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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村治中的政治人——一个村庄村民公共参与和公共意识的分析
时间:2010-10-20 来源: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作者:吴毅 被查看:

 

 

  一、引言

 

  政治人即由公共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和态度所体现的人的政治特征。如果说,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的政治人特征因受到浓烈的政治气氛熏陶而表现出整体的超强政治化色彩,那么,本个案的考察说明,在改革开放已近20年的当代中国村庄社会,村民在社区公共参与中的角色及相应的公共意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村民因在村庄治理中所饰演的不同角色,其政治人特征从总体上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即一方面是一部分掌握优势社会资源的村庄精英群体与村庄公共权力形成密切和较为密切的关系处,成为影响村治的最直接力量;另一方面是距离村庄公共权力较远,不掌握优势社会资源的普通村民,他们从事社区公共参与的频度比人民公社时期的社员有所下降,其公共意识中的超强政治化色彩也已大为淡化。这种阶层分化趋势所构成的村庄政治人特色,对现阶段中国农村基层村庄的治理产生了多向度的影响。

 

  白鹤村属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位于湘西北澧水下游北岸,扼松澧平原南隅,仅靠合口镇,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村民1518人,523户(截至1996年),分布在12个村民小组,这里交通便利,经济中度发达。该村的村治开展得很有特色,是临澧县乃至湖南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窗口村。

 

  在本个案对白鹤村村民公共参与和公共意识的分析中,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使两个基本的关照面相。村庄精英在文中是对掌握了一定优势社会资源,能够对村庄公共事务产生影响力的村民的指称,是一个价值中性的概念。而在村庄精英群体中,根据与村庄公共权力的关系,又可进一步分为执掌权力的治理精英和不执掌权力,但拥有其它优势社会资源的非治理精英。前者是公共权力的人格体现,他们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不属于公共参与的范畴[1]。所以,本文所剖析的村庄精英指村庄的非治理精英。正是他们对于村治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治的模式。需要说明的是,村民小组长虽然从程度安排上构成村庄公共权力结构的一部分,但他们与昔日的生产队长已远不能相比,其干部色彩十分淡化,因此,本文也将他们纳入考察范围。

 

  个案研究未必能够揭示普遍性,但村庄作为农村社会的微缩,个案的解剖无疑将有助于对整体的解说。

 

  二、村庄精英阶层:高效参与和理性抬升

 

  本文的考察对象包括村民小组张、党小组张、村办企业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下属各职能组织成员、退休的村干部、村办小学教师、中共党员、富裕户和其他乡村能人。他们或因政治身份,或因经济实力,或因社会与文化权威而比较容易受到村干部的主意,因而交之于普通村民也更有可能对村庄公共权力产生影响。其中,小组长、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中共党员从事社区公共参与的途径和机会比较多,包括参加各种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里的各种专门性会议、党员会。他们是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参与者。因各种事务性交往而与村干部保持比较频繁的接触,也是他们了解村政、从事参与的重要形式。由于他们人数不多,在身份上多具有交叉性,入村民小组长均是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村民代表中的许多人又是中共党员[2],因此,这部分人在构成上相对稳定,实际上是围绕在村庄公共权力周围的一个政治性精英群体。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经济大户,尤其是其中那些勤劳致富、既富又仁的大户,也在公共参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他们是村民的楷模和致富的带头人,凡涉及村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事,村干部多比较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因而使得他们获得比较高的地位,也存在着比较多的参与机会。这部分人更多显示出以经济实力获取参与机会的经济性特征,是改革开放以来村庄权力结构从政治一个元性向政治——经济——社会的多元性变化的必然反映。村办小学教师虽然不一定拥有前两类人所具有的政治和经济资源,但他们是村里的文化人,中国乡村尊重知识的传统和村治过程中对文化资源的依赖,也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较之与普通村民更多和更深的涉入村政。

 

  在白鹤村村民自治的制度架构内,村庄精英从事社区公共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主要是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从制度规定上看是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的村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实际上要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经过村党支部提名和村民选举者,方能当选为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从当选村民代表的构成看,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人:(1)全体支村委干部;(2)全体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3)前任村干部;(4)村办企业负责人;(5)其他有影响的村民。所以,村民代表会议相当于“集贤堂”,集中了村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与同届村委会公斤腿,这使得代表们(这里指村委会干部之外的代表)有时间了解和熟悉村政,加之制度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这又给代表们提供了较多的议事机会。因此,在支村委的主导和运作下,村民代表会议成为一个能够对村治发生重要影响的组织。这从村民代表会议的活动频度、议事内容和作为非治理精英的村民代表对自身参与效能的积极认定中可以得到确证。

 

