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一书,汇集了田纪云从1981年到2008年的文章和讲话59篇,有指导工作的报告,有改革开放的总结文章,还有传诵一时的党校讲话。全书526页,六部分,内容丰富,议论直率,2009年1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
从1983年起,田纪云任副总理10年,随即任人大副委员长10年。1985年进入政治局和书记处,作为核心领导集团的一员,在第一线推动改革开放。他的言论,本身就有为改革拓展疆土的意义,许多主张至今仍属超前,值得再次强调。这些观点,在我看来,体现了领导集团中改革者的共识。
读这本书时,我心中存了一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那么,改革开放的领导集团,必定认识并遵循了一些客观规律。这是什么规律?能不能简明地提炼几条?
读古人书,如《苏辙集》、《海瑞集》,听第一线的实践者讨论问题,评说时事,经常感到智慧闪耀,规律性的发现呼之欲出。读田纪云文集,也有同感。
——吴思
改革开放第一定律:自由定律——读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一
定律内容: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正相关
1.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
如果说,经过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的反复实践,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了什么重要规律,那么,改革开放的第一定律,应该是“财富与自由定律”。
田纪云写道:“农村改革的成功,其奥妙就在于使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得到创造与追求财富的自由。它也向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一旦得到了追求财富的自由,将表现出多么伟大的创造力,创造多少人间奇迹。”(《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第40页,再引同书只标页码)
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
田纪云以论战的口气写道:“我强调,中国农村的改革,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实惠',这是农村改革最基本最实质的东西,也是被农民视作命根子的东西。农民有了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自由处理权,当然也有了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从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实惠,这是农村改革之所以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基本动力。所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最基本的改革不能动摇。一动摇,生机和活力就没有了,人的积极性就没有了,其他什么措施都没有用。”(第208页)
经济自由,就是在法定范围之内,个人可以不受外来干预,自由地使用和处置他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享受收益并承担成本。这是一种自作自受的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便是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的道理。
对于财富创造,我们可以用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这是国内常驻单位在一年内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对于经济自由,我们可以用公民享有的各项经济权利的多少和大小衡量。在各种词典上,自由通常被定义为一种权利,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范围内随意行动的权利。
改革开放就是政府重新安排各项权利,给人民以更多的自由。结果,田纪云写道:“在改革开放强劲东风的推动下,我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到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1万亿人民币,比1980年增长10.5倍。”(第51页)
总之,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这就是“财富与自由定律”,简称自由定律。
自由与财富的关系,还可以分类详细讨论。
建国初期,毛泽东与邓子恢有四大自由和四小自由之争。邓子恢在1950年提出了雇工自由和借贷自由,1951年提出了贸易自由,1952年提出了“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处理”(《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5页)。毛泽东把这四条概括为“雇工、贸易、借贷、租地”不受限制的“四大自由”,说这是纲领性的提法。毛泽东针锋相对地说:“我说是四小自由。这有大小之分。在限制之下,资产阶级这些自由是有那么一点,小得很。我们要准备条件,把资产阶级这个小自由搞掉。”(《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08页)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四大自由的主张转化为“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自留地和包产到户是大大压缩的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市场是计划外物资的自由贸易,雇工自由早已被搞掉,国营企业的自负盈亏成了新问题。
顺着历史上的思想和实践线索,我们分别考察这几项自由增减的后果。
2.土地经营自由
这场争论过去将近50年之后,田纪云回顾道:
“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农民欢天喜地,敲锣打鼓,庆祝第二次解放。后来搞初级社,土地入股等,再后来初级社建成了高级社,高级社还没搞多长时间,又搞公社化,很快又把土地收回来了,归了大堆了。结果1959年就开始没饭吃了。1960年就开始饿死人了,1961年就更严重了。从这以后一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没能解决吃饭问题。谁抓农业都抓不上去。……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决了12亿人民吃饭问题,根本原因是广大农民有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在座的各位年轻干部,今后不管吹什么风下什么雨,都要坚持‘耕者有其田'这条不能变。‘耕者无其田'之日,就是全国人民饿饭之时。”(第371-372页)
这是四大自由中关于“土地自由经营”一项的实验报告。
这项涉及土地权利的实验,还可以讨论得更细致。例如,把土地产权细分为所有权、转让权和使用权等项目,把自留地所占比例从5%排列到15%甚至100%等等。
伴随着人民公社的生命历程,自留地和农业使用权承包几起几落。最后,四川的扩大自留地,安徽的包产到户,取代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各地的实践证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由每退缩一步,都对应着减产和生产力的破坏;自由每扩展一步,都对应着粮食产量和财富创造的增加。
财富创造与土地经营自由正相关。
这条规律,不仅对中国有效,对全世界都有效。
田纪云写道:“综观世界,古往今来还没有哪个国家是靠‘一大二公'的集体化把农业搞上去的。原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农庄、中国的人民公社都以彻底失败告终。现在仍然坚持农业集体化的国家,人民在忍饥挨饿,难以为继。再看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他们从事种植业的人口很少,有的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三,但农业却十分发达,不仅本国人民丰衣足食,而且大量出口农产品,赚取外汇。为什么?……它的生产是社会化的,但它又是由各个独立的家庭、个人利益联结而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大锅饭可吃。”(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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