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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特:革命的传统及其失落的珍宝时间(2)
时间:2010-08-13 来源:《论革命》(译林出版社)节选 作者:汉娜•阿伦特著,陈周旺译 被查看:
;而无法将它纳人联邦或州的宪法之中,则是“革命后政治发展的悲剧性疏忽之一”。立国者之中,只有杰斐逊清醒地预感到这一悲剧,因为他最担心的,其实就是“抽象的民主政治体系缺乏具体的操作机构。

立国者没有将市镇会议和市政厅会议纳人联邦宪法,或毋宁说,他们在形势剧变的条件下没有找到使之转型的方式和手段,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主要的注意力,都投在最最棘手的即时问题上,那就是代议制问题。事情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地步,他们要按照代议制政府来定义共和国,以区别于民主制。显然,直接民主制是行不通的,只因“屋子里装不下所有的人”(约翰·塞尔登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是这样描述议会诞生的主要原因的)。在费城,依然大谈代议制原则,而讨论.的依据无非就是这些东西。代议制是指人民自己直接政治行动的纯粹替代品,他们选举的代表据说将根据从选举人那里接到的旨意来行动,而不会自作主张、见机行事。龟1}"而,与殖民地时代民选的代表不同,立国者应当是懂得这一理论离开现实有多远的第一人。“要搞清楚人民的情感”,詹姆斯·威尔逊在会上称,“谈何容易。”麦迪逊深知:“在座各位没有哪位能够说出,此刻他的选民的意见是什么,至于他们一旦掌握了在座各位拥有的信息和内情的话,会做何感想,就更说不出来了。’,念于是,当本杰明·拉什提出一种充满危险的新教义,称尽管“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但他们只在选举日拥有它,此后它就归统治者所有”阳寸,附和之声四起,尽管其中不乏忧虑。

上述援引种种,一言以蔽之,作为革命以来现代政治最为棘手的关键争端之一,代议制的全部问题实际上不单单意味着对政治领域本身尊严的一种决断。代议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作为人民直接行动单纯的替代品,另一种是人民代表对人民实施的大众化控制式统治。这两者之间传统的两可选择:构成了其中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如果民选代表受制于人民的旨意,以至于他们聚集在一起,只是执行他们主人的意志,那么,他们依然可以做出选择:是当一名光荣的信使;还是当一名受雇的专家,就像律师一样,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的专家。不过在两种情)}}}f },当然都假设了,选民的事务比他们自己的要更加迫切、更加重要;人民出于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参加公共事务,他们就是受雇于人民的代理人。如果相反,代表被理解为在一个有限时间内成为选举人的指定统治者—轮流执政,严格说来当然就不存在什么代议制政府了—那么,代议制就意味着投票人让渡自己的权力,虽然这是自愿的;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古老格言仅仅在选举日是真实的。在第一种情形中,政府堕落为单纯的行政机关,公共领域消失了;既不存在让人在行动中看与被看的那个空间,约翰,亚当斯的通过人的行动来判断的空间,也不存在讨论与决策的空间,杰斐逊作为“一名政府参与者”的骄傲,都根本不存在了。政治间题就是必然性支配的东西,由专家来决策,而不是向意见和名副其实的选择开放。这样的话,就不需要麦迪逊“民选的公民机构这一中介”来传递意见将其过滤为公共观点了。第二种情形更为接近现实,美国革命打算通过成立一个共和国来废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由来已久的区别,可它却死灰复燃;人民再度被拒于公共领域大门之外,政府事务再度成为少数人的特权,他们孤立地“践履(他们的)高尚情操”(杰斐逊依然称之为人的政治天分)。结果,人民要么就陷人“冷漠,这是公共自由死亡的前兆”,要么人民对他们选举的任何政府都“保持反抗精神”,因为他们留下的唯一权力就是”革命这一保留权力”。

