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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文睿:推迟民主化——中国从亚洲经验中吸取的教训
时间:2010-09-25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4期 作者:裴文睿 被查看:

 

 

  原文标题:法治与民主:中国从亚洲经验中吸取的教训

 

  摘要:裴文睿(Randall Reerenboom)是牛津大学社会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长期关注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研究。本文认为,对现代性持肯定观点的支持者坚持认为民主适合所有的国家,然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结果却是令人失望的:在很多发展中民主国家,政治压迫更加严重,经济和民主问题根本没有得到改善,出现骇人听闻的人间苦难。作者指出中国从这些经验教训中得出的观点会倾向于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继续坚持“东亚模式”并推迟民主化进程,直至国家更加富有和稳定。

 

  外国领导人、学者和专家们常常建议,亚洲国家和地区例如台湾地区成功的民主经验,可以使中国得到启发。然而与此相反,中国的领导人和老百姓不太可能从其在亚洲或其他地区的所见所闻中受到启发。确切地说,他们更有可能断定,最好的办法是继续坚持“东亚模式”并推迟民主化进程,直至国家更加富有和稳定。

 

  一、法律改革、经济增长与民主化

 

  法治与民主往往相辅相成。然而,法治不一定与民主同步,在亚洲和中东的数个在法治方面所获评价最高的法律体系并不属于民主政体或狭义上的民主政体。新加坡,以及表现得更明显的香港显示,自由民主政体,甚至一个民主政体的非自由版本,不是符合法治最基本要求的法律体系的前提条件。

 

  当代新加坡被描述为一个半民主、假民主、非自由民主、有限民主、强制民主的国家,一个“体面的、非民主政权”,一个软威权国家,一个由李光耀所控制的专制国家(现由其子掌控)。法律在新加坡的主要作用是巩固国家政权,保持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决定都由国家和政治家,主要是由总理领导的内阁作出。公民社会受到限制,以国家、企业、工会和社会之间的社团关系表现出来。行政法制倾向于强调政府的效率,而非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个人权利得到宪法的保障,而不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进行理解。李光耀和其他政府官员遵循强调群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的亚洲价值观,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出限制,包括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基于此,公民不得对核心部门比如司法机关的正当性或对选出的官员的品格操守进行攻击,否则会遭受藐视法庭或诽谤的指控。新加坡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名义对劳工权利进行了限制。这种家长式的政体推行实质性的规范性议程,并积极规范私人的道德和行为,政府倡导社会和谐而抑制对抗性诉讼。总体而言,司法机关往往听命于政府,尽管其理由似乎表现为大多数法官真实的一致性意见,而非对法院施加的公开的政治压力,但在一些情况下,挑战人民行动党权威的法官被调离了原职。

 

  尽管新加坡存在民主的局限性,使用法律系统来压制反对派,以非自由主义的观点对许多与权利相关的问题作出解释,在010分的民主指数评定中被评为2分,但其法律系统经常被评价为全世界最好的法律系统之一。1996年新加坡的世界银行法治程度指数达到第99个百分位,2002年为第93个百分位。在大范围内进行比较,美国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排名在1996年和2002年处于第91至第92个百分位区间内。

 

  与新加坡类似,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英国殖民主义的产物。直至1997年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该系统一直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法治的典范,尽管缺乏民主以及在英国统治下个人权利的范围受到限制。回归后,其法律制度继续在世界银行法治程度指数中获得高分评价,仅从1996年的90.4略降至2002年的86.6

 

  在阿拉伯国家中,阿曼、卡塔尔、巴林、科威特和阿联酋在世界银行法治指数评价中排名前列,但在民主指数评定中指数为0

 

  与此相反,正如非民主国家可能拥有高度法治的法律制度,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则可能法治程度极低。例如,危地马拉、肯尼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均获得很高的民主评分(民主指数为810分),但其法治指数不佳(其世界银行法治指数不到25个百分位数)。还有其他八个国家获得810分的民主指数,但其法治指数低于第50个百分位数,其中包括菲律宾。

 

  此外,民主和法治显然与财富紧密相关。实证研究尚未厘清民主、法治和财富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的复杂的因果关系。但台湾地区、韩国及最近的泰国的成功转型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只有在经济增长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之后,民主化的转型才会到来。

 

