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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在适度保守中寻求家庭现代之路
时间:2009-05-25来源:《文化纵横》2009年第二期 作者:王跃生 被查看:

 

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之中。这一“转型”由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加速所推动,是向“现代”社会(相对传统农业社会而言)的发展。转型过程中,民众的谋生途径、就业方式发生改变,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空前活跃。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当代家庭究竟有哪些变化,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使家庭适应转型社会的要求,提高民众家庭生活质量?本文将尝试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
 
中国家庭的现代变化
 
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农村人口为主向以城市工商业人口为主转化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走过或正在经历的阶段。西欧国家的这一转变始于18世纪末期的工业革命,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多数国家已经完成这一转变。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从事农业和家庭佣工的劳动力迁入城镇,进入工厂,成为靠工资为生的自由劳动者。以往长子继承制下受束缚的婚姻行为得以改变,婚姻年龄降低。夫妇式核心家庭成为普遍的家庭类型。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古德认为,在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趋向于向夫妇式家庭制度的某些类型转变。然而,古德的这一认识受到实证研究者的挑战,他们发现,在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扩大家庭并非主要的家庭类型。不过,在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时代,老年父母与一个已婚儿子组成的直系家庭占一定比例。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中,个人储蓄养老和依赖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成为主流,不仅老年夫妇家庭,而且丧偶独居现象大大增加。
中国社会的真正转型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显露端倪,现在尚处于转型初期。与西欧有所不同,中国社会的转型并非完全由经济发展的力量所推动,在很大程度上与实行新的制度有关。因此,中国家庭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尚未完全实现的时代,就出现了许多深刻变化。
那么,中国家庭究竟已经或正在发生哪些变化?我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生育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缩小。城市从1980年起,推行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农村,独生子女政策调整为头胎是女孩者,间隔四年可以生育二胎。这一政策的直接结果是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缩小。2000年中国城乡家庭规模分别为3.1人和3.65人。其原因或许在于,随着家庭养育子女的成本提高,夫妇生育意愿发生了根本改变,理想子女数量降至两个及两个以下。这与发达国家已无区别。
二、夫妇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亲子关系的主导地位被改变,由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在核心家庭中,夫妇平等的原则得到贯彻,夫妇是家庭事务的共同支配者。多数夫妇的家庭经济收支是一体的。尽管还有一定比例的父母与已婚子女所组成的直系家庭(约有15%~20%的家庭为不同形式的直系家庭),但这种家庭中父母和已婚子媳(或女儿女婿)往往形成“同居而异财(收入)”的家庭类型,而不是像传统时代那样,“同居共财(收入)”。可见,当代社会,每一代已婚者均形成了以夫妇为核心的关系单位。
三、家庭“空巢”提前,空巢期延长,“空巢家庭”比例增加。“空巢家庭”是指由于子女成年后离家所形成的夫妇二人家庭。“空巢家庭”增加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目前中年夫妇“空巢”与其所生育子女数量减少有直接关系。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其45岁左右因子女上学、就业离家即进入空巢期。而在以往多子女生育时期,子女渐次离家,空巢期是缓慢到来的,而现在一个子女离家即可使原有核心家庭转入“空巢”。而且,空巢期延长,从中年直至老年。目前的老年夫妇处于“空巢”状态则与父母和已婚子女都希望过比较自由的家庭生活有关,两代已婚者分居各爨。在城市,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40%以上生活在“空巢家庭”,农村的这一比例也达到30%以上。
四、家庭双系关系得到加强,家庭网络关系被改变。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关系中的男系特征非常突出,基本婚姻形式为“男娶女嫁”,女性从“父家”村落进入“夫家”村落,并且要在由丈夫父母主导的直系家庭生活较长时间,女性与娘家的联系受到限制。而在现代城市化社会中,多数女性不必因婚姻而改变居住地,她们或者与娘家父母居住同一城市;或者远离双方父母,在第三地建立独立的家庭,从夫居色彩淡化,已婚女性与娘家关系得以保持和增强。不仅如此,法律上所规定的已婚女儿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也得到保证。已婚女儿与儿子一样,在老年父母的赡养中承担着责任。即使在农村,由于结婚即分家成为新的习惯,已婚女性成为核心家庭的主人,这也便于其与娘家保持和发展关系。
五、家庭生产和就业功能普遍外移。家庭的生产活动在城市已基本消失;农村只有部分成员仍从事家庭生产(如农业种植和养殖),主要劳动力的谋生活动在家庭以外。家庭成为以生活和消费为主的单位,当然子女的社会化过程仍需在家庭内完成。
六、家庭的替代形式增加。如未婚同居现象,不仅在青年男女,而且在老年人中也有增长。城镇有一些已婚夫妇不要子女,形成“丁克”家庭。这表明社会宽容程度在提高。
在我看来,家庭的上述改变都是现代性的表现形式。中国当代家庭的“现代”转向具有积极意义,它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家庭成员生存的物质条件(吃穿住行)得到改善;生育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的缩小使父母的经济负担和家务负担减轻,闲暇时间增多,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家庭核心化、小型化改善了家庭代际关系。
 
