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杂志2009年第10期刊发了我的这篇译介文章,但只发表了理论介绍部分,对国内具体问题的分析则被删去。但尽管如此,还是要感谢《读书》杂志。这似乎是可怜得可以。但这“可怜”、“可悲”的制造者并不在《读书》。中国的族群冲突愈演愈烈,连瞎子都能听得到,但却有一种力量,却想“善意”、蛮横地将我们变得又聋又瞎。所以,《读书》不得已腰斩拙作而使之残活,至少是在努力不要让我们变得又聋又瞎,当然应该感谢它。 进入现代社会,世界上的主义、思想、运动、潮流等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似乎只有民族主义却像不老的精灵,从殖民时代到后殖民时代、从冷战到后冷战一路走来,在促成被殖民国家独立后又成为诸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后共产主义国家的梦魇,使得国家动荡、民族撕裂、兄弟相残。过去,这一切还似乎只是遥远的它国之不幸,但如今民族主义的喧嚣、烈火,也在中国的大地上回响、燃烧。为什么会如此?为什么第三世界多族群国家那样容易遭致民族主义畸变的冲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般性的族群差异,会演变为民族主义性质的政治群体并导致激烈的族群冲突…… 这些当然都不是什么新问题,有许多研究从不同方面试图加以解释,比如经济差异、文化传统、族群心理需求等原因。不过正如威 一 族群差异古已有之,甚至族群差异的政治化,在殖民地或前现代的帝国统治下也存在,但它却完全没有现代社会那样巨大的动力。传统殖民帝国统治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特殊的民族或族群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原则上。殖民帝国的统治者认为自己是高等级的不同于野蛮人的文明人,他们有义务通过殖民整合(colonial integration)的仁慈的政策去帮助那些落后的人向文明的高度发展。基督教的国王、穆斯林的哈里发和苏丹们高贵的出生决定了他们要在地球上执行主的意愿,保证芸芸众生们可以生活得体面和安全。共产主义的干部以其世界革命先锋分子的名义来统治广大的帝国。 但在现代民族-国家里,国家的权力被视为由人民拥有,而特定国家的人民又被视为特殊的不同于其他国家民族的民族共同体。国家的权力是由那些可以代表民族共同体集体意志的人来行使的。现代民主国家(state)制度第一次提出了谁能够拥有国家(nation)的问题,它已经先期将“民族”主权的观念与实践包含其中。这样,建立于普遍性、等级性的代理政治概念之上的多种族帝国的合法性原则,就被“Like over like”[(本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则所替代。而当民族性的人民主权说与民族自决说相互缠绕并成为“普世”的价值后,多族群国家中的族群差异就很容易向以族群标准来确定利益和文化集团界限的政治化方向发展;也因此,一旦对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控制处于危险时,先前已形成的“民族人民”的结构就被瓦解,“民族关系”发生分裂,卷入冲突的群体也成了具有“族群宗教性质的”集团了。 族群差异的政治化首先集中地体现于对国家政府机构位置的竞争中。那些拥有中央极权化传统并且此传统同占人口多数的特定族群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在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进程后,国家和政府机构的族群化自然就会出现。因为悬殊的人口比例与其历史很容易使这样国家的主流族群变成为“国家民族”(state people),并控制政府机构;而那些弱小的少数族群(如阿根廷的印第安人,埃及的努比亚人)是否也应该被候选为代表国家的民族的问题则根本就不会提出。在具有同样族群结构传统的联邦制国家中,也会出现政府权力归属主流族群的情况。前苏联就是如此。 那些主体族群和权力归属族群性并不很清晰的国家,族群差异政治化的情况仍然可以通过委托制而形成。在具体现实中,一来就相互信任和照顾而言,政府成员更愿意把权力分给自己同族群的人,二是殖民地国家独立后掌握了权力的新的地方官员们,也要响应当地人民的要求,照顾“他们自己”的人。因此政府内部的决策性族群架构,也可能按照族群分界形成,公共领域的机构就会呈现出普遍的族群分隔化。加之第三世界国家独立前并没有建立起由政党、协会、及其它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公民社会,因此也缺乏按非族群标准来分配政府福利的传统。一旦既得利益的委托关系网围绕着族群差异形成时,族群差异政治化的情况就会发生。 