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主这个术语,不论于何时在讨论中出现,听起来都像是一个错误的音符,因为它具有一种起始性的模棱两可,这种模棱两可,使使用这个术语的人注定要引起沟通上的误解。在我们谈论民主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什么?其潜在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一个警醒的读者很快就会意识到,只要在她听到这个词的时候,无论何时,这个词都可能意谓以下两种不同事物中的一种:一种建构身体政治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公法)或一种治理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视野将主要是行政的实践)。换句话说,民主既指这样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权力变得合法化——也指权力得以行使的那种方式。由于对每个人来说这点都是非常清楚的,以及民主这个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用来指涉一种治理的技术(一种本身并不是特别可靠的东西),我们也就很容易看到为什么那些出于好意,在前一种意义上继续使用这个词的人,可能会经验某种特定的不适。这两个概念领域(司法-政治和经济-管理的领域)自政治、政治思想和民主在希腊的城邦或城市-国家中诞生起就一直互相重叠,这,使分开梳理这两个领域变得十分困难。以下一个例子会说明我的意思。Politeia这个基本术语对没有希腊语基础的读者来说可能是陌生的,但他们已经见过这个词的翻译,(在英语中)它被译作The Republic(共和国,在中文中近一步被引申为理想国或所谓的王制,根据阿甘本的分析似乎Politeia应译为“政制”或更准确地说“政治”才能充分体现其含义——中译注),柏拉图最著名的对话的题目。然而,“Republic”却没有穷尽Politeia的意域。当politeia这个词在古典作家的作品中出现的时候,通常,随后就会有关于三种不同形式的politeia:君主制,寡头,和民主制,或者六种——如果你把三种对应的parekbaseis(变态),或者说变种形式也算进去的话——的讨论出现。但译者有时会把politeia译成“constitution(宪政,政治构造,政体)”,有时也会译成“government(政府,统治,治理)”。在《雅典的政制》(The Constitution of Athens,第二十七章),亚里士多德以这种方式来归纳伯利克里的“煽动”的特征:“demotikoteran synebe genesthai ten politeian”,而标准的英译应该是“政治构造会变得更加民主”。亚里士多德继续提出这样的陈述“apasan ten politeian mallon agein eis hautous”,同一个译者把这句话译作了“把所有的统治更多地带到了他们手中。”为使他的译文连贯,他本应把这句话写作“把所有的政治构造更多地带到他们手中”,但那样显然会造成理解上的艰涩。 在同一个基本的政治概念可以被译作“政治构造”和“统治”之意的时候,我们也就超越了模棱两可,冒险踏上了意义含混/暧昧的词句(amphibology,这是一个来自语法和修辞学的术语,指的是意义的不确定)的领土。让我们把我们的目光瞄准在两个来自两部西方政治思想经典,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两个更长的段落上,其中,这种不明晰得到了有力的自我展现。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陈述了他详细列举并分析不同“政治构造”或“政治构造的诸种形式”(politeiai)的意图:“由于politeia和politeuma意指同一种事物,也由于politeuma是城邦中至高的(kyrion)权力,我们也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至高的权力寓于个体,少数,或多数”(《政治学》 至于《社会契约论》,米歇尔•福柯在1977-1978年间在法兰西学院开了一堂相关的课程,后这表明,卢梭的目标,确切来说正是用治理/统治的艺术(art of government)来调解像契约,公意,和主权那样的司法和宪政/政治构造的术语。就我们的目的而言,重要的事情是,主权与治理及其互动模式之间的区分——这对卢梭的政治思想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百科全书》的编者委托卢梭写作的一篇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文章中,卢梭写道:“我祈求我的读者在这篇文章的主题,亦即公共的经济,或者我所谓的治理,和至高的权威,或者我所说的主权作出清晰的区分。区分在于这点:主权有司法的权利(le droit legislatif)……而治理则具备纯粹的执行权。” 在《社会契约论》中,一方面,公意与立法能力,另一方面,治理与执行权之间的区分,得到了重述,但现在卢梭面对的是把这两个元素描绘为相互区分——但又接合、编织在一起,互相交织的元素的挑战。这就是迫使他,就在他提出区分的时候,迫使他极力否定在主权内部可能存在任何区分的东西。就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样,主权,kyrion或至高无上的主权,同时也是那两个被区分的术语之一,以及政治构造和统治之间不可分离的关联。 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统治/治理与经济对一切你可以称作人民主权的东西——一个如今被否定了一切意义的表达——的压倒性的优势。也许,西方民主正为长期以来他们甚至不愿意费心去细致考察的哲学遗产而付出代价。把统治/治理思考为简单的执行权力是一个错误并且是在西方政治史上最重大的谬误之一。这解释了为什么现代政治思想会脱离正轨而走向像法,公意,和人民主权那样空洞的抽象,同时,又完全不能,像卢梭说的那样,对主权者或主权之所在提出统治/治理及其接合/表达的核心问题。在新近的一部著作中,我试图展示,政治的核心性的迷思,并不是主权,而是统治/治理;不是上帝而是他的天使;不是国王而是他的大臣;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他们形成并推动的那个双重的治理及其。 我们西方的政治体系是两种异质元素,亦即,一种政治-司法之理性和一种经济-治理之理性,也可以说,一种“政治构造的形式”和一种“治理的形式”之偶联的结果。这两种元素可能是无公度的/不可通约、比较的,但它们合法化彼此并给对方以相互的一致性。为什么politeia会陷于这种模棱两可?给主权者,kyrion者(那至高无上者),以确保和保障这两种元素的统一的合法性的,是什么?如果这种统一的合法性只是一种虚构,一种为隐藏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核心处存在空虚,而在这两种元素,这两种理性之间接合是不可能的——而构设的屏风,会怎么样?如果我们手头的任务,是使它们脱节并使迫使那种同时是一切、所有政治的来源和消失点的“不可治理”开放,又会怎么样? 只要思想在这个棘手的问题及其含混的意义面前止步不前,那么,一切关于民主的讨论,不论把民主看作一种政治构造的形式还是把它视作一种治理的记忆,都可能落入纯粹的絮叨。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