  相比之下,过去那些试图在较低水平实施民主化的国家通常都失败了,很多都恢复到了独裁体制。1950年至1957年间,刚刚从荷兰独立的印尼试图推行民主。这个尝试以苏加诺宣布戒严而告终。泰国经历了无数次的民主选举,而后是由军方主导的政变的循环——自1932年以来约有17起政变企图,其中包括在2005年推翻他信和广为人知的1992年宪法的政变。韩国在重返专制统治前,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举行了选举。菲律宾始自1935年以来的不太成功的民主尝试以1972年马科斯宣布戒严而告终。再往南,当孟加拉民选政府无法兑现其快速发展的承诺时,齐亚将军在1975年重新夺回了权力。由于采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原则和承诺经济快速增长,齐亚本人在1978年的选举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但是,他在1982年被艾尔沙德将军所取代。

 

  如今,那些企图在低财富水平和体制不健全情形下实施选举的国家继续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社会秩序问题紧迫和对政治制度的极度不满中踯躅前行,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印度、柬埔寨、孟加拉国和现在的东帝汶。

 

  亚洲国家的经验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经验是一致的。正如平克尼所指出的:“显而易见的是,几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在其历史上的某些时期都至少在名义上建立了多元化的政治制度,但大多数没有(或不可能)以这些政治制度为基础建立持久的民主形式。”

 

  实证研究表明,民主体制在财富水平相对低的情形下是不稳定的。当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时,民主体制的预期寿命仅为八年。贫穷的民主政权特别容易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经济衰退的时间越长,该政权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经济困难同样不利于独裁政权,但影响相对较小。民主体制对总体收入的不均等也显得更为敏感。当富者愈富时民主和专制政权都会受到威胁,而一般而言,当穷者更穷时只有民主政权受到威胁。

 

  财富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各国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就必然成为民主政体。在亚洲和其他地方有过并仍然存在富有的专制或半民主国家。显然,许多国家在财富水平非常低的情况下已经实现民主。虽然人均收入是最重要的预见民主国家持久性的因素,少数几个国家仍旧能够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保持民主体制,包括印度、哥斯达黎加、毛里求斯、博茨瓦纳、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除印度外,这些都是小国,人口不到500万,其中几个国家的人口低于100万。除了一些例外,按照发展中国家的标准这些国家往往相对富裕,财富分配公平合理,并在人力资本和有效的制度方面有投入。

 

  当然,并非所有的专制制度都能成功实现经济增长,实行法治,或在人权和其他与人类福祉有关的指标上取得进展。无论是因或是果,大多数极度贫穷的国家为独裁体制。由于贫穷的独裁政权和贫穷的民主政权在确保经济增长方面都并不擅长,或许没有在民主与发展之间折中的必要。如果在一个差的民主政府和一个差的独裁政府之间选择的话,大多数人都会毫无疑问地选择一个差的民主政府。独裁主义无疑更加危险。你更有可能得到奇迹或是灾难。在1950年至1990年间至少10年保持年平均增长率达7%的政权中,除巴哈马(旅游观光业、洗钱和避税收入提供了较高的人均收入增长,尽管其人口不多)外,均为独裁体制。另一方面,在十年间增长率最低的国家中有80%也是独裁体制。

 

  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无需被提醒——独裁政权可能会误入歧途。老挝、缅甸和北朝鲜已不幸成为典型。成功的改革至少需要一个愿意对制度和人员进行投资的政府、健全的经济政策和一些运气。但我们并不需要以我们对中国的评估作为普遍实证研究的基础,或是作为在一个可能产生奇迹般增长的专制政权和一个有可能一败涂地的专制政权之间作出盲目选择的依据。中国有25年的增长纪录,而日本及其他亚洲虎的纪录甚至更长。对中国的老百姓而言,幸运的是中国是在沿着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道路前进——而非老挝、缅甸和北朝鲜的道路,或者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孟加拉国和印度的道路。

 

  二、亚洲的民主:启发亦或是警示?

 

  1.“混乱的”选举

 

  对民主持肯定态度的观点对选举深信不疑,将选举作为问责政府官员、解决社会矛盾和通过赋予最贫困人群权利以致力于社会正义的一种手段。任何依据亚洲国家的经验,认为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很可能将选举视作解决他们的问题的答案的人,都应三思。在为媒体提供花边新闻的同时,选举很难激发信心,或是与民主能够问责政府官员之类的夸大其词相匹配,或是允许民众追求个人的幸福。近期在亚洲举行的总统选举就特别令人沮丧。

 

  在2004年台湾地区大选中,陈水扁为了保住权力似乎愿意冒着与中国大陆对抗的危险,通过呼吁进行全民公投和修宪,不断挑战北京和华盛顿,尽管有来自北京和华盛顿的严厉警告,避免了进一步的挑衅行为。甚至台湾政治资深观察员——他们对政客间挥拳相向和立法委员会委员扔椅子的做法习以为常——也对政治的肮脏程度感到震惊;国民党将陈水扁比喻为希特勒,而后是大选前一天总统和副总统遭到射速缓慢的子弹袭击的离奇射击事件。借助从射击事件中获得的同情票,陈水扁在总数为1330万张的选票中,以不足30万张的优势宣布获胜。