参与政府机构位置的竞争者,主要是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阶级,而这类人对此类职位的预期要远远高于文盲或低教育者,对斯里南卡等多个国家的研究表明,至少有四分之三的中学生渴望获得文职职位,而只有少数人愿意从事专业或非正规部门的工作。而又有研究表明,恰恰是在那些强烈想在政府机构中任职的中产阶级成员中,族群偏见的发展最为明显。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中,政府决策性群体也自然会相应地按照“我们”和“其他人”的区分来形成。一旦特定族群的有文化者,认为他们在获取政府权力的竞争中遭遇到了系统性的歧视时,个人性的竞争就成了公共性的政治问题。而根据新兴的民族主权和人民代表性的观念,这些弱势族群的知识精英,自然会以“民族”的名义要求得到更大的政府份额。 虽然为了文化整合,政府会承诺全体公民教育及经济发展机会的平等,但在此过程中,优势精英排斥少数族群群体的情况还是可能发生。这使得少数族裔知识分子进入政府机构的竞争成了直接与已经建立起来的紧密凝聚的官僚们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在国家困难时期,少数族裔知识精英想通过文化同化的方式来进入强势集团就更不容易。于是他们就会开始抗议歧视,质疑国家权力族群构成基础的现状,或希望建立一个自己的国家。知识分子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却在绝大多数的现代民族主义运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可以编织、建构与现代国家原则相关的公平话语,以此来质疑国家统治的族裔平等性,组织、调动自己的本族人进行有组织的持久抗争。 但是威 对此学者们提出了经济利益、原债、心理需要以及意识形态的力量等四个方面的解释。不过威 首先政府机构发生族群化之后,对于那些普通人(如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等)来说,在申请贷款、执照、土地拥有权或参加高等教育考试等时,就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一些族群关系非常紧张国家的研究表明,民众普遍认为政府官员会优待自己同族的人。而且如果当与官僚机构尤其是法律机构打交待时必须以非母语来进行交流时,当事人也会感到非常困难。因此,语言问题也经常与族群矛盾纠缠在一起。这样一来由族群化了的政府所分配的资源和服务,似乎就不再是“公共”福利,而成了只有优势族群的人才能得到的“集团”财富(collective goods);对国家资源的竞争也不再是与个人或阶级相关的事情,而是与整个族群相关了;人们之间的族群界线也因之更明显而强化,多样性的身份也日益趋向单一的族裔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无需等到社会封闭化达到最高程度,有关政治结合的忠诚性,就会归结为族群的范畴。 的确,在政治事物族群化方面政府对国家资源竞争的控制起着关键作用,许多族群形成的进程,就与官僚机构的族群化进程接踵而至。一旦族群认同和政治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国家)象征性的领域也就变成了种族民族主义需求的竞争战场;充满仇恨的斗争就会围绕着特定的民族旗号而发生。 其次,国家建设的进程导致社会按照族群的界限封闭并由此而强化政治冲突的族群化这一情况,还与国家费用(costs)的分配有关,这比国家利润分配的影响还要重要。国家费用包括地区上缴的税收,在一般人的眼中,原材料、土地也应该算在内。当国家对某一地区的征税与政府对这一地区的花费相比不成比例时,当原住民认为本地原材料的使用权被国家剥夺时,当他们认为自己的土地经由政府的定居计划让外人拿走了时,地区性的不满就会产生。 不过政府费用的地区分配至少在理论上与族群差异没有什么关系,只有当国家费用不仅不依赖于客观的经济指标征收而且显得好像只是对“他人”有利时,才会成为族群冲突的燃料,因为这时国家似乎显得属于另外一个族群,而且只是这个族群单独获利。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的各阶级热衷于民族主义的话语,而此话语又象征性地排除了某个人自己的族群时,发生于分配上的冲突,很容易就被解读为族群冲突。加之国家机器族群化导致的“民族”(“national”)文化遗产象征表达得不均衡,这种情况就更容易发生了。在某些情况下,分配冲突甚至可能会与历史恩仇联系起来。有关国家资源分配的竞争越激烈、一般社会矛盾的危机越攀升,冲突越容易在历史的偏见下被理解,“他者”语义学的作用力也就越强。正是在此关节点上,遥远的族群历史记忆,就会促使种族民族主义冲突的爆发。而且由机制上看,一个具体的暴力行为可以是针对一个族群的任何一个人,这样,所有的族群成员都变成了潜在的受害者,而实际发生的伤害则代表了对于全体族群成员的伤害。