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子”选作业主代表的要求予以抵制。 ( http://www.aisixiang.com ) 为对龙等反对者施加更大的压力,沈和支持者利用集会、张贴布告以及承诺许愿等方式在1号楼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获得了很多业主的认同,后者纷纷谴责龙、孙等要取代 龙书记按照上级旨意企图操纵业委会选举的行动处处碰壁,觉得极度沮丧和疲惫,决意不再搅和此事。①[因为龙书记的丈夫曾经担任过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于她的放弃,现任街道领导顾及老同事的关系也不便过于强求]街道办事处只好同意让现任业委会主持此次换届选举。但是,1号楼 四、讨论:业主委员会、社区发展和“准”派系政治 (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参与和社区发展 本研究发现,业委会的出现改变了中国城市基层政治参与的形势。 如上文所示,在业委会运作良好的街区,一些业主能够利用这些市民组织参与社区政治,如保护社区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等。因此,业委会为市民大众相互合作维护共同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瑞德(Read, 本研究还检视了业委会这样的市民组织与基层管理机构的互动关系。我们发现,在“依法抗争”(O ‘Brien ,1996)的基础上,组织状况良好的业委会能够有效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当地相关公共事务的决策。这种市民组织具有合法地位,因而以其名义组织的集体行动就具有更高的合法性。很多维权积极分子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并充分加以利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如绿街一村业委会不但在重建街区公园、物业管理和自身换届改选等重大社区事务中,让街道办事处等街区传统当权者对其合法诉求不得不步步退让,而且在社区事实上的联合议事机构“物业管理一体化会议”中占有席位。这说明其不仅能够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限制地方行政机构的不当行为,而且拥有了相应的制度化权力。业委会由此成为社区权力结构中的一极,促进了基层社区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 http://www.aisixiang.com ) 近几年在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京和深圳等地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都有业委会主任或业主维权运动领导者自荐竞选。对于这种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现象,这些城市的基层人大也做出了一些适应性的政策调整,使得这些业主代表能够成功当选。一些业委会还通过建立网站、举办各种研讨会以及向市人大提案等方式,试图影响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唐娟编,2005)。业委会的建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城市业主的参与空间和社区自主权,而且以其为基础的政治参与活动已经超越了社区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具备了群体利益的表达和聚合能力,并开始对更高层次政体产生影响。但是,这些市民组织本身的内在局限及面临的外部制约也导致其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 http://www.aisixiang.com ) (二) 领导精英、寡头统治和“准”派系政治:业委会发展的内在局限 当前的业委会主要有两种存在状况:要么难以正常运转,要么效率较高但却仅由几个能干的领导者把持,从而形成了少数精英的寡头统治。本研究发现,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固有的内在局限性:对于多数发育不良的业委会来说,普通业主参与不足,其领导者也因组织效率低下而难以对社区公共事务产生影响,整个组织形同虚设。而对于少数高效运作的业委会而言,则又会因多种因素的作用而出现领导精英和普通业主的分化,进而导致寡头垄断和派系斗争。 ( http://www.aisixiang.com ) 深入检视发现,领导精英与普通业主之间之所以出现分化和斗争,既有组织结构、智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米歇尔斯,2004/1911),也有社会网络的影响。在对那些高效运作的业委会进行考察时,我们发现其决策权力大多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实际上,对于这些新兴市民组织而言,集权是其中少数相对成功者顺利运转的自然结果。 ( http://www.aisixiang.com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物业管理的重大事务如维修资金使用以及聘用物业公司等均应由业主大会决策。但在现实中,这一民主原则很难得到贯彻。近年的社会经济改革和城市改造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区参与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主观上,随着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盛行,人们越来越关注眼前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消费等问题,而对抽象的民主政治和公共管理缺乏足够兴趣。