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记者 朱钰】 “百度文库对于盗版无节制的传播,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灭顶之灾”。 他所述的整个“行业”,是指包括传统出版业、网络出版业、电子出版业在内的整个中国出版业。 此次声讨百度,“盟军”主要有两路:一路是作家:包括贾平凹、韩寒在内联合署名《3·15讨百度书》的50名作家,也包括通过博客、微博等声援的其他作家们;另一路是出版商、渠道商等:沈浩波、路金波(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楠(北京读客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还有虽没直接参与但坚决力挺的渠道商当当网CEO李国庆……百度的行为似乎引起了整条产业链各部分的不满。 沈浩波承认了这一点。 “百度是试图以文库这种方式,形成互联网出版的垄断。”他补充。 联名抗议、侵权投诉……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面临“千夫所指”。 早在2010年11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就曾发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声音。 同年 百度似乎一直岿然不动。 “上次没有任何进展。”沈浩波说,维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去年的抗议和此次的声讨是个整体,无论进展如何不顺利,他们都不会放弃,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 然而,这事实上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维权问题。产业间的碰撞、基于法律条例上的争议、整个互联网运作及版权保护的环境问题,在双方一次次交战中,不断地暴露出来。 百度的“避风港” “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3·15讨百度书》里,作家慕容雪村写道。 百度并不接受这样的指控,其提出的自己的立场是:百度文库只是为网民提供信息储存空间、一个文档分享平台,且完全适用避风港原则。 那么,百度文库是否“有罪”? 据百度的描述,在百度文库这个开放平台,只要网民拥有百度账号,就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包括论文报告、课件、专业资料、文学小说等各个领域的资料。而这些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用户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平台虚拟的积分奖励,用于下载自己需要的文档。 盈科律师事务所著作权、知识产权律师孙景伟表示,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如果说百度文库是一个互联网出版行为,则由服务商(百度)提供自己或他人的作品,并且由服务商(百度)选择编辑和加工,并由服务商(百度)上传到互联网。但实际百度文库是由网友上传,属无人审核或选择,也无人编辑的自由上传状态。因此,他不认为百度文库的行为是互联网出版。 但路金波在自己博客中针对此条规定列出自己的理由,指百度文库“具备将储存公开、选择、编辑、登载、推荐、分类、排行、章节合并、字体调整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浏览、阅读及下载,可以认定百度行为确属'互联网出版'”。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孙笑侠也持相同观点,据前述“第五条规定”认为百度文库已构成互联网出版行为。 对此,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的 他认为比较明确的是,百度文库既然设立并向网民提供信息储存空间,就不能单纯地以避风港原则为自己辩护。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避风港原则”的相关条款(3、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储存空间,在具备“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蒋志培表示,避风港原则的初衷是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著作权人一个机会去投诉,通知前者马上解决。但这原则不能代表或被用作一个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去不尊重他人的版权。作家其实很早就开始对百度进行投诉,但过去这么久,百度还不删除被要求的文档,这就不是能拿避风港原则去抗辩的问题了,百度文库已构成了侵权行为。 “人家已经交涉了,你是明知的,到现在没删掉,这还不是链接形式的侵权,而是直接向互联网提供了这些文档,对著作权侵犯的程度是较重的。”蒋志培说。 他补充道,如果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像百度文库这样的服务,要尽力主动去设计一个警示、管理机制,去防止那些未经许可的、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在自己平台上出现,这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他认为,商业道德问题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维权者还需依据现行法来维权,否则会得不到支持。而在百度文库一事上,维权方完全有现行法相关规定可依。 