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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审视(4)
时间:2010-08-20 来源:《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0年第5/6期 作者:高全喜 被查看:
1787年的制宪;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是自然的,是一个天定的地缘政治,就是上帝注定你这个国家在这个岛上,你作为一个分离的自立国家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假如英国像早年百年战争的时候,试图在欧洲大陆有所扩展的话,政治论证的问题马上就出来了,这个问题不可能被自然悄悄隐藏起来,它退到岛上之后,这个东西就可以被很自然的隐藏起来。  

    再具体到美国来说,如果美国没有变成一个以北美大陆的海疆为自然疆界的国家的话,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仍然是如何确认国家,也就是说在十几个彼此独立的小国共处一块大陆的时候,要确定这些个小国的独立性、自主性,这些东西对它们而言是一个生死问题,这时候它绝对不会考虑政治司法化,根本还没到考虑的时候。只有在美国十几个州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的时候——加拿大和墨西哥不具备国际政治的构成性意义——美国的边界被自然确定了,这时美国成其为一个利维坦,美国便像英国一样存在于一个利维坦世界里。   

    刚才我们谈到了,在古今之争当中,古典世界政治作为一种普遍秩序、普遍体系,同时也是作为一种自然状态而存在的;而现代国家的建立,则强劲地提出了政治的人为性。美国的生死政治问题由自然帮它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人为性被隐藏起来,美国在显明政治层面上很容易就会表现出一种古典状态,进而,美国所曾面临的最根本的国家生死问题,最根本的政治问题,很自然的地被置换为一种古典状态的秩序问题,或者说体系问题。  

    英美政治也都是现代政治,因为它们的政治里面也都要有人为存在,它们的政治里面也都是无关善恶,首先要关注生死的。但是,由于上帝把它们的疆界用自然的方式确定下来之后,使得它们无须用人为的方法来确定政治的基础,政治当中的现代架构性就被掩藏起来,反倒是其中的古典性被人们看到,并且信以为真,所以美国以一个体系的面目出现,它的名字就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也就是说它的意旨是指向整个美洲大陆的,整个美洲大陆作为一个完整的自然的世界。   

    刚才高教授提到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南方的李将军也在逝后被供奉在国家殿堂,这是一种很令人敬佩的做法。但我觉得此一做法如被还原到美国作为一个体系存在之背景下,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之后,比希莫特又重新成为一个利维坦,又重新成为一个体系,成为一个秩序,李将军作为一个秩序的参与者,被供奉在国家的殿堂里,不会对这个国家的叙事结构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假如南北战争,南方胜了,这时北美大陆变成一个比希莫特世界了,则李将军便不可能再被供奉在北方了。   

    第四、高教授刚刚提到美国的帝国主义,向外扩张等等,成其为所谓的美利坚帝国。我认为,这里的深层奥秘还是在于,美国这个国家本身从表面上看来是作为一个体系存在的。此种叙事结构使得美国可以很自然的向外推衍出一种世界秩序,但这个秩序背后肯定是由美国来掌控的。而美国作为一个体系而非民族国家这个特性,又使得美国掌控的世界秩序并不完全是建立在武力基础之上,从而其对外使用武力是相对有节制的,这种霸权国相对而言很容易被接受。德国、法国向外扩张的时候,它们的叙事结构是一种内敛式的民族国家,这导致它们的对外扩张不是把有效的体系进行外推,而是把民族国家扩大,变成一个更大的民族国家。在霸权国与被扩张的地方彼此区别很大的情况下,双方在体系之中是有可能共存的;但是如果被扩张的地方要被纳入到霸权国的民族国家里面,双方便很难共存,从而,对强势一方而言,没办法,只能用暴力。  

    美国塑造起当今的世界体系,而且目前看来,我想象不出有谁能够替代美国,这个奥秘与美国背后的国家的叙事结构之间有着巨大的关系,而美国之所以形成这种叙事结构,是由于美国国家问题由自然替它解决,而无须绝对的人为——虽然在最根本上来说是人为,但表面上看来是自然解决的,不是人为解决的——有着巨大的关系。这种表面上看来自然与人为的区别,在政治当中就构成了国家建设所依赖的叙事结构的不同的约束边界,并进而导致一国的国际行为和它对国际的世界观都是不一样的。  

