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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审视(3)
时间:2010-08-20 来源:《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0年第5/6期 作者:高全喜 被查看:
王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助理研究员):

    任剑涛教授认为高全喜教授旨在对美国政治传统进行德国式的解读,而没有将经验主义传统贯彻到底。任教授的提法值得探讨。美国的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是多元的,特别善于消化吸收不同“质”的文化元素,比如从老欧洲传过去的东西。这非常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描述中华文明时所用的概念:“多元一体”,美国文化也可以说是多元一体的。当年美国革命时有一个法国人潘恩跑到美国去宣扬革命,影响很大。20世纪5060年代炮制出极权主义概念的有很多德国人,现在政治哲学领域所熟悉的阿伦特、施特劳斯、沃格林等人都是二战前后流亡到美国的。帕森斯是对韦伯社会学的美国化,罗尔斯则是对康德哲学的美国化。现在美国法学界也有一大批犹太裔的公法宪政专家正在钻研施密特,试图解释9·11之后美国政治体制的转型。  

    所以,经验主义传统只是美国文化的一个面相,杜威、罗素等人是其代表。美国文化还有其他很多复杂的面相,有些激进,有些保守。它能够使出像吸星大法一类的武功,不断消化吸收欧陆思想,将之祛魅、去毒,转化为有益的养料,造就百家争鸣的氛围,形成多元一体的文化,这是美国文化传统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值得玩味。  

    高教授主要提出了两个核心命题:一个是革命的反革命,一个是宪法背后的高级法背景。这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探讨。  

    第一个问题,当高教授说要有一种反革命的力量将革命的力量进行驯化的时候,我们需要追问一句,所驯化的革命是一种什么样的革命,而所诉诸的反革命的力量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换言之,哪些革命的力量是能够驯化的,哪些革命的力量是驯化不了的?因为毕竟有些血是能漂白的,有些血怕是漂不白的。即使有着美好的愿望,想了各种办法,用了各种手段,一些血还是无法漂白,这可能并不那么令人欣慰,但却是各自的命运。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里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性质进行了很好的区分,她认为法国革命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在于进行了一场从下而上的越来越激进的社会革命,这场社会革命是要再造社会结构的。在苏联,包括在中国,进行的都是一场从下而上的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这与美国革命作为程度有限的政治革命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这可能也就是非英美国家要建立所谓“反革命体制”非常艰难的原因。法国折腾了150年才建立了一个稳态的共和政体;苏联搞了70年垮掉了,直到今天普京大搞主权民主,依然没有建立起一套常态政治。德国、日本试图打破当时的全球秩序,战败之后在美国的强力主导下搞了所谓的民主政治。可见,建立反革命政治的常态化努力是何其艰难!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可以说,英美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的独特性,可能它在理论上是无法模仿,在实践上也终究无法复制的。因为不同国家的革命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而所需要诉诸的常态化的力量、过程和机制也会有所区别,甚至会更为复杂曲折。  

    第二,宪法的基础问题。高教授提到专政,英文词叫Dictatorship,来自于罗马的独裁官。在罗马,专政有时间限制,当发生危机时可授予一段时间,危机过后立即收回。但是罗马政体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在于它要诉诸于不同的阶级联合,要搞混合政体,而混合政体又往往会蜕变为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借用马克思和托克维尔的话,罗马政体的衰败在于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阶级斗争。  

    现代的专政形态主要见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谱系之中。第一个是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时间不长,但马克思评价很高,主要就在于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其后搞成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列宁斯大林的苏联,一个是我们中国。理论界现在很少探讨专政问题,但是无法回避,因为专政与宪政的关系其实是个非常严肃、非常重大的理论命题。就我们的政治传统而言,百代多行秦政治。以前是皇帝统治,1911年的革命废除了皇帝,搞出来一个临时约法,开始进入共和立宪的时代。问题在于,以前我们这个秩序的政治生活并不识宪法为何物,宪法对我们是非常陌生的,“宪法之为宪法”在现代中国始终是一个需要落实的问题。我们需要追问,宪法凭什么能成为全体国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规则,尤其是要统治者自觉自愿地遵守?一百多年来,我们要建立宪法政治,这是个美好的追求,也是个艰难的历程,关键可能还是要充分理解秦汉以来大一统政治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形式,充分理解1949年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充分理解今天中国政治中国体与政体的本质规定性。概言之,要建立宪法秩序,必须要充分理解究竟哪些是不能变的,哪些是能变的。 

