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共有400多座核反应堆,分布在29个国家,还有64座正在建设中。本期耶鲁全球系列上下两篇文章认为,灾难比工业发展更能够暴露出工业评估和管理更新的需要。分析家理查德•维茨(Richard Weitz)在下篇中指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揭示了,目前全球应急响应和安全标准可能不足以应对老化的反应堆、预期的工业增长和严重的天气事件。各国对本国的核活动安全负责,如果事故发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可以提供资源。维茨敦促道,国际原子能机构至少必须审议并增强应对多种原因造成的灾难的标准,不管这种灾难是自然的还是人为造成的。现场检查和对事故报道的要求也要合乎程序。所有国家都有强烈的兴趣来避免因世界任何地方发生核灾难而造成的巨大代价、生命的失去和跨国的混乱。 国际原子能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全球核安全 华盛顿:位于日本地震和海啸灾区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核灾难,再次凸显了事故发生国需要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同时也突出了原子能机构在权力和资源上的局限性。要稳定核电站灾情、关闭核电站、废弃反应堆、减轻辐射污染,这些要花费几十亿美元。同样重要的是,日本危机暴露出全球安全和应急网络的缺陷,突出了对紧急补救措施的需求。 再过几十年,全球许多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的老核反应堆可能会带来新的安全挑战。尽管此次日本发生了核事故,全球对核能的使用仍有望继续增加,这也可能带来安全挑战。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数据,目前全世界共有443座核反应堆在29个国家运转。该机构报告称目前在建的反应堆共有64座,大部分在中国。 核活动量的增长会出现问题,而国家安全和管理设施,包括对一定数量人员的培训和相关法律的制定等,可能没有得到相应的充分发展来应对这种增长,这些都让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表示担忧。 自1986年以来, 尽管技术扩散和气候变化都已发生,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方面几乎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1986年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了持续性的活动来加强国际核安全,但是并没有做出多少改变,尽管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包括核技术扩散和可增加严重天气事件发生频率的全球气候变化。据美国进步中心(the 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统计,去年在美国发生的前所未有的极端天气事件,包括洪水、严重的冬季风暴、酷暑、干旱、飓风和龙卷风,已经迫使美国联邦紧急措施署(US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发出了史上最多的灾害预警,达81次,而过去60年每年的平均值还不到这一数字的一半。 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对本国的核活动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核事故,国际原子能机构可以提供包括技术建议、可供咨询的外国核专家的姓名等在内的资源,但是由受事故影响的政府决定是否使用这些资源。国际原子能机构有责任“尽快提供权威的、有效的信息”,但是它连关于灾难的独立信息来源都没有。相反地,它不得不依赖成员国提供的数据,并以新闻媒体的报道作为补充。就福岛事故来说,国际原子能机构从多个日本官方机构获取信息,但是这些信息都经由日本原子力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筛选过。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Yukiya Amano)不得不飞往东京,劝说相关部门尽快给他提供更多的数据。 这种安全形势与核不扩撒领域的普遍情形形成了鲜明对比: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签署了《防止核扩散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在这些国家,保护措施是强制性的。另外,自冷战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已经在如何强制缔约国履行不扩散义务方面做了重要改变。 各国对本国核活动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事故,国际原子能机构可以提供资源。 天野之弥已经表态,等到紧急情况得以解决,数据得到分析,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同行评审过程启动之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对整个事件进行综合评述。4月举行的由《核安全公约》(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缔约各方参加的会议已经展开了关于日本核事故的国际咨询。《核安全公约》(CNS)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旨在推动核安全、安全文化、以及安全管理和知识共享。这一公约于1994年被采纳,它责成缔约国提交关于各自国内核装置安全性的报告,该报告将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缔约方会议上接受同行的审议。在第五次核安全公约审议会议期间召开了一场研讨会,来自72个安全公约缔约方的600多名核能管制机构和运营组织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使得更多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聚首来探讨日本危机的影响。 然而同行审议似乎对福岛事故作用不大。除了来自同行的压力之外,核安全公约不会对存在故障的反应堆或者其所在的国家进行惩罚,而且审议内容并不包括现场安全检查。最严重的是,根本没有办法能够强制一个国家关闭不安全的核设施或者阻止它建造这样的核设施。 除了同行压力,核安全公约无法强制一个国家关闭不安全的核设施。 灾后, 对现有核安全标准,在国家以及国际层面,自上而下进行全面审议; 加强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对核安全挑战行动的支持; 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自然灾害与核安全的关联性方面; 对核能源的成本效益重新进行分析; 在核安全与核保安之间建立更强有力的联系。 国际原子能机构将于6月在维也纳召开核安全问题部长级高层次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 on Nuclear Safety),会上将讨论日本危机引发的政治和技术问题。天野之弥邀请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全体151个成员国的部长参会。潘基文表示,他正考虑在9月份各国领导人参加纽约联合国大会(the UN General Assembly)时,召开一个关于增强国际核安全管理体制的高层次会议。参加这些会议的高层代表应该有权力考虑急需做出的改变,但是由于届时很多来自仍然情况危险的福岛核电厂的数据可能还未被收集或分析,部长们也可以仅授权一些机构来就需要进一步商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推荐更长期的解决方案。法国是核能发电比例最高的国家,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已呼吁今年年底前采取更高的标准。 核灾难会造成对人类健康、商业和环境的跨国损害。 日本事故的教训是显而易见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方面的角色以及它的安全标准都需要重新评估。比如,核能社区需要加强安全和保安标准来应对可能同时发生的多种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如 一些专家已呼吁设置强制性的包括强制检查的核安全要求。由于各国极力维护各自的核能自主权,增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力存在困难。提高安全标准将抬高建设和运营成本。许多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对于核武器扩散的忧虑会使他们在非武力核技术转移方面提出过分的安全和保安要求。 不管怎样,鉴于像切尔诺贝利和福岛这样严重的事故会在跨国甚至全球各国损害人类健康、世界商业和其他网络、动植物生命和环境,要求成员国政府以更加及时的方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更多关于核事故的信息,这是合情合理的。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需要一些它可以在危急情况下动员并派遣的核专家,这些专家可以与国家权威部门一起进行现场分析。 理查德•维茨是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哈德逊研究所政治军事分析中心(the Center for Political-Military Analysis at Hudson Institute)的主任和高级研究员。可发邮件至Weitz@Hudson.org与他联系。 Rights:版权信息: 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2011年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