这些恶是无可救药的,因为立国者奉为圭泉又小心求证的轮流执政,充其量只能防止统治的少数组成一个独立的群体,谋求自身的既得利益。轮换制绝不可能给每个人,哪怕是大部分人口提供机会,使之定期成为“一名政府参与者”。鉴于共和政府与君主制或贵族制政府之间的全部争端,都转而围绕平等准入公共和政治领域的权利这一事实,如果这种恶仅限于广大人民,那它可以说是糟糕透顶。可是有人怀疑,立国者轻而易举就可以从下述念头中找到自我安慰,即美国革命至少已经向某些人打开了政治领域的大门,这些人对“高尚情操”的向往十分强烈,追求个性的激情足够殷切,因而义无反顾投身于政治生涯这一非比寻常的冒险之中。然而,杰斐逊拒绝从中聊以自慰。他害怕一种“选举专制”,认为它与他们奋起反抗的暴政无异,或者更坏:“一旦(我们的人民)对公共事务变得漠不关心,你和我,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总督,都会变得如狼似虎。"`}lA果说美国的历史发展几乎没有证实这一优虑,那么这也几乎完全要归功于立国者在建立政府的过程中采用的“政治科学”,其中,分权通过制衡而达到了自我控制。最终将美国从杰斐逊担心的危险中拯救出来的,乃是政府机器。但是这一机器无法将人民从对公共事务的麻木和冷漠中拯救出来,因为联邦宪法本身只为人民代表提供公共空间.而并未为人民自己提供一个这样的空间。

革命一旦结束,该如何保持革命的精神这么明摆着的问题,美国革命者中只有杰斐逊们心自问过,这似乎有点奇怪。不过,不能用他们自身根本不是革命者来解释这一点。相反,问题就在于他们视这种精神为理所当然,因为它是整个殖民地时期形成和培育的一种精神。而且,由于人民始终泰然自若地拥有那些成为革命发源地的制度,因此他们很难意识到,联邦宪法的致命失败就是无法将其权力和公共幸福之本源纳人,正式加以构建和翻新。正是因为建立一个新政治体的宪法和经验事关重大,无法将国家一切政治活动的本源,即市镇会议和市政厅会议纳人联邦宪法之中,这就等于宣判了它们的死刑。听起来自相矛盾的是,实际上就是在美国革命的冲击之下,革命精神在美国开始败落。正是联邦宪法本身这一美国人民最伟大的成就,最终骗走了他们最骄傲的财产。

为了更加精确地理解这些问题,也为了正确评价杰斐逊被人忘却的提议中所蕴含的非凡智慧,我们必须再一次将视线转向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在那儿发生了正好相反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民是前革命的经验故而似乎毋需正式认可和确立的东西,在法国则成为大革命本身一发不可收拾的意外后果。巴黎公社著名的四十八区正是源于缺乏正式构建的民间机构来选举代表和委派委托人到国民议会。然而,这些区旋即组成了自治团体,他们并未从中选出委托人到国民议会,而是形成了革命的市政委员会,即巴黎公社。它在大革命中扮演了一个决定性的角色。而且,我们还发现了大量自发形成的俱乐部和社团,即soci}t}sPaP}aires(民间社团),它们与这些市政团体并肩作战,又相互独立。它们根本不是源于代议使命,也就是正式委任委托人到国民议会的使命,它们的唯一目的就是,用罗伯斯庇尔的话来说,“根据真正的宪法原则,指导、启蒙它们的公民同胞,传播光明,没有它宪法将无法存活”。因为,宪法的存活依赖“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也只有在“公民(可以)共同投身于这些(公共)问题,投身于祖国最可贵利益的集会”中才得以存在。罗伯斯庇尔在17919月的国民议会前夕声称要防止委托人篡夺俱乐部和社团的权力,对他来说,这种公共精神就相当于革命精神。因为,国民议会的前提假设就是:大革命已经结束.大革命带来的社团不再需要了,“是鸟尽弓藏的时候了”。这并不是说罗伯斯庇尔否认这一假设,虽然他强调过,他不是十分理解国民议会想用这一假设来证明什么。因为,如果他们像他那样假设,革命的目的是“夺取和保护自由”,那么,他就要强调,在这个国家中,这种自由可以实实在在地自我展示和被公民践履的唯一场所,就是俱乐部和社团了。因此,它们是真正的“宪法支柱”,不单是因为从中走来“大量有朝一日取我们而代之的人”,而且因为它们正是在“以自由立国”。谁干预它们的聚会就犯下了“攻击自由”的罪行。在反革命的罪行之中,“罪莫大者乃是对社团的迫害”。仰1}}而,罗伯斯庇尔一上台,成为新的革命政府的首脑,就完全颠倒了自己的位置。这是发生在1793年夏天的事情,他发表上述所引言论之后才过了几个礼拜,甚至连一个月都不到。现在,是罗伯斯庇尔在无情地打击他偏要叫做“所谓民间社团”的东西,还号召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全体法兰西人民伟大的民间社会”来反对它们。啊,和手工业者或居民的小型民间社团相对照,后者从来就不可以在某一场所集会,因为没有“地方可以装下所有的人”;它只能以代议制的形式存在,存在于代理人的一个会议室中,这些代理人据说将法兰西民族不可分割的中央权力掌握在手中。卿罗伯斯庇尔现在准备制造的唯一例外,是有利于雅各宾派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俱乐部属于他自己的党派,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雅各宾派绝不会成为一个“民间”的俱乐部或社团;它在1789年从三级会议的初会中发展而来,从此就成为了代理人的俱乐部。