  调查中,笔者发现,村庄精英较高的公共参与率和有效的公共参与固然与社区参与的制度化渠道通畅有关,但精英的个人素质也是帮助他们提高参与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一般而言,村中有影响的人物大多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阅历丰富、监视较广,则是他们的又一个特征。我们曾经对一部分村民代表进行了访谈,他们的个人情况往往令我们吃惊不已。相当一部分村民代表是复员退伍军人,这意味着他们都离开过本乡本土,见过世面,在见识上的已超越一般世居村民的地域狭隘性。一部分退休村干部曾经长期从事村庄管理,其政治资历比现任村干部更深。一些经济大户走南闯北,对社会和人生有着独特的领悟。关于政治知识的测试还表明,他们普遍有收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对国内外大事比较了解。相当一部分人对村民自治的知识和程序比较清楚,依法治村也是经常从他们嘴里冒出来的一句话。

 

  较高的个人素质有益于公共参与,但进一步的研究又使笔者相信,比个人素质对参与影响更大的是高素质的的参与经历中培育出来的社区责任感和公共理性。这是他们逐步学会在遵循规则、服从大局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性的参与,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参与的绩效。

 

  个案一:村民邵,女,51岁,村建材厂厂长,临澧县人大代表,村民代表。邵告诉我们:“作为人民代表,就要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的呼声。在村里,我认识的人多,和村干部接触的也多,群众看我说话管用,有什么想法也愿意找我,只要办得到的,我都要尽力去做。当然,村里的事也不是说办好就能办好的,这个时候,作为代表,还有必要向群众作一些解释工作,总之,我认为代表应该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发挥好桥梁作用。”

 

  个案二:村民侯,男,62岁,村里有名的养猪大户,侯不是村民代表,但他对村务公共事务有着浓厚的的兴趣。他告诉我们:“村里这几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我都参加了,选举投票是每一个人的权力,我没有权力代表她(指他妻子)。”候还说:“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村里的事由村里管,还是还政于民。既然如此,老百姓就不能只顾自己致富,对村里的事应该关心。

 

  个案三:村民代表王,男,55岁,又是村民小组长,王说:“作为代表,任何事情都要主持公道,村民有困难,要向村里反映,同时,村组各项任务也要带头完成。还要做到两个服从,即村委会的决定要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也要服从。”

 

  较高的个人素质和公共理性,使村庄精英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形成了与村庄公共权力系统的良性互动。村干部乐于发挥这些乡村能人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这些乡村能人也乐于通过负责任的公共参与显示自己在村里的地位,赢得村干部和村民的尊重。因此,在白鹤村,虽然并不是每位社区精英都能对村庄事务发挥重要影响力,但作为一个群体,他们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他们有效的制度化参与,才是的白鹤村的村民自治有声有色,并据此形成自己在村治方面的特色。

 

  三、普通村民:“无政治阶层”和参与不足

 

  与村庄精英层比较,普通村民从事社区公共参与的机会要少一些,主动性也差一些。这一结论并不是基于制度分析做出的,而是实证调查后的结论。作为制度安排,无论是正式的制度规定,如投票选举,还是一种已成习惯的行为,如接触,村民参与的渠道较之与人民公社时期都更为规范和宽敞,即使如上书投诉,提起诉讼,乃至于个别村民的抗拒性行为,公共权力也表现出远比公社时期更大的容纳程度和更强的调适能力。但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普通村民社区公共参与的频度较之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规模动员型参与却有所降低。

 

  (1)随着国家意识形态的调适合人民公社全能型治理模式的消除,新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需要通过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来实施对村民的管理,全能型治理模式进行政治动员的一些基本手段,如政治学习、阶级斗争、经常性的群众大会等,逐渐减少,或者完全废止,从而也就最终结束了由革命时代向建设时代转换过程中因惯性因素而继续发挥了几十年作用的动员型参与形式。(2)村民以家户为单位经营,经济活动由集体行为转变为个体行为,这使村民与村公共权力的互动减少。在政治和文化方面,公社时期,经常性的集中学习和广播进户使村民对村内事务十分了解,现在,村民很少集中,较少有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机会,同时,日益普及的电视取代了村广播站,成为大众传播的基本工具,这在扩大村民视野的同时,却又可能较低了他们对村内事务的了解程度。因此,调查中,一些中年以上的村民都流露出愿意开会的愿望。这种愿望既反映了他们对昔日村庄的“集体主义”之文化意义模式的怀念和追忆,又有渴望增强社区参与和社区互动的现实需求。(3)村民的政治理性程度提高,他们不再象人民公社时期的社员那样表现出对公共权力的盲从与膜拜,而是联系自身利益决定态度与取向。在表现形式上,一方面村民在近几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表现出愈益负责的权力意识,同时还愈益关心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现实政治,如国家农业政策的变化,社会风气的好坏等;另一方面,他们对政治的跟进又不如公社时期紧,他们不再会轻易的参与已无关或关心不大的政治处,尤其是价值形态层面的政治,表现出一种相对的政治冷漠,从而与民众作为“无政治阶层”[3]而存在的着这一时代特征相合拍。(4)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致富的途径和机会增多,他们一心奔致富,不再面临必须通过公共参与这一途径实现其利益需求的社会选择,而公共权力本身从神圣化走向世俗化的过程也使村民不再面临必须从事公共参与的压力。因此,村里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男性青壮年多在外务工经商,忙小家致富,对村里的事情了解不多,热情不高。相比之下,倒是有一些在家务农的女性村民表现出对村务更多的关心,并因为这种关心不能够得到完全满足而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失落。

