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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敬:世界体系的演变与中国的国家塑造
时间:2014-09-24 来源:《文化纵横》2014年第四期 作者:刘仲敬 被查看: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外交史,性质非常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以后欧洲各邦之间的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甚至不能仅仅用殖民--独立、依附--冲突这样的框架涵盖,因为这种框架已经预先假设了国与国对等--双向交涉的前提。然而,在我们关注的这段历史时期,“中国”仍然是一个涵义模糊、不断变化的行为主体。它的交涉对象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欧洲游戏规则征服世界的长期运动。殖民和独立都是欧洲游戏规则对非欧洲世界的内化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区别,那就是:独立意味着比殖民更彻底的内化,殖民暗示(至少部分的)非西方性质,正如英印帝国宪制和香港的儒家习惯法所证明的那样。独立必须是一场针对自我的宪法革命,以发明某种欧洲式的想象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即使在欧洲也是新生事物。

 

外交首先创造了中国的概念,世界体系要求中国必须存在,世界体系的剧变一再促成中国的宪制演变。大清原先并不是中国。它没有一条明确的边界,只有从畿辅到荒服的统治能力递减坡度。属地在何处结束,属国在何处开始,没有人清楚,也没有人在意。最后,浩罕和廓尔喀证明为属国,新疆和西藏证明为属地,都源于曾纪泽和薛福成的交涉需要。正是在这种交涉中,大清和中国变成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随后,荣禄和翁同这样的满汉高官开始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运用中国这个词,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则推动了中国概念的通俗化和普及化。在这个过程中,中西交涉扮演了通过他者塑造自我的关键角色。

 

中西交涉的几个主要阶段都与中国的国家塑造同步。每一次,世界体系的演变都是关键性的背景因素。

 

 

第一阶段:天下与蛮夷

 

1820年两广当局与英国海军的冲突、通常所谓的鸦片战争、1860年庚申之役以及美、法等国在同一时期的交涉,在双方都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在中国方面,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涉和战争,而是地方当局对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治安措施。而后,帝国政府对地方当局(主要是两广和两江)实施行政赏罚。外国和外交的概念没有进入帝国政府的考虑范围。帝国也不允许任何大规模骚乱影响帝国宪制和天下秩序,它继续遵循廓尔喀叛乱、浩罕叛乱的处理先例。

 

大清处理群体性骚乱和武装上访,经验丰富、举措审慎,善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纳入帝国秩序,有大量的历史资源可供运用。

 

根据帝制中国的传统,政府兵刑不分、剿抚兼施,变民与顺民同样不难相互转化。理想的地方官员必须善于“化贼为民”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叛匪、变民和叛酋一向是官军的重要补充来源,李克用--李定国的模式源远流长,在大传统(《资治通鉴》)和小传统(《水浒传》、《荡寇志》)当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帝国对待叛酋的底线不在于利益诉求是否合法或逾分,更不是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国家主权观念;而在于是否僭号称尊,威胁本朝的正统性和唯一性。在朝廷眼中,英、美、法的诉求不外乎一系列保证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特殊政策。从性质上讲,这就不是非镇压不可的原则性错误。叛酋跟地方官员冲突,企图武装上访、向朝廷告御状,从而争取更有利的善后措施。这种行径不足为奇,有众多先例可供参考,类似事件就是嘉庆一朝的浩罕叛乱。浩罕人入侵六城地区(天山南路),报复地方当局取消浩罕商人的税收特权(他们原先的税收负担比当地商人更轻)。朝廷剿抚兼施:一面驱逐浩罕叛军;一面罢免制定苛政的那彦成,恢复浩罕人的特权。道光一朝的广州贸易冲突恶化后,朝廷将浩罕战争的主要将领杨芳调往广州,显然并非偶然。

 

朝廷的处置并不是出于软弱。根据天下秩序的理论,皇帝是一切文明人类的最高统治者,不是一个地方性邦国的统治者。皇帝的力量主要源于正统性和道德号召力,而不是赤裸暴力。叛酋只要没有另立朝廷,就是误入歧途的臣民、而非敌国。如果地方官员的暴政构成叛乱的原因,叛乱者的诉求在于请求皇帝伸冤;皇帝就负有不偏不倚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利用武断权力偏袒在任官员。历史经验显示:帝国毁灭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号召力的衰落。裁判不公、滥用暴力构成苛政的主要因素。公开否定伏阙伸冤的权利,无异于否定帝国自身的合法性。

 