 

  在菲律宾,前演员约瑟夫·埃斯特拉达因收受赌博集团贿款遭到弹劾而被迫下台后,阿罗约总统又与另一位著名影星费尔南多·坡展开角逐,费尔南多·坡高中辍学且从未有过从政经验,尽管他曾在参演的电影中饰演过镇长。在这场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两位候选人的角逐中,坡刻意回避了上述问题。仅过了一年多时间,阿罗约总统本人即遭到选举舞弊和腐败的指控而面临弹劾。疏远的盟友,前总统阿基诺在街头领导了示威游行活动。尽管受阿罗约控制的众议院使她安然渡过弹劾投票,但民调显示八成菲律宾人不再信任她,七成想让她遭到弹劾。几个月后,阿罗约在挫败了5年任期内的第三次政变企图后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与此同时,韩国总统卢武铉因非法竞选活动、其亲信的腐败问题和对经济管理不善而遭到弹劾,随后被宣告无罪恢复行使总统权力。然而,随后他未按照宪法程序,试图更换数名内阁成员的做法,被指责为表现业余并被与前独裁者的高压统治进行了负面的比较。他担任总统职务直至2008年为李明博所取代。数月后,李的亲美亲自由市场政策导致了20年来最大的示威游行,支持率直线下降,内阁成员提出集体辞职。

 

  2004年印尼的总统选举的特色是两名候选人均为前军方人员。其中之一的维兰托将军是前苏哈托的高尔卡党的领袖,其被指控在东帝汶犯有战争罪。维兰托并未因此丧失竞选资格,这种指控似乎激起了部分印尼人对他的支持,以显示在抵御外国压力时的民族主义。在最后的大选中,前将军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以压倒性多数战胜了现任总统梅加瓦蒂,梅加瓦蒂在其任职期间未能解决国内的安全问题、减少腐败或是达到人们对社会正义的高度期待。

 

  在印度,尽管增长率达到8%,印度人民党仍然为选民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在意大利出生的、遇刺的前总理拉吉夫·甘地的遗孀索尼亚·甘地领导的国大党——索尼亚随后旋即决定不出任总理职务。这场风暴造成有史以来的股市单日最大跌幅,尽管股市在甘地提议由一名以市场化导向著称的经济学家来领导她的政党后得以恢复。这次选举因超过20名妇女和儿童在领取纱丽服时被踩踏致死,11名在克什米尔参加政治集会的民众被炸弹炸死,随后是好战的分裂主义分子对投票的抵制,26名警察在恰尔肯德邦被毛派游击队谋杀,3名政党成员在比哈尔邦被枪杀,常见的对猖獗的贿选的指控而遭到损害。

 

  在尼泊尔,问题远非仅止于混乱的选举。毛派的叛乱、亚洲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地方之一和不稳定的君主政体都对民主造成了破坏。现实中的生活,如美国中央情报局所报道的,读起来好像好莱坞编剧拼命构思出来的厌倦俗气的、腻烦的时代小说的情节线索。

 

  2001年,皇太子屠杀了10名皇室成员,包括国王和王后,而后自杀。 200210月,新国王罢免了“无能”的首相并解散内阁,其在解散议会后,由于正在进行的叛乱而无法举行选举。受阻于重组议会,20046月国王恢复了由最近当选的总理组织的四党联合政府,任务是为将于2005年春季举行的选举铺平道路。因不满政府在处理毛派叛乱中进展缓慢,20052月国王宣布解散政府,亲自干政。

 

  在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后,议会于2007年重新组建。部分由于发生暴动的缘故,选举经过两次推迟于2008年举行,将被许多人视作恐怖主义分子的毛派反政府武装纳入其中。毛派结君主制的决定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也引发了由保皇派实施的爆炸事件。

 

  民主的支持者往往认为,在穷国的经济环境下,由于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政权更迭的要求以及被暴力和贿选损害的选举,那样的民主是“混乱的”。然而,同样的民主的辩护士们很快会抨击独裁政权下的一切弊病,并呼吁把立即举行选举作为一种解决办法。可以想见,任何作出如此大胆设想的人在收到的回应是政治暴力、普遍腐败和独裁国家的其他社会弊病时,会将之归结为一个软弱无力的借口——“专制体制是混乱的”。在最低限度,对民主和非民主政权的表现,应当仔细审查和客观评价,没有偏见。

 

