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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宇峰:功能分化与风险时代的来临
时间:2012-12-05 来源:《文化纵横》2012年第五期 作者:陆宇峰 被查看:

 

一、风险社会≠不正常的社会

 

 

“风险社会”成为中国学者和传媒人的时髦话题,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大概始于乌尔里希·贝克同名著作的中译和出版。此后,平面和网络媒体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报道,便频繁使用“风险”这一概念,同时刺激和回应民众日益增长的不安全体验。转眼之间,中国进入风险社会的事实,似已无可争辩。

 

风险社会,真的就是“安全”或者“安全感”匮乏的社会吗?其实,没有这么简单。欧洲历史上,从“大饥荒”蔓延到“麻风病”、“黑死病”爆发,从“十字军东征”到“三十年战争”,朝不保夕的时代何其多,为何不见类似标签?那么,是什么横亘在古今之间,令西方社会学家感受到巨大差异,必得创造新的术语以示区分?

 

德国社会理论家尼古拉斯·卢曼曾谈到“时间”观念的剧变。对于欧洲人来说,16世纪以前的宇宙,是“自然”或者“上帝”的造物,它预定好一个终将到来的“未来”:一切当下的不幸和伤害,只是短暂、偶然的败坏。“宗教改革”之后,“未来”的图像开始变得模糊——“创世”似乎没有一次完成,上帝伸出“看不见的手”,继续描绘蓝图。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加速增长,人们意识到,“未来”与“过去”已经发生了断裂,进而陷于多重不确定状态之中。风险意识的逐渐扩展,正是基于这一历史意识的改变而发生的。“必然性”和“不可能性”均告消失,世界在时间之流中失去了控制。

 

那么,中国人当下的“风险”意识,也是出于相同的时代背景吗?情况似是而非。中国特殊性到处可见:投资者懂得炒股并非包赚不赔,但更懂得“扩容”不停,“牛市”不至;购房者明白房价很可能一泻千里,但更明白无论中央或是地方的政策制定者,都不会让泡沫迅速破裂;“三聚氰胺事件”以后仍然饮用国产牛奶的消费者,心理态度多半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近乎“侥幸”;在大规模扩招的背景下,求职失败而被迫“考研”的普通大学生,与其说看不到两三年后的窘境,不如说走不出当下的困境。在诸多问题上,我们对“未来”有所认知,甚至预感不幸可能降临,只是善于用“也许我没那么倒霉”来安慰自己。

 

在大街上开车可能溺亡,参加公务员考试可能被“顶包”,转发微博可能被“劳教”,这些“不确定的未来”,是否属于“风险”范畴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从经典风险社会理论来说,只有极低概率的损害可能性,在事前就得到充分考虑,且穷尽了科学、技术、制度方面的合理方案,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才谈得上所谓风险问题。现代保险业就建立在这个理论前提之上,否则,所有保险公司必得破产。

 

可以看到,现代人对于“风险”和“危险”已经做了严格区分,将前者归因于行动者理性决策的未期后果,将后者归咎于出乎意料的外部因素。病人尝试新药,是冒着产生副作用和耐药性的“风险”,而如果服用了正规药店贩卖的“皮革胶囊”,就是遭遇制药企业故意投毒的“危险”;灭失关键证据的当事人面临败诉“风险”,而屈打成招以致冤狱,则是身处司法滥权的“危险”;食用转基因大豆油有“风险”,食用“地沟油”则是一种“危险”。

 

至于易犯“贪污罪”的官员,易被“潜规则”的演员,易受打击报复的记者,易遭泄愤的医生被称为“高风险行业”,更暴露出“风险”话语使用的混乱。实际上,“风险社会”首先是一个允诺了“科学”、“理性”,乃至“民主”、“法治”、“宪政”的“现代性社会”,它来自于现代性逻辑的展开而非“崩坏”。一言以蔽之,风险社会并非“不正常的社会”。

 

 

二、现代社会的系统分化

 

 

卢曼的分析更抽象,也更精辟和全面:风险社会实际源于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源于现代社会各个功能系统的相互分离和自主运作逻辑的展开。

 