叛酋和变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受文明教化更少,更缺乏完全责任能力;因此,怀柔远人、宽待蛮夷符合帝国的政治习惯,也是教化蛮夷的必要组成部分。穆彰阿和伊里布的折奏把怀柔远人和保护江南和平百姓免遭战乱之苦视为《江宁条约》的正当性依据,或许出于文饰;但即使文饰也必须符合当时当地的主流政治伦理,才能发挥作用。“百年国耻”和“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叙事需要以下的基本前提:将至高无上的华夏文明世界降格为西方国际体系内的一个地方性邦国。毋庸置疑,这种叙事本身就是大逆不道,而英国人或其他人的贪财图利反而不是。

 

地方当局的责任是:化大事为小事,降低潜在危险的级别。在这个前提下,他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违背成文法,可以将圣旨视为原则性建议、遵守其精神而非字面意义。然而,如果他举措失宜,导致地方性事件升级为全国性事件,直接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稳定;无论他居心是忠是奸、举措合法还是违法,他一定会受到惩罚。林则徐和琦善都是在这个意义上倒台的。他们的真正过失在于:不能大事化小,反而小事化大,同样的行动如果能使大事化小,本来可以受到奖励。

 

在西洋方面,这也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交涉,而是西方国际体系对东亚世界的训规。英、美、法为整个西方世界争取特殊权益,而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国家争取利益。更准确地说,它们确立了一种世界体系。普鲁士、丹麦和比利时可以毫无困难地利益均沾,尽管交涉各方都清楚:它们没有可以在远东开战的海军力量。

 

这些特殊权益后来被解释为侵犯国家主权,但这不是19世纪末叶以前的流行观念。国家主权的概念是17世纪的发明;法国大革命以后才在西欧落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在东欧落实,1960年代才在全世界落实。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是中世纪欧洲的习惯,汉萨同盟在英国、犹太人社区在阿尔萨斯都享有这样的特权。几乎所有君主国和共和国境内都有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法兰西是国家主权理论和绝对主义的模范,在其境内保留了内维尔公爵、洛林家族、阿尔萨斯贵族、阿维尼翁教会领地等众多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这种情况在东欧更加严重。直至凡尔赛会议,特兰西瓦尼亚萨克森人和波兰犹太人继承的中世纪特权仍然是争论焦点。

 

唯有(欧美)利益均沾意义重大,象征一种世界体系的生成。中国(或中国前体)已经被动地加入了这个体系,此后它的命运主要将在亚洲以外决定。

 

 

第二阶段:大清与列强

 

庚申之役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开启了一个内外有别的妥协时期。朝廷继续坚持天下秩序和文化国家的理念,但只限于内部。对外,它采取了顺应西方游戏规则的自我保护策略。

 

就当时的政治伦理而言,战争破坏、条约特权和割地赔款都不是最大的刺激。朝廷最大的欣慰是:联军没有在京师另立朝廷,没有拥立亲王建立张邦昌式傀儡政权,信守撤军的约定。这些现象充分证明他们没有不轨之心,而且遵守信义;因此今后可以视为合理的交涉对象。朝廷最大的失败是:列强坚持在京师设立使馆,外国使臣拒绝对皇帝行臣民之礼。这样彰明昭著地否定皇帝的唯一性和至上性,势必严重损害帝国的合法性。合法性的削弱势必导致文治体系的破产和统治成本的上升。这都是朝廷至关紧要的核心利益,而不是理论上的虚拟。

 

总理衙门的意义在于:设置一道防火墙,延缓天下秩序遭到侵蚀的速度,为朝廷争取更多的自强时间。然而,根本的前提已经确定:要么天下秩序证明自己仍然具备教化蛮夷的能力,华夏文明世界将再度通过和平同化而扩大边界;要么西方秩序证明自己的文明优越性,将华夏世界降格为半文明的见习生。在马嘉里案件的交涉中,威妥玛就公然以文明教师自居,训导见习生如何学习万国公法。

 

总理衙门利用万国公法,确实能在不利条件下维护具体的利益。薛福成和曾纪泽的交涉都能证明这一点。然而,这种成就本身就强化了大清在国际体系中的见习生地位,损害了大清赖以统治的天下秩序。天下秩序的力量在于:它必须被公认一种类似自然法则的至上存在;通过道德榜样和模仿--奖励,可以实现较低成本的文治。如果大清自身接受了西方的榜样和奖励,它就只有两种选择:放弃有效统治;或者更多地依靠实力实施有效统治。后者意味着更重的税收,更庞大、更专业的行政机构,更昂贵的军队。在这条道路的终点,大清变成了中国。

