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来,贺文秀始终坚信丈夫朱继峰没有杀人。
2001年3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被人打伤,弃于国道旁,入院抢救十几天后死亡。由于高怀堂与同村的贺家此前有些积怨,再加上死者家属的报案,2001年4月26日起,贺家有9个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陆续被逮捕。
此后的9年中,榆林市中院先后做出四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继峰等9人死缓、无期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陕西省高院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四次发回重审。
被当作主犯的朱继峰在榆林市中院前两次的开庭中被判死缓,而后则改判无期。由于尚未结案,朱继峰目前仍被羁押在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这些年,贺文秀也只有在每一次开庭时,才能看到自己的丈夫。
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
贺文秀认为,自己的丈夫“连杀只鸡都不敢”,怎么会成为“杀人犯”?
2002年榆林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高怀堂与朱继峰的岳父贺玉山家有积怨。
“我父亲当大队书记那几年,把高怀堂得罪了,他总想报复我们。”贺文秀告诉《望东方周刊》,“2000年冬天,趁着我们出门,他去我们家把我妈打得整整4个月卧床不起,我们就报了案。”
2002年榆林市中院的判决书称,高怀堂在2000年农历10月25日,酒后到贺家,想要强奸王宏英(贺文秀的母亲)。
警方让贺家帮着查找高怀堂的下落。2001年3月22日,听说高怀堂在榆林一家饭馆出现,朱继峰就带着公安的人去抓,但没抓到。两天后,有人在210国道边发现了奄奄一息的高怀堂。4月6日,高怀堂死在当地医院。
高怀堂死后没几天,有人向贺文秀透露风声,“听说死者家属在告你们,能跑就跑吧。”贺文秀没当回事。这期间,她刚借了十几万,把过去开在横山县城的小饭馆变成一个更大些的饭店。
厄运在4月底降临到贺家。朱继峰、贺斌(贺文秀的弟弟的)等人先后被逮捕。
2002年,榆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朱继峰被判死缓,贺斌为无期徒刑,王宏仁、贺占胜、陈培峰则分别被判15年、13年、8年的有期徒刑。
证人称曾被关押57小时
对贺文秀及辩护律师们来说,这一命案中有太多悬疑尚未解开。
“要定一个案子,至少具备5个要素,就是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果。”北京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平生告诉本刊记者。9年来,贺文秀不仅找遍了榆林市的知名律师,而且还请西安政法大学的两位教授为朱继峰等人做过辩护。2010年3月,她跑到北京,找到了从事司法工作数十年的段平生。
段平生认为的第一个疑点就是作案时间。高怀堂的弟弟高怀伟在《报案材料》及两次庭审时证明,“2001年3月24日下午6时左右,我害怕高怀堂被贺家人盯上,就亲自到地运司将高怀堂送上车,看班车走后,我才返回榆林家中⋯⋯”而(2006)榆中法刑二初字第09号判决书则称,“3月24日下午,被告人朱继峰、贺斌、陈培峰、朱绪平、白光军在榆阳城区第二小学附近四海饭馆发现高怀堂后,即在隔壁的风味小吃饭馆盯梢高怀堂。当高离开该饭馆时,上述五人在该饭馆的背巷将高怀堂抓住⋯⋯”此外,几名被告口供中所交代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前后相差3个小时。
四次判决中的涉案人数也各不相同。在前两次的判决中,认定有5人参与。2006年的第三次判决书中,则换了一个版本,认为有包括贺玉山在内的9人涉案。到了2007年的第四次判决,又宣布之前的第三被告王宏仁和第四被告贺占胜无罪。但在此前每次庭审中,王宏仁和贺占胜都详细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作案地点同样出现了几种说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曾组织几名被告指认了作案现场,每个人指认的地点均不一致。
出狱后的贺斌告诉本刊记者,他刚被抓到派出所,人家就问他3月24日干什么去了。他想了半天才记起那天应该是到镇上搞计划生育工作了。对方上来就是两个耳光,说他杀了人。之后的七天,贺斌一直被斜拷在一个上下铺的床上审讯。
再审讯的时候,贺斌就说自己杀了人了。
本案的目击证人孙长国曾交代,当天他看到朱继峰、贺占胜、贺斌等5人把一个人扔到马路上。但事后不久,孙长国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证言,称这是被关押57个小时,并忍受了其殴打、折磨之后作出的证言。2002年的判决中,榆林市中院没有采纳孙长国的目击证言。但在随后的几次庭审中,则予以采纳。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程鹏从2002年第一庭审时就开始代这个案子,前后代了三四次,“这个案子没有任何的客观证据。很明显,无罪证据充足,有罪证据不足。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话,应该是无罪的。”
省高院四次发回有逃避责任之嫌
一大家子的男人被抓去了一大半,贺文秀在最初的两年,精神几近崩溃。两年后,她振作起来,带着两个孩子,把饭店搬到了横山县和榆阳区的交界处,一边打理生意,一边无休止地申诉。
榆林市中院每判一次,她都会去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的四次裁定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要求发回重审。高院的态度让贺文秀看到了曙光,但时间一长,她认为这种做法不负责任,“他们既然觉得有问题,为什么自己不审呢?”