大规模城市改造和人口流动,使大量市民迁入陌生的新建住宅区,他们短期内难以产生社区归属感。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在客观方面,大部分业主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知识,尤其是房产改革和城市改造使得市民大众的就业和居住地点普遍处于严重分离状态,由此而消耗在通勤上的大量时间也使得他们很少有闲暇和精力去了解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加上“搭便车”心理以及场地等其他条件限制,绝大多数居住小区无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召开有多数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这就使得其决策权力自然移至其执行机构——业委会。 ( http://www.aisixiang.com ) 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管理等事务,这些事务涉及到房屋产权、物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房屋维修、公用设备保养乃至会计等专业知识。此外,业委会还要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机构和业主等方方面面打交道。这些日趋繁杂的管理事务对其参与者的知识储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做到有效参与,必须通晓相关的、层出不穷的新政策和新知识。此外,作为业委会的领导者,还必须无偿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处理各种事务。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员在业主中可谓凤毛麟角。因此,一旦其中少数精英愿意承担业委会管理事务,该组织的决策权力自然就集中到这些少数个人手中。普通业主即便不信任这些领导者,也很难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制约。由此,本应作为业主集体意志执行者的业委会领导转而成为拥有决策权力的独立的行动主体,他们与普通业主在组织事务参与程度和管理权力上逐渐分化。 ( http://www.aisixiang.com ) 当前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一些基层行政机构在内的分利集团总是设法侵占市民大众的权益,业主维权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张磊,2005)。为了能在复杂的斗争中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业委会抛开程序冗长的民主决策程序,以便随机应变,由此更加导致权力的逐渐集中。进而,业委会的运作越成功,其领导者影响力越大,掌握的资源越多,个人的权威就越高;普通业主对组织的控制能力相应越小。概言之,由于组织管理和集体行动的需要,成功的业委会出现集权现象,组织松散的业委会则难以有效运转。 ( http://www.aisixiang.com ) 在高效运作的业委会中,领导者和普通业主之间在智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少数既有能力又有闲暇的业主精英在业委会事务管理上参与越多,他们与普通业主在智识上的分化就越明显,其优势集中表现在他们通过培训和实践积累起来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领导技能上。首先,业主精英大多知识广博,对上到国家法规政策下到地方政治过程都有较深入的了解,非常清楚如何处理相关事务,如何阐明立场、诉求并说服他人。其次,他们大多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聚拢支持者,从而形成派系,甚至有时还能获得一些权力机构的支持。第三,他们大多年纪较大,其中很多人在“文革”中锻炼了丰富的组织和斗争经验。 由于普通业主在公共管理上处于相对无能的状况,这为领导者垄断权力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这些社区精英常常以普通业主“无能”为借口而将他们排除在公共管理之外。正如 在高效运作的业委会中,领导者的心理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发生变化,其中一些人越来越倾向于谋取个人利益。正如米歇尔斯(2004/1911:174)所指出的,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会对道德品质带来负面影响。 ( http://www.aisixiang.com ) 我们的研究也发现,业委会领导者大多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开始并不一定具有垄断权力和谋取私利的动机,但是,长期拥有和运用权力使其心理逐渐发生转变。组织的成功和影响力的增强使得领导者的个人地位重要性相应增加,以致他们日益自负。担任业委会负责人能够或多或少地给他们带来一些好处,如使他们在社区里“有面子”和地位,能够获得地方分利集团的收买等物质利益;也有些人参加业委会就是出于个人打算甚至出于争权夺利的目的。这些领导者在享受了上述权力带来的好处之后产生“恋权”倾向,不愿意轻易放弃手中拥有的权力。 ( http://www.aisixiang.com ) 当前城市的利益分化对这些市民组织领导者的心理也形成了强烈冲击。