高超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无论是从现实意义上,还是从理论意义上,美国政治都对中国人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事实上,在中国的国别研究中,对美国研究所投入的力量也最为强大,成果也最为丰富。但是,也正如高全喜教授在他的演讲刚刚开始的时候所强调的那样,这些研究大多着眼于美国的制度、运行机制、历史成因,或者用高全喜教授的话说,是对于日常政治的研究。这当然首先说明日常政治对于美国,或者中国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活动。高全喜教授另辟蹊径提出了非常政治的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在欧陆政治的发展历史上是显在的,而在英美普通法传统中,则多少显得有些奇怪。当然,高全喜教授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对现代政治,特别是美国政治认识深化的表现,发人深省,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单纯强调美国政治道德的善意和美国法治的精巧,都难免被讥以书生之见。  

    我个人的理解,所谓非常政治,就是指当日常政治出现危机的时候,一些突破日常政治规则限制的政治行为。这样的时刻,高全喜教授指出,主要出现在三种情况下:内战、革命和外敌入侵。革命,即立国时刻,这个问题其实本身就是在日常政治之外的;内战和外敌入侵的情况下,暂时终止日常政治中的一些法律,授予执政者一定程度的独裁权力,这种情况,在古今很多政体中也都曾经出现过。至于这种非常政治是否以及如何复回日常政治,取决于很多具体的政治条件,一定程度上,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高全喜教授在演讲中,也做了很多精彩分析。在我看来,日常政治还有可能面临的一种危机,或许更为隐秘。它虽然不那么极端、情形也不那么激烈,但更具腐蚀性。  

    我们知道,与古典政治不同,现代政治是建基于契约和程序之上的,也就是说,现代政治更多地依靠人民的认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时候,“人民认为”、或者说程序认定比事实本身更重要。比如,一次总统选举的结果,当出现争议的时候,无论其事实如何,但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鉴定,“事实”就被固定了,也被人民认可。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出现了肯尼迪被刺这样的事件,至今真相为何,谁也不知道。或许这在其他国家已经足以导致政治危机的出现,但在美国却只是引发了一些有好奇心的历史爱好者的兴趣。这也正是高全喜教授所讲的政治问题司法解决为什么得以可能的原因。也正因此,当人民对于法律、对于政治不认可的时候,甚至对于立国的契约产生动摇、怀疑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人们热衷于寻求程序认定之外的真相的时候,日常政治的真正危机也就出现了。就此而言,我认为用美国的内战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可能不是特别恰当,因为内战也可以被视为平息叛乱。美国的奴隶制问题或许是一个更好的分析个案。  

    在美国立国的时候,奴隶制问题在国父们中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最终以一种妥协的方式得到了暂时的解决。《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在联邦宪法中,则以“五分之三方案”的形式,承认了南方各州奴隶制的事实存在。应该说,在立国之初,美国是没有能力解决奴隶问题的,甚至连直面这一问题,都势必引发联邦的存亡问题。国父们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将这一争论明智地搁置下来了。但是,从美国立国直到南北战争,甚至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权利法案的出现,奴隶问题、以及后来的黑人问题,始终对美国政治产生着巨大威胁。在南北战争解放黑奴之前,冲突主要在白人之间,蓄奴主义者与废奴主义者都主要是白人;而在黑人被解放以后,则主要在黑人和白人之间。真正的威胁并不仅仅在于蓄奴州的分离、黑人的反抗,或者奴隶们的悲惨处境对于普通人良心的压力,更严峻的威胁是奴隶制的存在动摇了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威胁美国的未来一切灾难中,最可怕的灾难是黑人在这个国土上的出现”,林肯著名的“房子裂开了”的演讲就是形象的比喻。当宪法(《独立宣言》也是宪法性文件)与现实出现巨大的张力的时候,日常政治便时刻遭受严峻考验。美国人始终努力将这种分裂,将对于奴隶问题的巨大分歧限定在司法层面,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司法中,甚至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对于奴隶问题、黑人问题,不时出现不同倾向的裁决。这种倾向性本身就是现实主义考量的结果,是一种政治行为,而非司法行为。  

