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迥异的经济路线
在1978年11月一个漆黑的夜晚,安徽小岗村的18名村民偷偷地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了包产到户,也就是在交纳国家公粮之后,剩余的粮食归个人所有。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极度危险,但他们觉得冒这个险是值得的。在我们的故事中,时机的含义总是意味深长。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发生在全国人大宣布“改革”之前的一个月。因此,改革在没有大规模宣传的背景下,已悄然揭开序幕。与此同时,自发的包产到户犹如星星之火,延烧到别的村庄。曾经有一位农民说过,“如果一家人的小鸡捉到了虫子,那么整个村子的小鸡也能捉到虫子。如果一个村子行动起来,全国的村子就会被影响到。”3
10年之后的1988年8月,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Mikhail Gorbachev)打破了前苏联对私人农业长达50年的禁令,为愿意和政府签订合同的农民提供了50年的租约。很少有农民接受这个合同,他们已经习惯了在政府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沉闷而稳定的生活。这是苏联农业改革的开端。
两国改革的效果有云泥之别。长期萧条的中国农业开始繁荣,不仅仅是谷物,所有的作物都获得了丰收。农民用自行车或汽车把粮食贩卖到城市,排队买粮的城里人慢慢减少,最后完全消失。国有供销社不到一年就完全消亡。而反观苏联的农业,尽管国家投入了大把补贴,但仍然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超级大国的公民不得不又一次忍受食糖定量供应的羞辱。
这两个例子分别说明了戈尔巴乔夫的苏联和邓小平的中国的改革现状。我们的叙述和固有的说法大不相同。按照官方说法,中国的成功是因为充满智慧的政党深思熟虑地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并巩固了党的绝对领导,另外还对改革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引导。苏联失败的原因是急躁的戈尔巴乔夫忽略了中国模式,动作太快,没有保证党的绝对领导。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邓小平的领导权,但他和他的支持者实际上根本就不支持改革。后来一位名为鲍彤(Bao Tong)的官员也承认:“实际上,我们没有讨论改革。改革没有出现在会议的日程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没有提及它。”
纵观整个改革,中国共产党只是顺应了(很明智地没有反对)自下而上的改革要求,这种要求主要来自于农民。邓小平对把中国改革描述成“摸着石头过河”,这其实并不正确。实际上是中国人民把石头放到了他脚下。2
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3月成了苏联共产党的总书记。那时,他知道中国的改革是成功的。和大家的共同看法不同的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其实是在模仿中国。他建议把土地租给农民、创建自由贸易区、促进小型合作企业并且建立联合投资。所不同的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所有公民都为国家工作的城市经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要么被忽略,要么走回头路。自下而上的改革在中国取得了成功,自上而下的改革在苏联遭遇了失败。
两个国家真正改革都发生在厌恶改革的旧领导人移交权力之后。邓小平和他的盟友在1978年同强硬派经过短暂的权力斗争之后,从毛泽东手中接过了政权。戈尔巴乔夫是斯大林30年代大清洗之后的受益人。随着年轻人顶替那些被处决的官员,他的职位上升得很快。被人所遗忘的康斯坦因·契尔年科(Konstantin Chernenko)是最后一届领导人。他死后,政权最终落在年轻人手里。对于戈尔巴乔夫来说,斯大林时代的恐惧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对于邓小平和他的支持者来说,毛泽东时期大跃进的饥荒和文化大革命“再教育”的伤痛不仅时间比较接近,而且也有切身感受。斯大林从肉体上消灭了有独立思想的官员,而毛泽东留下了他们。这些人在毛泽东死后接管了政权。戈尔巴乔夫像一个典型的苏联共产党官员那样爬上了权力的顶峰,尽管作为改革者极力宣扬改革,但他基本没有改革的理想。苏联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也没有真正的能力应对改革。邓小平也没有描绘出改革的蓝图,但是他清楚地知道不要反对有用的改革(“不管是黑猫黄猫,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
