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陋习给国家丢脸:拿消灾喂大某些非洲人胃口 在非洲不可不知6大忌讳:搞准谁是真正的老大 非洲“现管”权力最大 中国人要多与当地警察还价 2010年,“强拆”成为中国国年度热词,“钉子户”与“拆迁队”血战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强拆已演变成一种与文明社会极不和谐的权力暴力。 本文作者曾作为世行埃塞俄比亚项目办公室主任、非行喀麦隆项目协调员,在非洲亲历了多次征地、拆迁工作,他发现非洲没有“强拆”一词。 政府征用土地 需酋长书面同意 非洲土地开始属于酋长,也就是说,酋长带兵打到哪里,他的领土就扩展到哪里。酋长带兵打下了天下,就要让土地生产出粮食和果物等财富,于是,酋长允许村落里的人们在自己的居住地开垦荒地,农田是谁开垦的,就归谁所有,但每年要向酋长纳贡。 从1885年开始,欧洲列强进入非洲,到1912年,这块占地球陆地面积五分之一的大陆除埃塞俄比亚外已被瓜分完毕。 殖民时期的非洲,尽管土地所有权名义上归殖民宗主 20世纪60年代,独立浪潮把殖民者逐出非洲,独立后的非洲多数国家虽然规定土地国有,但只是把土地的名誉所有权从殖民统治者手中收回,赋予独立后的国家,土地的真实所有权仍继承土地归“原始居民所有”的传统。 根据我对非洲法律的理解,结合自己的在非洲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践,我认为,非洲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个模糊概念,尽管宪法规定土地国有或公有,但实际上土地所有形式有三种:国家所有、村镇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目的征用了的土地属于国有,包括原始森林、湖泊、河流等;荒地属于村镇所有,为了村镇的共同利益,村镇也会在自己的村民中征用土地用作教堂、学校、试验田、水库等,被村镇集体征用了的土地也属于村镇所有;农民从祖辈继承下来的土地或自己开垦的荒地则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考量,可以这样理解非洲土地的所有权:就某块土地来说,国家使用这块土地,那就是土地国有,但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征用;国家不使用这块土地,那土地就是私有或集体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洲保留酋长制度的国家,政府对百姓实行名义统治,大大小小的酋长则是百姓的实际管理者。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土地国有,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很尊重酋长的权利,政府要征用土地,先找酋长商议,因为部落的领地名义上讲是酋长世袭下来的,只有在获得酋长的书面同意后,政府方可启动征用程序。 我在喀麦隆非洲银行公路项目上征用建设用地就是如此。法律规定喀麦隆所有领土归国家所有,但项目用任何一块土地,我都要先打听这块地是属于哪个酋长的领地,然后找酋长商谈,讲明征地位置、大小、用途和使用年限,酋长一般不会拒绝,他会安排时间,让政府土地评估人员对要征用的土地地上财产进行评估,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补偿款支付一个月后 方可使用土地 在非洲,政府要使用土地,除了必须和公民个人或酋长协商,还一定是先行补偿,然后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在一些国家是被写入宪法的。如《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第八款就规定:“政府征用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目的时不得对该财产造成侵犯,并在支付了该财产主人与该财产等值的补偿后方可使用。” 这里所说的补偿,并非是对土地的补偿,因为土地国有,而是对附属在土地上的建筑、种植物和经过劳动改变了的有益用途的地貌的补偿,如房屋、禾苗、树木、水渠、田埂等。 在埃塞俄比亚,法律要求补偿款支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土地。这是个非常人道的制度安排,因为征用居民住房,居民需要拿到补偿款到另一块土地上盖新房或买房,这需要一段时间。所以,非洲各国政府在土地征用上是讲人权的,不少国家把《世界人权宣言》视作宪法文件,如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洲的个别中国企业把国内“强拆”的习惯带到了非洲,因此引发暴力冲突。 我在埃塞俄比亚时,一家中国公司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料场用地时,竟挖过了地界30多米,与村民发生冲突。上午,我帮助他们把事件“摆平”,告诉这家中国公司暂时停止在该料场的挖土作业,我设法让政府把挖过界的土地征下来,村民也接受了我提出的解决方案。 