政府与人民之间、执政者与扶助者之间、代表和被代表者之间的这种冲突,转化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旧式冲突,从根本上说是权力斗争。这已经够真实、够明显的了,故毋需赞述。罗伯斯庇尔本人,在成为政府首脑之前,曾一度谴责“人民的代理人反人民的阴谋”,以及“人民代表独立于”他们所代表的人。他把这等同于镇压。卿下错,这种指责对卢梭的信徒来说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他们一开始就不信任代议制:“被代表的人民不是自由的,因为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1f(},_i旦是,由于卢梭的教义要求神圣的一致,清除一切差异和个性,包括人民与政府的差异,从理论上说,这一立论也可以反过来用。当罗伯斯庇尔颠倒了自己,转而反对社团时,他可以再次求助卢梭,信奉库东,称只要社团存在一天,“意见就不会统一”。}F际上,罗伯斯庇尔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伟大理论,只要对大革命的进程有一个现实的估计,就可以得出结论:国民议会难以染指更重大的事件和事务,革命政府处于巴黎各区和社团的压力下,已经到了任何政府、任何政府形式都忍无可忍的地步。只要看一眼当年铺天盖地的陈情书和议论(现在已经第一次付梓出版),叱其实就足以发现革命政府的困境了。他们被告知,要铭记“只有穷人曾经帮助过他们”,现在穷人希望从劳动中“开始收获果实”,如果穷人“面有菜色、衣不蔽体”,如果他的灵魂“行尸走肉、缺乏活力、不求美德”,那“总归是立法者的错”。是时候向人民展示宪法是如何“使他们真正获得幸福”的了,“因为仅仅告诉他们幸福来临是不够的。”简言之,人民以自身政治社团的方式,在国民议会之外组织起来,正告他们的代表:“共和国必须确保每个个人的生计”,制定法律者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立法消除苦难。

然而,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面。当罗伯斯庇尔从社团中第一次领教了自由和公共精神时,他并没有错。“幸福”其实是自由的一个前提,但不幸的是,政治行动不能传送“幸福”。我们发现一种截然不同的精神,以及对社团使命截然不同的定义。誉如,在巴黎某区的章程中,我们知道了人民是如何自己组织成一个社团的:有会长、副会长、四名秘书、八名监察官、一名财司、一名档案员,有十天三次的常规会议,有轮流执政,每届会长任期一个月;知道了他们是如何定义他们的主要任务的,即“社团将涉及一切关于自由、平等、联合以及共和国统一的事情,(它的成员)将互相启蒙,特别是每当法律和法令颁布时互相提醒”;知道了他们是如何企图在讨论中保持秩序的,例如如果一位发言者离题或界乏,听众就要起立。从另一个区我们则听到了一场名为“应鼓励发赓民间社团的共和原则”的演讲,由其中一位公民发表,奉成员之名印刷。有一些社团在章程中明令禁止“侵犯或试图影响全民公会”。上述种种,显然都将议论一切关乎公共事务的问题,当成了主要的任务,即使不是唯一任务。他们谈论和交换意见,而不求形成计划、请愿、议论等。正是从信誓旦旦不给国民公会直接施加压力的其中一个社团中,我们听到了对制度本身最理直气壮、最感人肺腑的赞美,这看来绝非偶然:“公民们,‘民间社团’一词业已成为一个庄严的词儿,……如果结社的权利可以被取缔甚至被变更的话,那么,自由就仅仅是一句空话,平等就是一种妄想,而共和国将丢掉它最坚固的堡垒,……我们刚接受的那部不朽的宪法·一已经赋予一切法国人在民间社团集会的权利。”

