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城改造到古城保护 ——走出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 城市是人类贮存文化、流传文化、创造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历史文化名城承载了更为丰富珍贵的历史文化信息。在当前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构成的宏观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与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社会以及现代社会中所表现出的现代性特征构成鲜明的对比。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向的探讨,有利于拨开层层迷雾,寻找在多元价值取向之下层层遮蔽的科学历史观,从过去获得对未来的启迪和教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乎文化认同心理的构建。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的背景下,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成为执政党必须应对的重大的问题。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充分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并未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历史文化名城中一片片历史街区、一条条古老街巷、一座座传统建筑,就像一部部史书,一卷卷档案,贮存着城市的文化信息,见证着城市的历史足迹。因此,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不仅可以在物化的层面立体地展示和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世界中的地位,增强构成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修复民族集体记忆,强化文化共同体意识,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意识的苏醒,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力。 意义深远,但是现状却不容乐观。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经有119座城市(截至 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有资格完整以“历史城镇”入选的中国古城,仅有平遥和丽江,在完整保护好的平遥和丽江之外,还有大量历史文化名城仅仅保存着部分历史遗存,且这些历史遗存又参差夹杂在现代化建筑之间。从表象上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发展之间矛盾重重,事实上,这样的矛盾是人为捆绑在一起的,实践证明,松绑之后,两者之间可以实现互利双赢的平衡。而怎样处理新城与老城的关系,怎样避免建设性破坏,怎样判别“真实性”原则,这些问题的提出,已经成为摆在每一个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践者面前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由此也正是本文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走向问题的出发点和意义所在。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走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对物质构成的保护和对文化构成的保护两方面。从物质构成来看,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首先应该包括古城墙。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城墙便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定式,《吴越春秋》一书中,便有“筑城以为君,造郭以守民”的记载,城郭之制是中国古代城市的重要特征。鉴于中国古代城市多以政治职能为主,宫殿、衙署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在平遥古城内,县衙仍旧完整坐落于城市西南部,坐北朝南。钟楼鼓楼对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来讲也同样不可或缺,暮鼓晨钟,除起到定点报时作用外,还通常作为整座城市地标性的建筑。坛庙、祠堂、文庙武庙、宗教建筑,也是一座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具备的功能性建筑。 文化构成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和灵魂。孟福德先生认为:“城市是地理的织网的工艺品,是经济的组织制度的过程,是社会行为的剧场,集中统一体的美的象征。一方面,它是一般家庭的及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是重大行为和表现人类高度文化的戏剧舞台。城市与培育艺术的同时,本身就是艺术,与建造剧场的同时,本身就是剧场。” 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实践中,对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举足轻重。薪火相传的文化火种如何完成代际传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存独立的生存空间,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面对的另一个考验。毕竟,城市并非简单的人工建筑物堆砌,也不仅仅是地域性的概念,一座城市的人们共同分享着同样的风俗习惯、民间技艺、故事传说,也分享着同样的价值和想象,这是重要的无形财富和遗产。 必须明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城墙、衙署、祠堂、佛寺、风俗、技艺等是其中重要的组成要素。根据希腊规划家道撒迪亚斯(C.A.Doxiadias)的分析,“为了获得一个平衡的人类世界,我们必须用一个系统地方法来处理所有问题,避免仅仅考虑某几种特定元素或是某个特殊项目的片面观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亦须如此。在将整座古城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保护的前提下,该问题将自动裂变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如何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一部分是如何理顺历史文化名城在自身传统内完成有机更新。 基于以上分析,借鉴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经验,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提出六个基本走向: (一)从旧城改造走向古城保护 旧城改造是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最锐利的武器。