他补充,构成侵权和赔偿又是两回事,后者关键要看侵权方是否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这就需要法官进行法律解释,也会成为双方争议点。因为百度会坚持没有在文库页面上作广告,而维权方会认为百度文库贡献了流量,且在用户使用过程就可能分享了百度其他板块的广告。 沈浩波称,对于百度这样的网站,流量意味着一切。百度可以不在百度文库上放广告,但流量可以由文库导向别的页面,所以这是一个百度的整体行为。 在《3·15讨百度书》中署名的作家匪我思存则向《财经网》记者表示,百度文库采用虚拟积分上载奖励和下载花费的模式本身,就是鼓励网民进行文档上传的。记者发现,即时通讯软件百度Hi的积分和百度文库的虚拟财富值可以互相兑换,而百度Hi的积分又可以直接兑现实物礼品。 据Alexa网站 路金波此前指出,“百度文库为百度网站的子域名,其页面有其他子域名直接入口,其巨大流量为百度带来巨额直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益”。 但孙景伟律师认为,避风港原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空白点,法院审理的关键问题就是百度文库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以及百度文库是否是经营性行为。 他称,如果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作家的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百度公司接到作家的通知即删除了作品,作家的损失由上传的网友承担责任;二、百度公司接到作家的通知未删除上传的作品,作家的损失由上传的网友和百度共同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法院可以推定上传人与百度公司有利益关系。如果百度文库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即百度公司无论是否删除作品都要承担责任,则由百度公司与网友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这要看百度公司在百度文库侵权过程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具体责任的划分由法院确定。 蒋志培表示,“现在不是吃大户的问题,不能因为百度很大,就认为它是万恶之源。上载者也是整个环节的重要部分。对于这些上载者,尤其是上传文学、艺术作品的人,一定要追究责任,不能宽容。上载多了,如果价值大,还有刑法的追究”,但他也指出由于用户并非实名制,要追究网民责任操作起来很麻烦。而基于连带责任,找不到网民,那百度就应该先承担责任,之后百度自己再想办法去找网民承担。 产业利益碰撞 “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 正如他所说,百度文库已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 “如果网上看书可以不要钱,还有多少人会付费阅读?”侯小强昔日的一句质疑,让人无法不去联想百度文库庞大而免费的文档分享平台。 路金波在博客中提到,截至 百度26日发表道歉声明,表示3日内,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 到今日,百度文库共有18966311份文档,其中文学作品1019964份,3天不到,该类别文档数减少了近177万份。 这样庞大的数目,放到文学网站上,意味着巨大的版权成本。 作家匪我思存介绍说,她的小说章节只要一在官网上发布,百度文库可能2、3分钟内就有了,有些上传者连乱码都来不及删就放了上去,有些则上传了一些别的内容,挂在她名下骗人下载。 这意味着文学作品通过正版途径进行的首发也失去了很大的优势。 对磨铁、万榕、读客这几家参与此次维权的出版商来说,他们代表着传统出版业,网络出版的快速传播模式已经对传统出版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如百度文库这样提供的作品免费分享,则对他们更是雪上加霜。 值得庆幸的是,无论是出版商还是作家,都开始向数字出版的方向发展或坚持。 网络出版的赢利模式主要是注册用户付费阅读,网站与作者收入分成。以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为例,读者看一千字的vip作品,最低只需付2分钱,但一批年收入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网络写手因此自起点中文网崛起。 而去年11月,侯小强公开表示,盛大文学旗下知名小说的95%都出现在百度文库中,并愤而号召出版商与作者一起向百度抗议。 沈浩波向《财经网》记者表示,百度文库的行为让盛大文学受害尤重,“盛大是重灾区,因为是网络对网络”。 相对于盛大,百度文库这样的运作模式,基本不需要考虑版权成本,只需投入小部分运营成本。 然而,这一场战争,还波及电子书产业。 在3.24出版界代表和百度的谈判中,前者还向百度提出,“爱国者百看电子书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 沈浩波称,这款带WIFI无线上网功能的爱国者百看网络电子书EB800,其携手百度实现海量共享,将随意使用百度文库中的侵权文档,这又证明百度文库存在商业性行为。 此外,此次出版界声讨百度过程中,当当网CEO李国庆一直保持高度关注。《3·15讨百度书》发布三天后,以网络售书起家的当当网发布公告,称将于“ 当有些人质疑李国庆之举是否为声援维权所作的冲动决策时,他的跟进者又出现了:小额在线外贸网站敦煌网CEO王树彤25日在其腾讯微博上表示,因百度的转化率太低,敦煌网也已在2010年基本停止在百度上的投放。他们在研究的不只是SEM,而是如何在社会化媒体上加大投入的问题。 一些迹象表明,李国庆在支持作家联盟向百度维权的同时,可能已在为其电子书业务布局。