圣鞠斯特说,“巴黎地区构建了一种民主制,如果他们以本色精神来指导自己,而不是沦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它就将改变一切。最具独立性的科尔德利区,也是最水深火热的一个。”—因为它反对和抵制那些当权者的计划。②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他萦怀于心的是共和国这些新生的前景一片光明的组织,而不是无套裤汉的压力集团。这些话,写于罗伯斯庇尔还在捍卫社团的权利,抵御国民议会几乎同一时候。但是,圣鞠斯特与罗伯斯庇尔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俊上台,便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转而反对社团。雅各宾政府的政策成功地将区转化为政府机关和恐怖工具,根据这些政策,圣鞠斯特在一封致斯特拉斯堡民间社团的信中,征求他们对于该省“行政机关各位成员的爱国主义和共和国美德的意见”。这封信石沉大海,圣鞠斯特开始大肆搜捕整个行政集团,然后,他收到了一封来自尚未取缔的民间社团措词强硬的抗议信。在回信中,他一本正经地解释说,他对付的是一个“阴谋集团”。显然,圣鞠斯特再也用不着民间社团了,除非要找他们为政府做密探。恻这种大转弯立竿见影的也是再自然不过的效果,就是他现在所强调的:“人民的自由在私人生活之中,不要去打扰它。让政府成为一种力量,仅仅是为了保护这种本真状态不受力量本身的侵害。这些话其实宣判了一切人民组织的死刑,并且它们极其明确地表示对革命所抱的一切希望都已化为泡影。

毫无疑问,巴黎公社及其各区以及大革命期间遍布法国的民间社团,构成了强大的穷人压力集团,它是迫切的必然性“锐不可当”的一把“金刚钻”(阿克顿勋爵)。但是它们也蕴含了一种新型政治组织的萌芽状态和一个让人民成为杰斐逊的“政府参与者”的体系的萌芽状态,这是它最初的开端,还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尽管前者的影响远胜于后者,不过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公社运动与革命政府之间的冲突可以有双重解释:一方面它是街区与政治体之间的冲突,冲突的一方是那些“不求个人飞黄腾达,只为一切人之屈辱而行动’.`}9h;另一方则是那些被革命浪潮抛得老高,想人非非的人。他们随声附和圣鞠斯特:“罗马以降,世界就空出来让罗马人的回忆将它填满。那是我们现在唯一的自由预言。”或者附和罗伯斯庇尔:“死亡是不朽的开端。”它另一方面是人民与无情的中央权力机关之间的斗争。中央权力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权为借口,实际上剥夺了人民的权力,继而不得不迫害一切由革命带来的自发而又软弱无力的组织。

在本书中,令我们感兴趣的首先是后一个方面的冲突。故而十分重要的是指出,社团区别于俱乐部特别是雅各宾俱乐部之处,就在于它原则上是非党派的,以及它们“公开要成立一个新的联邦制”。罗伯斯庇尔和雅各宾政府因为对分权观念深恶痛绝,不得不削弱社团以及巴黎公社各区的力量。社团以及公社的自治政府都自成一个小型权力结构,在中央集权的条件下,它们对于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显然都是一种威胁。