旧城区是整座城市历史文化积淀最深厚的地方,是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范畴,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人员密度等原因,旧城往往又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争夺的黄金地段。在市场经济时代,衰落的文化古城远远不是强势的商业文化的对手,伴随着“隆隆”的推土机声,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值得深思的是,许多建设性破坏正是在“名城保护”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打着旧城改造的幌子,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从旧城改造到古城保护,不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更是文化自觉意识与文化自信意识的苏醒。基于对“改造”带来的恶果深刻反思之后,古城的价值和意义得到重新的认识,作为地理概念的“旧城”被具有文化关怀的“古城”替代,“旧城”的功能将不再是为新城发展让出地理空间,而是为新城发展提供历史底蕴和文化滋养,“旧城”也不再是人们要迅速销毁和抛弃的存在,而是成为人们引以为豪的见证。蕴藏在历史中的文化优越感和文化认同感,将会产生极大的动力和吸引力。 从近年来古都大同由“旧城改造”改为“古城保护”的实践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转变带来的效果和影响。2008年,大同废止了“旧城改造”的提法,代之以古城保护的先进理念。政府发布通告,勒令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60多个开发改造项目被紧急叫停,古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所谓保护,就是坚持文化遗产的主体地位,一切以保护文化遗产为纲。大同首批启动的保护项目有华严寺、善化寺、清真寺、法华寺、文庙、关帝庙、纯阳宫、帝君庙、代王府、城墙等建筑群体,对这些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设全部拆除,一点一滴地扩大和保护城市记忆的特征。经由四年的努力,古城居民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逐渐苏醒,修复后的建筑以其独特的视觉语言方式,续接了整座城市的文化记忆。古城的整体文化氛围,也得以重新的凝聚和升华。 (二)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若仅仅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单体,不可避免将会割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一处处文化遗产也将沦为“文化孤岛”。城市和人一样,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越是历史悠久的城市,其文化积淀越是深厚,生命体系越是完整。正如生命体的发展离不开母体遗传信息的传递一样,文化名城的延续也离不开它生存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历史环境氛围。建筑是人创造的,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审美渗透到建筑中去,建筑承载了灵魂的重量,其经历和沉淀历史的年代越久远,建筑的历史纵深感越强烈。因此,名城保护的核心和灵魂,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个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城市,才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名城。 可惜的是,并非从一开始人们就能清醒意识到这一点,相关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宪章中针对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法则,也是处于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之中。即便在以提纲挈领著称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里,关于城市整体保护,也仅仅模糊地提到“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 ,直到41年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公布的《西安宣言》,才直接将“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定为主题,真正认识到环境对遗产、遗址和地区重要性的贡献。《西安宣言》明确指出,“遗产建筑、遗址和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或贡献者)” ,“有关遗产建筑、遗址和地区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应规定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区域或缓冲地带,以反映和保护其环境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捷克首都布拉格是全世界第一座整座城市被认定为世界遗产的城市。在布拉格,遵循整体保护的理念,整座城市有着极为严格的“天际线”规则,即老城内的新建大楼必须控制高度,以此保证那些历史悠久的塔尖永远展现在城市的最上空。而城市的新增建筑,也必须与整座城市风格相符。反观当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罕见能有将整座古城视为一个完整系统进行保护的整体观和大局观,多是将历史遗迹简单围挡与逼仄狭小的空间内,供游客参观,至于古建筑周边氛围营造,则完全无暇顾及。摩天高楼十面埋伏,咄咄逼人,历史遗迹形单影只,苟延残喘,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善待,甚至连起码的生存都成问题。因此,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层次、第一标准、第一境界、第一规范应当是整体保护,包括文化遗产的文态、生态环境,都应得到全面妥善的安排和维护。 (三)从两相对立走向两全其美 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长期禁锢和束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致使在求保护还是求发展的问题上人们形成激烈的对峙。矛盾的凸显是片面强化传统与现代之间鸿沟之后不可避免的后果,事实上在抛弃简单片面的二元对立模式之后我们可以寻找到更为稳妥圆融的解决路径。在以往处理此类问题上是教训多于经验,一面是为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另一面是为发展划定建控地带,二者之间寸土必争的博弈之后,企图获得一个可被双方满意和接受的限度。正是在对峙和斗争之中,现代建筑极尽气力以大体量取胜,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被肢解,厚重的历史文化气场被击碎,现代建筑亦得不到相应环境和氛围的帮衬,突兀并且扎眼地横亘于拥挤的空间内。 历史文化名城中古城区的面积通常并不广阔。根据数据显示:平遥古城面积约2.25平方公里,丽江古城面积约3.8平方公里,阆中古城面积约1.78平方公里,大同古城面积约3.28平方公里。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内,对传统的保护和对现代城市化的发展是一对永远无法调和的矛盾。