真正的改革,不管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都需要改革的支持者。在中国,大部分人刚刚经历了毛泽东时代的灾难,尤其是农民,他们亲身经历了大跃进时代的混乱,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父母和儿女在1958~1961年间的大饥荒中死去。他们知道要好好照顾自己。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精英被从城市赶到农村接受再教育,整整一代人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在苏联,上一次饥荒发生在30年之前。二战之后,基本没有人因为政治犯罪而被处决(政治异端被精神不正常所代替)。赫鲁晓夫1956年发表了秘密讲话之后,古拉格被逐渐拆除。所有人都坚持同一个信条:“我假装工作,国家假装付薪水。”调查显示苏联人基本满意这种体制,在国有企业和农场中得过且过。中国有改革的支持者,苏联没有。戈尔巴乔夫基本没有拥有改革思想的帮手。他听从了经济学家的错误建议。根深蒂固的官僚体制反对他,但是想在错误的改革中捞取好处的企业老板支持他。
农业
中国和前苏联的农业都是强制集体经营化模式。强制集体化和1929至1931年间的苏维埃运动引爆苏联农村内战,并被残酷镇压。资产丰厚的农耕家族要么锒铛入狱,要么流亡海外,留下无可奈何的普通农民成为农机站严格管制下的俘虏,被赶进集体农场。农业必须踏准莫斯科的节拍。在1950至1953年中国土改运动中,农民第一次被迫与自己的土地分离,200万到500万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尽管农民阶级奋起反抗,仍没改变他们失去土地所有权的事实,重新被划分成小块的土地仅供农民租用。单单在1950年至1951一年里,71.2万人伏法,129万人入狱,120万人被送进劳改所接受改造。3
尽管有苏联集体化灾难的前车之鉴,毛主席依然推行始于1958年的农民工社大改造运动。所有财产,还有家具甚至小到刀具都归集体所有。两国均规定,集体农场必须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向国家上交农作物。他们不得不服从来自莫斯科或者北京的轻率指令,譬如说跟风在本适宜种植水果的土地上大面积种植玉米和粮食,停止种植“堕落的”的茶叶。尽管两国一直以来都在抑制自留地,但正是这些自留地维持着农耕家族的生命力并提供一些肉类、乳制品、水果和蔬菜,供小商小贩沿街叫卖。
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均继承对生产毫无作用的集体式农业模式。前苏联的农业从一个传统粮食出口国沦落为现在依靠从澳大利亚和美国进口粮食。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务农人口数量降至前一时期的四分之一。只有老农们继续劳作,在国有土地上敷衍行事,维护着他们的自留地。他们逐渐转为雇佣工人,领取养老金和社会化医疗保健,尽管条件很差。在中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80%,与俄罗斯农民相比,中国农民更加年轻,更具活力。他们生活在俄罗斯农民的社保范围之外。在中国,只有年轻农民未曾经历过私有制农业。小面积自留地在中国存在了2000年。景山村一位老农简短地回忆了那段时光:“家族农耕就像食色本性、抚育后代一样自然。家族农耕很自由,我们喜欢。领导们自认为比我们更懂如何过我们的生活,但这是我的生活啊,不是吗?”在俄罗斯,已经很少有农民能够回忆起20世纪20年代私有制农业的光景了。
1988年戈尔巴乔夫颁布的法令中规定,俄罗斯农民可以从国家租借自留地,期限为50年。他的法令即为土地承包制,承租人向国家上缴定额粮食,剩余部分归己所有。事实上,承租人并非收受者。俄罗斯农民深深依赖与国有农业,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取种子、肥料和工具,在这种原则下,“土地属于每一个人,因而也没一个人拥有土地”。中国农民可没他们那么有福气。中国则闷不做声地分配土地,每家每户向国家上缴公粮。戈尔巴乔夫要求的去集体化是从上层而来的。而中国农民去集体化是从底层自发的。最初,冒着巨大受罚风险,他们自发采取“承包责任制”的模式。这里没有领导,没有面对面的斡旋,它就这样发生了。随着农产量骤然攀升,以邓小平为中心的党中央意识到他们不能固步自封,应该从现实出发,汲取经验。到1982年,已有90%的农村居民加入到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中。尽管邓小平正式宣布支持农民自发的改革,但如同戈尔巴乔夫,他未能给农民一个长久的许诺。1982年,农民拥有一到三年的合同期。直到2003年,中国政府才在《农村土地合同法》中明确将长期租赁期限合法化。
企业家
自发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意味着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新供应方式,再一次,俄罗斯与中国在贸易改革中分道扬镳。