 

 

第三阶段:中国与文明世界

 

庚子之乱是天下秩序对万国公法的最后一次反击。在国际体系中,理性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同时对所有其他行为主体宣战。然而,理性有其边界条件。合理和不合理只有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才能定义。通过万国公法建构中国,本身就是对天下秩序的谋杀;正如通过万国公法划定边界,本身就是对大清的肢解。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梁启超发明中华民族的概念。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列强最终决定:通过条约体系监护中国。

 

割地赔款和条约特权是欧洲国际关系史常见的现象,并不格外特殊或不平等。《辛丑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试图训规战败国;而且试图重新解释万国公法,建立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永久性内政监护权。从列强的角度看,庚子之乱是一次不及格的考试,证明中国不能适应文明国家的游戏规则,从国际俱乐部见习生降格为候补殖民地。从中国政治精英的角度看,天下秩序从此不再是现实的选项了。中国不是自我建构为地方性邦国,就是等待殖民化。二者都是欧洲体系业已升格为世界体系的证明,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体系。

 

在当时的政治习惯中,条约体系的监护无异于殖民化的观察磨合期。埃及和朝鲜都曾经接受过类似的监护。因此,赫德预感到:自己这一代人即将让位,新一代人将会把中国当作非洲黑人部落的同侪。

 

条约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了外重内轻的基本约束条件。从此,中国宪制演变和社会演化的基本动力来自世界体系的演变。中国政治精英依据他们对世界体系的不同理解,逆向改造中国。他们颠倒了西欧历史演进的正常秩序;根据世界历史塑造中国宪制,根据中国宪制塑造中国社会。

 

 

第四阶段:民国与列强

 

从庚子到北伐,中国外交的大纲是:谨守条约体系,避免冒险行动,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正常国家的地位。这种目标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或者通过中国自身的近代化,使条约体系的约束成为不必要;或者通过中国自身的近代化,使条约体系的约束成为不可能。晚清新政和民初的宪制革命都是这种潮流的一部分。不同版本的立宪君主制和立宪共和国缺乏中国社会的内生基础,主要价值则在于接近19世纪西方的政治主流、有助于和平融入国际俱乐部的基本目标。立宪政体意味着社会对国家的有力约束,意味着国家是社会内在演变的自然产物,意味着否定国家对社会的逆向改造。因此,清末民初的宪制和社会延续性极强,形式上的政治革命没有逾越条约体系划定的边界。

 

只要世界体系没有重大变化,清末民初的外交就不存在重大的路径选择余地。然而,欧洲对世界的统治有赖于欧洲内部的国际协调。这种国际协调机制由1812年的维也纳会议奠定,在1878年柏林会议上开始破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后革命中濒临瓦解。一方面,中国正在模仿地方性民族国家模式,希望以此融入国际体系。另一方面,欧洲的地方性民族国家模式正在造成国际体系本身的瓦解。无论从当时还是从后世考虑,这种悖论都是无解的。

 

清末民初的外交目标类似明治时代的日本,因此外交策略也非常近似。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加入协约国、在十四国干涉苏俄时加入多国部队,与日本加入八国联军和英日同盟的动机基本相同。从技术上讲,中国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例如威海和青岛。然而,中国的国际协调主义远不如日本有效。原因部分在于中国实力不足、地缘形势不利,但主要在于中国错过了国际体系的全盛期。一战后的国际体系已经没有多少能力奖励合作者,甚至没有多少能力惩罚破坏者。

 

 

第五阶段:革命外交与革命

 

国际体系在欧洲无法重建,首先体现于拉巴洛会议和苏德事实合作;在远东无法重建,首先体现于列宁的亚洲革命外交和国际军售禁令的失败。早期民国之所以没有出现改朝换代例行的割据争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任何军阀都需要跟公使团交涉,在国际社会面前维持一个统一国家的假象。如果可能,这个假象最好具备西方立宪政体的形式。如果国际社会自身四分五裂,立宪政体在西方颓势显然;脆弱的宪制很快就会荡然无存,国际协调外交也会同时丧失存在的理由。

 