 

  因此,社区公共参与对普通村民而言,便主要是三年一次的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换届选举,以及很少召开的村组会议。通过换届选举,村民将他们对村庄社区事务的法定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一次性的委托给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通过少数几次村组会议,他们接受有关村组大事的通报,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公共参与在质与量的方面的变化,不能不影响普通村民公共议事的发育状况。加之受到上至国家、下至村庄的政治文化变迁这一更为宏观的背景因素影响,普通村民公共意识的发育便出现了与村庄精英群体不同的某些特征,其中最显著之点在于:一方面是对公共权力和公共参与的冷漠,另一方面又有着扩大参与的渴望。

 

  个案一:王家夫妻,约60岁左右,均为文盲,加之身体多病,在经济上属于村里最贫困的。土地成报到户以后,他们便逐渐减少乐于村里人的交往,其社会政治只是几乎为零,不知道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他们知道村里的选举,也认识村干部,但却习惯地称村干部为大队干部,称白鹤村为大队。王妻参加过村里的选举,问及原因,答曰:“干部要求参加,老头不去,只好我去”。问及如何投的票,答曰:“请人代投的,投的是书记和大队长。”问及投票动机,答曰:“他们是村干部,不投他们又投谁?”

 

  个案二:村民李,男,52岁,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李具有一定的权力意识,参加过村委会选举。当我们请他假设如果村里选举没有统治他,他会怎么想时,他表示:“那我会有意见的,通知别人而不通知我,我还是不服气的,因为我也是村民。”但当我们进一步问及他的投票动机时,他却说:“我不会主动关心选举,选谁不选谁我都无所谓。”对于村政,李说他了解不多,也很少过问,“现在各家种各家的地,没有事我也不会找村干部。”对于农民负担加重问题,李说他有看法,但不会主动去反映。“因为太麻烦。反正别人交,我也跟着交,吃亏的又不是我一家。”

 

  个案三:曾家夫妻,均40岁出头。家庭经济状况在村里属于中等。男主人曾经当国际年生产队长。曾家夫妻对公共参与有着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他们说:“我们已颁布接触干部。干部当干部的官,我们种我们的田,互不干涉。”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希望多了解一些村政。曾妻说:“现在召开小组会都不容易,偶尔才开,但我们还是希望能经常开会。”曾说:“开会可以知道村里的事,尤其是生产上的事,还可以学技术。过去生产上的事由生产队长操心,现在分田到户了,人人都是生产队长,生产上的事人人都操心。”

 

  个案四:于家夫妻,均30出头,丈夫是高中毕业,妻子初中毕业,属村中的文化人,于家夫妻均看电视,十分关心国内外大事,但当我们问及他们对村里事务的知晓程度时,他们却表示:“现在各家忙个家的事,很少开会,很多事无从知晓。”这种知天下事而对身边事所知不多的现象在青年村民中似乎比较明显。不过,于家夫妻于一些20岁出头的小青年不太过问村里的事不同,他们已经跨入青年中期,心性已定,有着关心和参与村务的需求。于说:“如果对村里和组里的事有什么看法,我会找干部和代表反映。”对于村委会换届选举,他们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夫妻俩对199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行秘密划票,秘密投票的做法十分称赞,认为这种方式确保了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不过,他们又表示:“选举毕竟三年才有一次,而平时参与的机会不多。”对于村庄之外的事,他们更是感到无力影响。因此,他们就寄希望于包青天,刘罗锅一类的清官,认为清官当政是民主的象征和政治清明的保证。

 

  以上四个个案是从采访过的实际农户中选取的,也许他们不具备统计学上的覆盖性,但若作类型学的关照,却无疑有助于我们认识普通村民之公共参与的实际效能和公共意识的发育状况。

 

  四、讨论与结论

 

  许多西方学者都研究过公共参与、公共精神与参与主体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关性的问题。他们认为,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一般与主体在公共事物中的活跃程度和参与效能称正相关性,我们的考察也表明,这种正相关性具有跨越国家和社会政治文化的普适性。而白鹤村在社区公共参与中所表现出来的阶层化趋势,只不过是社会进入正常发展时期后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占有不均衡这一客观现象的政治表征。应该说,较之与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大规模动员型参与所暴露出来的畸形和非理性,它是一种更为理性和常态的社会选择。从更大范围来考察,白鹤村的情况也同样存在于其他社区。