提纲擎领地说,雅各宾政府与革命社团之间在三个不同的事端上起冲突。第一个争端是,共和国为求生存而与来自无套裤党的压力开战,也就是以公共自由之卵,击私人苦难之石。第二个争端是雅各宾派为求绝对权力而与社团的公共精神开战。从理论上说,这是为统一的公共意见和为“公意”而战,反对公共精神,反对思想言论自由固有的多样性;从实践上说,它是党派与党派利益反对公共事务共同福扯的权力斗争。第三个争端是政府的权力垄断向分权的联邦原则开战,也就是民族国家向一个真正共和国的初生开战。所有这三个争端都揭示了,缔造了大革命并借此升人公共领域的人,与人民自己关于革命应该和可以做什么的观念之间,存在一个深刻的裂痕。不错,人民自己的革命观念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幸福。圣鞠斯特正确地指出,幸福在欧洲是一个新词。必须承认,在这方面,人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击溃了他们领袖头脑中陈旧的、前革命的动机,这些东西,人民既无从理解也无法分享。前已述及,何以“在一切武装了大革命的理念和情感中,公共自由的观念与喜好,严格说来是第一个烟消云散的”(托克维尔),因为它们抵挡不住悲惨状况的冲击。大革命将这种悲惨状况摆在人们眼前,从心理上说,正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将它们冲得一干二净。然而,大革命侧重教给人民的是幸福,表面上却以“公共自由的观念和喜好”来给人民上第一堂课。争执、指导、相互启蒙和交换意见,尽管这一切始终无法对那些当权者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却在各区和社团中让人如痴如醉,一发不可收拾。若各区人民只能根据自上而下的指令,听党的话,唯唯诺诺,那它们只会日趋黯淡。最终,出乎意料的是,仅仅凭人民有组织的自发努力,联邦原则初露端倪,人民发明了它,甚至连它确切的名字都还不知道呢。联邦原则实际上在欧洲是不为人知的,知道它的人也几乎是一致地排斥。如果说,巴黎各区最初是为了国民议会选举而自上而下形成的,那么同样也就可以说,这些选举人的集会主动转变为市政团体,从内部构建了巴黎公社伟大的市政委员会。正是这个公社委员会制度而不是选举人的集会,以革命社团的形式遍布法国全境。

关于这些夭折的最初的共和国组织的可悲结局,寥寥数语便可知。它们被中央集权政府碾得粉碎,不是因为它们构成了实质性威胁,而是因为它们只要存在一天,其实就是公共权力的竟争者。在法国,谁都不可能忘记米拉波的话,“十人合力,可令万人颤栗。”用来清除它们的方法简单而富有创意,以至于以法国大革命为伟大榜样的很多革命,都难以推陈出新。十分有趣的是,社团和政府之间一切冲突的焦点中具有决定性的,最终证明就是社团的非党派特征。党派,或毋宁说是派别,在法国大革命中扮演了灾难性的角色,后来成为整个大陆政党制度的根源。它们源于国民议会,但从中发展起来的野心和狂迷,是让广大人民无从理解也无法分享的东西,这比革命者的前革命动机甚至过之而无不及。然而,由于议会派别之间不存在妥协的余地,对于每一个派别来说,能否支配其他一切派别,就成为生死饮关的问题。做到这一点的唯一办法,就是在议会之外组织群众,以这种压力从体制外部胁迫国民议会。因此,支配国民议会的办法就是渗透并最终占领民间社团,宣布只有一个议会派别—稚各宾派是真正革命的;只有隶属于稚各宾派的社团能堪大任;其他一切民间社团都是“混账社团”。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政党制度的开端,一党专政是如何从多党制中发展出来的。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其实不是别的,正是企图将全体法国人民组织到一个庞大的政党机器中来,“伟大帕民间社会就是法国人民”,借此雅各宾俱乐部将一个党派细胞网络扩散至整个法国,它们的任务不再是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交换意见、互相指导和交流信息,而是相互监视,对成员与非成员一视同仁地检举揭发。

经过一场俄国革命,这些事情已经变得耳熟能详。在俄国革命进程中,布尔什维克党以完全相同的方法扭曲了革命的苏维埃制度。然而,这种可悲的似曾相识无法不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甚至在法国大革命中就已经面临现代政党制度与新的革命性自治政府组织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制度截然不同,甚至水火不容,却诞生于同一时刻。政党制度惊天动地的成功与委员会制度同样惊天动地的失败,都归因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它扶植了一个,却打倒了另一个。可见,左派和革命的政党对委员会体系显出的敌意,毫不逊色于保守或反动的右派。我们习惯根据党派政治来思考国内政治,以致我们不免忘记了,两种制度之间的冲突,实际上一直是作为政党制度的权力宝座和源泉的议会,与让渡权力给代表的人民之间的冲突。不管一个党派如何成功地与街上的群众结盟,转而反对议会体系,一旦它决定扭取权力建立一党专政,它就绝不会否认自己根源于议会的党派斗争,也绝不会否认它因此而始终是一个从外部和自上而下地接近人民的团体。