这必然会推进以种族来分敌友的两极分化现象普遍化、扩大化、长期化。 当政府行为的花费变得非常高时,围绕国家资源分配的斗争就会变成反国家的斗争。在这样的时候,内陆腹地或边远地区被大规模开发:开采矿产、修筑水坝、大批移民。在国家的主体人口眼中,这些边远地区就象是插入民族躯体的落后芒刺,为了加强国家的自我意识,就要征服“野蛮”、填补“文化真空”、宣布他们的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并且用自己的人民(one's own peoples)来移民于此,这一切似乎都是合法的,并且事实上也是必要的。这样,非民族的(Non-national)“他者”(注意这种表达法的内在悖论:少数族群作为国家的成员,本来应该是属于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人”,可是当国家象征与特定族群结合起来后,那个特定族群就成了这个国家的“民族”,而非主流族群的少数族裔就好像成了“非民族的‘他者’”)就成了这种或许该被称之为“国家恐怖主义”的政策的受害者。面对这种国家的扩张,拥有战争传统的族群就更容易起身保卫自己。如果这种反抗得到受教育精英的领导,并能够把这种冲突引进民族政治领域并形成反抗联盟,就可能持续得更久,也更有效。而且这种开发行为也常常会受到西方人权组织的关注,并被谴责为种族灭绝、文化灭绝的暴行。因此,当政府行为的花费达到危及一个族群的社会甚至身体的生存时,即便是没有受教育的中产阶级来建构一个关于不正义的种族国家主义的话语,独立于国家政治系统的族群反抗也会发生。 综上所述,三种情况会导致族群差异变成满含冲突并呈现为拥有共同政治命运共同体的情况发生:(1)政府机构族群化,(2)教育精英阶层从国家机器中被排斥出来,(3)不公平的国家财产分配被理解为民族歧视,导致大量的拥有(由知识精英所建构的)种族民族主义需求的人紧密地团结起来。 除上述诸因素外,族群差异政治化与不同的社会制度也有关系。不少人认为民主制度更有利于族群间的和谐,比如 非民主制的独裁统治类型虽然可能通过高压的方式,将族群矛盾暂时性地压制下来,但不断积压的不满与矛盾,最终还会在中心权力衰弱时更猛烈的爆发。而霸权交换类型非民族制,则由于缺乏对国家的整体的独裁力量,族群委托的代表者们——政党或官僚垄断的裙带——更趋向于在幕后为获得政治支持而讨价还价,而非煽动族群对立。但是,如果当国家的福利资源被消耗尽时,竞争的领导们(从族群化的官僚政体到个人乡村独裁寡头)就将进入到族群化的政治竞争场域中,组织、煽动其族群跟随者的不满,冲突很快就会失控。另外当一个政治制度由于外部压力被迫施行“民主化”时,相同的情况也会出现。 综上所述,不应该将族群冲突解释为无法控制的“人的本性”或普遍历史发展的必须,相反,应该将它们与国家建设的某种特殊形式联系起来。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建构的过程是在缺乏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开始的,所以当现代国家的资源以族群分界来进行不公平的分配时,政治冲突就会呈现出族群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的政治忠诚就围绕着共同的族群的命运之信仰而构成,于是政治就变成了族群间的权力争夺的问题。以这种观点来看,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战后、冷战后,世界范围的族群冲突会持续不断地爆发。 二 《谁拥有国家》一文,并没有提及中国,可能是以该文的逻辑来看,中国并不是“后殖民国家”,而更象是前现代的殖民帝国(相近观点在西方世界可能很普遍,例如哈贝玛斯的《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74页)。中国的确有其特殊性,但这篇文章仍然对于理解中国当下的现实很有启发性。可以说此文所涉及的有可能促成族群关系政治化、族群冲突激烈化的诸多因素,在我们这里已经存在。 首先中国拥有长期的中央集权制历史,并且汉族占全国人口90%以上,因此“国家民族”的形成之于中国似乎是很自然的。不过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很重视国家各族群间平等和谐关系的建构,而且无论是当年的民族大普查还是五十六个民族身份的确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都包含了中国共产党人建构拥有普遍族裔代表性民族国家的努力,因此在一段时间内,较好程度地控制了族群差异的政治化。但是毕竟中国巨大的汉族人口比例,以及国家民族制度的安排本身也具有族群特征政治化设计的特性(参见马戎:《民族社会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五章),因而族群差异政治化的情况难以完全避免。