对此,段平生表示,由于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限制,所以从理论上说,高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确实有逃避责任之嫌。
6月23日,本刊记者向榆林市中院提出就此案件进行采访。榆林市中院政工科科长艾晖请示领导后表示,由于尚未结案,关于案件的情况不宜公开。
贺文秀去了5次北京,两次是集体上访。“2009年夏天,我们七八个人去找最高院,人家让我们到最高院的信访办。走到半路,就被带走了,放到一个专门关上访人员的地方,登记了一下。之后我们当地的驻京办又把我们接走,在另一个地方待了8天,就送了回来。”还有几次贺文秀只身一人过去,找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材料递上去之后就再没了回话。
在西安,她们找到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每次都说尽快给我们解决,但每次都没有下文。”
案件本身辩护意义已经不大
9年申诉的结果是,几个月前,贺文秀接到通知,案子要转到榆阳区法院办理。“这样一来,我再上诉就只能上诉到中院,案子就可以避开高院了。”申诉这么多年之后,贺文秀多少懂了些法律。
这样的决定同样让段平生觉得蹊跷,“按照诉讼程序来讲,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抛开高院指定他们重审不说,1998年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让下级法院来审,而且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必须是中院做一审啊。这样做,无非是想把案子消化在当地。”
6月22日上午,贺文秀找到榆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杜万峰。“如果你们认为管辖有问题,就书面提出来。”杜万峰同时告诉她,一审如果放在区法院的话,肯定对朱继峰等人有利,“这样一来,一审肯定会低于无期。”
次日,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曹生勇也给贺文秀做工作,“放到基层法院就是要大事化小。这么多年下来,想判无罪是不可能的了,现在得想怎么快点儿把人放出来。现在朱继峰已经坐了9年多了,区法院判个10年,人不就能出来了吗?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个案子,拿到最高院去,两个小时就能宣告无罪,问题是最高院不给你审啊。”
曹生勇告诉本刊记者,他早就拒绝介入这个案件了,“目前律师的辩护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杀人案件是全世界最简单的案件,一看都懂,法官也不是不懂。但法官的独立性太差,政府部门一插手,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拖到现在,一些被告刑期到了,陆续放出去了,他也就不会再申诉了。人都是这样,如果通过正常途径不能实现要求的时候,时间久了,一定会放弃。”
段平生同样认为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了,“从案件本身辩护意义已经不大了,主要是案件之外的问题。开庭的时候我要揭露一下,法院听不听是他们的事。”
因“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被判死缓
和贺文秀一样,河南周口姑娘王晶在看守所外等了父亲5年。
2006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晶的父亲王业文死缓。判决书称,2005年8月14日夜,被告人王业文扛着自家的竹梯,携带菜刀,登上邻居王明杰家一楼房顶,将正在熟睡中的王明杰砍死后离开现场。
在王晶的描述中,她的父亲是个一辈子没出过家门的农民,60多岁,身高1米60。由于患有腰椎结核,卧床多年,明显驼背,“别说是房顶了,连我家平台都上不去。”
判决书称,王业文曾5次供述因盖房与王明杰发生矛盾,想教训他一下,杀杀他的傲气,因“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我们两家20年前有过点摩擦,但这十几年来关系一直很好,谁家盖房子还会过去帮个忙。”王晶说,出事当天晚上,听到邻居家有人喊出人命了,大家赶紧跑去看,看完就各自回去睡觉了。第二天中午,在周口市上班的王晶接到父亲从老家太康县马头镇小王店村打来的电话,说警察把她的哥哥王鑫带走了。
带走王鑫的第三天,警察再次来到王家,带走了王业文。
一审开庭时,王晶见到了父亲,“老了好多,头发全白了,背也驼得更厉害了。”
庭上,王业文提到了刑讯逼供,他说公安人员让他24小时不停地走,他们告诉他,要是承认的话,可以把他儿子放出去。
2006年,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书认为,原被告人王业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但此后就一直没了音讯,王业文在看守所一待就是5年。
如今,王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中院转转,“昨天下午,中院院长还发短信告诉我,说近日等通知。又是近日,都不知道近日多少次了。”
判死缓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种对策
王业文出事那年,正是当地“命案必破”的口号喊得最响的时候。
“公安的压力很大,不仅要求命案必破,有的地方还有破案率的末位淘汰制,每年破案率最低的派出所所长就要丢饭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继华向本刊记者透露。汪继华曾是河南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官。1999年,他接手赵作海案时,发现证据中存在明显漏洞,事实也不清楚,于是两次退卷,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汪继华离职,转行做起了律师。
“如果赵作海的案子到最后,上面的领导都同意起诉,那我还得当公诉人,即便我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在法庭上也还得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判刑。为什么,因为你是国家公诉人,这是职责所限。而且即便公检法的意见不统一,也会有政法委出来拍板子。”汪继华对此很是无奈。
但在他看来,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十几年前严打的时候相比,已经好了很多,“现在说的是少杀慎杀。”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年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但现在看来,判死缓反而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种对策。”北京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平生认为,一些存疑的案件,地方法院为了避开最高院的复核,就判了死缓。
汪继华做律师后,也接触过类似案件,“有的案件,如果确认是凶手,应该立即判死刑执行。如果不确定,要马上释放。但一些判决书上写着,根据本案的犯罪内容、情节、犯罪性质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可不立即执行。什么叫特殊情况?”