    单纯的宪法要具有神圣性,必然根植于人们对它的遵从。从清末以来,中国产生了很多部宪法,但没有任何一部有真正的政治价值。其根源并不在于宪法条文,而在于无法确立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当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产生危机的时候,美国政治表现出了巨大的耐心和高度的灵活性、现实性。高全喜教授的分析,使我们初步认识了美国人何以能够如此,初步揭开了美国政治的神秘面纱,使我们得以一窥真容。不过,现实地讲,直到20世纪70年代,权利法案通过之前,美国政治始终面临着这一挑战。也就是说,始终存在着革命的威胁。谁也不敢确保美国人一定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更进一步来说,任何一种政体都会面临类似的威胁。无论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无论是有没有宪法,是不是以宪法为立国的基本依据。其中一些政体无法通过这样的考验,走上了革命和动荡的道路,有些国家甚至长期停留在混乱之中。美国或许告诉了我们一些正面的经验,也有一些国家提供了反面的教训。在人们对于政治、对于立国的基本原则产生动摇和怀疑的时候,执政者如果一味地远离现实政治情况的变化,固守其立国的原则,当然更等而下之的是对立国原则的表面尊奉和实质背弃,将使人们日益丧失对于立国原则的信任,并产生重新立约的希望和冲动;或者是召唤美德政治、试图唤起人们的宗教情感,这种做法一般是无济于事的,在大多数时候,则是打开了通向革命的大门,因为不同的利益团体,会将自己的利益与美德、宗教情感混同起来,认为自己的利益才是正义的、代表未来先进性的。一旦产生了这样的信念,利益的冲突将变得无法调和。  

    因此,在我看来:利益政治,或者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而不是美德政治,是美国政治克服危机的关键。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美国人的美德政治是孕育于其利益政治之中的,而不是外在于利益政治的限制性因素。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那些古典政治的爱好者们,往往错把杭州当汴州,会错意,表错情。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脱离于利益的美德政治是危险的。其实,美国宪法的产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今天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是后世美国人不断累积神话的结果。在当初签订宪法的时候,大小州之间、南北方之间、反英者和亲英者之间,都有着精明的利益算计,复杂的利益妥协。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首先,我要对于向东先生的评议做一个补充。我很同意他论证美国问题很重要时给出的理由。他提出不能仅仅从利益争夺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关系,而必须同时考虑一些认知的因素。而对美国的国内政治的理解,是我们理解当今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一个重要前提。于向东先生的这个揭示非常重要。我要做的补充是,即使从国内建设的视角来看,理解和研究美国也是重要的。这里涉及到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社会和秩序的现代性转型的问题。虽然说“现代化就是美国化”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但是说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所面临的或者处理的一些很棘手的问题,也是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碰到的问题,还是可以成立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一个由文化和官僚政治连接起来的由一个个小熟人共同体组成的拼盘社会,正在转变成一个内部人员流动频繁,高速变迁和价值逐渐多元的现代陌生人社会。我说的现代陌生人社会,并不仅仅是指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往中的人彼此大多数是陌生的,而且也指我们所生活的日常世界的一切物品,都是由陌生人生产和提供的。大到供我们遮风挡雨的建筑环境,小到我们卧室内的各种物品,吃的穿的和用的,都是由陌生人提供的。这些陌生人可能远在天边,也可能近在眼前。但是无一例外,他们的面孔是模糊的和抽象的,我们只能是通过使用产品和服务和他们发生抽象的关系。我在一篇文章将这种陌生人称作“远程陌生人”。由远程陌生人通过经济和法律等纽带联系起来所组成的这个社会,就是现代社会。在传统社会中,除了少数精英阶层之外,一个人很难和远在千里之外的人发生关系。但是在现代,任何普通人都和远在千里之外的人发生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远在千里之外的一个人的某个错误,也可能传导到你的身上,由你来承担负面的后果。这就是现代社会的风险性。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仍然还不了解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诸种问题的结构,因此仍然用传统社会的政治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由此所带来的后果,便是中国社会的现代病丛生,并且愈演愈烈。例如SARS事件、汶川地震校舍倒塌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等,都是现代病的典型体现。传统政治的手段,其实也就是将这些现代病定位为非常状态,调动军队和其他政治化手段等诸种非常规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对现代病的根源和结构缺乏了解,所以采用的错误手段,不但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使得这些现代病不但蔓延,在各个领域全面发作。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不断地将某些事件定位为非常状态,采用了个案化的例外手段来处理。这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征,即“常规状态的例外化和例外状态的常规化”。  

    我觉得美国虽然年轻,但是比我们早很多就进入到了这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风险社会,并且采用的诸种政治和法律的治理手段似乎很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因此,大部分在中国被看作是例外状态的各种现代病,在美国都已经通过常规手段提前化解,根本不会严重到引发政治危机的程度。因此,美国社会的常规运作机制中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理解的结构,是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探讨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要理解美国社会的非常状态,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理解他的常规机制,区分出来哪些问题是这些常规机制所无法解决,而不得不通过非常机制来理解的。否则,简单地将美国的非常政治/常规政治的模式类比到中国语境下,确实是很危险的。  