回看过去“分层分化”的传统社会,经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科学、艺术、教育的运转,均统一掌控于占据中心地位的精英阶层。大土地所有者拥有政治优势和法律特权,并且作为受教育的知识精英垄断知识生产,维护道德规范、宗教教义、艺术标准的持续生产和相互协调。所谓“富”才“贵”,才“有教养”;“善”即“真”,即“美”,即“虔诚”。传统社会,是一个没有“风险”的社会,因为身份等级吸收了生活中的偶然性,“出身”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一切残留“风险”,则由“权威”来应付处置。在现代社会,经常有“合理行为招来的不幸”,这在传统社会是不可理解的,因为,所有不幸都可以追溯到一个“错误”上:它在伦理上是“恶”的,在审美上是“丑”的,在神学上是必然遭到“报应”的。

 

1.现代社会建立在“阶层”的废墟上。14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绝不只是“羊吃人”的人间悲剧,鉴于被“圈”土地本属于贵族领主,承认领主管辖权是农户租地的前提,圈地运动,实际反映了资本主义并不那么“血腥”的起点——剥离附着在土地上的政治和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流转。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就在于形成以“货币”为专属媒介的经济系统,围绕“货币支付/不支付”的“符码”进行自我生产,以不受政治和法律的直接支配。“市场”预期,成为现代经济参与者的决策依据,所谓“市场”,便是由这些无数预期和“对预期的预期”构成的。正因为“预期”不具有静态的稳定性,所以,才有了无所不在的“经济风险”,国家也作为经济的参与者,通过各种财政、税收和金融手段,一并卷入这一风险机制之中。

 

2.现代政治系统的发展,也同样带来了诸多风险。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记载了中世纪晚期以来政治与基督教伦理的决裂,这标志现代政治剥离了宗教,开始主张其特有的论证基础,也因此开始面临新的“道德风险”。国家通过削弱地方性权力,巩固君主主权,开放贵族垄断的公共职位,培育职业化的官僚组织,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政治脱离了身份阶层的束缚以及相应的政治共识的支撑,进而一直遭受君主“专制”的指责。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现代“宪政”应运而生,试图对于权力的行使,蒙上宪法合法性的外衣,掩盖其“恣意”性质。美国宪政史已经展现,被1787年宪法“分权”和“限权”的政府组织,反而能够“合法”地进入传统的自治领域。是故,1791年,“权利法案”入宪,“民主”机器运转,这一切,不是为了彻底消除政治风险,而是旨在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全体“公民”,让政治系统能够经得住更多的未知风险。

 

3.现代法律,拒绝一切“神圣”或者“理性”的“自然法”,以及除法律之外的一切论证基础。法律的“效力”,无论其事实上能否实现预定的政治、经济或者技术目标,只要符合立法程序的要求,没有与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它就能获得法律属性。修改法律,“旧法”也只是“失效”,并不是“恶法”;围绕“司法独立”进行的诸多制度设计,则使法官敢于冒“舆论”批评的风险,敢于以法律标准对抗其他利益和价值诉求;对于罪犯可能逍遥法外的风险,法院之所以无动于衷,是因为,“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建构起来的案件事实,不必与“真相”完全吻合——法律“正义”不是上帝“正义”。换言之,现代法律系统是封闭运作的,它经常无视与其他功能系统的矛盾与冲突,因而放任“风险”的形成。

 

4.大众传媒引导现代社会的“自我观察”,但它也只是按照它自己的固有视角来呈现“世界”。“新闻”须有真实性,不被政治和经济势力“操纵”,这已属于老生常谈的新闻职业伦理。发掘平庸生活中令人“惊讶”的事件,或者将罕见情况“炒作”成“热点”,制造出观众感兴趣的“信息”,这才是现代新闻职业技能之所在。现代“广告”的作用,早已不是介绍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以满足消费者信息获知的需求,而是把新产品“包装”成“新型”产品,打上“时尚”与“潮流”标签,让没有需求的人感觉到“需求”。还有,“纯属虚构”的各种“娱乐”节目,虽然占据了现代人的大量闲暇时间,但无意反映人们的日常生活,拒绝严肃讨论和“对号入座”。整个现代大众传媒,在分离于外部环境的情况下自主运转,这一“悖论”,导致了现代传媒的主要风险:由于它既不承诺忠于生活现实,又不负责经济发展,既不承担道德教化,又不开展“意识形态”宣传,还经常被斥为“快餐文化”和“消费主义”的始作俑者。

 

