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一村的仪式性人情及其村庄社会基础的考察,笔者认为,村庄社会基础是理解仪式性人情的根本。一村的仪式性人情是镶嵌在血缘关系所组织的社会秩序中的,人情的背后是道德伦理规范及其秩序状态,而人情也在不断表达和再造着这种规范和秩序。这便是一村仪式性人情的性质。显然,它与阎云翔在《礼物的流动》中描绘的情景大有区分,这是因为村庄社会基础的异同,决定了仪式性人情在村庄内部承担的社会功能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这启示我们,要不断深化对村庄社会性质的理解,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加深刻和准确的把握村庄中的各种政治社会现象,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人情,以及其他社会现象进行性质上的定位和分析。 1杨华:《人情的性质及其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1期。 2黄光国:《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黄光国编,《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情理社会中的社会交换方式》,《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 378马塞尔·莫斯:《礼物》,汲喆译,陈瑞桦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32页、155-184页、8页。 41214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2-70页、44页、163-169页。 5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社会》,2003年第9期。 6黄玉琴:《礼物、生命仪礼和人情圈——以徐家村为例》,《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 9宋丽娜:《熟人社会的性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0申端锋:《小亲族简论——山东S村的个案呈现》,《三农中国》总第5期,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11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3汲喆:《礼物交换作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 15笔者这里所指的社会化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化,而是指能产生社会效应,比如个人的孝敬通过仪式性的展演得到社会的承认。 1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30页。 (宋丽娜: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