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政治非常复杂,不可概而论之。那种认为联盟一定好或者是“谈联盟色变”的态度一定程度上是对联盟政治的复杂性严重低估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对联盟政治有更多和更深入的了解。本文根据笔者正在发展的一个广义的联盟理论,对有可能阻碍我们更加深入和冷静地思考联盟在中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些学理上的澄清。我指出这些问题不是为了提倡特定的安全政策,而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讨论中国的安全政策。 一、联盟的阶梯 从根本上说,联盟是一种国家在国际政治中进行集体行动的集合体(collectives)。要形成任何集体行动,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个体而形成的集合体。从集合体的集体行动的经常性(regularity)和集合体内部个体间协调的紧密程度(closeness)这两个维度来度量,集体行动的集合体,从低到高,可以大致有三个层次:coalition(联合体),partnership(伙伴关系),alliance(联盟或同盟)。 联合体基本上是就具体问题上的共同利益而临时达成的集合体。其经常性和紧密程度都比较低。联合体内的各个行为体(国家)的自由度非常高:行为体可以根据不同的问题,随时抛弃已有的合作而转而和其他的行为体合作。联合体通常都没有条约性的约束。联合体几乎可以完全没有军事内容。如今大家经常谈到的“金砖四国”在一些具体议题上的合作大致可以看成是这种松散的“联合体”。 伙伴关系存在于共同利益相对较多的国家之间。伙伴关系内国家之间的合作相对经常,但是紧密程度不高。伙伴关系内的国家的自由度相对较高:行为体可以根据不同的问题,抛弃已有的合作而转而和其他的行为体合作。但是,这种抛弃/背弃行为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伙伴关系通常都有一定的条约性约束。在国际政治中(特别是在中国的外交安全战略中),伙伴关系是完全可以没有军事内容的,尽管通常都有。如今的中俄战略伙伴关系可以看成是这种集合体的代表。 联盟同样存在于共同利益(特别是安全利益)相对较多的国家之间。联盟内的国家之间的合作相对经常,而且紧密程度相当高。因此,联盟通常都有一定的,且多半是明晰的条约性约束。更重要的是,联盟一定都是包含了广泛的军事合作内容的合作关系。 显然,这三个层次还可以再细分为更多的层次。 为了便于讨论,以下我用联盟概指所有的集体行动中的集合体(collectives)。 二、联盟的分类 从联盟内部行为体的性质来看,联盟最重要的是可以分成两类:进攻性联盟(offensive alliance)和防御性联盟(defensive alliance)。 进攻性联盟的目标是为了扩张和征服,其内部的成员国都是进攻性现实主义国家。进攻性联盟的最典型例子是二次世界大战的德意日“轴心国”同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形成的“巴尔干联盟”(The Balkan League)则是中小国家组成的进攻性联盟的典型。美国和英国在进攻伊拉克之前的“特殊关系”是最近的例子。 防御性联盟的目标是为了抵御潜在的威胁,其内部的成员国都是防御性现实主义国家。防御性联盟的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英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联盟。 历史上有些联盟内部的国家性质不同,因此,有些联盟是混合型的。比如,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苏联和英法(后来还有美国)的联盟就是如此,因为苏联是一个扩张性的国家。显然,进攻性联盟几乎一定导致战争,而防御性联盟则可以阻吓潜在的侵略者从而阻止战争。 从联盟内部行为体的能力对比来看,联盟又可以分成对称性联盟(symmetric alliance)和非对称性联盟(asymmetric alliance)两类。对称性联盟内部的不同行为体的力量是大致相等的。对称性联盟的最典型例子是英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联盟。相反,非对称性联盟内部单个行为体的力量有显著的区别。显然,非对称性联盟中,力量占优的行为体的行动自由度通常相对更大。 中苏同盟和美日同盟都是非对称性联盟。