中国特色的枪下留人
同样被判处死缓的还有陕西省丹凤县农妇赵粉绒。
1998年12月10日中午,丹凤县双槽乡的两个孩子中毒身亡,3天后,在案情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传来一个消息,“张锁媳妇赵粉绒喝老鼠药了!”
赵粉绒案的代理律师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村民们发现赵粉绒服毒,去找公安借吉普车。对方不借,他们就找了个农用三轮,把赵粉绒送到一个乡村医生家处理。正抢救着,公安人员追上来了,认定赵粉绒是投毒后畏罪自杀。
最初3次审讯的结果,赵粉绒都承认是自己投毒害死了两个孩子。但在1999年6月2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粉绒当庭陈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后才违心供认的。但最终赵粉绒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上诉到陕西省高院后,代理律师王新认为,案件的疑点主要集中在杀人动机、所谓“有毒的水果糖”的制作过程、自杀和投毒的必然联系等几个方面。见过赵粉绒后,王新得知,赵婚后曾和村里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被丈夫抓住了两次,觉得没脸见人,才喝老鼠药。
二审时,省高院作出裁定:“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但商洛市中院第二次对赵粉绒判了死刑!
2000年9月17日,眼看赵粉绒的死刑即将执行,王新和同所律师张佩英立即起草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高呼“人头落地,不可复生”,要求对此案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不枉不纵。
最后关头,这份紧急情况反映保住了赵粉绒的命,陕西省高院也再次发回重审。但随后的开庭中,赵粉绒第三次被商洛市中院判了死刑。又一次上诉后,陕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犯罪事实成立,改判死缓,理由是“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再一次的申诉被陕西省高院驳回。
多次重审疑点仍未解开
河南周口原狱警任文辉快熬到刑满释放了,案子的疑点还没有解开。
1995年初,任文辉“下海”跟浙江温州人徐呈锁到太原做生意。1997年2月13日中午,任文辉与其雇工胡士望在其暂住的太原市南郊区小店镇木材公司宿舍喝酒,喝到一半,徐呈锁也加入进来。
当天傍晚,徐呈锁的妻子回家后发现,丈夫被人重伤头部,3岁女儿徐苗苗(化名)面部被人用锐器砍伤,二人血肉模糊,同时昏厥在自家的床上。次日,徐呈锁死亡。
1997年2月16日,任文辉被太原市南郊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997年2月19日至3月3日,太原市南郊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提请批捕,均被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997年3月19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核后撤销了南郊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并指令批捕。1997年10月15日,太原市中院判决任文辉死刑。任文辉不服判决,上诉至山西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于当年12月3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个案件没有直接证据,一点也没有。”任文辉的哥哥任文玉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把刀提取走了,上面没有血迹,任文辉的洗脸盆和毛巾也都没有提取出血迹。”
1998年3月11日,太原市中院改判任文辉死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几次重审后,山西省高院于1999年6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任文辉还是不服,于1999年7月申诉到最高院。最高院要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并发去公函要求调卷。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进展。
任家几个兄弟坚信弟弟是被冤枉的。十几年来,他们东奔西跑地找人、递材料。任文玉说,“我托关系到最高院去递材料,人家问是死刑立即执行吗?我说不是,是死缓,对方连材料都不要。”
任文辉而今已经54岁了,经过几次减刑,再过三年他就要出狱了。任家的几个兄弟也在十几年的奔波中变得疲沓。“不想折腾了,也折腾不起了。”任文玉摇着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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