而文革对于国家的全面冲击,虽然是普遍的,并不针对哪个特定族群,但客观上却在一些少数族裔那里,造成了更大的族裔性情感伤害。这直接反向促动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少数族裔民族文化本位性的追求。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这种追求又与儒家思想的复兴和汉族主流民族主义的兴起一道,事实上地排挤掉了普遍性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意识形态。尽 《谁拥有国家》认为围绕国家机构所展开的竞争,对于带有强烈民族情绪的族裔知识分子的形成和族群差异政治化的影响非常重大,考虑到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或许扩大一些,将更为广泛的就业竞争也纳入进来考虑,可能会更恰当。虽然缺乏全面统计数据的支持,但这方面的族群差异的政治化情形恐怕很难使人乐观,有关权威机构的一些研究也透出了一些相关信息(如徐晓萍、金鑫:《中国民族问题报告》,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103、117页;郝时远、王希恩:《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01~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369-370页)。而一些族群的激烈反映,更突出地表明了问题的严重性。维吾尔在线中就有不少相关的帖子或抱怨。如一个帖子列出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和沙依巴克区政府部门的成员构成情况。虽然没有注明相关成员的民族身份,但根据姓名判断,少数民族身份(如维吾尔、哈萨克等)的人员很少,在所列出的新市区50位区、局级部门一、二把手中,只有6位;而在沙依巴克区党群众部门的20位领导中,姓名明显像是少数族裔的只有统战部和妇联的两位正职。如此的职位族群结构具有什么样的指示性,该帖子主人的一段话就很清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以维吾尔民族依法施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民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子自治区的首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得如何,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宪法权利的落实问题,也是决定新疆民族关系的风向标”(http://www.uighurbiz.cn/bbs/viewthread.php?tid=220929&highlight) 至于说新疆少数族裔大学生(尤其是维吾尔族大学生)就业难的情况也相当严重,根据有关专家的匡算,2005年“如按签约计,实际就业人数只有一半左右”(《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01~2006)》,370页)。应该说维吾尔等非汉语母语的少数族裔大学生加入公务员和就业难的问题长期程度不同地存在,但大概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之前此问题并不太严重。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那时整个社会的大学生都不太多,大学生整体社会就业率也比较高,所以,政府往往可以通过强制配给的方式硬行指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少数族裔大学生。而到此后,边疆地区的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民族大学生成倍增长,而社会整体就业情况日趋紧张,加之国家对社会资源的直接控制也降低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由度大大增强,政府很难再通过下达硬行指标来吸纳非母语的少数族裔毕业生。排开潜在的族裔偏见不论,非汉语的少数族裔毕业生在以汉语为通行竞争语言的情况下,竞争力自然也不会高。而且某些单位在召收人员时,实际上的确存在族裔偏见。例如民航新疆管理局2007、08年公务员面试名单中,似乎只有一个名字有点接近维吾尔或哈萨克族,难怪有网友质问:“民航新疆管理局公务员岗位那一年有过少数民族岗位?”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族裔偏见的实际存在,而在于这种看法在相关族群成员心中的明确化、固定化,这使得他们不仅可能会忽视国家对少数族裔所给予的实际优惠,而且会自觉不自觉地曲解有关情况或数据。