当罗伯斯庇尔建立了雅各宾派的暴政力量以针对非暴力的民间社团时,他同时也维护和重拾了法兰西议会的权力,及其内部一切的不和与派别斗争。不管他知道与否,权力宝座再次落入了议会之手,而不是人民之手,一切革命的花言巧语都是枉然。这样,罗伯斯庇尔就打破了人民最旗帜鲜明的政治抱负,那就是对于平等的抱负,以骄傲的“人人平等”一词,要求能向代表或整个.国会署名发表议论和请愿,就像它在社团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一旦“雅各宾恐怖’,意识到了社会友爱,并被这种社会友爱冲昏了头脑,它就必定要取缔这种平等—结果,轮到雅各宾派在国民议会无休无止的党派斗争中落败时,人民始终袖手旁观,巴黎各区也没有施与援手。兄弟情谊,原来不是平等的替代品。

 “就像加图以Carthago delenda est.消灭迎太基)一词作为每次演讲的结语一样,我的每个意见,一言以蔽之,‘将县划分为街区’是也。”吼奴斐逊曾经以此道破他最钟爱的政治理念。可惜,无论是后人还是他的同辈,都对此不甚了了。对加图的此番比附,并非引用拉丁文的一时口误;它的意思是强调,杰斐逊认为缺乏对国土的这种细分,对共和国的生存构成了主要的威胁。正如加图所说,只要趣太基存在一天,罗马就不得安宁;据杰斐逊所说,缺乏街区体系,共和国的根基也一样是不安全的。“我对此一旦豁然开朗,就视之为拯救共和国的曙光。用老西蒙的话来说,就是(除了神之外,谁也不可号令他人)”。

如果杰斐逊的“初级共和国”计划付诸实施,那么它将远胜于我们可以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巴黎各区和民间社团中,觉察到的那种新政府形式软弱的萌芽状态。然而,即使杰斐逊的政治想象力在远见卓识上超过了他们,他的思想却依然与之殊途同归。无论是杰斐逊的计划,还是法国的革命委员会,都极其匪夷所思地准确预见到了这些委员会、苏维埃和Rite(委员会),它们将在整个十九和二十世纪每一场名副其实的革命中崭露头角。每次它们都作为人民的自发组织产生和出现,不仅外在于一切革命党,而且完全出乎它们和它们的领袖意料之外。跟杰斐逊的提议一样,委员会完全被政治家、历史学家、政治理论家.最重要的是被革命传统本身忽略掉了。即便是那些显然对革命持同情态度,忍不住要将民间委员会的涌现载人其故事记录之中的历史学家们争的临时组织而已,都认为委员会本质上不过是为解放而进行革命斗在由。换言之,他们无法理解,站在眼前的委员会制度,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全新的政府形式;也无法理解它是一种为了自由,革命进程本身构建和组织的新的公共空间。

上述说法必须做些保留。有两个相关的例外:一是时值巴黎公社在1871年短命的革命中复兴之际,马克思所做的一些评论;一是列宁不以马克思的教科书为依据,而以俄国1905年革命的实际进程为基础所做的一些反思。不过,在我们转到这些问题上来之前,最好尽量去理解,当杰斐逊极其自信地说“任凭人的才智再高,也无法为一个自由、持久和昌明的共和国,找到比这更坚固的基础”阳寸,他念念不忘的到底是什么。

也许值得指出的是.在杰斐逊的正式著作中,我们均未发现他提到过街区体系。更为重要的是,他重点提到这一问题的少数几封信,日期都在他生命的暮年。不错.他曾经一度希望,弗吉尼亚,因为是“地球上第一个和平地集智慧者之力而形成了根本宪法的部落之一”,也将第一个“采取将县细分为街区”。叫旦是问题在于,整个理念似乎仅仅是在他自己从公共生活中退休,在他从国家事务中撤离之时,才得以形成的。他对联邦宪法的批评如此毫无保留,皆因联邦宪法没有将《权利法案》纳人,他却从未触及联邦宪法无法将市镇纳人的问题。可市镇显然是杰斐逊“初级共和国”的原型,在那里,“全体人民的呼声将会公平、充分而和平地加以表达和讨论”,凭一切公民的“共同理性来决定”o  -7安照他本人在该国事务和美国革命的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街区体系的理念明摆着是一种事后思考。按照他个人经历的发展,对这些街区的“和平”特征的一再重申,表明这一体系对他来说,是他关于应当反复革命的早期观念唯一可能的非暴力替代选择。无论如何,对于他念念不忘的东西,我们仅仅是在他1816年写的信中,才发现有详尽的描述。这些信与其说是相互补充,倒不如说是咯苏重复。