5.“科学”是现代社会唯一生产“真理”的系统,且“真理”标准由它自己来界定。一项命题的科学属性,不仅与道德原则、宗教教义、政治意识形态无关,也与“实践”无涉。科学在进入爱因斯坦“相对论”阶段之后,科学真理不仅不再“放之四海皆准”,而且只能在严格预设前提和相关参数条件下,才能得到逻辑检验或者实验验证。随着“非平衡物理学”和基于“混沌”概念的“系统动力学”的发展,新兴的“概率科学”甚至将“确定性”也从真理的内涵中剔除出去。以此种“科学”作为依据的决策,虽然也是“理性”的,但也预示了“风险”的可能。20世纪最引人注目的社会风险,就在于现代科技给了人类自我毁灭的能力。因为,当代人的“末日”想象,不再是“上帝的审判”,而是资源枯竭、臭氧层破裂、核战争和基因变异这些问题。尽管如此,现代科学系统仍然心无旁骛地制造“真理”,并将科学的应用困境,不断扔给经济、政治、法律这些外部系统。

 

正是因此,当下中国正在担忧的诸多问题,之所以不应被纳入“风险”范畴,就在于它们有许多并非现代社会“系统功能分化”的逻辑所致。企业家不去没有“关系”的地方投资,不是害怕经济系统本身的不确定性,而是害怕权力寻租价格的不确定性;居民反对“钼铜矿”项目,不是怀疑环境评估机构的科学知识,而是怀疑地方决策取代了科学知识;公众质疑官方媒体的信息,不是因为自己掌握了真实的信息,而是掌握了“有关部门”曾经封锁媒体信息的信息。在中国,正因为“政治”占据“中心”,社会并未像西方那样发展出高度复杂的系统分化状态,因此,也不能将风险通过各大系统的自主运转而分散出去。最终,人们就倾向于把各种风险后果都归咎于“体制”。

           

 

三、风险社会的到来

 

 

上述关于风险社会发生学的探讨,丝毫没有暗示说:为了抵御西方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应当阻止中国社会各大功能系统的“分化”和“分出”。

 

    与当代欧洲人相反,中国人实际更多地是在那些存在系统自治的地方感受到“安全”,并报以较高程度的“信任”。“上访户”不是无视法律,而是寄望于远离地方利益格局的“领导”能在自己的问题上讲“法律”;教育专家不是无视“高考”扼杀“人才”,而是看到这项制度毕竟不问考生的家庭背景,仅仅诉诸“成绩好/成绩差”的区分。不论“系统分化社会”是否就是历史潮流,即便为了摆脱当前的“信任危机”,中国也不得不迈向功能分化并承受其必然后果——风险社会,哪怕这本身即是一项“风险决策”。

 

30年来的“改革”,其实也正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历史过程,旨在削弱“权力”对“金钱”、“法律”、“真理”,乃至“信息”、“信仰”、“爱情”、“美色”、“名望”的支配,并使它们逐渐分离、自成一体。30年来的“开放”,其实也正是为了参与“世界社会”的各大功能系统,让政治家、企业家、法学家、科学家、影视明星和宗教人士,操着系统的特有“语言”就能进行跨国对话,进而,倒逼改革成不可逆之趋势。要融入全球政治,就必须保障“政治参与权”;要融入全球经济,就必须保障“所有权”和“契约”;要融入世界科学和艺术,就必须保障“知识产权”。如此种种,构成了“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支撑着各功能系统的自我生产,并最终放弃强制各大系统之间整合的“不可能的任务”。

 

换言之,这一进程正在展开,真正的“风险”问题正在浮现,只是,我们还不习惯以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既无法有效刺激股票指数的上涨,也难以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潮;“归真堂”对“活熊取胆”事件的科学式辩护,与舆论的道德式攻击形成对立,互不让步;“苹果”、“唯冠”之争最终以调解结案,到底是要捍卫商标权转让的法律规则,还是保护商标经济价值的实际创造者,法院进退两难;影视明星、网络红人以及娱乐节目主持人“秀下限”、“博眼球”,可能在一片嘘声中提升关注,却也可能身败名裂而致“封杀”;传统“垃圾填埋”臭不可闻,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也不能保证零排放“二恶英”,更不用说,任何项目选址方案都得到相同回应:“离我家太近”。

 

在这些问题上,“阴谋论”式的各种猜测,除了提供可资谩骂的对象,再无其他作用。自认“无辜”者,开始自嘲“躺着中枪”。不经意间,网络流行语言准确命中了现代风险问题的核心:比风险本身更可怕的,是风险责任得不到合理的分配与落实。毕竟,“蝴蝶振动翅膀足以引发海啸”,损害的后果可以追溯到无数的原因。这也意味着,风险“归因”必然带有“人为”色彩,无法被“科学”论证,最终,它只能诉诸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的支撑。越是高度复杂的社会,风险归因也就应当更加多元化,应当有越多的人共同分散风险;反之,风险归因越是单一,甚至出现需要对任何不利后果都要负责的局面,如此社会,必然是进退失据。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于“多数人”来说,因为他们感受不到自己的具体责任,也将敢于做任何事情。

