晚清以来,中国宪政制度开始面对如何按照西方现代国家的组织原则来重建国家的重大政治问题。现代政党在君主立宪失败之后登上历史舞台,但又因为严重的党争导致宪政体制一再失败、国家分崩离析,处于持续动乱之中。孙中山从俄国布尔什维克党那里汲取思想营养,试图将国民党改造为超越血缘、地缘、阶层因素,按照政治理念组织起来的抽象组织。因此,从孙中山开始,中国的党国关系就与西方的党国关系分道扬镳。西方的党国关系是在国家建构已经完成之后解决政党如何统治国家的问题,由此形成了党国分离的体制,而中国建党其实为了建国,由此“党”就要变成“国家”的原型,拥有许多重要的国家职能。国共两党虽然在意识形态、政治理念、组织模式、国家领导模式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二者都最终要走向“以党建国”、进而“以党治国”的道路。因而,“党国宪政体制”并非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关键在于党是什么样的党,国是什么样的国,党如何领导国,党和国的关系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建立稳定宪政体制的关键所在。 中国共产党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成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但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从早期苏俄布尔什维克化到本土化的发展演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党国体制的发展演变先后两次对苏联模式进行了有意识的批判和背离。 苏联党国整合体制源于俄国革命的特殊性。俄国共产党依靠集中在大城市的工人阶级队伍,通过暴动迅速掌握国家机器并由此来统治整个社会。由于俄国共产党并不是从社会(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也没有能够真正扎根社会,是通过首都革命暴动成功之后,推向全社会的,因此,苏联党国宪政体制从一开始就始终面临一对矛盾:一方面党始终强调要代表社会,领导社会,而实际上苏联共产党却远离社会,更谈不上真正地领导社会,因此,党只能和国家机器高度整合,透过国家机器来从外部控制社会、甚至压迫社会,从而实行自上而下的统治。由此,党无法作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有效传输中介,反而高度依赖国家机器,最终蜕变为极权主义体制。 中国革命的早期模式也是苏联模式。但从毛泽东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之后,通过延安整风,在思想上、组织上对自身进行了系统改造,中国共产党由此走向了与苏联共产党非常不同的道路,从立足少数大城市的政党变成真正扎根于中国广大农村社会的政党。正是通过土地改革、妇女解放、移风易俗等一系列社会改造运动,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社会的代表。因此,不同于苏联模式中党相对远离基层社会而与国家机器高度整合,中国共产党对广大社会的统治通过党扎根基层社会,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员机制来实现,而对自上而下的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和压迫性始终保持警惕,从而使得党与国家之间始终保持着适度的距离。正是对苏联党国宪制模式的第一次批判和背离,形成了所谓的“延安道路”或“延安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探索党国宪政体制的发展道路,但由于在从农村转向城市、从体制外的政党动员转向体制内驾驭国家机器的问题上缺乏经验,中国共产党再一次向苏联计划经济的体制学习。 然而,苏共二十大以来,赫鲁晓夫对苏联共产党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根本改造,将苏联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而且将共产党蜕变为社会民主党。这就在理论上根本动摇了党国整合宪政体制的正当性。中国共产党批判苏联共产党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这些批判最终集中在苏联共产党丧失了革命性、先进性、特殊的伦理要求和超验的道义使命,在党国整合宪政体制中,苏联党加速蜕变为依附于国家机器的官僚利益集团。 中国对苏联模式的第二次批判,不仅是探索一条与苏联不同的现代化道路,而且否定了政党官僚化这种党国高度整合的苏联模式,走出了一条中国道路,既强调在专业技术现代化的意义上来领导国家,又强调要超越官僚利益集团,成为扎根社会、服务社会的先锋队组织,从而在党和国家的关系上保持平衡。 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大革命”乃是中国对苏联党国整合模式第二次批判的矫枉过正。也正是这场运动让中国的党国体制一度陷入困境:对社会动员机制的过分依赖致使社会治理陷入了非理性的状态,狂热的群众运动砸烂了一切国家机器之后,党不得不全面渗透到社会之中,以超越性的政治信仰取代现实性的制度安排,以政党取代国家,以政策、口号和命令取代法律,形成党政不分的总体化治理格局。但是,这场批判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得党对于国家官僚机器和围绕官僚集体形成的利益集团始终保持警惕,从而成功地避免了共产党在一党执政之后堕落为官僚利益集团的“新阶级”陷阱。 (三)第三条道路:用法治完善党国关系 经过了对苏联党国模式的第二次背离和对“文化大革命”的总体反思,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问题就是恢复被群众运动砸碎了的国家机器和官僚秩序,因此党国体制的改革和调整所要做的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前者的目的是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这个程序来防止党的领袖直接动员群众,后者的目的是直接恢复国家的官僚体制和法制秩序。由此,无论“民主”还是“法制”,都是为了遏制无法无天的运动状态,恢复正常的国家秩序。为此,邓小平提出了党和国家关系的改革,即重建被党摧毁的国家机器,让党适度地退出国家治理的范围,从而在党和国家之间进行适度的分权,以便发挥国家官僚机器的理性化治理能力。而协调党和国家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法律,从此中国开始走向了用法律和法治来协调党和国家关系,促进党和国家的良性互动。 中国党国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尤其注意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大规模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党国分立宪政体制中的积极有益的要素,尤其是市场经济、权利保护、有限政府和法治国家等,从而致力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在政党互动宪政体制探索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四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即通过理顺党章和宪法、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来理顺和调节党和国家的关系,逐渐用党章、宪法和法律来驯服党(“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并按照党章、宪法和法律的规则性要求治理国家((责编:Beat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