    高教授在演讲中说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一个外推,我想这里要进一步明晰一下。实际上就非常政治这个层面而言,尤其处在比希莫特世界的国家而言,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绝对是一个双向规定的问题,很难说它是一个简单的单向的外推;倒是利维坦世界的国家,国际政治可作为其国内政治的一个外推。从这里我们又过渡到高教授提到的中国问题。至于中国究竟是处在一个比希莫特世界还是利维坦世界这个问题我没有完全想清楚。中国是个大陆国家,从此意义上它是处于比希莫特世界;但是中国又是一个“伪装为民族国家的文明”,以文明为国界,这有着浓厚的古典性,又可说是处于一个利维坦世界。究竟该如何体会,还需认真探讨。但是无论怎样,一旦我们有了对于中国政治的锁定,实际上就也确立了我们的国际秩序观;或者反过来说,我们的国际秩序观,也直接影响着我们该如何锁定我们对于中国政治的思考。对于美国而言,由于他内政的利维坦性质,国际政治理当是它的规则体系的一个延伸,但是就中国而言,具体我们究竟该如何定位自己,仍然没有找到,所以我们的国际秩序观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并且要是这个自我定位找不准的话,这个国际秩序观会一直模糊下去。这是我们在思考未来的中国问题时必须要处理的一个预备性问题。 

    陈小鲁(博源基金会理事):

    解析美国现代政治秘密很好,美国确实有一种显性制度和一种隐性力量。美国显性制度大家都看得见,如三权分立、两党政治,总统直选等。隐性力量就是高教授说的政治制度背后的秘密——即国民性,美国国民性是高教授提出的“公民美德”,这里我更想用“公民意识”这个中性概念。因为美国的“公民意识”并不都是好的。比如美国人“公民意识”中有个“世界梦”,他们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是世界上最好的,一厢情愿地认为别人也这样想,因此必须推广移植于世界。而所有质疑、抵制美国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外国力量,都是实现美国“世界梦”的障碍,都有损于美国的全球利益,因此要动用超级大国的能力去干涉,甚至动用武力。这恰恰是许多非美国人眼中的强权外交和霸权主义,美国人的“公民意识”实施于其国界之外就成了帝国主义。我想自命为救世主,不尊重别人的思想和利益,是美国国民“公民意识”的的最大缺陷。  

    我说的 “公民意识”是:国民是国家主人;政府领导人由国民以某种方式定期授权;必须予以有力地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异化。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政治刹得住车。越南战争,打到最后,它把车刹住了,靠什么?靠民众的“公民意识”反战。又比如美国伊拉克战争还没打完呢,大局未定,虐俘问题就被揭露出来,你说它丢多大脸呀!还是靠民众的“公民意识”制止。美国还有一个案子,朝鲜战争的时候,美军发现有许多朝鲜人躲在一个桥洞底下,认为有游击队员混在其中,就把里面的人都杀死了。也许其中有游击队员,但是更多得是普通老百姓。到了50年以后,前几年这个案子就揭出来了,美国国家要谴责,道歉、还要赔偿。  

    上述事情,在我们这类国家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不要说当时不能发生,50年以后,这些事情都发生不了。因为这些事揭露出来对当权者不利,当权者不会主动说。而“公民意识”缺失的国民无能制约当权者。对这类事件我们的解释是:两人打架,左一拳,右一拳,没必要分清哪一拳是对的。既然是敌人,打了就活该,打错了,算付出学费,被打的要顾全大局。文化革命就是这样,有一个说法叫好人打好人是误会,好人打坏人是活该,坏人打好人是锻炼,当时红卫兵武斗的时候,这好像是江青讲的。   

    所以,我觉得研究美国政治背后的隐性力量——“公民意识”很重要,因为我们国民性最缺乏的正是这种“公民意识”的隐性力量。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它的“公民意识”崇尚人权优先,崇尚思想自由,崇尚个性独立,在这种“公民意识”的指导下,国民能够做到自律守道、自觉维权、自主参政。我们通常说美国人的“公民意识”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我认为应该加上前缀“理想”两字,即“理想个人主义”,这是一种有社会理想,有政治担当的个人主义(再强调一下前面说过的,这种社会理想,政治担当并不都是好的,以世界救世主自居的理想和担当即其一)。在此类“公民意识”基础上建立的国内政治制度的核心是限制公共权力。与之相反我们是现实个人主义,多追求个人利益,自扫门前雪。国民中道德沦丧、人格缺失,风骨不存的现象泛滥,很容易被专制主义所夹持、收买和利用。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实践中却是“橡皮图章”,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却鲜有落实。其关键在于缺乏“公民意识”的民众在国内政治中无法形成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任由公共权力凌驾国民之上,追求自身利益。在国内政治制度上,我们必须向美国学习。现在恰恰相反,在国内问题上,主流否定美国经验,而在国际问题上,越来越多的人想效仿美国,企图称霸世界,这个最令人担心。  

    从博源来讲,主要考虑中国现代性的问题,寻求中国向现代性社会过渡的道路。我觉得博源可以直接做的就是宣传思想启蒙、精神解放,在民众头脑中植入“公民意识”的种子,如18世纪英法人文大师之所为。总有一天,种子会开花结果的。高教授的观点,为研究中国转型提供了一个思路和方法。 