列宁的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饵,诱使中国加入瓦解国际体系的革命外交。北洋政府没有勇气对抗即使已经四分五裂的列强,苏俄的交涉对象很快就转向广州。这无疑意味着中国内战的升级。英国首倡的国际军售禁令原本是为了阻止中国内战,结果却只能约束遵守决议的主流国家。这些国家在亚洲内地的利益有限,野心不大。利益和野心最大的苏俄和日本完全不受约束;因此中国内战很快就造成了苏日争霸东亚、列强不断退缩的局面,没有获得苏日任何一方支持的政治势力迅速萎缩、消失。

 

国民政府在无力统一中国的情况下清党,陷入了比北洋政府更恶劣的外交绝境。它不能完全放弃革命外交和民族主义原则,因为这意味着取消北伐革命的合法性。它在内地收回关税自主权和教育权,至多获得西方勉强的容忍;在内亚边区强化中央权力,立刻激起了苏联和日本的军事反击。这时,它再依靠国联和国际协调外交,处境远不如北洋政府在凡尔赛--华盛顿时代。在俾斯麦式现实主义的眼光审视下,革命外交的自杀性是一目了然的。清除西方在中国的条约利益,势必剥夺西方干预中国的利益动机;而只有这种干预才能平衡苏联和日本的野心,这种野心会直接导致中国的肢解。废除条约体系意味着取消列强的集体干预,然而只有列强的相互牵制才能防止个别强国的冒险行动。

 

只有在中国迅速实现军事和军事工业近代化的前提下,革命外交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时的历史约束条件下,只有一种路径可以在一代人之内将农业国改造为军事工业强国。那就是斯大林模式,其代价是对农村施行超经济剥夺。其他任何发展模式都需要更长的时间积累基础。国民政府一面要求在短期内废除不平等条约,一面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军事工业化。这种自相矛盾的政策注定了自身的毁灭。它在短暂和平时期取得的建设成就得不到和平外交或强大武力的保护,实际上已经破坏殆尽。如果没有在统计数据中加入日本建立的东北重工业,中国1945年的各项经济指标还会更加恶劣。

 

国民政府主要的外交成就在于:加入西方主流国家的联盟,利用盟军的力量摧毁了日本的霸权。不过,这是一个皮洛士式的胜利。它付出的代价比北洋政府大得多。敌人的失败不一定等于自己的胜利,一战后的法国早已发现了这个事实。

 

 

第六阶段:冷战与内战

 

历史经验显示:只有在多国势力接近于平衡的情况下,国际体系才能维持相对的稳定。在原有平衡遭到破坏、新的平衡未能建立的时期,胜利者通常不是国际平等,而是战争与动荡。弱小国家更有可能为了安全,寻找新的霸权;而不是追求平等。在霸权冲突的不稳定的地区,霸权的转移或毁灭通常导致弱小国家内部的革命。

 

二战在东亚的外交后果是:经过日本的侵占和国民政府的废除不平等条约,西欧各国的条约利益已经荡然无存。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崩溃,日本彻底毁灭;为更加强大的苏联留下了舞台。美国是最后一个强大的西方国家,但它面对亚洲大陆的地缘形势非常类似19世纪英国面对欧洲大陆的形势。它的最佳选择莫过于离岸平衡策略:独霸海上,控制重要岛屿和战略要地;一般情况下,对大陆奉行不干涉政策;一旦有某个强国接近于获得绝对优势,立刻集结其他弱国坚决反对。

 

历史发展到这一步,随后的事态已经不难预期。日本在东北和亚洲内地的遗产必然落入苏联手中,在太平洋的征服必定落入美国手中。如果中国发生内战,掌握东北重工业基地(也就是中国百分之七十的重工业)的一方享有绝对优势。东北的仲裁权掌握在苏联手中。国民政府这时除了它实际上采取的行动,只有另外两种选择。它可以实施捷克式的强烈亲苏政策,能够满足苏联对东北、内蒙、新疆的要求;这样能够避免内战和革命,但无法避免贝奈斯式的结局:通过联合政府实现体面失败,最终加入苏联卫星国的行列。它可以试图夸大苏联霸权的威胁,说服美国更早、更多地干涉;这样或许能保存台湾以外的某些沿海土地。不过,在中国法定领土同时包括东北和台湾(也就是横跨内亚和太平洋)的前提下,跨海分治就是最合理、最可能稳定的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冷战的女儿、二战的孙女,正如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女儿、一战的孙女。先在的双重约束决定了它的双重外交。其一,通过朝鲜战争和金门危机确定东亚前线的冷战外交。其二,通过中苏同盟建立、通过中苏论战决裂的社会主义阵营外交。两者的协调决定了1950年代的国内政策,两者的冲突决定了1960年代的国内政策;宪法结构则是政策演变的产物。1970年代的马基雅维利外交和北京--华盛顿机会主义联盟结束了双重外交,相应地预先决定了1980年代的国内政策和一切非务实派别的毁灭。一如既往,宪法结构仍然是政策演变的产物。