在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国家贸易被中央贸易商业网络所垄断。尽管俄罗斯在诸如酒精等特殊物品上严重资源短缺,但仍旧超量配给。俄罗斯有一个非官方贸易网络。农民可以售卖自留地的农作物,繁荣了计划经济无法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被称之为“第二经济”。因为这不在明面上操作,我们很难比较两种经济形势的等级规模,不过我们知道俄罗斯的影子经济发展健全。若俄罗斯人要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或者想修车,抑或购买彩色电视,他们会去黑市上探寻目标。中国则更缺乏市场。消费者手持各种不同的配给券,排着队等候购买定额发放品。在湖北省武汉市(作者之一曾 在此生活长达30年),像肥皂、食用油、肉、蛋、鱼、豆腐、粮食、手表、自行车、家具和火柴都有专门的购买券,共有80多种。至少在俄国,人们不用拿着配 给券买东西,明码标价,价位统一,若有紧俏商品需求,他们靠走走关系获取。
不满现状的戈尔巴乔夫,发起扩大市场鼓励私人贸易的改革,以失败告终。邓小平面临的是中国贸易商在未获批准的市场从事贸易行为的既定事实。他所能做的就是目睹这一市场的成功运作后将其合法化。由于数以百万的农民进行销售竞争,促使价格回归理性,城市消费者可以承受。
在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国家贸易被中央贸易商业网络所垄断。
戈尔巴乔夫看到俄罗斯的影子经济是其可以用来创建的一种财富。 1987年5月,他颁布了“合作社法”,目的是用来使那些过去非法活动合法化。 新的合作社可以使用财产,拥有设备,并可以以市价出售商品;主要的限制就是合作社不能雇佣劳力。事实上,第一批“新俄罗斯”财富正是合作社的一个产物。
戈尔巴乔夫希望合作社能成为企业家精神的源泉。1987年5月法律颁布之后,合作社到处都是,很多还是成立在国有企业里边, 另外一部分是由社会团体主办。合作社法确实把影子经济引向到了公开的层面。然而,没有预料到的结果是合作社的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利益考虑甚少。相反,他们肆意利用计划经济的漏洞,把国有部门的利润转移到自己的口袋。 在国有企业内部,合作社披上“小型业务”的伪装;他们从国有企业中以低价强行获得各种资源材料,然后以“合作社”的价格卖掉生产的产品。 通过行贿商务官员,他们在买卖国外稀缺的货物方面不断施加影响。 一个典型的合作社成员就是前克格勃官员(有人知道此人为谁),他利用其关系从一家国有贸易公司低价买入一批个人用电脑,然后卖给客户,所有这一切都是以“社科院”的“名义”进行的。 后来他成为了议会中受人尊敬的一位代表。 就像这位前克格勃官员一样,“新型俄罗斯人”都是从合作社法中孵化而出的,给俄罗斯人民带来了第一批“资本主义”的苦涩之味,俄罗斯人从此也和非法获益联系在了一起(至今仍是如此)。
中俄之间另一个无法忽视的强烈反差是:俄罗斯合作社的“企业家”主要是城市居民,抵制戈尔巴乔夫进行农业改革的俄罗斯农民们并没有参与其中。而中国的首批企业家则主要来自乡村,他们是以在城市销售农产品起家的。
私营经济是从中国的基层发展起来的,之所以在农村发展兴旺,是由于巨大的需求所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了大量超出国家计划收购数量内的农产品。农产品必须直接或通过中介来长途运输(这类运输往往违法,也缺少能呈上法庭的合同)。虽然任务艰巨,但数以万计的企业家不惜以此来拓宽法律所允许的界限。实际上,中国的农民-商人-企业家不得不创造出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的全新营销服务模式。一旦有了成熟的模式,其他商品和服务也可以依此模式运营。这些最初积极变革的企业家不是国家改革的受益者。相反,他们必须设法摧毁社会主义体制的障碍,并开辟市场。当时的中国企业家需要颠覆私营利润和公有所得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走错一步就得面对资产没收、被判拘禁,甚至更糟糕的结局。当时的企业家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灰色地带,他们无法获取国有资本。国有银行在1988年6月前一直拒绝向任何私营业主提供资金。后来虽然同意,也仍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
中国早期的商人-企业家首先要解决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问题。 自20世纪年40年代后期起,中国把长途贸易视为一项具有投机性质的资本主义活动,并将与之有关的行为定性为犯罪。在60年代初,这些商人被打成“资产阶级反动派。”有些失去了工作或者被送往劳改所进行改造,还有些被列入邻里监督名单,受到严密监视。即使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警察监管农村治安时一旦发现有私下交易买卖就立即没收商品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位中国企业家将其早期创业比作未经训练的杂技演员走钢索:“我非常高兴看到巨大的市场前景,但又极度担心会回到过去受监禁的日子。我靠不断付出自身劳动而生活,彻夜无眠,极度惊慌。”纵观整个20世纪80年代初期,江苏北部的农民用自行车载满鸡、鸭及其他家禽,渡过长江,再由火车将产品运到长江流域各地区。 “百万雄鸡过长江”可以用于形容这一场景。到1983年,主要城市里的大部分消费者已经可以从自由市场上,而不是国营商店里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从1979年到1980年的这一年内,除受到高额补贴的北京和上海供给市场外,大多数国营蔬菜市场都停止经营了。
