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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密欧:中国铁路司法改革
时间:2010-12-27 来源:FT中文网 作者:吉密欧 被查看:

 

 

去年925日,在中国南方,30岁的曹大和在从广州开往遵义的列车上,因被列车长和铁路乘警绑在座位上而死于心力衰竭。

 

他们在一天前就把曹大和绑了起来。事前,曹大和出现精神异常,大喊大叫,并试图从行驶的列车上跳出窗外。

 

同行的旅客请求列车长及乘警把他放开,但遭到拒绝。期间,列车长和乘警来过三次,把曹大和束缚得更紧。

 

审理本案的是一家“铁路法院”。铁路法院是中国“另一套”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该系统隶属铁道部管辖、并受已经部分私有化的铁路局控制。

 

经过快速审理,法院裁定该列车长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此人立即就可被释放。此案涉及的乘警则未遭起诉,但曹大和的家属经过漫长斗争后,获得了2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事后,检察官私下里说,该列车长与自己是同僚,在铁路系统工作了几十年。“所以他根本不可能受到重判,”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中国没有独立的警察和司法,其主流司法系统从上到下充斥着腐败、裙带关系、无能以及政治干预。而铁路公检法系统被认为更加黑暗,常被形容为铁路系统的“恶犬”。

 

铁路法院的法官往往是退休的列车长,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基层铁路官员和国有铁路公司的低层主管会对法院的判决横加干预。铁路公检法人员实际上受雇于这些国有铁路公司。这套公检法系统包括58家铁路法院和17家铁路中级法院,共有逾7000名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务人员,另有逾7万名铁路警察。

 

在列车上、铁道及火车站附近发生,或涉及铁路工厂、铁路学校或国有铁路各部门其它财产的案件或纠纷,多数可由铁路警察调查、由铁路法院审理。

 

铁路法院是上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主义初期阶段的遗留产物。当时中国从苏联输入了许多司法和立法制度,包括铁路司法系统。

 

这一与主流司法系统平行的系统,解决了在列车上发生的案件的司法权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启动市场改革之前,中国的司法系统实际上已经瓦解,没有适当的法律,审判权归于负责处理十年文化大革命所造成乱局的“革命”军事法庭。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官僚体系也越来越复杂,新法律大量出台,“法治”成为工作重点,以便适应中国经济许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对铁路法院及司法程序负有监督权的铁路局目前仍属国有,但性质上已是企业。法院人员和警察实质上是这些铁路局及企业的雇员,但在直接涉及他们自身的刑事和商业案件中,他们却有权进行审判。

 

“这种现象很可怕,”代曹大和家属讨公道并索赔的张凯律师表示,“法律中有条原则,即自己不能审自己。但现行体制完全扭曲。”

 

近年来,众多中国法律专家及官员一直在游说,力主铁路公检法部门应并入主流司法系统。如今持有这种主张的人越来越多。

 

在多年来饱受诟病后,2007年铁路法院终于同意提高它可判处的、对列车上死亡人员家属的赔偿数额,从300元人民币(合44美元)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合2.2万美元)。批评人士指出,法院之所以迟迟不愿提高赔偿数额,是因为铁道部命令它们控制成本。

 

“地方铁路局不再是行政单位,而是营利企业,具有公司管理结构。一家公司怎么能自设司法系统、审判涉及自身的案件?”政协委员、律师马增悦表示。他一直在呼吁废除铁路法院系统。

 

尽管铁道部和铁路局大力反对,但巨大的政治压力已开始起作用。9月,全国7万名铁路警察要参加考试,通过后才能取得担任公安民警的资格。

 

高层铁路官员如今承认,把铁路法院及检察院纳入主流司法系统是大势所趋,尽管时间表尚未设定。

 

中国司法改革的下一个挑战,将是整合另一个规模较小但更为陈旧的独立司法系统,该系统由国家林业局和国营农场掌控。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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