杰斐逊本人再明白不过了:他提议“拯救共和国”的那些东西,实际上是以共和国来拯救革命精神。他对街区体系的讲解,总是先来一番回顾:“我们的革命一开始就生气蓬勃”是如何归功于“小共和国”的;它们如何“促使整个民族干劲十足地投人到行动之中”;后来他又是如何感到,“新英格兰的市镇”“使政府的根基在(他的)脚下动摇”的,“这种组织的能量”如此巨大,以致“所在州没有一个人的身体不被全力推人行动之中”。因此,杰斐逊期待街区允许公民继续做他们在革命岁月中可以做的事情,也就是主动请缪参与那日复一日被处理的公共事务。鉴于联邦宪法,整个民族的公共事务归华盛顿,由联邦政府处理,杰斐逊依然认为它是共和国的“外交部”,共和国的内部事务则由州政府料理。①但是,州政府乃至县的行政机器都太庞大、太臃肿了,容不得及时参与。在所有这些制度中,是人民的委托人而不是人民自己构建了公共领域,而那些将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人,那些在理论上是权力的源泉和支撑的人,却始终被挡在公共领域的大门之外。如果杰斐逊确实相信(他有时候承认)人民的幸福唯有存在于私人福利之中,那么这样的秩序也就足够了。因为,基于联盟政府构建的方式,以分权、控制、制衡而构成的中央权力,暴政产生的几率微乎其微,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从此,可能并且真的一次又一次发生的事情,就是“代议机构走向腐败堕落”,不过这种腐败不太可能归咎于(并且很少归咎于)代议机构对所代表人民的阴谋。这种政府中的腐败,更像是来自于社会之中,也就是来自于人民自身。

腐败堕落在一个平等的共和国比在其他任何政府形式都更为致命,同时也更有可能发生。提纲拿领地说,当私人利益侵人公共领域之时,腐败就产生了。换言之,它们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地发生的。正因为共和国原则上排除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旧式二分法,政治体腐败不会与人民无涉。在其他政府形式中,只需殃及统治者或统治阶级,而“清白”的人民其实先是受苦,然后有朝一日,发动一场骇人听闻而又是必然的暴动。有别于人民代表或一个统治阶级的腐败,人民自身的腐败只有在一个让人民分享公共权力并教他们如何支配公共权力的政府中才是可能的。在那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裂痕弥合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线一直存在被模糊的可能,并最终被抹煞。现代和社会领域兴起之前,共和政府固有的这种危险,常常从公共领域中产生,从公共权力向私人利益扩张并践踏私人利益的趋势中产生。对于这种危险,由来已久的补救办法是尊重私人财产,也就是说,构筑一个法律体系,私人权利借之得到公开保障,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线得到合法保护。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为私人领域对抗公共权力塑造了最后的也最彻底的法律堡垒。杰斐逊对公共权力的危险性和这种补救办法的关注,天下闻名。然而,不是在繁荣本身的条件下,而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就是私人领域持续不断地扩张的条件下(这些当然是现代条件),腐败堕落的危险更有可能从私人利益而不是公共权力中产生。尽管关注的是更古老和妇孺皆知的那种政治体腐败的威胁,杰斐逊却能够察觉,可见其政治才华非同凡响。

对公权谋私唯一的补救办法,就在于公共领域本身,在于照亮公共领域范围内每一个行为的光明,在于那种使进人公共领域的一切都暴露无遗的可见性。尽管当时还不知道什么秘密投票,杰斐逊却至少有一个预感:若不同时给人民提供比计票箱更多的公共空间,比选举日更多的其他时间公开发表言论的机会,让人民分享公共权力该是多么的危险。杰斐逊发觉.共和国致命的危险就是,联邦宪法将一切权力赋予公民,却不给他们做共和主义者和以公民之身行动的机会。换言之,危险就在于,一切权力都赋予身为私人的人民,却没有为身为公民的他们建立任何空间。在生命暮年,对于自己洞若观火的私德和公德的要旨,杰斐逊一言以蔽之:“爱邻及于爱己,爱国甚于爱己。”叼比时,他深知,除非“国家”可以像“邻人”出现在同胞的爱中一样,出现在公民的“爱”中,不然这一准则始终是空洞的说教。如果某个人的邻居像幽灵一样深居简出,每隔两年才出现一次的话,那么邻人之爱就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同样,除非国家在它的公民之中活灵活现,不然告诫人们爱国甚于爱己也就没有多大实质意义。