例如维吾尔在线2008年底发表了一个帖子,《2008年新疆公务员428个职位无人报考 族别要求几乎都明确规定为汉族》,主帖后不断有人跟帖,到 对就业、招录公务员方面想当然的偏见很大,而对政府花费方面的印象也令人担忧。关心边疆“民族问题”的人都知道,究竟是国家给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大还是从边疆地区拿走的东西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新疆,以前就有人抱怨向新疆大量移民、实验原子弹、运走煤炭、石油等当地的物品。而这些年来,随着新增油、气田的大量发现、西气东输工程实施、以及计划和非计划移民的大量增长,不要说当地少数族裔,就是不少新疆汉人都认为,国家从新疆拿走得太多。比如在乌鲁木齐很容易听到这样的怨言,东气西输把我们的煤气运走了,可是我们用的煤气价格比上海的还要贵! 抱怨远不止这些,少数族裔有关法律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二等公民的抱怨,也时常能够听见,民族地区打官司的语言使用、法官构成、族裔倾向等问题也被讨论。而其中不少引起强烈抱怨、激烈讨论的具体案件究竟是真是假往往都不确定。(例如“新疆民考汉”论坛上一则关于莎车县发生的猥亵民考汉小女孩传闻的讨论:http://www.xjmkh.com.cn/thread-1 上述情况本来就很令人担忧了,更加上东突恐怖活动,刺激了政府控制力度的加大和维吾尔族被怀疑感、压抑感的增强。现在无论是从政府还是到基层,相信高压可以带来稳定的想法相当普遍。前两年凤凰卫视采访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他所列出的保持新疆稳定的首要措施,就是加强打击的力度,一发现恐怖活动的苗头,就迅速打击。笔者的一位专门从事边疆史地研究的朋友也认为,要吸取前苏联的教训,要用强硬的手段保证新疆的稳定与安全,至于说一般人相同的看法就更普遍了。而私下与一些维吾尔族朋友交流时,又不时地听到这样的话:唉,这种话你们汉族人可以说,我们不能说,一说就成了有民族情绪了。而在维吾尔在线论坛上,就有更多关于整个维吾尔族被恐怖标签化的义愤,而对国家和汉族的不满甚至憎恨情绪也一目了然。如此一来族群情感的反向撕扯力自然会更为强烈。虽然政府也极力想和谐族群之间的关系,但其所采取的一些做法却往往是要么流于空洞,要么适得其反。比如说在内地已经基本取消了的令人生厌的政治学习、思想表态,在新疆的各单位却大行其道,不要说维吾尔族感觉很压抑,就是汉族和其他族裔的工作人员,也大都感到无聊、厌烦。另外现在大规模推行的所谓的“双语教育”,表面上好像有助于提高少数族裔的文化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促进族群间的沟通与融和,但从长远看可能恰恰是在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分裂分子。因为高强度行政性的汉语教育的普及化,一方面在不少少数族裔那里,尤其是知识精英那里,引起了强烈的不满,认为这是在摧毁少数族裔的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大跃进式的“双语教育”将成倍地催生出受教育的知识者,使他们脱离相对可自我循环的乡村环境、提高了他们的就业预期,而未来政府机构或就业岗位紧缺的情况又很可能要继续下去,因此很可能会有更多的少数族裔大中专学生失意于竞争中。而个人的挫折或失败,又很容易反过来让他们接受所谓的“文化毁灭”说,从而投身于“民族解放”与抗争的运动中。 然而吊诡的是,在中国,不平等的抱怨,还常常来自汉族。许多汉人认为,如果说招生、招工、招干、支援边疆等方面的民族优惠政策也就罢了,可是在其他法律上,对汉人也相当不公平。比如说民汉斗殴,往往对汉族处理得严;一些事情如果是汉族可能就是犯罪,就要受惩罚,而少数民族则往往不了了之,结果汉族人倒像是中国的二等公民。这些抱怨还直指“两少一宽”政策(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以前这种抱怨主要发生在边疆地区,但是随着内地与边疆人员往来的日常化,这种抱怨已经逐渐传到内地,尤其是加上互联网的作用,“主体民族,二等公民”抱怨,就更为广为播散。少年新疆小偷的恶名远播就是一例,而 《谁拥有国家:理解后殖民社会中的族群冲突》[《Who owns the state? Understanding ethnic conflict in post-colonial societies》,ANDREAS WIMM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 3 (4), 1997]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