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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兹·哈桑:恐怖主义者为何炸了自己?
时间:2010-11-08 来源:耶鲁全球 , 2010年09月09日 作者:亚兹•哈桑(Riaz Hassan)译:柏栎 被查看:

 

 

9.11袭击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9年后,世界各地都觉得,自杀性袭击是贫困者、心理失常者、道德堕落者、未受教育者或宗教狂热者才干得出来的非正常行为。然而,里亚兹哈桑(Riaz Hassan)分析了从1981年至2008年发生了1500多桩自杀袭击,发现动机远为复杂。与之前的情况相反,在做过表率行动的年轻恐怖主义分子中,利他主义是主要动机之一。正如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注意到的那样,很遗憾,邪恶是可以很普通的。社会环境塑造了恐怖主义者,他们都倾向于遵守集体智慧,服从命令。在战区和难民营,日常生活艰难、不公,甚至微不足道,这在年轻人中间培育了抵触和怀恨情绪。在冲突地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觉得面对缺乏关怀的广阔世界无能为力,他们认为自杀性袭击可以唤起对他们这一群体所受苦难的关注。——耶鲁全球

 

出奇的是,在复杂的动机中,利他主义是其中之一

 

阿得雷德:9年前,19名年轻的穆斯林强夺客机,以自杀性的行为将2973人带进地域的火焰。自从9.11袭击以来,自杀性爆炸已经成为每日新闻的热门话题,虽然这一举动早在200年前就有了。一种被大众接受的说法是,这类自我毁灭的行为只有精神失常者、道德堕落者、未受教育者、贫困者,尤其宗教狂热者,才干得出来。

 

1981年至2008年间发生1597起自杀袭击事件,使34个国家的21千人丧命,对相关信息加以分析,发现动机远比我们所想的复杂;如果要结束这类屠杀,就必须理解这点。我的书《拿生命做武器》(Life as a Weapon),分析了自杀性炸弹何以成为全世界恐怖组织的选择及各种诱因。

 

出奇的是,在复杂的动机中,利他主义是其中之一。

 

出奇的是,在自杀性袭击背后复杂的动机中,利他主义是其中之一。

根据经济学家厄恩斯特·菲尔(Ernest Fehr)与同事的重要研究,利他主义最基本的性质是一种给予他人利益的耗费性行为。利他主义对社会组织及其凝聚力的人类合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条件。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概念图中,自杀性爆炸属于利他性自杀行为的范畴,不同于其他因个人灾难、绝望、精神病而觉得生活过不下去所导致的自杀。另一方面,利他性自杀认为自身生命价值低于群体荣耀、宗教或其他集体利益。

 

自杀性爆炸的根源在于难以调和的不对称冲突,冲突双方是政府和非政府主体,内容是关于政治权利、领土占有和强取豪夺。这种冲突一直鼓动着政府采取暴力与压制性政策,对象是弱势的非政府团体,这造成普遍的愤怒和流离失所,很多人成了所谓战区内外临时难民营的难民。

 

卡洛琳·诺德斯多(Carolyn Nordstrom)对最近刚结束内战的斯里兰卡的气氛是这样描述的:“在战区,暴力和战争渗透进了日常生活。一个人出门工作,都不能确定是否晚上还能回来。一个家可能会突然遭到搜索,有人会被残忍杀害,母亲可能被强暴,父亲可能被带走。炸弹会落在任何地方,摧毁附近的一切……这种无处不在的暴力氛围,与其说瓦解了民众的抵抗和精神,倒不如说在某些时候制造了抵抗和反抗,尤其是在年轻人中间。”其他发生影响的因素还包括监禁,在政府拘留所里非人道地对待叛军,还有彼此对“异类”的非人化。

 

自杀式爆炸很少是恐怖组织的第一选择,但他们经过观察和基于经验,对达到政治目标的各种策略的相对有效性做出集体评估后,选择了自杀式爆炸。自杀式袭击者之所以参与,其推动力还包括爆炸者内化了的社会身份,他们时刻面临着不对称冲突及其代价,他们周围都有那些赞助自杀式袭击的组织下,还有,在他们所属的社群,杀生成仁具有很高的象征意义。在斯里兰卡,“黑虎队”(Black Tigers)十分看重集团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他们在葬礼仪式上得到尊荣,每位黑虎队成员的墓碑上都装饰着一盏长明灯以纪念牺牲。

 