    下面,我对高全喜教授的演讲做一个直接的评论。高全喜教授的演讲是研究美国的一个可贵尝试。在高教授看来,美国是成功的,其成功之处则隐藏在两个奥秘之中:第一、美国既强大又安全,而不像有些国家,强大后就变得邪恶,也不像某些国家,虽然安全,却是由于其羸弱。这里既强大且安全,主要是指,国家是强有力的,但是其国内政治却又能够在一种常规政治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能够获得很好的保障。许多人都认为强大和安全是一对矛盾,要强大就不得不牺牲安全,牺牲人权和法治。但是美国恰恰能够将这两个因素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且相得益彰。美国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其背后的奥妙在什么地方?高教授这篇文章的题眼就在这里面。第二、和美国政治的第一个奥秘联系在一起,高教授进而指出了美国政治的第二个奥秘:高教授指出美国政治有两个层次,一种是常态的政治,一种是非常规状态的政治,美国的高明之处是常规状态和非常状态都玩的很好,常规状态做的很好,在处于非常状态也有一种政治的成熟性,很有力量,因此总能逢凶化吉,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高教授也想弄明白,美国人是怎么处理常规政治和非常政治关系的,其成功的奥妙在哪里。   

    高教授给的答案,我就不复述了,下面我直接进入正题,提一些批评性的意见。我的一个批评性的意见是,高教授的演讲更多的提示大家注意美国政治非常状态的层次,潜台词是美国政治有两种结构,他的常规政治是一个表层的结构,非常规政治是一种深层的结构,高教授的演讲用意是提醒和纠正平时我们对美国的关注,告诉我们不要过于注重对美国的常规政治的研究,如果注意不到它的深层结构,可能对表层结构的理解还是肤浅的,或者是不够的。我认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它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的区别,过分强调深层结构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对美国认识的另外一个偏差。我认为,其实美国的这种深层结构未必那么深层,而它的表层结构也很重要。我觉得在美国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至少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且在内在的逻辑上,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其实是一致的,表层结构并不因为它的常规性和表层性,就变得跟深层结构没有联系了,或者说变得无关紧要,表层结构恰恰对深层结构的运作有一种实质性的影响。更直接地说,我认为美国政治在非常状态时刻之所以如此成熟,恰恰源之于它的日常状态的机制和原理,而日常状态的这个机制和原理,同他非常状态时期的“宪法兴奋”也有着本质的联系。所以,美国的非常政治/日常政治的问题结构和语境,是和欧洲大陆的非常政治/日常政治的结构和语境是不一样的,不能将施米特他们讨论的欧洲大陆语境的非常政治的问题结构直接套用到美国研究来。美国的日常政治和非常政治之间是互相解释的关系,非常政治的问题必须要通过对日常政治的机制运作原理才能够得到理解,反之亦然。  