早在50年代,梁思成先生和陈占祥先生就提出北京古城保护的“梁陈方案”,即保护古城,另辟新区,把保护放在古城,把发展放在新区。可惜“梁陈方案”并没有在北京得到实施,导致中华民族文化保护留下了沉重的历史遗憾。 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生命体,每个时代都应当在城市发展中留下属于这个时代的记忆,因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可以有现代建筑的足迹。这种貌似正确的理论很容易把城市规划者引入歧途。作为一个消逝的时代留下的真实的凭证和纪念,历史传统建筑遗存珍贵稀缺并且不可复制再生,一座城市独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正是由于受此源源不竭的灌溉和滋养。蛮横地将今天的记忆塞进狭小的古城,直至完全将古城挤压碎裂,周而复始重新建设,这种淡漠历史记忆随时准备推倒重来的狭隘视野,往前追究是数典忘祖,往后追究是愧对子孙。宽广的文化视野和空间尺度是处理古城保护必须具备的眼界和胸怀,把传统的记忆放在古城,把现代的记忆放在新区。古城是纯粹的古城,新区是纯粹的新区,一个传统、一个现代,一个古、一个新,两者产生强烈的对比,对比形成强烈的冲突,冲突产生强大的文化张力,张力形成城市独特的文化魅力,将会给予参观者深刻的思考和绚丽的想象空间。 在埃及开罗的名城保护过程中,已经蕴含着两全其美路径。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开罗,一个是中世纪的开罗,风格古典,位于市中心的狭长地带,一个是现代化的开罗,摩登时尚,位于尼罗河沿岸。在古都大同,类似的实践是以御河为分界,2008年初,大同开始采用“一轴双城,分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名城保护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护,跳出古城求发展,把保护与发展分开,在两个不同的空间,寻求两全其美、互利共赢之路。梁思成先生闪烁着时代光辉的城市规划思想在大同得到了具体的实践,大同成为中国目前唯一严格意义上遵循“梁陈方案”保护古城的城市。 (四)从文化造假走向修旧如旧 时近60余年,在文化遗产遭遇巨大建设性和自然力双重破坏的历史条件下,寻找正确的文化名城保护之路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应当看到,在中国建筑与西方建筑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从物质结构层面看,西方建筑多以石头结构为主,残垣、孤柱可以露天保存,展示残缺之美;中国建筑则以砖木结构为主,屋宇一旦残破不堪便难以保存,不加修复就会彻底毁灭。从文化审美层面看,西方建筑以单体高大雄伟取胜,中国建筑以群体神韵意境见长。单体孤存,没有群体绵延连续的空间背景,完全无法体现传统建筑之美,故宫群体、晋商大院、平遥古城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但是大规模的修复工程难免触动禁止复建的底线,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蒙受“文化造假”的责难。事实上中国文物保护自古以来就有经常保养、局部维修加固、重大修缮和复原重建等方法,这样才使许多重要的建筑得以传承下来。在范仲淹千古传颂的《岳阳楼记》中,记载的就是庆历四年春(1044年)对岳阳楼重修的盛事,以及由此引发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情怀。现存之岳阳楼为清代重新修复之后的建筑,如果没有及时的修复工作,贮存在岳阳楼中一千多年的历史信息就会消失。 罗哲文先生曾经提出,现存的古建筑90%以上都是经过维修加固,或重大修缮,或重修复建的。如果没有历代的修缮、复建,就没有中国传统建筑的传承。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可不可以进行修复,而在于将“文化造假”与“修旧如旧”区分开来。不能把文物“修旧如旧”正宗传统方法,不加辨析,笼而统之斥为“文化造假”。 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四个基本方法:一是考证充分。在大量考古发掘、信息收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寻找历史的依据和隐藏在历史中传承的信息,坚持设计和开工必须在充分的历史依据和专家论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二是遗产本位。文化遗产修缮和复建必须严格遵循遗产所属朝代的营造法式,不能张冠李戴。三是“四原”保存。在历史建筑的修缮、重修、复建工程中,务必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原来的建筑结构、原来的建筑材料、原来的工艺技术。“四原”是鉴别文化造假与修旧如旧的试金石,“四原”中又以原来的建筑材料为核心。中国有史以来的传统建筑大都为砖木构架,砖木结构的原材料和传统做法即为修旧如旧,钢筋水泥的材料和现代制造即为文化造假。四是浑然一体。基于中国传统建筑的独特价值和审美要求,梁思成先生提出了异于《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中“可识别性原则”的“修旧如旧”,梁思成先生提出:“古建筑维修要有古意” ,“我还是认为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得焕然一新,犹如把一些周鼎汉镜用桐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样,将严重损害到它的历史、艺术价值” 。根据梁思成先生的分析,修补部分最好要与原貌相协调,新旧浑然一体。中国的古城修复必须遵循这个贯穿了中国几千年传统建筑修复的规则,坚持修旧如旧,原汁原味,保持中国传统建筑整体性的完美,真实地传承中国传统建筑独特的美学特征和美学价值。 (五)从文化包袱走向产业创新 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正确认识,是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的基础。遗憾的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破旧立新”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这种观点似乎很难在短时期内立刻根除。这种观点认为:低矮破旧的、苟延残喘的老院落,饱经沧桑、满脸褶皱的老房屋,功能缺失、狭窄弯曲的老巷陌,都是城市文明进步与发展过程中沉重的历史包袱,与崭新的现代化国家格格不入,花钱保护的成本又极其昂贵,需要支付的代价也十分巨大,整个保护工作实在是得不偿失。在利益的比较与权衡中,规划者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挥起了屠刀,希望能在一个毫无阻碍的空间中,雄心勃勃地开始伟大崭新的规划和梦想。 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无力续接传统与未来之间的联系,无力思考如何在遵循历史脉络的基础上完成城市的更新和发展,这种观点甚至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最为基本的尊重和善意。任何试图抹去历史印记重新设计的野心都应让位于绵延厚重的历史传统,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馈赠,但更是子孙托付我们保管的礼物。 另一种认识的误区存在于:在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的丰厚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认识价值、科学价值等多重价值之后,决心尊重和善待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将其于博物馆中“藏于深闺”或者就地慎重修复保存而后不管不顾。