中国早期的企业家大都做过农民,至少,是来自农村家庭。
大型农产品市场的建立只是经济变革的开始。一旦在某一行业形成了一套模式,其他行业就会纷纷跟风模仿。由于法律禁止私人交易商搞长途贸易,而他们又无法入住国营宾馆,所以他们干脆建起了一个私营酒店网络。大批吃苦耐劳的企业家涌现出来,他们提供国有经济所没有的商品与服务,抒写了不少精彩故事:一个来自湖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妇女开始在各大城市购买鞋子,然后再销往她的家乡——保靖。外出工作一走就一两个月,她不得不把三个孩子扔在家里。平日省吃俭用的她拿省下的钱建了房子。当她沿山路返回家乡时,会再买些药材、蘑菇和其他土特产拿到县里销售。经过十年的辛勤劳作,并供自己的孩子念完大学后,她终于安定了下来,每月从之前所建的六套房子收取月租。她是当地的暴发户之一。
中国早期的企业家大多都有务农的背景,或者至少是来自农业家庭。2007年的中国首富是广东省南部一个贫农的女儿,她的家庭因为在农村收购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和各种问题资产而变得富裕起来。1990年代初期,当地还没有房地产业。1990年代中期,中国的中产阶级正在兴起,她的父亲开发了这批人消费得起的联排别墅和度假屋。其他的农民企业家没有进入前十名,但是他们的成功故事也同样惊人。1980年代初期,从公社制度解放出来后,农民企业家离开他们的村子,到大城市兴建餐厅、洗衣店和小作坊。据温州的一位企业家所说,他们的亲朋好友也纷纷效仿,他说:”我的邻居在上海开了一家小型洗衣店,赚了不少钱。我的几个兄弟和我一起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加上我们自己家的2万1千元存款,我们在1995年也去了上海,我们发现那里已经有许多类似的商店。因此,我们开了干洗店。“像其他地方的企业家一样,中国的私营企业家通过获得三种人(朋友、家人以及笨蛋)的资助来建立自己的企业。
出乎意料的是,贪污腐败成了企业家的秘密武器,非此就无法铤而走险获得成功。企业家必须”戴着红帽子“(将家族生意注册为某个正式合法机构的一部分),把他们的商业伪装成集体企业,或者找到某些”大人物“做赞助人以受其保护。没有这样的保护层,他们不可能开收据、记账、纳税、订合同或开设银行账户。没有这样的装备,许多农村私营企业不可能负担得起私营企业税。福建省一个农村里的两个农民建了一家包装工厂,那个村的所有人都知道这家工厂属于他们俩,但其工商注册时用的却是农村集体企业。通过使用集体企业的名义,这家私营的农村工厂可以纳更少的税,甚至可以得到低利率的贷款。给村长付了5千元并给镇政府付了1000元的”管理费“之后,这家乡村工厂就得以进行无碍营业了。
中国企业家在创建私营市场体系中取得的成功,可以从一些显著的数据中窥见一斑。在1978年,中国的国营企业创造了约80%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而农村公社创造了余下的20%,那个时候中国没有私营企业。截至1997年,共有96.1万家私营企业和2850万家小型家族私有公司。截至2002年,非国营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份额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包括由真正的私营企业所创造的一半多的份额。截至2004年,私营企业超过300万家,雇员超过4700万人。在1980年以前,企业经营活动在中国是非法的。现在,有超过4千万个企业家,他们的企业一共雇用了逾2亿的工人,产生了三分之二的工业产值。国家别无他法,唯有接受增长迅速的农民市场与私营交易这个现实。产品质量有所提高,食物也不再短缺,这些现象令城市居民与政府领导都认可了草根层面的企业活动。国家不能在不激怒全体民众的情况下缩减这种企业活动,尽管它断断续续地试过缩减的可能。在1988年,政府使拥有私营企业在理论上合法化,但是实际上却严格控制农村私营市场,包括以不合理的收费对其进行管制。
私营企业从农业开始起步,渐渐蔓延到城市,再回到乡镇,变成基于农村的企业。许多大型私有制造业厂商都起步于农业大省(浙江,山东,广东,湖南和四川)。中国最大的农企新希望集团,是刘氏兄弟离开了城市在四川省农村创办的。王国端作为来自广东省南部的农民企业家,创立了最大的冰箱制造企业——科龙集团。中国最大的空调制造商Huanyuan,扎根在农业大省湖南。中国最早的汽车专家很可能来自“奇瑞公司的所在地,即安徽省的偏远农村”。温州的农民企业家,为城市提供了生产资料与日常消费品,并以他们的私人资本资助了当地的机场和高速公路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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