他们负责监管大量的公共资产,长期的辛苦和付出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很容易使他们产生不平衡心理。一些原来致力于奉献社区、保护大众权益甚至力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理想主义者经历了长期实践后,发现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巨大冲突。一方面,地方分利集团极力对业委会施行分化和打压,使得这些市民组织的领导者遭受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暴力攻击;另一方面,即便他们辛勤工作,仍然经常遭到一些业主的苛求、不合作、误解甚至清算。这些来自多个方面尤其是自己所代表的业主群体的打击使得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幻灭感。这些不平衡感和幻灭感使得很多业委会领导者要么不愿意继续担负职责,要么干脆利用自己的职位获取各种不当利益。一开始是顺水推舟接受馈赠,其后逐渐发展到主动通过各种方式谋利,甚至与地方利益集团妥协、合谋或贪污挪用公共资产。 ( http://www.aisixiang.com ) 在这些高效运作的业委会中,领导者和普通业主相比在社会网络积累上也具有优势,从而有利于前者把持组织事务。要成为成功的业委会领导者,不但要具备相关知识和闲暇,而且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否则即使当选,也会因为得不到各方支持而难以开展工作。所谓人脉资源,既指本社区内熟识的业主和邻居,也包括社区外的关系网络。当组织顺利运转后,这些领导者又能通过参与社区公共管理而在多个层次上积累更多的人脉或社会网络资源。首先,作为市民自治组织,业委会本身就建构在本社区的社会网络之上。在组织结构上,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和普通业主分别从核心到外延构成了业委会领导者管理本组织事务的社会网络。成功的业委会领导者自然因为其管理成就而得到该网络中大多数成员的支持,从而有利于其巩固权力。如前所述,有些业委会领导者甚至通过送礼等方式建立人脉和获取支持。 ( http://www.aisixiang.com ) 其次,业委会在管理实践中拥有很多与其他同类组织沟通交流的机会,如绿街一村所有的业委会通过“一体化会议”等渠道进行频繁的沟通和交流。在一些大城市,甚至还出现通过网络论坛、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等形式的大范围业委会交流活动。这些通常由业委会领导者参加的横向沟通和交流拓展了他们的人脉资源,从而形成其参与本社区公共事务和权力斗争的重要支持力量。如在上述业委会换届选举活动中,1号、4号和5号楼面临不利形势的现任业委会主任相互支持,成功抵制了龙书记对选举的操纵。第三,在业委会管理和维权行动中,其领导者代表各自组织与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方面密切交往,他们由此也获得了很多机会积累纵向人脉资源。如有些业委会领导通过不同的形式与地方分利集团勾结,从而获得后者的支持;也有些则通过维权行动获得媒体和部分政府部门的支持,甚至进入当地人大等更高政体。这些纵向或垂直社会网络也成为他们重要的社会资源。 ( http://www.aisixiang.com ) 概言之,高效运作的业委会领导者能够利用组织活动在不同层次上扩展自己的社会网络,但是,这些社会网络从性质上来说也是其个人拥有的私人“关系”,并往往被领导精英用来巩固个人权力和谋取私人利益。因此,这些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利用公共资源积累的社会网络最终大多成为业委会领导者的个人资源,使得他们在社会资本拥有量上比普通业主更具优势,从而更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影响和权力,成为其把持组织事务的核心支持力量。 ( http://www.aisixiang.com ) 上述分析表明,在业委会这样的市民组织内部,领导者和普通成员走向分化成为必然趋势。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越是高效运作的业委会越可能形成集权和寡头统治。缺乏大众制约的权力集中必然会导致滥用。原来作为大众权益保护组织的业委会于是可能逐渐演变为少数业主精英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但这些少数人对组织事务的垄断并非总能一帆风顺。长此以往,寡头统治必将引发很多冲突。除了来自外部的干预和打击外,业委会领导者在社区和组织内部也会遇到对立派和新的竞争者的挑战。虽然有能力和兴趣参与业委会事务的精英在业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城市社区总是不乏其人。在当下中国城市,围绕着业委会的派系斗争现象愈来愈普遍。 ( http://www.aisixiang.com ) 导致业主精英分歧和争斗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业主精英常常在社区公共权益维护,组织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策略上发生分歧,产生对立。其次,成功的业委会领导者可能在公共管理中获取各种利益,包括权力、荣誉、地位和物质利益等,从而引发其他业主精英的嫉妒。只有挑起对立和冲突,觊觎者才有可能取而代之,或从中寻找机会捞取好处。还有些业主精英的争斗纯粹是因为个人意气或恩怨。第三,私人关系网络的过度利用。如前所述,业委会领导者在选举和工作中要借助私人关系网络的支持。然而,“关系”具有互惠性,为满足支持者获取回报的期望,领导者就会利用公共资源给予其特殊的关照。这种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的相互交换自然会引发其他精英和普通业主的不满。