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0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缘于地方之间展开的GDP竞赛,这是知识界普遍的共识。但也应当看到,在地方GDP锦标赛背后,是地方政治变迁的过程,也是地方发展模式竞争的过程。改革30多年来,中国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国家体制,这个依然处于变动之中的体制,其奥秘一端正来自地方政治特有的活力。 在分权并允许创新和竞争的环境下,同时,又是中央集权的党政系统、干部委任和纪律检查的机制之下,地方成为改革的重要助推器。在改革历史上,地方活力始终是重要的成功因素。在制度约束、财政约束十分严苛的条件下,以及宏观形势波折反复的情形下,地方在治理过程中不断适应规则、变动规则、利用规则,许多重大改革都是地方治理经验提升为国家政策的成果。旧体制与新体制的结合,克服了诸多固有障碍,转嫁了转型过程的交易成本与制度成本。 正如万江所做的例证:乍看起来,法治建设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逻辑是相互冲突的,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却不得不改善法治,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以降低企业成本,打造“投资洼地”。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大量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及私人跨区投资存在的事实。但这不能否认,地方政府在法治运动中,实际同时扮演推动者和阻碍者的角色。以资本为导向的法治建设,并非普惠于全体社会的法治,而是一种非制度性的、有选择的、分阶层的法治化。赵树凯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互利关系,各级执政党、政府和企业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并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最终与碎片化的权力结构、运动化的行动方式联系在一起。这即是“事实上的联邦制”(见郑永年文)带来的负面效应。 应当承认,中国地方政治的变迁与发展,不仅是出自政绩的压力与利益的冲动,许多模式的探索,都并非中央的正式安排或高层的正式授意,而是地方领导人“自我革命”勇气的展现。它们许多都是充满政治风险的改革试验,这尤其需要对政治魄力与政治责任感的考验。正如郑永年所言,在逐渐走向后强人政治时代,地方官员之间的政治竞争已不可避免,而确立不同的地方治理模式,也将是中国式政治竞争的重要部分。 但是,历史演进中所形成的地方政治生态又是极其脆弱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非常大,它的平衡有赖于一系列隐形条件的支撑,否则,“分权”就可能沦为“分利”,“妥协”将被“苟且”取代,“比较优势”会转变成“比较劣势”。我们也无法回避一个根本性的难题:在政治合法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深刻矛盾。当地方政治的合法性越来越捆缚于经济列车的高速之时,它被抛离出轨道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可是,离开经济层面的逐利动机,在既有的体制框架之下,地方政治又如何去寻找新的活力来源? (责编:Beat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