 

 

第七阶段:局外人与罗马世界

 

1989年结束了短暂的20世纪,正如1914年结束了漫长的19世纪。在国际体系存在(近代欧洲的历史范式往往使人误以为它是永恒的)的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外交、联盟和对抗产生于实力相近的大国或政治联盟之间。实力不在同一数量级的弱小国家只能作为联盟的一部分实施有效干预,或者根本不能实施有效干预。只有在迦太基灭亡到埃及灭亡,以及柏林墙倒塌至今这两段时间内,国际体系才呈现极为独特的现象。国际体系仍然存在,并未或尚未被帝国结构取代。罗马之外的旧日列强完全解体,任何其他实体或新兴实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达到实力相近的数量级。罗马有能力仅仅依据国内和盟国的需要实施单边行动。加强国内力量或缔结反罗马联盟的努力会增加、而非减少失败的危险,远不如游说和争取罗马政治家和选民政治集团更现实而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争取“罗马人民的朋友”资格变成了最大的国家利益。获得元老院的安全承诺,与已经获胜没有实质性区别。争取罗马人民的不干涉承诺失败,与已经失败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元老院宣布帕加马为罗马的敌人,该国就会被邻国和国内敌对政治势力瓜分,因为这是唯一能增加权力而又不冒毁灭性风险的途径。于是,罗马世界的国际纠纷逐渐从属于罗马各党派的斗争。政治习惯长期化,形成路径依赖。这个利益攸关者组成的多国共同体被公认为“罗马帝国”;尽管从法律上讲,“罗马人民的朋友”有自己的元老院和民众会议,还有其他某些部分甚至连罗马的行省臣民都不是。

 

后冷战世界体系的表象是多极世界,实质也是罗马世界。反对单边主义的呼声和冲突实际上不断强化了罗马秩序,因为这些反对只有两种来源。其一,罗马盟友或利益攸关者有不同意见。无论这种意见是否能改变罗马政策,都会开启或强化盟友或利益攸关者对罗马政治结构的依赖程度。如果诉求针对罗马,主要就会增加罗马的权威,其次才会增加诉求胜利者的权威,最不可能增加诉求失败者的权威。中国的科索沃外交、利比亚外交属于这种模式。其二,不对称政治集团发动的非常规战争。这种战争不可避免会损害罗马秩序,从而损害盟友或利益攸关者。后两者的自卫和反击能力远不及罗马,因此势必形成维持秩序的国际协调行动。这种协调主要有利于罗马,在较小的程度上有利于后两者;但后两者不能采取其他行动,因为它们无法承受即使是较小的损失。中国的反恐外交属于这种模式。

 

表面上,中国有一种德国式的外交选择。它似乎可以启动陆权对海权的挑战。然而,这种相似性仅仅存在于地缘形势方面。21世纪初的中国确实与20世纪初的德国一样孤立无援,易受包围;但德国的产业、技术和军事与英国处在同一数量级,在某些当时的尖端科技上领先于英国,这一点清楚地体现于20世纪初的诺贝尔奖名单。事实上,中国外交之所以尚有可为,就是因为中国在数量级意义上不能构成美国的竞争对手。基辛格的新书《论中国》其实就是用比较委婉的语言描述这一事实。如果你有德国的弱点,却没有德国的优点;就不能合理地指望在德国失败的地方胜利。

 

假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以外,中国能够拥有上述数量级的力量,它能否启用上述的德国式外交选择呢?《克劳备忘录》已经对此作出了答复:世界足够广阔,完全容许英德共存共荣;但是任何跟英国平起平坐的海权都跟大英帝国的生存不能相容。英国只能以两倍的速度建造舰队,直到德国自愿放弃。如果德国不能自愿放弃,历史已经做出答复:英国将用它的海外资产为赌注,德国将以本国居民和现存宪制为赌注;英国的力量不仅在于它自身,而且在于它的宪制和世界体系同构。先发国家用它们的宪制塑造世界体系,后发国家只能依据世界体系塑造它们的宪制;这是它们存在的先在条件,超乎公正和不公正之外。时间与路径是世界历史的主人,智慧和能力只是主人的化妆师而已。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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