早在今年1月中国电子书产业峰会上,李国庆就透露当当网于去年11月初就新成立出版物数字业务部,专门负责开拓电子书业务,并将拿出一部分费用投入到电子书业务,今年下半年将会有大的动作。他还呼吁业界,赶紧进入数字图书领域。 因此,对当当网、盛大文学、磨铁等涉入该行业的企业来说,目前的百度文库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威胁。沈浩波表示,如果任其发展,“整个行业的未来就全没了。” “每个人、这条产业链上的每个部分,必然有自己的利益立足点,这些利益都需要去平衡到。”一位资深出版人表示。 与百度文库运行模式相似的网站很多,还有新浪爱问共享资料、豆丁网等。 对此,沈浩波说,他们并不是因为百度最大且一直是舆论焦点才特别针对,而是其“作恶尤甚”,起了最坏的影响。 当记者问起去年“并肩作战”的盛大文学这次为何没有直接参与维权行动时,沈浩波的回答很简短:“这次很复杂。”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他的这一看法显然与谈判代表们不一致。 网络维权困境 “我说,告百度啊。他们说,都告过了,没一个告的赢。百度很有钱很有门路,据说很多法院他们都能搞得定。百度的公关又很强大,据说很多媒体他们也都搞得定。我当时就感叹,莫非李彦宏他爸才是李刚。”《为了食油,声讨百度》里,韩寒这样写道。 “四条诉求、逐条被驳回,没有一条被百度认可,这在谈判中恐怕也是罕见的。” 他认为百度之后的声明也都是“表面文章”,什么实质问题都没有涉及。 在出版界代表们的眼里,百度俨然是一副为富不仁、财大气粗的形象。 《财经网》记者试图联系百度方面,其公关部门、公关负责人的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我们的根本目的,最终的诉求是要推动立法和司法,让立法和司法界能听到产业界的声音,而不是一帮法学界的专家坐在办公室里拍脑门子瞎写。” 沈浩波直言,他认为,除了百度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环境令人堪忧,他希望此事能得到法律界能投以更多关注,接下来他们还会开研讨会,给法律界写建议书。 孙笑侠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互联网版权立法确实有些弹性的地方,互联网技术的原因,也导致整个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一些问题。知识版权保护确实要适度,这在国际上也有共识。因为它存在一个与其合理性、正当性并存的弊端,即版权保护制度的产生保护了人类创造知识的动力,但也限制了人类智慧的传播。 蒋志培则认为,中国的现行法律符合中国当下国情,既没有完全和国际接轨,但也不是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立法上,确实是不平等的,是要定一些有利于某一方的条款,但执法上,必须人人平等。 “在百度文库这件事上,是执法、法律适用的问题,及是否有法必依的问题。对于中国知识版权维护来说,执法的问题做好了,就能解决一多半的问题。”他表示。 针对百度发布的道歉声明,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我们对百度文库承诺立即彻底删除未经授权的文学作品的做法表示欢迎,对百度向作家道歉并愿意探索共赢模式回报版权方的态度表示认可。” 他指出百度文库版权纠纷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与行业秩序意义重大。 蒋志培建议,不管对方背景多雄厚,维权方应该根据现行法搜集证据,谈判不成就起诉。这样经过几个案子以后,法律就成为活生生的事例了,也可成为标杆来起到约束作用。 他称,现在很多人一边攻击着现行法律,一边又不按现行法律去做。这不能提倡。 “版权法不能包打天下,”蒋志培指出,像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确实应该严格保护,是保护重点,但很多涉及新闻的、广大群众都应知道的信息,不能用版权法禁锢起来,对互联网发展也不利。互联网中文内容本来就不多,英文充斥,再不让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在互联网、在今后世界布局中站稳地位,那实际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但他一再强调,互联网维权在中国实际是有法可依的,像百度文库的情况,名作家的作品容易鉴定,但很多内容在实践中辨别起来很难,这时就要靠避风港原则。这个原则“不能成为盗版的盾牌,而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 “不要自己斗,使中国的版权文字在这种内耗中受到损失。”蒋志培表示,互联网和出版业双赢的模式才是各界所乐见的,要让出版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各方都要严格依法。互联网行为在这样不断的抗争中应得到自律。 昨日,百度CEO李彦宏在深圳IT领袖峰会上首度就此次风波表态:“这件事情已经调动了百度和很多其他部门的力量去做这项工作,我也希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李彦宏说。他指出,“当然,百度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而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仔细分析目前百度各种发言,都没有涉及”改变现有侵权盗版模式“这一核心话题。没有理由可以高兴得太早。看来还是要继续努力。” 今天是百度发表声明后的第三天。战火暂停,硝烟未散。 韩寒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那假设,百度自此打造出一个“文学版”奇艺网呢? 不论双方究竟走到哪一步,这件事都已不是一场单纯的维权之争。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