    秦晓(博源基金会理事长):

    感谢高教授颇有见地的演讲和各位专家精辟的评述。这个题目学界从理论上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了,欧洲和美国向现代社会的演变过程已走过了三百年到五百年的历史,在此之后其它地区国家都在探索自身现代化的目标模式和实现路径,近代世界历史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我们这批人在理论上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更多的是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来思考这个问题。  

    欧美的现代化是内生的,我们的现代化则是被动的。要应对这个挑战,首先就要了解近300500年欧洲和美国发生了什么事情,了解他们形成的制度是怎么回事。所以,要转变一下视角,即从历史和全球视野中来认识中国,而不是从中国的角度看世界。当我们试图以这样的立场、观念和朋友们交流时,经常会发生碰撞和争议,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态的问题。近30年来我们在观念、制度上有了重大突破,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在国内已摒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但是在历史观和国际关系上依然没有摆脱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经济决定论,他认为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恩格斯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发现了生物界进化的规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理论的研究和人们的实践经验表明这一认识既不完整也不准确,影响历史变迁的因素是多元的,包括观念、技术、以及因自然灾害、战争、人类迁徙产生的文明碰撞和交流等,这些因素之间是多元互动的,并不是一个永恒的决定被决定的因果链关系。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主张公平、正义的思想,揭露了早期资本主义的弊病,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构成了当代三个重要的社会思潮,但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变身,将这一思想意识形态化、制度化并完全排斥其它两种思想,形成了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最终异化,走向反面,这是20世纪人类历史的一个插曲。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反思,是对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抛弃,是重启现代化之路的探索。但在今天很多人,包括一些社会精英的历史观依然是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是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这就设置了一个很大的障碍,给自己蒙上了眼睛,不能客观地看待欧美,也不能理性地审视自己的问题。我觉得中国面临的一个大的课题是建立现代的核心价值,去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多是革命的产物,是一种非常政治,我们需要回归到日常政治中去。希望专家们去研究意识形态的产生、根源、影响,它对社会进步,对社会文明的发展,对社会转型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我们应回归到一些基本的核心价值观上去,而不要加上主义,加上主义之后都变成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是科学,只是一种叙事,它站在文明之上,视其它思想、观念为敌人,最终走向异化,背离人类核心价值。我们现在还没有摆脱意识形态的枷锁,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大的问题。  

    第二、长期以来我们对欧美近300500年发生了什么,它的制度是怎么运行的并不真正了解,也没有认真学习。所以我觉得需要学者们做出解读。我们经常把欧美的价值系统和制度简单化,认为它片面主张个人主义。自由和秩序、理性和理想、个人权利和国家利益应该是一个二元的结构,或一组关系。任何一个制度,任何一种价值从来都不是一元的,美国人也有自己的梦和理想,美国的国家利益、爱国主义是政治家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问题。这种二元结构是与生俱来的,即韦伯讲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两者之间互为依存又形成一种张力,人们只能在张力中寻求均衡,均衡点是根据时代,根据环境的不同,人们不同的偏好和倾向而形成的。希望专家们对美国的价值系统和制度做更深入的分析,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得到客观的认识。  

    第三、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宪政国家和美国作为一个帝国的矛盾。中华民族的历史上饱受西方帝国主义的欺压,到现在这种状况依然存在。美国在很多国际事务中实行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这样一种国际形象,使人们怀疑它的国内制度。今天讲到了这个问题,美国政体中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的二元结构为更好地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我希望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能继续深入下去,使之从学术研究变为大众能理解的话语。  

    接下来,我想谈谈对高老师说的日常政治和非常政治,或者说普通法和高级法的关系的一点认识。对于非常政治,我很好理解,比如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在我看来就是一个“非常经济”,日常是“自由经济”。遇到了危机就要用国家的力量,财政的力量,动员一些资源,那就是“非常经济”。经济中有周波性现象和结构性现象,周波性现象是日常的,结构性的是非常的。这个我觉得不难理解。但高老师认为在特殊时期非常政治作为一种动力和灵魂注入到日常宪政体制中,使得日常宪政体制能够良性运转起来。在我看来,以核心价值理念构筑的日常政治是基础,是灵魂,它不仅规范了日常的政治活动,也渗透到非常的政治活动。当国家面临危机时首先是生存问题,但其后面依然是核心的价值理念,因为生和亡也存在不同的价值判定,制度表面上讲是一种游戏规则,规则的后面同样是价值,即良序和恶序。进入现代社会后每个民族国家都有国家-民族的利益,都可以通过政府为之调动资源、运用权力。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非常政治成为常态,背离了日常政治,颠覆了人们认同的核心价值,而不是反之。所以宪政的主要功能是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护。  