在业主精英的争斗中,上述几种原因相互交织。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他们想方设法寻求和动员支持者,进而以自己为核心形成派系,并为领导位置和其他利益展开激烈的争斗。由此,业主精英之间个体的分歧和冲突逐渐演化成群体性派系之争。一村1号楼业委会的演化进程就是典型例子。 ( http://www.aisixiang.com ) 这些业主派系大多建立在少数领导者与支持者的私人关系网络基础之上。但不同于高层政治中高度组织化、相对稳定并且等级关系严明的政治宗派(Dittmer,1995),目前这些基层社区中的业主派系组织化程度不高,领导和追随者等级关系不分明、不稳定,很容易产生分化,如绿街一村几个前抗争积极分子与 “准”派系政治的形成对基层治理的影响存在两面性。一定程度的冲突和斗争有利于业主权益意识的觉醒和社区参与水平的提高,对寡头统治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这是基层民主活力的保证,因而具有积极作用。但过度的派系斗争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些业主派系由各种利益、观念和社会网络“粘”合而成,基于不同原因而形成的派系交叉重叠。一旦不同派系的核心人物之间发生矛盾,其支持者们将会围绕这些个人恩怨发生群体冲突,并扩散到其他所有相关派系和生活领域。其次,在斗争方式上,业主派系虽然也通过“文明方式”如选举等制度化渠道进行竞争,但同时也使用私下流言蜚语、写信“揭发”、大字报辱骂、公开对骂、威胁乃至暴力等方式相互攻击。这些阴暗手段的运用造成了诸如相互仇视、社区气氛紧张以及公共社会资本下降等消极后果。第三,这些派系并不真正在乎整个社区的公共利益,他们相互争斗主要是为了个人私利。无休止的派系争斗难以达成对社区全体有益的协议。在绿街一村业委会选举中,持续不断的纷争和长期延误不仅直接影响了社区管理状况,而且使业主大众之间不信任和分裂状况日益严重,对公共利益和普通业主的生活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第四,这些业主派系对内利用关系网络拉拢业主,对外则尽力利用关系网络获取其他方面的支持,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一村居民楼内部争斗中,大都有一派力图争取居委会的支持。这为当地行政机构施行分而治之策略创造了机会,他们的介入使业主间的矛盾更加复杂。第五,在争斗中失利的派系往往在此后当地公共事务管理上受到敌对的“当权派”排斥,失去了平等参与的机会,不利于社区治理。①[关于社区派系斗争特征,请参见政治宗派研究(Nathan ,1973;Pillsbury,1978;Dittmer ,1995)] ( http://www.aisixiang.com ) 当前业委会的发展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这些市民组织面临的种种困难和制约使得大多数业主难以充分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少数业主精英虽然积极参与但却热衷于争权夺利,从而损害了普通业主的权益。在少数社区政治发达的街区如绿街一村,即使普通业主能够利用这些市民组织抵制社区外的商业组织或行政机构的侵权,他们也还面临着组织内部领导者的寡头统治和派系斗争问题。 ( http://www.aisixiang.com ) (三)“小范围信任”、制度缺失和国家干预:业委会发展的外部制约 除了上述内在局限外,业委会的发展还存在来自于外部社会、体制环境的制约。任何组织的运行和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包括社会文化和政治体制等多个方面。业委会的发展也受到社会信任水平低下、相关制度缺失和国家干预等外部因素的制约。 ( http://www.aisixiang.com ) 福山(Fukuyama,1999)曾探索信任对市民组织活动的影响,认为市民组织活动通常只能团结少数观念相似的人们,因此只具有“小范围信任”。本研究中的业委会也是如此。随着功利主义的泛滥和整个社会对物质利益的追逐,真正关心社区公共事务的市民越来越少。很多人只关心个人私利,因而很可能产生互不信任心理。他们以己之心度人,不相信其他人会为公共利益出力。这种广泛存在的不信任心理和功利主义思想导致人们一旦参与各种组织,往往倾向于联合其中与自己有相似观念或共同利益的少数人形成派系,以巩固权力和谋取私利。如前所述,要在业委会管理中取得成功,也需要依赖个人关系网络。虽然关系本质上是包含互惠规范和相互信任因素并可以用来相互交换的非正式网络,但这种信任仅仅局限于所涉及的双方个体之间,具有排他性(Huang ,2003:12)。因此,在各派系的小圈子之外,社区业主大众间缺乏信任,从而形成了相互争斗的心理基础。而奠基于业委会这种“小范围信任”之上的关系网络使得涉及者只愿意服从网络中的核心人物或领导精英,而不是社区公共利益,从而围绕核心人物形成了寡头统治和派系政治。 ( http://www.aisixiang.com ) 当前有关业委会事务的制度规范很不完善,缺少监督机制,也给这类市民组织的发展带来了隐患。根据有关法律,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并无决定重大事务的权力,但有些业委会领导通过诸如不设法召集业主大会或讨好少数业主积极分子等方式操纵业主大会,从而实际上掌握着决策权。对于当前业委会换届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积极的应对措施。其结果,很多街区政治场域中的行动者设法利用这些制度缺陷来谋取经济或政治利益。在绿街业委会换届选举中, 上述两个主要外部制约因素与当前的体制背景存在着密切关联。 理论上说,针对业委会存在的有关问题,国家要制定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并非难事,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真正希望推动业委会健康发展。 ( http://www.aisixiang.com ) 实际上,国家对市民组织发展所持的态度也有两面性。一方面,国家想借助它们分担社会管理事务,促进社会整合(陈健民、丘海雄,1999);另一方面又担心其独立健康发展会影响自身的权威。具体到业委会,正如有研究指出的,国家颁行关于建立业委会的法规并非鼓励这些新兴市民组织独立发展,而是为了加强控制(Read, 从中央到基层政府之所以极力干预业委会的发展,是因为这些新兴市民组织可能在多个方面影响政府的权威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利益。 ( http://www.aisixiang.com ) 首先,业委会的兴起有可能对基层政权基础形成冲击。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转型,社区成为国家实施城市管理和社会控制的主要平台。在社区中,政府主要依靠居委会协助完成大量行政管理事务,而居委会工作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及其在居民中享有的威信(Read,2003b )。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和支持构成了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业委会的兴起却对这一基础产生了冲击。当前在很多居民小区尤其是中高档住宅区,较之听命于基层政府的居委会,业委会得到更多业主的认同。有些业委会甚至公开声称自己能比居委会更好地代表业主的利益。业委会的强势使得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的基础和权威受到很大冲击。某些业委会凌驾于居委会之上,在小区管理中自行其是,使居委会工作面临困难。对于这种状况,无论是中央还是基层政府都难以接受。 ( http://www.aisixiang.com ) 其次,业委会开展的集体维权行动使得基层政府难以维持社区“和谐稳定”的形象,影响了其政绩。对于基层政府来说,维持辖区的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创造和谐的社区形象是政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因此它们极力掩盖辖区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尤其是集体上访和其他群体性事件。但业委会的任务是维护业主权益;当前因为种种原因又使得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频繁发生,负责任的业委会因此便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如诉讼、上访甚至集体抗争来维权。这样就与当地政府维持社区“和谐稳定”形象的目标形成冲突。 ( http://www.aisixiang.com ) 第三,业委会的崛起也可能影响基层政府的经济利益。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大规模城市改造运动,基层政府广泛介入各种经济活动,获取了大量利益。尤其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很多基层政府机构、官员和商业组织结合在一起,经常通过侵犯业主权益获取不正当利益(张磊,2005)。业委会开展的维权行动对这些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制约,从而也影响了基层政府的经济收益。基于以上矛盾,基层政府普遍对业委会抱有疑虑和反感情绪。因此,它们极力通过多种方式干预业委会事务,从而使得这些市民组织中的派系斗争更加激烈和复杂。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业委会的健康发展,并可能在根本上破坏社区民主体制。 ( http://www.aisixiang.com )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城市基层社区中业委会的发展出现两极分化状况。在大多数社区中,这些市民组织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而对于少数高效运作的业委会,又因内在局限和外部制约而逐渐走向派系斗争,进而妨碍了基层治理和社区民主化进程。 ( http://www.aisixiang.com ) 五、结论 通过考察上海一个售后公房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进程,本文检视了此类新兴市民组织的运作动力机制及其对当地基层治理的影响,包括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以反映住房改革和相关的市民组织的兴起对城市政治所产生的冲击。 ( http://www.aisixiang.com ) 研究发现,由于市民十分关心房产权益,很多人开始越来越关注相关的社区事务。业委会这种市民组织为他们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参与社区政治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并在一些街区的治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业委会也在很多方面开始挑战基层行政机构的权威,力图依据法律抵制其操控。有些高效运作的业委会能够发展成为社区权力结构的一极,扩展了街区公共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政治和业主的日常生活,导致在城市基层,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