    举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国内的自由派经常被看作是政治上幼稚的,因为他们一讲到美国政治,就老调重弹,说些个人权利至上,限制政府权力重要等老话题。然而,如果把美国政治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结合在一起,恰恰可以发现这个老调重弹的话题并不幼稚,恰恰表明了美国政治结构里面政治成熟的那一面。马克斯•韦伯在《以政治为业》里讲政治成熟时,他讲英国的政治为什么很成熟,这么稳健,是因为英国一直有一个世袭的土地大贵族阶层,这些大贵族自身的财产是很稳定的,所以在参与政治时,就不怕惹国王不高兴,因为哪怕不在政府里面任职,他们仍然可以过很富裕和体面的生活。所以他们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基本抛弃了个人利益的层面,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为政治而政治”。他又讲到德国就没有像英国这样的一个大贵族的阶层,所以德国搞政治的人天生是政治不成熟的。其实美国也没有诸如英国这样的土地大贵族阶层,但是美国政治又做到了这样的政治成熟,原因是什么?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政治里面的宪政结构,他对参与政治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它的正当程序,可以使得你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免于恐惧。所以当你为政治而政治的时候,通过这个宪政的机制,你仍然可以保护你自己。同时美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成熟,也可以使得这些为政治而政治的人即使脱离政治,也不至于生活得太差。而在有些国家,当有些人为政治而政治的时候,得罪了某些权势者,最后就可能变得血本无归,从肉体上或者从财产上完全被消灭,而在美国基本上从事政治是没有这种恐惧的。美国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限制政府权力,可以使一个人参与政治的时候,可以做到为政治而政治。这是政治成熟性的最底线的保障。当然,美国政治家的政治成熟还有许多其他原因,但是我觉得常规机制特别强调的个人基本政治权利的至上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个例子,立国时期的革命问题,王利讲到革命有两面,一面是可以被规避的,另一面就是邪恶,怎么样也规避不了的。如果我们观察美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我们一般理解的革命有很大的不同,有一点不同是美国革命的人民不像法国革命走上街头,通过暴力的方式实现。美国在独立战争的时候,当然是拿着枪杆子,哪怕是在这个时候的人民,还是通过大陆会议选出代表,由这些代表带领美国人写出独立宣言,进行武装斗争的。这样一种革命形式,就体现了美国乡镇民主的传统。所以美国的独立战争也是通过美国的乡镇民主这种成熟的政治形式体现出来的。又比如在立宪的时候,他的人民也不是通过暴力汇聚起来的,也是通过民主的程序由代表们来代表的。代表们商议出来的宪法,也必须回过头来经过人民的批准。美国宪法被批准的时候,是通过13个州分别一个州一个州的批准,所以他的人民一直是很理性的,从这一点,我也很同意任老师的判断,美国的人民基本上没有王利说的那种暴虐,根本无法规劝的因素,他一直都是很理性的。这也是美国社会很特殊的一个方面。  

    因此,同样是人民,究竟这个人民是如何形成的,就有很实质的区别。美国的抽象人民形成的机制,是有成熟的社会结构支撑的。只要这个成熟的社会结构不被破坏,通过这个抽象机制形成人民一般就是理性的和成熟的。反过来说,法国革命或者说其他的所谓的“社会革命”,其之所以充满暴力,恰恰不在于它是社会革命,而在于他的这个“社会”失败了,也就是“社会”这个结构溃散了,最后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暴力,这样一个社会失败导致革命形成的人民和美国革命形成的人民性质是不一样的。  

    再次重申我的核心观点,也是对高教授文章的一个善意提醒,那就是美国政治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常规政治和非常规政治,内在逻辑其实是一致的,没有那么强的对立性。哪怕讨论美国政治的非常状态,常规政治的逻辑也是重要的和不容忽视的。 

    施展(外交学院讲师):

    我想讲的东西王利已经表述出来很多了。高教授在演讲中强调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之间的转换,强调用日常政治来掩饰非常政治,以此来把革命当中的血给漂白掉。我着重想要提出的是,是否有些血是很难漂白的?是否有些非常政治掩藏起来难度是很大的?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以,接下来我会探讨如下几点:一,古今之争当中的现代国家建设问题。二、现代国家建设要依赖其叙事结构,在不同的环境之下,这个叙事结构可能要面临不同的外在约束,其约束边界会不一样,这反过来就会导致隐藏非常政治的难度的不一样。三、具体讨论一下英美与欧陆之间,在国家建设所面临的不同环境的区别,以及在这基础上导致的更进一步的区别。四、美国如何在此基础上构造起一个现代的世界体系。  

    一、现代国家建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古今之争这一背景之下烘托出来的,古今之争是古典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区别。古典政治首先是作为一种普遍的秩序,或者说作为一种普世的体系而存在的,在此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这个普世体系指向一种伦理目的,政治首先所关乎的是善恶。反过来切换到现代政治里面,现代政治基本构成要素是国家,在现代政治当中,政治首先关乎的问题不是善恶,而是生死,具体到国家的问题上,便是国家的生死,这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建设的问题。  

    一说到国家,我们经常把它想象为一种一直存在的东西,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一个自然的产物,反倒是在现代世界当中一个绝对的人为的产物。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它的一系列的司法、宪政问题等等,包括高教授提到的政治司法化,有一个更根本的前提,在于,在一个还没有国家的、作为一个普遍秩序或曰普遍体系而存在的古典世界混融状态当中,如何使得现代国家这么一个人造物脱颖而出,使之成为我们思考政治问题时不可被取消的一个坚硬的内核。只有有了这些之后,我们才有可能谈论法国的政治、英国的政治,德国的政治,没有这一点的时候,实际上根本谈不到法国、德国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现代国家的建设,国家作为一个内核,是我们讨论现代问题当中最基础的前提。  