 

  不过,白鹤村的经验又告诉我们,中国农村在决定公共参与的诸多变量中,政治的因素仍然是最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政治地位总是与主体在公共参与中的活跃程度以及他们对自身参与效能的评价成正比。这表明,尽管经历了近20年的改革开放,公共权力资源从封闭到开放仍然是一个未尽的过程,政治本位仍然是中国村庄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可喜的事,经济、社会和文化性资源已经不可逆转地开始在公共参与中发挥影响。一个以治理精英为主体,不断吸纳非治理精英的阶层,已经逐步构成了村庄公共参与的主体力量。而大城市经济大潮中,治理精英自身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制也愈益浓厚。上述情况表明村庄社会的中间阶层正在悄然兴起。

 

  村庄精英阶层尤其是非治理精英阶层的崛起及其公共参与,同人民公社制度下治理精英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不同,如果说后者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性,那么,前者则更具有社区特质,由于他们不需要向治理精英那样履行国家代理人的职责,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对村庄和村民利益的忠诚是他们在公共参与过场种的首要考虑。从而,村庄非治理精英于具有国家代理人和村庄领袖双重身份的治理精英之间,便形成了某种程度的搏弈关系。在现实背景下,这种博弈若要产生积极结果,更多的时候职能在合作和集体公共性的框架内进行,但它毕竟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民间动力。而非治理精英的壮大和有效的公共参与也标志着在强国家治理模式未改变状况下村庄社会力量的增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前途也许正赖于此。

 

  村庄精英的公共参与同村民自治的村治理念并不悖离。村民自治的理念背景是直接民主,但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政治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自利个人的共同利益又未必能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始终一致,而只能凌驾于这些个人之上——却又使得直接民主始终只能存留于理念形态的层面。在现实中,即使在一个只有几平方公里,千余人的村庄,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也许都得以某种委托——代理的方式才能有效体现。这即使不是民主理念的最佳体现,也是为了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而不是村之于空想或酿成无秩序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实践证明,在村庄精英的参与作用发挥的好的地方,普通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之类委托——代理制度,找到了村民自治的日常运作和推进机制。有效和制度化的精英参与,既改善了村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又帮助了村干部更有效率的推行村政,民主和秩序的村治精神遂得以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庄精英的制度化参与机制,并在有效的村庄公共参与中提升精英的公共理性,是促进村民自治的村治模式健康、有效和持久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对于普通村民中“无政治阶层”的存在,恐怕很难简单地做出积极或消极的价值评价。大量的研究表明,在各种政治体系中,“人这个天然的‘政治动物’并不必然要卷入政治关系之中”,“对政治感兴趣的任何权利职位占有者都属于少数”[4]。“无政治阶层”存在的原因于主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价值偏好、对参与报酬的估量及参与能力等变量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而“无政治阶层”之于村治也同样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无政治阶层”同样要对村治发生重要影响,时村庄治理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至于普通村民的参与不足感,可能既折射出现代民主理念于公共权力运作精英原则之间永远无法避免的张力,同时又反映了继续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必要,对于前者的化解涉及到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驱除政治浪漫主义、建设合理的公民民主理念等复杂的问题,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而后者则说明在村民自治中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果以为间接参与和委托——代理是政治社会的不二法则便可以忽略沉默的多数所表现出来的参与愿望,如果不在村民自治架构内进一步扩大基层参与的渠道,那么,村民自治就只能停留在经营的层面,难以下沉,精英的治理也有可能蜕变为新的乡绅治乡。

 

  笔者认为,在村民自治中消减精英模式于村民自治之理念张力的关键途径,在于进一步开放村庄权力资源,增强村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进一步落实广大村民民主选举权力的基础上,保持和扩大村庄精英阶层的开放、竞争和流动态势。唯其如此,才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包括精英和非精英在内的全体村民的政治人素质,为村治创造一个良好的公民文化的环境。

 

 

  注释:

 

  [1]公共参与是指主体通过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影响公共权力系统的人事和政策运作的行为。

  [2]全村一共有中共党员48人,而在同是48人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中,中共党员占35人,共青团员占1人,无党派身份者占12人,这12人中有6人是村民小组长。

  [3]“无政治阶层”,形容人们不参与政治和不主动参与政治,对政治不关心的一种政治冷漠现象。大量的研究表明,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当社会处于常态时期时,真正热衷于政治的人是少数,大多数人都很少主动介入政治活动。参见R·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阿尔蒙德和维巴《国民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张明澎《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等著述。

  [4]杨光斌,《政治冷漠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3期。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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