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多层次的居民住房体系建设 导致墨西哥城市贫民窟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城市土地和住宅的供求矛盾。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大城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收入水平低、土地投机盛行导致广大贫困群众无法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而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国家征收村社用地建立土地储备,然后通过一系列住宅计划建造房屋,提供信贷,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远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居住在贫民窟中的贫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因为一方面,各种征地和住宅计划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参与不够,各部门协调力度不足,导致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各项政府住宅计划门槛过高,要求申请者收入水平至少达到最低工资的三倍,而根据墨西哥社会发展部统计,2005年城市就业的经济活动人口中有46.6%达不到要求。再考虑到贫民窟居民大都为非正规就业,政府住房计划很难覆盖这部分人群。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应该加快多层次的住房体系建设,尤其应该加强门槛较低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多层次、差异化的供应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注重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和管理 墨西哥对城市发展规划不足、管理不利也是导致贫民窟问题突出的重要因素。政府在解决贫民窟问题上反应缓慢,十分被动。在问题刚出现的时候,政府采取了漠视的态度,没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贫民窟形成后,又不能区别对待,积极引导解决,而采取了“一刀切”的强制拆除措施。到问题发展到无法逆转的程度,政府就只能依靠一个又一个局部性计划加以应对,不但费时费力,而且成效不彰。对于我国来说,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在制订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时,应明确反对贫富分区,从源头抑制贫民窟存在的土壤。因为贫富分区,或对所谓的贫民窟采取容忍或漠视的态度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分化,墨西哥贫民窟的教训殷鉴不远,值得吸取。其次,要加强基本市政服务均等化建设,使全体居民享有的卫生、教育等资源不因居住区域而增减。总之,城市贫民窟现象的背后是权利和机遇的不平等,而只有通过政府调节,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这一现象才能得到控制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