其中,美日同盟更加极端,因为美国事实上是在军事占领日本,从而对日本的安全战略有显著的支配权。中苏同盟和美日同盟的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中苏同盟破裂了,而美日同盟仍然存在并且相当有效。 三、联盟内政治 长期以来,关于联盟内政治的讨论只集中在“被抛弃(abandonment)”和“被拖入泥潭(entrapment)”。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这两者是联盟内政治的(不好)的两个可能结果,却不是联盟政治的核心动态(dynamics)。联盟内政治的核心动态是相互制约(mutual binding),而相互制约的(失败)结果可能是“被抛弃”和“被拖入泥潭”。如果一个国家无法阻止其盟友背叛,则这个国家就会“被抛弃”;而如果一个国家无法阻止其盟友陷入自己不愿意卷入的冲突,则这个国家就会“被拖入泥潭”。 不同类型的联盟内的动态有非常大的不同:联盟内的政治远比我们目前认识到的复杂。比如,在对称性的进攻性同盟内部,盟友之间最担心的是盟国的背叛。相比之下,在非对称性的防御性同盟内部,力量弱小的盟友更多地担心自己“被抛弃”,而力量较强的盟友更多的担心自己“被拖入泥潭”。在混合性联盟内部,无论其力量大小,防御性现实主义国家更担心的结果是被其进攻性的盟友拖入泥潭;而进攻性现实主义国家则担心的是被其防御性的盟友所抛弃。在美国进攻伊拉克前,法国和德国为一方,美国和英国为一方,两者行为的不同,其原因就可以依上述思路理解。 四、消除对联盟和中国安全战略的误读 通过以上的一些初步的理论解读,我们就可以试着澄清一些对联盟和中国安全战略的误读,从而有利于我们能够比较深入和冷静地讨论联盟在中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 联盟不是冷战思维。冷战是一个意识形态推动的军事对峙,联盟只是这两个集团赢得这一对峙的手段,不是这一对峙的实质问题。 联盟不一定是“不和平政策”。只有进攻性联盟才一定是体现了“不和平政策”。由此而来,联盟也不见得增加所有国家的不安全感。进攻性联盟一定会增加其他所有国家的不安全感,但是防御性联盟则会增加联盟内部的国家的安全感。事实上,防御性联盟可以是迈向一个更加高度合作的安全共同体的起点。 联盟不是“自缚手脚”,而是“相互缚手脚”(或相互制约)。联盟是一个系统:系统内部的不同部分都是相互作用的,因而是相互制约的。联盟内部不会是一个国家制约别的国家,而别的国家却对这一个国家一点制约都没有。事实上,联盟可以有预防性的作用:当一个国家和其他的国家结盟时,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试图防止他的盟友加入或自主形成一个针对自己的联盟。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新)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不结盟国家”。从自古以来,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行为体在生存竞争中,早就意识到了联盟的作用。中国历史上记载最早的联盟大概是炎帝和黄帝结盟共同对抗蚩尤(因此将“炎黄子孙”和中华民族对等起来是错误的:“炎黄子孙”只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领导人(孙中山、毛泽东)和战略学者(苏秦、张仪)都发展出了相当丰富的联盟思想(或者说是粗糙的联盟理论)。如果我们不理解联盟政治,我们就无法理解古代和现代中国的命运。 新中国成立之初,选择了和苏联及社会主义阵营结盟的“一边倒”政策。中苏同盟破裂后,中国也尝试过“光荣孤立”加上“团结第三世界”的“不结盟”政策。而“团结第三世界”事实上就是一种联盟政策。后来,这一政策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此中国选择加入了美国为首的西方同盟。中国在1972-1989年这段时间事实上是美国和日本的“准盟友”(quasi-ally)。即便是冷战终结后,中国也保留了和巴基斯坦的同盟关系(否则怎么可能叫“全天候的朋友”呢)。 如此一来,否认中国一直在运用联盟作为其安全战略的手段之一是在漠视事实,“自欺欺人”,而被其他国家当成笑柄。更糟糕的是,这样做会严重制约中国思考其安全战略的思维。中国的安全战略应该是凡是有利于中国的利益的手段我们都应该考虑,尽管这并不见得需要我们公开宣布中止既有的独立自主的安全外交政策。很多时候,国家需要“只做不说”。 (相关简介:唐世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