 社会与家庭:现代转型中的功能错位
 
中国当代家庭的规模、结构和功能的变动表现出与西方社会家庭变动的趋同性特征。但中国目前不仅物质上尚未达到完全意义的现代化社会,而且在观念和行为上仍有很强的传统特征。“传统”在此是指从农业社会沿袭下来的行为、做法和观念,其在家庭各个方面仍有影响。因而,在中国当代家庭中,“现代”转向并没有使“传统”消失。两者中有些方面可以互补,有些则会产生矛盾,导致冲突。
首先,从家庭结构来看,家庭生活单位核心化,但家庭代际之间仍有错综复杂的联系。一方面,无论城乡,多数父母与已婚子女都希望自己当家作主,形成相互独立的生活单位。(这种变化的原因部分在于,长辈在经济上已不具有支配能力,不能像传统时代那样约束成年子女。)为减少家庭矛盾,分爨生活成为选择。但我们不能据此就简单地判定,不同生活单位的父辈与子代之间关系已经彻底削弱。实际上,亲子之间不仅有多种形式的感情联络,而且经济关系仍很紧密。亲子之间财产继承关系为法律所维护。这种过于紧密的代际关系有时表现为相互干预,它与家庭演变的“现代”趋向相背离。比如,丧偶老人或离婚父母的再婚,在中国家庭中,受到较多的制约,阻力主要来自子女。这种干预有很强的 “功利性”考虑,如子女担心本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因父亲或母亲再婚而受到侵蚀和缩减。不仅如此,多数子女,特别是儿子的婚姻花费(住房、彩礼等)仍像传统时代那样,基本上由父母备办。这成为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主要方式,父母可支配财产也因此而萎缩。
其次,就功能来说,家庭功能社会化转移不彻底,公共性替代和辅助措施滞后,家庭仍继续履行主要职责。这一点在养老方面最为突出。政府通过政策干预,子女数量降至极低水平,达到当代发达国家的生育水平。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家庭养老的负担,超出子女的承受能力。而目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还难以替代家庭养老之责。中国在世纪之交即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已超过7%)。这被一些人概括为“未富先老”。中国目前的老年人绝大多数生活在家庭之中,农村则主要依赖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因生育子女数量减少和子女流动就业成为趋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难以为继。
在子女教育上也有类似问题。我国中小学教育不仅实现了社会化,而且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但社会化教育的资源分布不均,达不到家长所期望的水平。父母不得不进行额外投入(包括择校、上私立学校等)。子女教育成为许多家庭的最大支出,这与中国家庭重视教育的传统有契合之处。与过去不同的是,父母并无强烈的“回报”意识。由于就业竞争激烈,父母试图通过加大对子女“现时”的教育投入,使其在未来择业中处于有利地位。家长往往将子女的教育成败视为自己人生成败的一部分,以高度“包办”的方式安排子女的教育。子女因此变成“目标”性很强的学习工具,儿童和少年的活力被压抑。这些都不应是“现代”社会的追求。
尽管中国家庭已经呈现出很强的“现代”转向,但家庭成员的社会化仍需要像传统时代那样,依靠家庭来实现。那么,这一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呢?为子女提供好的教育条件、为子女结婚提供物质条件,这些在现阶段还是家庭的主要功能,社会难以替代。然而,目前带有很强“包办”色彩的做法对子女是一种负担,对自己的经济能力是“损伤”,还会影响到自己老年的生活安排。而且,家庭缺乏像传统家庭那样对子女进行做人规则的培养。子女在家庭中的“社会化”是扭曲的,他们进入真实的社会后往往有不适应之感。
社会转型时期,流动就业成为大势所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现象突出,家庭对其成员的基本养育和赡养功能受到制约。这是许多转型社会都会遇到的问题,在中国现阶段尤为突出。户籍控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地区和城乡差异人为地造成家庭成员地域分割。成年劳动力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往往是单独出外打工,而不会携家带口。这增加了家庭形态的不完整。隔代家庭在劳动力流出比较多的地区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留守儿童”主要生活在这类家庭中。在迅速扩张的城市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多集中于老城区,这些地区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一些家庭的孙子、孙女为上学而依附祖父母居住,形成隔代家庭。这种状况在真正的现代社会也是少见的,它是转型初期社会发展与制度安排不协调的结果。
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成员的职业和生存环境不断变换,家庭的不稳定性在提高。就目前来看,我们的社会机制仍是传统的,公共组织很少从现代视角关注家庭生活和家庭问题。在城市,原来低工资、普遍就业的格局被打破。家庭成员的收入出现分化,有的获得更好的就业岗位,有的则失业、待业。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在家庭之间也有表现。尽管从总体看,家庭收入增长,但家庭成员的生存压力、家庭维系的成本也在上升。同时,家庭维系的风险在增大。这表现在子女数量和婚姻观念上。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多数家庭都有三个以上的子女,养育子女成为家庭的一项长期使命。而在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夫妇“空巢”提前,父母与子女所形成的稳定家庭三角关系的制衡作用降低。婚姻关系中重视情感,提高了婚姻质量,婚姻悲剧减少。但男女在迅速变换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发展和交往空间扩展,情感改变的可能性提高,婚姻冲突上升,并导致了一些家庭的解体。
我认为,家庭在“现代”转向过程中存在功能错位,这需要社会为其传统功能找到替代途径;家庭成员在转型社会寻求新的发展途径,这也需要公共部门对已有制度适时调整;维护家庭稳定的“传统”方式已经削弱,新的有效措施要及时跟进。否则,家庭及其成员在“现代”转向中的不适应将会加大。
在适度保守中寻求家庭现代之路
 