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角度看,自杀性爆炸与利他主义的联系就在于,自杀性爆炸是一种隔代投资,或者是一种极端的储蓄形式,本人放弃了眼下的消费,为的是下一代有可能享受到未来的某些公共福利。

 

对黎巴嫩真主党的自杀性爆炸者的分析显示,自杀性爆炸袭击事件随着现金收入与对下一代利他主义程度的上升而增长。真主党的自杀性爆炸者来自超过平均收入的富裕家庭,有超过平均水平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多受过教育的人愿意加入自杀任务,说明教育影响了一个人的世界观,提高了对未来的敏感度。

 

利他主义与侵略性并不对立。战场上,士兵们为了同志和国家,冒着生命危险采取利他主义的行为,也杀死了敌人。二战中日本的神风飞行员正是军事牺牲的例子。

 

恐怖主义集团在对如何达成政治目标进行集体评估后,选择了自杀性爆炸。

与更强大的敌人进行漫长、残暴、痛苦的斗争后,社区承受了严重的社会与经济混乱,在这样的社区中利他主义也可以在社会层面被构建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赞赏并支持自杀性爆炸这类的自我牺牲理想,以此来对意识中的低人一等和自身努力的失败作出回应。带有宗教与民族主义性质的接受死亡的态度,在长期的集体受难、受辱与权力丧失中生长出来,使政治组织能够让人相信自杀性爆炸是解除绝望、贫困、敌对和不公的出口。

 

然而这一证据同样显示,这种由个人与集体的受难而驱动的自杀爆炸者,内心同样有利他主义与公正感。一名伊拉克自杀爆炸者马万(Marwan)祈祷希望“没有无辜的人在他的任务中丧生”。 沙夫洽(Shafiqa),一名以色列执行任务失败被监禁的巴勒斯坦自杀爆炸者,在看到“一个推着婴儿车的女人”后没有引爆雷管,“我想我为什么要对一个女人和她的孩子做这种事呢?……这对阿拉并无益处。我想到了爱我的人,想到街上的无辜群众……那一刻对我来说非常艰难。”

 

法国导演皮埃尔·莱霍夫(Pierre Rehov)为制作影片《自杀性杀手》(Suicide Killers),在以色列监狱中采访了多位巴勒斯坦人,他们因自杀爆炸任务失败或因协助和怂恿这类任务而被捕。每一个人都想让他相信,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是有道德理由的。据莱霍夫说,“没有一个孩子想做邪恶的事,孩子们都想做好事……”结果却是,这些一直正直处世的年轻人,相信自杀性爆炸是伟大的事。

 

以色列占领军日复一日的堕落,造成了集体仇恨,使他们容易接受成为烈士的思想灌输。正如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所言,“既不是没头脑,也不是没感觉,只有他们的头脑和感觉跟我们习惯见到的许多国家的年轻人非常不同。”

 

结果却是,这些一直正直处世的年轻人,相信自杀性爆炸是伟大的事。

自杀性爆炸通常引起官方的粗暴反应。这种爆炸通过给日常生活节奏带来恐惧和破坏,瓦解了国家提供安全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能合法地惩治对利他主义,防止暴力行为威胁安全与社会秩序。这包括惩罚犯事者和从犯。国家对巴勒斯坦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伊拉克的叛军、巴基斯坦的塔利班,以及阿富汗人发起的军事制裁行动就是这类惩治的例子。

 

但是利他主义惩治只有在不违反公正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奏效。如果在目标群体眼中,惩罚与制裁显得不公、怀有敌意、自私且具有报复性,就会有反作用。它们不会推动遵守规则,反而让对方决意反抗。反叛乱行动的目标是增加叛乱者的叛乱成本,也就必然包含消灭那些计划自杀爆炸的领袖和支持者,摧毁叛乱者发动袭击的能力,限制其行动及其他侵犯公民自由的行为。

 

但正在增加的证据显示,这种严厉的措施加强了反对者的激进行为,甚至有所激化。巴基斯坦、阿富汗斯坦和巴勒斯坦地区便是如此,斯里兰卡、伊拉克和其他冲突地区也不例外。

 

里亚兹•哈桑是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市弗林德斯大学的荣休教授,也是纽约大学阿布扎比分校的社会研究和公共政策全球教授。他的著作《以生命作为武器:自杀性爆炸在全球的兴起》(Life as a Weapon: The Global Rise of Suicide Bombings)上个月由罗德里奇出版社(Routledge)出版。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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