    刚才讲了英国光荣革命“漂白”的问题,我觉得有相当的说服力,就是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差别,怎么能做到该用非常政治的时候用非常政治,该用日常政治的时候用日常政治。在中国,我们都赞同发展中国家需要用政府来模拟市场,培育市场,调动资源,但是所持有这种主张的人都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即当市场发育起来的时候,政府应该退出来。政府可以模拟市场,在市场不完善的时候可以替代市场,但当市场建立起来的时候,它应该退出来,他就只能干预市场,而不能替代市场。但问题是一旦得到利益之后,没有人愿意退出来。政府中的特殊利益集团会发现在市场经济中得到的利益比在计划经济中得到的利益还大,因为市场经济创造了巨大的资本和权力结合的空间。发展主义政府的支持者们不能回答政府最后怎么退出来。比如说“函数理论”认为,政府的功能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这似乎很合理,但当自变量变的时候应变量不变那叫什么函数。  

    问题在哪儿呢?是因为没有建立起来很好的日常政治,非常政治不是建立在大家认同的制度和价值观上的。我想美国现在对某些银行国有化,但没有美国人认为这是一个方向,美国人认为到一定时候政府应该退出来。中国有些人则认为这是一个方向,是执政基础。我觉得问题还是出在我们日常政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非常政治在中国成了常态。 

(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 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2] 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此外,参见拙文:“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载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我在“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一文中曾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时刻’开启的是一种非常时期的政治主权论,这个政治论传统在西方源远流长,从马基雅维利、博丹到法国大革命乃至德国激进主义,其政治的绝对性已经被各路理论家们阐释、挖掘个底朝天。洛克的政府论是对上述伟大传统的一种宪政主义的强有力的反动,而且洛克的这派政治宪政主义的传统在西方也是源远流长和同样伟大的,洛克以政治宪政主义的法权结构和宪政框架对上述的主权政治的绝对性给予了革命性的保守主义改装。我们看到,洛克不是普通法宪政主义或者司法宪政主义那种对于利维坦的绝对排斥,他是一种否定(革命)中的结合和吸纳,或是一种保守的存续和守护。所以它不是绝对的消解和外在的否定,而是接受这样一个主权国家的利维坦,承认这个利维坦时刻的人民制宪权,并且尊重这个制宪权的革命成果,但是,它要对革命的嗜血性和虚无主义的动力因加以排除,从而守护这个国家的实质内容,用“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这样一种宪政框架和宪政精神来安顿和守护这个现代国家。因此,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底座,是一种光荣的反革命,一种守护革命成果的反革命。这也正是英国光荣革命的要义所在,是政治宪政主义之宪政的精髓所在。在这个根本点上,洛克是英国光荣革命的真正经典的代言者。”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4页。  

    [4]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Blum, Christopher Olaf, editor and translator, Critics of the Enlightenment: Readings in the French Counter-Revolutionary Tradition. Wilmington DE: ISI Books.2004; Tilly, Charles. From Modernization to Revolution ,Reading: Addison-Wesley, 1978, chs. 2, 5, 7  

    [5] 参见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46章;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启示录》,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6]有意思的是,关于美国革命,当时左右两派的政治思想家们对于其政治正当性都是予以肯定的,例如,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柏克,尽管强烈反对法国大革命,但对于美国革命则是支持的,而激进主义的思想家潘恩,对于美国革命的鼓吹则是不遗余力的。当然,他们的立场并不相同,柏克看到的是美国革命对于欧洲传统自由精神的持守,而潘恩看到的则是美国革命对于欧洲旧的王权专制的冲击,但他们在肯定美国革命的正当性方面却是一致的,都认为革命源于美国人民的自然权利。参见爱德华柏克:《美洲三书》,缪哲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托马斯潘恩:《美国危机》,柯岚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7]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二篇,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8]关于这个问题的详尽论述,参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10] 这个自由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由此美国宪政的分权制衡、复合联邦制、权利法案、司法独立等等被构建出来。具体内容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11] 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8152153页。

    [12]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138页。

    [13]关于美国的这场南北战争,不能仅仅从日常政治的宪政主义或自由主义来理解,从这个角度看,卡尔霍恩的政治哲学具有相当大的合法性,他诉诸的州主权和人民自治、个人自由等原则,与宪政主义和自由主义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不符合美国宪法的自由原则,这个自由原则是与美国的国家主权和人民的自由平等密切相关的。参见雅法:《分裂之家危机》,韩锐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007年版;雅法:《自由的新生》,谭安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参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5]参见拙文:“论宪法政治”,载拙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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