因此,按照杰斐逊的观点,正是共和政府的原则要求“将县细分为街区”,也就是创建“小共和国”。通过它,“州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共同政府的行动一员,竭尽所能,亲身协调大部分实为琐屑却又重要的权利和义务”o TJL是“这些小共和国,将成为大共和国的主要力量”。由于联盟的共和政府建立在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假设之上,它合理运作的条件就在于“将(政府)划分为许多部分,按能力配置功能”的方案。没有这一点,共和国的原则就会落空,美国政府就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共和国而已。

当考虑共和国安全这个方面时,问题是如何防止“我们的政府腐化”。任何政府,只要将一切权力集中在“一个人、少数人、出身好的人或者多数人手中”,杰斐逊都称之为腐化。这样一来,街区制度的用意不是加强多数人的权力,而是加强“每一个人”在其能力限度内的权力。只有化“多数”为集会,在那里每一个人都得到重视,“我们才会像一个大社团那样共和”。当考虑共和国公民的安全时,问题就是如何使每个人都感到“他是政府的事务性参与者,不仅仅是在选举年的选举日,而且天天如是。当州里没有一个人不成为大大小小各种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时,他宁愿将心肝从身体中掏出,也不愿意凯撤或波拿巴将权力从他手中夺走”。最后,关于如何将这些为每个人而设的最小组织,整合成为所有人而设的联盟政府结构的问题,杰斐逊的回答是:“街区的初级共和国、县的共和国、州的共和国以及联盟的共和国,将形成一个权威分级.各依其法,各掌其相应份额的委托权力,名副其实地为政府构建一个根本上制衡的体系。”然而有一点,杰斐逊却始终奇怪地保持沉默,就是初级共和国的特定功能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他偶尔提及,“我提出的街区划分的优势之一”,是和代议政府机制相比,它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办法来搜集人民的呼声。但是他大致相信,如果有人“仅仅是为了某一个目标而开始分区”,那么它们“不久就会表明,对于其他目标自己也是最好的工具”。

目标的模糊,绝非讳莫如深之故,它也许比杰斐逊提议的其他任何一个方面都更加大张旗鼓地指出了,在事后思考中,杰斐逊讲述了自己最珍爱的美国革命记忆,并赋予它实质意义。这一思考实际上涉及新政府形式,而不只是改革一下政府形式或补充一下现存制度了事。如果革命的终极目的是自由,是自由可以呈现的一个公共空间的构建,是构建自由,那么,街区的初级共和国,作为人人皆得以自由的唯一实物场所,实际上就是大共和国的目的所在。这个大共和国在国内事务上的主要目标,本应是给人民提供这样的自由场所,并加以保护。不管杰斐逊知道与否,街区体系的基本假设就是:不享有公共幸福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不体验公共自由就不能说是自由的;不参与和分享公共权力就不能说是幸福或自由的。

尚待讲述和回忆的,是一个奇怪而可悲的故事。它不是历史学家用来将十九世纪欧洲历史串起来的革命故事,电这种革命故事的源头可以回溯至中世纪,根据托克维尔的观点,“数世纪以来不管任何障碍”都无法阻挡它的前进步伐,马克思概括几代人的经验,称之为“一切历史的火车头”。丝毫也不怀疑,革命乃是我们之前的时代深藏不露的主旋律,尽管我对托克维尔和马克思的概括都心存疑惑,特别是他们坚信革命是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的结果,而不是特定行为和事件的产物。没有“革命的穿针引线”,历史学家再也无法讲述本世纪的故事了,这一点倒像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个故事由于结局依然未卜,尚不宜讲述。

革命具体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这就是新政府形式在革命进程中有规律地涌现。我们现在必须正视了。它惊世骇俗,却与杰斐逊的街区制度十分相像。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它似乎都只是在重复1789年后遍及法国的革命社团和市政委员会。这一面吸引我们注意的众多原因之中,首先要指出的就是,我们在这里涉及的是令整个时代最伟大的两位革命家都最为刻骨铭心的现象。这两位革命家就是马克思和列宁。他们目击它自发兴起,前者是在(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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