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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余晖、熊茂友:地方医改方案评述(2)
时间:2010-09-07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顾昕 余晖 熊茂友 被查看:
831《健康报》,天津市自2004年起实施新农合试点工作,截至20098月,新农合参合农民达到368万人,参合率达99.02%。该市新农合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并且开始推进城乡一体化。因此,对于天津市来说,是否提及新农合的目标覆盖率已经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恐怕是如何走向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了。

 

    陕西仅仅发布了2010年的医改计划,其中在城镇职工医保上将实现96%的覆盖率,在城镇居民医保上实现85%的覆盖率,在新农合上实现92%的覆盖率。

 

    青海省的医改方案所列目标至2011年也不能完全达成国家目标,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上仅可实现80%的覆盖率,但在新农合上设定的覆盖率目标为95%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的重点目标人群包括:经济困难的职工、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非公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在对待经济困难的职工参保上,各地医改方案的措辞基本上完全参照国家医改方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在地方医改方案中未加详述。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方案提出“2010年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及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参保资金筹集由地方各级政府负主要责任,企业所属同级财政补助大部分、中央补助资金调剂一部分、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缴纳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一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帮助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补助资金可分年到位,到2011年底前,资金到位率要达到30%”。可以说,贵州方案明确了经济困难职工参保的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北京方案则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措施,即“2010年,将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1年,启动市级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北京方案的这一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与北京市公费医疗体系改革相对滞后有关。实际上,在很多省份,事业单位中的公费医疗体系早已打破,并与企业职工医保接轨,因此公费医疗体制改革在现阶段并不是众多省份医改的主要问题。

 

    实际上,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的问题上,最为主要的难点有三:一是如何将非公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二是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究竟参加哪一个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抑或新农合)?三是在城镇居民医保上如何突破自愿性医疗保险所固有的“逆向选择”(具体表现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的居民不愿意参加医保)从而实现普遍覆盖?各省份医改方案中普遍存在的缺失是对这三大难点没有给出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符合地方实际的安排。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前两点将成为各地确定的医保覆盖面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性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城镇职工医保上设定了高参保率目标的省份,尤其富有挑战性。最后一点对于那些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上提出了高目标的省份,也是巨大的挑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除了西藏和天津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未提及新农合之外,所有省份在新农合参保率的目标上都不低于国家要求的90%,更有14个省份提出了比国家目标高的目标,有些省份的目标更是近乎100%,例如辽宁(99.3%)、广东(98%)和黑龙江(98%)。即便是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都比国家标准低的青海,新农合参保率的目标也高达95%。这一点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347353页中的数据,早在2008年,全国新农合参保者人数就高达8.2亿,而当年农村居民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分别达7.28.8亿。这就是说,如果以农村居民为基数,早在2008年,新农合全国的参保率就超过了100%;即便以农业户籍人口为基数,参保率也高达92.4%。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省份的医改方案纷纷在新农合参保率上给出“高标准、严要求”,也再正常不过了。

 

    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除了扩大覆盖面之外,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环节就是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当然,无论是筹资水平还是保障水平的确定,最终依然是统筹地区政府的责任,但是省政府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明确最低水平,还是有必要的。在这一点上,各省份医改方案的表现参差不齐。

 

     国家《医改实施方案》中要求要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在各省份的医改方案中,有26个省份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水平与国家要求完全相同。两个省份略高于国家要求,即云南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150190元,西藏2010年各级财政对农牧区医疗制度每人补助标准达到180元,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北京的医改方案未给出具体的政府补贴标准;而天津暂时仅制定了2009年的医改实施方案,其中也没有给出具体政府补贴标准。

 

    实际上,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例如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等),很多地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贴水平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些省份却不愿意在其省级医改方案中,将正在执行的政府补贴水平明确化。

 

    在个人缴费标准的要求上,13个省份 (即安徽、宁夏、湖北、河南、黑龙江、吉林、四川、辽宁、青海、云南、浙江、重庆、北京)与国家版医改实施方案一样,只笼统要求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并未明确指出具体的缴费标准。实际上,这些省份的政府没有履行确定个人缴费水平的职责,未能满足国家医改方案提出的要求。

 

    13个省份(即河北、江苏、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广东、福建、贵州、湖南、海南、山东)部分履行了省级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明确了新农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但这些省份均没有提及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水平。或许,所有省份均把这一职责进一步下放给城市,但是省级政府在全省份范围内明确一个最低缴费水平,依然是必须履行的职责。

 

    只有两个省份完整地履行了省级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广西要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人均成年居民不少于50元,未成年居民不少于30元;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元。江西要求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100元,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30元。

 

    此外,由于西藏在农牧民中实施免费医疗,因此对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未加提及实属正常,但西藏医改方案也未提及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水平。天津仅制定了2009年的医改实施方案,其中无论是对城镇居民医保还是对新农合,均未提及个人缴费标准问题。

 

    对于住院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国家《医改实施方案》中要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各省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现有的住院、门诊报销水平,给出了各自计划实现的目标。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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