  2.结果令人失望,尤其是在低财富水平实现民主化的国家

 

  从周期性的杂耍式的选举转向亚洲民主国家的实际表现,中国的领导人和民众可能会得出三个结论。首先,基于这些在过去或近期试图在较低财富水平实现民主化的国家的低迷表现,考虑到目前的财富水平及同成功巩固民主相关的其他条件的缺乏,中国现在实现民主化无疑是愚蠢的。

 

  印度通常被视为国家在不成熟阶段实现民主化的一个警示,而非启示。与中国相比较,印度更加贫穷,政治上不稳定,并被普遍认为更加腐败、混乱和治理不善。无论是否公正,许多中国民众将这种差别大部分归因于民主。

 

  学者们往往想知道印度是如何设法维持民主体制的。部分的解释似乎是,国家过于弱小,无法控制各类权力中心,并且没有任何一个单一团体强大到足以主宰其他势力。然而,正如有些研究者评价的,“关于民主和发展的文献…很少提及最明显的,也许是唯一必要的民主形式生存下去的条件。它可以在任何地方生存和发展,只要它保护固有势力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只要他们能够在贱民阶层之上享有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支配权”。无论如何解释,民主并没有为众多民众解决极度贫困这一迫切问题,建立一个公正和有效率的法律制度,或终结种族冲突、宗教紧张局势或是基于种姓的歧视。如果有的话,则是右翼印度教徒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力量的出现加剧了种族和宗教冲突。

 

  中国民众也不大可能从菲律宾得到启发。菲律宾政府是出了名的软弱、腐败和无能。该国在政治上缺乏稳定。仍然是精英型民主体制。民众的有效参与是受到限制的。政党力量薄弱,缺乏一种连贯的意识形态,政党成员以转换门庭作为改变命运的方式。政党的“运行围绕政治明星,而不是围绕意识形态。政党培育的追随者或支持者网络依赖于政党以换取金钱、工作、利益或政治前途,而不是党员忠于党的原则…”。正如罗卡莫拉指出的,“在不具备有效的政党的情形下,家庭和宗族成为地方政治的实际上的政治单位。由于在选举中的成败决定了经济命运和宗族的荣誉,因此使用所有可用的手段包括暴力和欺诈来取得胜利,就可以理解了”。

 

  在印度尼西亚,民主的性质是有争议的,争论零散而混乱。对国家的意义没有统一的认识。显著的差异性导致了伊斯兰主义者(在穆斯林社会内部存在广泛的见解)、劳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愿景中的自由民主支持者和将法律改革和善治视作新帝国主义形式的民族主义者之间的分歧。

 

  与中国不同,印度尼西亚仍然非常贫困和治理混乱。民主化以来,社会治安普遍恶化,犯罪率上升,民间自助团体泛滥,数个省份的穆斯林发生大规模骚乱。民主没有解决根深蒂固的腐败和庇护关系这些关键问题,这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实现法治的努力造成了损害。过渡时期的司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政府拒绝向帝力特别法庭引渡被指控犯下战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印尼法院对被东帝汶指控的高级官员宣判无罪或轻判。美国国务院认为审判具有严重缺陷并缺乏可信度。整体上看,法律制度是非常薄弱的。法官不称职,腐败盛行,诉讼过程缓慢而效率低下,案件往往需要长达7年的时间审结。高级法官顽固地抵制可能减少其权力和寻租机会的改革。公诉人被视为高度腐败、无能和军事化。警察缺乏能力和存在腐败。调查员委员会已经收到了大量的外国捐助机构的支持,尽管其一直相对低效,因为捐助机构认为其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并对政府行为实施各种检查,这在一个自由民主体制中是重要的。律师公会存在严重分歧,尚未成为改革的发源地。国家过于弱小而根本无力开展重大的机构改革。

 

林南指出,国际捐助界想当然地认为国家和公民社会是一个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概念——一个独立的自由的公民社会与一个大体上世俗的和有限中立的国家之间的对立。他认为捐助者或许不愿接受非西方的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概念,正如在社会主义中国或印尼的情形,在这些地方伊斯兰教、社群主义和后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社群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结合导致在社会组织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更为社团主义型的关系,这挑战了典型的尽管有些夸大的,强调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并与国家相对立的观点。它也导致了对集体目标的更大的重视。正如他指出的,“社群主义不是苍白的英美判例的概念多样性。相反,它反映了两个因素:第一,社会如何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情形下以不同的方式运作;第二,事实上,绝大多数印尼居民从合作密集型农耕社会形态的农村环境移居的时间不超过一代人”。

 

