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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豪:台湾司法民主化的挑战与改革趋势
时间:2011-03-15 来源:《新产经》2011年第1期 作者:于文豪 被查看:

 

 

  这几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再一次登上媒体头条。周法官上一次出名,是他曾无保释放陈水扁,上个月又在“金改”弊案判陈水扁夫妇无罪引发争议。这一次,台北地检署依过失泄密罪嫌,起诉周占春及书记官刘丽英,认为周法官在审核一件毒品案的搜索票时,将密封的检举人资料拆阅后未封回,导致检举人身份曝光并遭毒打。

 

  法官最近占据了媒体的很多版面,周占春只是其中之一。今年早些时候,“司法院”院长赖英照因“高等法院”三名法官涉及苗栗铜锣开发案收贿而于7月份宣布辞职。这一贪腐案震惊全台,当地媒体发布民调显示,超过70%的受访民众认为该案会影响他们对司法的信心,《联合报》更称其为台湾“司法史上最大震撼”。而前段时间接连发生性侵儿童者被法官轻判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抨击,认为法官过于拘泥于法条而忽略受害者的心情,“无法将心比心”。多个民间团体呼吁加速司法改革,淘汰不适任法官。

 

  台湾地区自从上世纪80年代“解严”、实施民主化以后,司法制度平稳运转多年,逐渐累积了民众的信任。几十年来,台湾一直在检讨和实践司法改革,按说现在的司法状况应比过去改善很多。但是接连暴露出的问题让民众发现,原来现实的司法远远不是他们想象的那么神圣公正,尤其是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社会各界再次高度关注对法官的民主监督机制问题,呼吁加快推进司法民主化改革。

 

  其实,“司法民主”本身是一个不好界定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扩大广大民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使司法体现民意的因素。事实上,台湾多年来一直在讨论如何在司法改革中体现司法民主的要求,并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落实。早在19873月,“司法院”在内部正式会议中就已经讨论过参审制度或陪审制度的可能性。1988年召开“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会中议决采撷欧陆参审制之精神研拟参审试行条例,“司法院”随即成立“司法院参审试行条例研究委员会”,在经历26次的会议讨论之后,最终于19953月完成“刑事参审试行条例草案”。这是台湾第一次为了让公民参与司法所做的具体努力,如果能正式通过立法程序,将可能为台湾的审判体制带来巨大变革。不过,由于当时台湾刚刚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而草案“违宪”等方面的争议过大,最终迫于现实而未送“立法院”审议。

 

  随着政治和社会形势的迅速发展,人民对于司法权有了新的期待,对司法受益权之渴望更加强烈。于是2006年,“司法院”在11年前会议成果的基础上,相继公布了“专家参审试行条例草案”及“国民参审试行条例草案”。目前,这两份草案尚处公开征询意见阶段。但公民坐上裁判席似乎已成世界流行的普遍趋势,且不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传统,就连中国大陆都已于2004年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让台湾地区的同行感到自己是不是脚步已经落后了。

 

  从理论上说,司法本身是反民主的——这当然不是说司法不具有民主制度的价值,而是说,司法是以其专业优势克服民主制度本身的缺陷,保障社会全体民众的人权。民主确实是好东西,但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和完美无缺的。如果司法都已经被民主化了,那么如何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如何体现法律适用这一极具复杂性、专业性特点的过程?所以,如果空泛的以民主价值打破司法体系内部的完整、协调的运作,恐怕所收获的,除却可能在政治上获得一时的收益,对于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来说未必就有长远的基础价值。

 

  因而,司法民主化之“民主”,不在于取消司法的独立,而在于增强代议机关和民众对司法的外部监督,既包括法官选任和淘汰程序,也包括裁判结果的合法监督,但不包括对法律适用等专业判断问题加以干涉。台湾之所以重又出现司法民主化的广泛呼吁,对于一个政治民主相对比较成熟的地区来说,并非不曾看到司法民主的逻辑悖论,甚至其违反“宪法”的可能性,而是对法官伦理现状的不满,以及对过于独立的司法体制的反思。

 

  按照“宪法”的规定,台湾地区的法官是终身职。目前台湾约有1700名法官,他们享受着远远高于一般公务人员的优厚待遇,但由于缺乏淘汰、评鉴机制,所以每年遭到弹劾记过的只有几个人。法官的升迁、调动和惩处完全是在司法体系内完成,并不接受外部的监督,这导致司法系统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封闭而又严密的体系。由于司法的专业性和高门槛,司法系统内的师生关系、长官关系殊为复杂。与之同时,这一系统内部也并不和谐,比如1999年“司法院”召开的“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作成的决议中,曾要求实现“司法院”审判机关化。如果这一改革能够实现,那么终审权将从“最高法院”回归“司法院”。尽管“最高法院”受“司法院”领导,但它坚决抵制这一改革,该项决议至今未实现。

 

  对司法来说,根本的制度追求独立,但绝对不是孤立。司法改革是攸关根本制度的重要公共议题,不是少数法律菁英的专属权利。然而普通民众很难进入司法的话语体系,司法已经成为一个高高在上而又无需对政治部门负责的体系。有台湾学者就直言不讳的批评说:“‘司法独立’在台湾已被无限上纲,扩张到完全没有道理的地步。”马英九201095出席律师节庆祝大会时也公开表示:“司法应该独立但不应孤立,且必须贴近庶民的感受。”且不说马英九这一表态是否基于政治上的考虑,但强调“贴近庶民的感受”还是体现了司法的社会价值的,也代表了台湾司法民主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现任“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大法官被视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他曾于2008年在大陆做“台湾司法改革问题”的报告,彼时他是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永钦指出,台湾的司法独立在目前已经不成问题了,但独立不是一切,否则就会过犹不及,台湾在司法独立的轨道上越走越远,但司法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却远远跟不上。苏永钦还指出,制度改革的动力看似来自人民,其实还是重在解决专业感受的问题。按照他的看法,司法改革需要回应人民的需求,主要途径是完善已经独立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裁判内容与社会脉动的合拍”。目前,新一届“司法院”正副院长已经于20101013正式上任,外界对新一轮司法改革如何展开充满了期待。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苏永钦的某些见解就将成为切实的制度设计。

 

  20101225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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