西方社会在社会转型时期,家庭也曾遇到各种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出现过各种争论,比较有代表性的为家庭消亡论(家庭的功能外移,家庭失去存在价值)、家庭回归论(希望家庭回复到传统状态)和家庭振兴论(社会进步为家庭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契机)等。但工业革命后二百余年的历史表明,家庭消亡和复归都没有发生,家庭也不可能简单的振兴,而应正视家庭所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使家庭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对民众家庭生活有较多的干预或引导,传统道德规范主要立足于对家庭及其成员行为进行引导、约束的基础之上。而现代社会中,家庭往往被视为“私人领域”,社会对其关注程度下降。但我们应该看到,家庭行为的许多方面都与社会有关。家庭成员的生存水平、家庭成员和代际关系的状态,关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的生存质量。当就业、保障和福利由家庭向社会转化之后,就意味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难以截然分开。社会应为家庭适应社会变革和转型创造条件。
我总的看法是,在家庭功能、家庭代际关系方面,应继续推动家庭向“现代”转型,而家庭成员在行为上应适度保留“传统”。这里的“传统”并非照搬过去的做法,而是倾向于增加必要的“保守”色彩。
从家庭功能上看,社会转型实际是家庭更多功能的社会化,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建立和完善。从本质上讲,这也是家庭生产功能、就业功能社会化的必然要求。而在目前,我国城市家庭已经完成这一转变,农村主要家庭成员的生产和就业方式正在转变,但我们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还没有完全覆盖每个家庭及其成员。此外,我们的教育制度并没有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未能消除家长在子女教育中的后顾之忧。
家庭代际关系的“现代”性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我们所期待的代际关系应该是和睦、有亲情但又相互独立,家庭成年人的合法行为不受其他成员的干预。在代际关系中,传统中的“孝道”很难继续作为评价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和行为标准。“孝道”不仅有尽心照料、服侍父母之意,而且包含有服从、遵从、不违拗之意,子女在父母面前要有高度的自我约束,它与现代社会代际关系中相互平等的追求不完全吻合。在我看来,现代的代际关系应包括家庭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育和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
家庭随着夫妇婚姻的变化而不断裂解和重组,这是家庭“现代”性的表现之一。家庭不应成为不幸婚姻的羁绊,夫妇不应为了子女而降低自己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这也是一种具有“现代性”的婚姻和家庭观念。那么,是否在不断的选择过程中才能够找到或体会到家庭的幸福,减少和消除家庭的烦恼?对这一问题肯定难以得到统一的答案。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从婚姻出现裂痕到终结的过程对双方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对未成年子女生活所带来的震荡就更为显著。实际上,家庭成员只有在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才会体会到存在意义。在我看来,谨慎择偶、忠于婚姻、相互尊重这些“保守性”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仍是有价值的。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说:家庭是传统和现代性之间斗争的场所。在我看来,传统与现代性在家庭中并非总处于斗争状态,也有相互调整和适应的可能。
中国转型时期的家庭尽管出现诸多变化,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但家庭的存在基础依然得到保持,家庭整体性危机并没有发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个人认为,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细胞这一特征并未改变。家庭所遇到的问题和社会发展的不健全有很强的关联。我们应推进家庭功能和关系的现代转向,吸收“传统”中的有益成分,使家庭成为大众生存质量改善的主要载体和理想生活满足的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责编:R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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