    二、现代国家的建设是在一套叙事结构之下被整合起来,在不同环境之下,这个叙事结构便要面临不同的外在约束边界。英国是一个岛国,美国也是某种意义上更大程度的岛国。岛国的疆界一定意义上是自然形成的,它的国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自然性,而像法国、西班牙等欧陆国家,其要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领土相连,邦国林立纵横,种族彼此交错的一个大陆上,如何从此中把法国打造出来,把西班牙打造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跟英美是非常不一样的。  

    在这儿,我借用林国基曾经写过的一篇东西来形成我的叙事模型,这篇文章叫做《比希莫特抑或利维坦:美国建国的生死问题》,其也是从霍布斯那里获得叙事模型。霍布斯的两本重要著作:《利维坦》和《比希莫特》,分别讨论了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现代人造物,以及内战扰攘的纷乱状态。在这儿,我用比希莫特世界来指代任何一个面临分裂、征战状态的一个政治世界;用利维坦来指代一个实现了真正联合、内在一致的政治世界,其中消灭了分裂和内战隐忧,形成一个统一的主权状态。  

    我把这两个模型具体在欧陆和英美来适用一下,像法国、德国、俄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是处在欧陆一个群雄争霸的陆地上,彼此之间没有自然的疆界,那么它们要在这里面把自己作为法国或者德国这么一个国家确立下来,需要一个绝对的人为性的东西。他们所处的是一个比希莫特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死生问题是第一位的。我们现在看到法国、西班牙被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而确认,其根源在于近代早期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建立,要是没有这一点,我们是看不到现在的这些欧陆国家的。比如法国,在近代以前,内部好多分立邦国,其中有一个勃艮第公国,勃艮第公国力量非常强大,比法国国王势力还要大,他一度想自立,也成为一个拥有独立权力的国家,假如他自立成了,那么我们今天也同样会谈论勃艮第政治。但是他自立失败了,他被法国几个重要的国王和大臣干掉了,他们成功地打造出一个绝对主义的法国国家出来。在这之后,我们就不可能再去讨论勃艮第政治了,我们只讨论法国政治。  

    通过早期近代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建构,它是在领土相连、种族交错的欧洲大陆,人为地划定出一个疆界,这个疆界既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疆界,同时更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疆界。也就是说这种人为的疆界,经过多年的国家打造,被转化为一种不可取消的国家理念,正是这个理念才是欧洲国家赖以存续的一个前提,对欧洲大陆而言,这是一个最根本的政治。我们要谈论他们的宪政等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论,也就是说对于欧洲大陆国家而言,政治决定这个国家的生死,决定其存在与否,这个生死问题是它的一个最大的政治问题,这是绝对意义上的非常政治的东西。也就是说对欧洲大陆而言,政治绝对的要高于法律,这是一种必须,在这种意义上,在某种程度上,把危机时刻给常态化了,这种常态化只是因为欧洲大陆处在一个比希莫特世界。  

    有了绝对主义国家被确认之后,任老师提到的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才能够得以落实,因为你必须得先有法兰西国家,才能谈到为什么我的这个契约应该适用于整个法兰西,而不是适用于半个法兰西,或者说为什么我的这个契约适用于一个法兰西国家而不是随便一块什么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欧洲大陆政治必须绝对的高于法律,接下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出现了,在欧洲大陆非常政治要想被掩藏起来难度很大很大,远不是那么简单。高教授刚才说法、德国的政治智慧不如英美,这一点我难以同意,他们面对的状况不一样,他很无奈,他也想把这个藏起来,但是他面对的这种情况,让他能怎么选择呢?所以说在欧洲大陆很可能是需要一种更为高妙的,更为艰难的一种政治技艺才能形成政治的日常化。  

    反过来看英美,英美和欧洲大陆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英美的疆界是自然的,之所以说它的疆界是自然的,是因为它是一个岛国,美国是一个更大的岛国,之所以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岛国,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内部被它统一了,这个统一就英国而言,也是在绝对王权的时候完成的,但是一旦完成,它的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其作为国家是一个不可被取消的原点,这一确认便已完成,不像在法国、德国、西班牙,国家作为一个不可被取消的原点,这一点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  

    在英美,国家作为一个自在体这一问题上帝已经替它解决了,其边界自然形成。从而,国家问题,或者说这种绝对意义上的政治问题,其中的人为性就自然被掩藏起来的。在英国、美国,高教授很推崇的政治问题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司法化等等这些东西,首要的还在于其绝对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获得了解决,这个解决某种角度而言是人为的,在英国通过绝对主义国家,在美国通过(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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