  印尼或许最终证明能够成功地巩固自由民主体制。但是,其他可能的情况包括:出现一个强硬派伊斯兰政权;出现一个利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幽灵、政府未能实现经济增长或法律和秩序的崩溃来攫取权力的军事政权;民选产生的总统转向更为独裁的方式,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叛乱及法律和秩序的崩溃;或是出现一个非自由的、更为社群主义或集体主义的,新加坡、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类型的政权。

 

  柬埔寨的经济增长远远落后于中国。经济主要依赖旅游业、纺织和外国援助。由于区域经济危机、国内暴力事件和政治内讧,经济增长在1997年和1998年大幅放缓。但增长于1999年回升,这是30年间第一次全年和平的一年。经济的长期前景仍不容乐观。由于缺乏对人力资本和体制的投入,柬埔寨难以应对市场的残酷竞争。

 

  经过几十年战争之后经济的长期发展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挑战。人口缺乏教育和生产技能,尤其是在几乎完全没有基本的基础设施的积贫的农村地区,有75%的人口仍然依靠农业维持生计。出于对卷土重来的政治不稳定和运转失常的法律制度以及广泛的政府腐败的担忧,外国投资望而却步。

 

  孟加拉国仍然贫穷、人口过多和管理混乱。各级政府的政治混战和腐败,妨碍了经济和政治改革。执政无能导致暴力抗议和政治稳定的显著下降,表现为治理指标从1998年的第27个百分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12个百分位。政府治理明显倒退,表现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恶化的记录,及孟加拉国的世行话语权和问责制指标从1998年的第45个百分位下降至2004年的第29个百分位。其他指标也下降明显。孟加拉国防治腐败指标从第43个百分位骤降至第11个百分位,管理质量指标从第41个百分位降至第13个百分位,政府效能指标从第39个百分位降至第26个百分位,而其法律体系仍然被牢牢钉在法治指标指数的底部。2007年,一场旨在结束可能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的争斗的不流血政变,导致了一个受军方支持的看守政府的成立,该政府宣布将议会选举推迟至政治局势更加稳定的更为恰当的时候。

 

  在尼泊尔,有超过4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由于“经济规模小,技术落后,地处偏僻,地理位置居于内陆,内乱频仍且易受自然灾害”,其长远前景黯淡。

 

  3.民主与人权

 

  支持民主的主要论点之一是,民主通常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权。的确,许多实证研究表明,民主是与改善权利的保护普遍相关的因素之一。然而,在较低的财富水平下,民主往往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向民主的过渡往往导致混乱和镇压。

 

  大量的定量研究结果表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并没有导致政治压迫的减少,一些研究显示,政治恐怖和对人格权的侵犯实质上在20世纪80年代上升了。其他研究也发现,民主化具有非线性效应:过渡民主和狭隘民主导致镇压行动的增加。费恩将这一现象描述为“更为进退两难的困境”——开放政治空间,执政政权的权力受到更大的威胁,因而诉诸暴力。

 

  最近的研究也得出了关于民主水平的结论:民主程度低于一定水平的民主政权的压迫与非民主政权类似。布埃诺梅斯基塔德等发现“在一个缺乏充分民主的国家提高民主水平,并不能促进对完整权利的更大尊重。只有那些民主水平最高的国家,而不是那些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国家,民主才与更好的人权保护相互关联”。

 

  布尔诺得梅斯基塔等将其结论描述为“从国家建设和人权的角度来看有些令人沮丧”,这消除了仓促举行选举将导致人权显著改善的观点:

 

  “各国无法以忽略看似与人格权保护联系不太紧密的其他方面为代价,通过专注于民主化进程中的某些特定方面,来快速提高人权状况…。更令人不安的是发现民主化进程在其接近完成前无法产生持续的人权方面的成效。在国家建设的最初几年可能取得的、民主化方面的初期进展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力。例如,可以在国家建设最初阶段举行选举,但是缺乏多党竞争和行政约束的选举,可以使事情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好。多党竞争和行政约束需要比选举程序长得多的时间来达到制度化。”

 

  亚洲国家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对各国进行的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与中国不同,印度的表现似乎与其4PTS排名相符。在印度尼西亚,苏哈托倒台后有大量的人权侵害情况发生,与种族暴力和东帝汶悲剧相关的侵害最为引人注目。虽然柬埔寨在1993年和1998年举行了选举,但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政府武装与红色高棉部队之间的交战,战斗导致了持续的人权侵害。政府特赦了主要领导人和红色高棉的支持者,这让人权倡导者感到非常失望。不过,洪森在1997年发动政变,有超过50人被杀害,其中大部分是在被捕后后脑遭到枪击致死。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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