下午,这家中国公司擅自在越过界的土地上继续挖土,200多名村民手持步枪、冲锋枪(埃塞俄比亚公民持武器合法)和棍棒,与中国员工发生了暴力冲突,将中方人员追逐到营地围困起来。我得到求助消息后,赶到该营地,为被围困的中国员工解围。为处理此事,我颇费了一番周折。 遇到“钉子户”绕着走 我在非洲也遇到过“钉子户”。我在世界银行埃塞俄比亚公路项目工作时,要征用一块取土场,要征用的这块土地很肥沃,上面种有小麦,土地的主人认为国家补偿低,不同意征用。在多次协商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只有放弃这块土地,寻找其他的土地替代。 同样是在这个项目上,要征用一段河道,开采这段河道里的沙子用作公路建设。我找到这个县的县长,提出征地申请。县长告诉我,这段河道已分配给青年协会开采了,需要与青年协会协调。 经过与青年协会协商得知,该段河道被分给了个人,大家对补偿标准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项目附近没有合格的沙场,我还是想尽一切办法争取把这段河道征下来。于是,我又找到北沃罗省省长寻求解决,仍然无果。然后又找到阿姆哈拉州州长,州长也说河道已经有了归属,不能再征用。 我又把整个情况报告给埃塞俄比亚公路局,公路局局长把情况汇报给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总理亲自给阿姆哈拉州州长写信、打电话协调此事,还是没办法解决,因为埃塞俄比亚是联邦制,总理不能干涉各州自己的事务,只能协调,不能命令。最后,项目不得不征用一段距工地 还有一次,根据公路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区域内有一农户,需要搬迁。房子主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搬迁。遇到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强拆”的,只有修改工程图纸,调整道路中线,避开这所房子。 业主参与财产补偿评估 在非洲,地上附属财产的评估由业主单位代表、县政府有关领导、村长(酋长)、项目代表和财产所有人共同进行,由县政府出具补偿标准。房产的补偿标准不但与建筑年限有关,还与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有关,用多少木料、多少水泥、多少铁皮、多少石头,都要进行测算。 青苗则按过去3年,当地平均每公顷产量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补偿标准。树木根据大小、品种确定补偿价格,量取距地面 财产评估时,当场清点,当场核算,当场签字。相关人员签字后,业主代表把补偿文件带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立即支付。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到土地主人手中,没有中间环节,土地主人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 由于征地补偿程序公开透明,我在世界银行埃塞俄比亚项目和非洲银行喀麦隆项目工作时,没有因补偿款问题发生过纠纷,因为补偿款大家都知道,没有中间环节,谁也无法贪污,这就从程序上杜绝了侵占征地补偿款的可能性。 法院判省长签发的 土地使用许可无效 拆迁工作实际上就是实施财产的转让程序。从我在非洲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践看,财产不管在私人之间还是在私人与政府之间转让,如发生冲突,都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不会发生“强拆”。 我在埃塞俄比时,一采石场用炸药爆破采石,由于装药过多,炸飞的石头砸坏了附近的一些民房。施工单位与村民未达成赔偿协议,村民就将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法官现场勘查后,立即下达法院的停工令,命令这个采石场在这桩民事诉讼案未结案前不得开工。 我找县长、省长,希望他们利用行政权力干预、调解,但毫无作用,因为既然已经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任何行政权力是不得干预司法独立的。就这样,这个采石场停工3个月,直到法院诉讼程序结束,对受损房屋依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并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复工。 我在喀麦隆时,也遇到过政府用地许可遭酋长起诉的案子。非洲银行一公路项目需要一块地,我找到西北大区莫莫省的省长 后来,一个叫封格姆·果吉·丁卡的酋长起诉艾萨克省长,称该土地是他世袭的,要求法院判决艾萨克省长签发的土地使用行政许可无效,判令项目撤出有争议的土地。 非洲经济虽然落后,但他们的法制建设还是比较健全的。征地、拆迁程序被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用地,公开评估,阳光补偿,人权优先,这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