 

    应对风险的办法也可以是“转移”,使之变得不易察觉或者容易接受。不过,所有现代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也同样要以各大功能系统的自主运作为前提——唯有如此,复杂社会才能得以动态稳定。正如吉登斯所言,鉴于“时间”已经脱离了“地域”的束缚,堪可对抗风险的“信任”态度,已经无法在个人之间形成,必须仰赖于抽象的“专家系统”和“象征标志”。比如,政治决策的风险,必须依靠宪法机制和民主参与得到转移;法律裁决的风险,必须依靠“程序正义”和“职业化”得到转移;科学论断的风险,必须依靠条件限定和方法论澄清得到转移。此外,传媒如果只关注“收视率”,就可以无视如潮的恶评;婚姻如果只取决于“爱情”,就可以坦然面对离婚的可能;艺术如果只追求“品位”,就不必理会外行的茫然;宗教如果只看重“虔诚”,就不必回答“有无来世”或者“有无天堂”的难题。至于单纯由于错估市场而引致的投资亏损,以及就职公司的破产倒闭,人们早已习以为常了。不同于那些失去了“单位”的“下岗”职工,现代职业群体必须面对失业,“从头再来”。

            

 

四、现代风险的吊诡

 

 

总而言之,中国当前的风险话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伪风险”问题,但随着现代性进程的深入,又必将迎来一个“真风险社会”。好在,系统分化本身,已经准备了一些应对方案。

当然仍将会有许多风险问题令人头疼。比如,在“生态风险”问题上,科学和道德已完全丧失了“和解”的希望。科学知道自己可能会毁灭世界,却不知道何时、以何种方式,道德同样如此。“无知”的道德并不能保持缄默,而它也已改变了传统区分善恶的标准,不再基于伦理上的“你错了”,而是基于现代心理的“我恐惧”。当“恐惧”成为正当理由的时候,科学的风险就既无从转移,又得不到接受了。

 

又如“风险感知”差异带来的麻烦。同样的风险,会被加以不同评估。对于风险的接受意愿,随着受益程度的大小、距离的远近和承受能力的高低而变。任何政治决策都存在风险,也就不可能形成完全的“共识”,总会有人感觉自己被“牺牲”了,并因此控诉社会的“不公”。更严峻的形势在于,现代人虽然已对“财富分配”不公感觉麻木,但对于“风险分配”的不公却几无容忍态度,何况后者经常叠加在前者之上。穷人不再嫉妒富人享用山珍海味,但决不允许致癌食品摆上自己餐桌;穷人没有豪车游艇不是问题,但富人开始购置空气净化设备,则问题很严重。

 

即便“多数人”能就公共决策的总体目标达成一致,但仍存在科学哲学家尼古拉斯·雷舍尔所谓的“具体化窘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可以的,但任何收入群体都可能反对增税;给予妇女更多劳动权益保护是正确的,但性别上的“就业歧视”将立刻加剧,因此新增大量“待业女青年”;为了维护治安而打击“黑车”是应该的,但交通运输的压力,却不能靠强迫出租车到特定区域运营加以解决。抽象的目标,由于具体手段遭到否定,最终无法获得实现。

 

还有“风险全球化”造成的难题。当代政治是唯一按照民族国家领土边界形成内部“再分化”的现代功能系统。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成就和灾难都根源于此。但在无视领土边界的其他功能系统和各种全球性风险面前,以国家为单位的政治越来越力不从心,这是明显的趋势。到底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对减少“碳排放”负起更大责任?如果“华尔街”并非美国政府产业,全球金融风险是否就需由所有人承担?“互联网”应当由各国分别施加规制,从而逐渐割裂为诸多“局域网”,还是放任其信息与观念的冲击?如何应对劳动权利保护所导致的劳动力价格成本攀升,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外资本撤出和就业岗位减少?在石油国家间的战争足以引发全球能源危机和经济危机,进而引发“世界大战”的时代,各国又能够做点什么?

 

    这一切,倒不全是“后话”,无论我们是否准备好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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