如果文化遗产因其珍贵性被束之高阁,与城市公众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和互动,那么这一类的收藏和传承与封建王朝中王孙贵人收藏传家古董的癖好并无不同。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给予整座城市、整个民族、甚至整个世界的财富,子孙后代可以并且应该从它身上不断汲取更多理想的养分、精神的能量和文明的情愫,借此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 学者和政府应当在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源的转换中做出积极的引导和努力,而并非走向两个极端。文化遗产可以并且应该得到合理的利用,可持续性的使用是其保存的最好方式。世界上不乏以文化遗产转化文化资源而成功的城市,例如日本的京都、奈良,意大利的佛罗伦萨,都是依靠着珍贵丰富的文化资源,成为世界上著名的文化旅游名城。大同也在名城古都的保护中,孕育着一个文化旅游大产业的发展战略,“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 四位一体。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经由这样的良性循环,历史文化名城才能在自身传统中完成有机更新,持续不断地发展,持续不断地创造价值。 (六)从个性泯灭走向特色张扬 每一座城市应该明确它在世界中的位置,以及它对世界来说意味着什么,应该能够在与外部的对照和比较中,认出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体验,应该能够给当地居民强烈的身份归属感。但事实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几乎将中国大部分城市都迅速卷入同样的模式和面貌中,导致了严重的“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城市化进程陷入如此境地,已经并非经济发展所能治愈和解决的问题,剥开城市特色消失的表象,藏匿其中的是文化多样性受到的威胁,因此还应从文化上寻找解决的路径。 城市学家杰布·布鲁格曼认为,“文化是城市战略中最微妙的一个方面” 。这样的论点不难推理,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文化特色既是城市景观中极具活力的视觉要素,又是构成城市形象的关键。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大多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积淀,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文化优势,这是城市中高贵的价值所在。从古老城墙、官衙王府、寺庙宫观、雕塑石刻到壁画造像、民居街巷,从传统技能、风俗习惯到民间工艺、戏剧表演,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夜以继日地诉说着城市的历史和变迁,承载着城市丰富的文化记忆和信息,赋予城市独特的文化面孔和文化价值,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和震撼。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城市中的重要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纵向地记忆着城市的文脉与传承,横向地展示着城市宽广深厚的阅历,并在这纵横之间交织出每个城市独特的个性。我们总说要打造城市‘名片’,其实最响亮和夺目的‘名片’就是不同的城市所具有的不同的历史文化特征”。诚哉斯言,文化擦亮城市面孔,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思想决定城市战略,文化的独特价值和优势,将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真正的魅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保护的程度取决于视野的高度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城市面对的状况千差万别,即便是对于同一座城市来讲,也是有千头万绪的问题和挑战。是重新织补被现代建筑切碎的城市肌理以强化城市的独特价值,还是抽象地提取传统建筑符号融入新增建筑中以求得整体风格的一致,是通过材料与色彩的延续来显示城市的风格还是通过材料与色彩的对比,什么样的设计是“合理的、巧妙的设计使之既满足现代化生活需要,又能延续历史特色”,在本文探讨的六个基本走向之下,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的操作,还存在于价值层面的判断,这些问题被学界反复地探讨和梳理,力图寻找一个完美解决方案。 即便在全世界第一座以整座城市被认定为世界遗产城市的布拉格,也曾经出现过如下的报道:“总理周二在一次登山之后在小吃店喝啤酒时曾经表示,捷克可以自己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事情的起源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评布拉格潘格拉茨城区高楼大厦的建筑计划,敦促捷克政府考虑该计划对布拉格造成的后果。捷克政府新闻部门迅速否定了总理曾有过要退出的说法,捷克新闻社的评论说,“只有那些热衷于摩天大厦的设计师和房地产商有时的确会把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视为自己的绊脚石,但却没有一个身居高位的政治家敢于发表类似的意见。” 虚惊一场,但是却绝非空穴来风,这一事件引申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各方立场,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究竟要站在什么样的高度来看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把这个基本的问题梳理清楚,我们才能进一步计算出愿意付出什么样的成本和精力。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显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根据《文化自觉文化自信 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的文章显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示。”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部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任何人没有独享和毁坏的权利,只有不遗余力保护和传承的责任与担当。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是要强化文化遗产代代传承的责任,就是要唤起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情怀,就是要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建立普遍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共识,就是要不断清除建设性破坏的肌瘤,恢复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和力量之源。” (责编:Beat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