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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磊:企业创新—中国崛起的微观基础
时间:2012-09-03 来源:《文化纵横》2012年第四期 作者:宋磊 被查看:

 

大国的经济崛起往往引发对其经验的解读,关于中国模式的探讨即是最新的版本。在美国模式论和日本模式论——两大经济体崛起过程中形成的大国经济模式论——之中,企业层面的创新活动都占据了核心位置,但是,在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中,这一问题却基本付诸阙如。

 

上述现象与中国创新领域中或可归纳为现代版的李约瑟难题的一系列悖论有关。现代版的李约瑟难题宏大而复杂:这一难题,不但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在具有不同技术特征的产业群,或面临不同约束条件的企业群之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

 

首先,就不同产业群的差异而言,我们发现,在当下最为重要的电子和汽车产业中,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并没有给中国带来真正的世界级企业,而同样时间的高速发展却为日韩催生了一大批进入国际技术前沿的企业。相反,在诸如新型能源等产业中,中国企业的技术轨道却有所不同,有实现赶超的趋势。        

 

其次,不同企业的创新活动也存在差异。外企主要致力于将其管理经验和研发成果直接投入中国市场,国企的创新活动在2006年之后正在发生变化,而部分民营企业则在持续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新。

 

笔者无意亦无力对现代版的李约瑟难题给出全面分析。本文目的是回顾竞争优势在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历史性转移,以汽车和电子产业的创新活动为中心,以部分理解这一难题的形成机制。

   

 

一、竞争优势的国际转移

 

 

在经济发展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上,经济学三大流派罕见地一致:新古典经济学的索洛模型表明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将技术进步置于基础性地位;演化经济学则直接将经济发展和生产要素的崭新组合方式的连续出现视为同一过程。熊彼特的以下论断或许最为直观:开启资本主义发动机,并使其不断运动的基本推动力来自于新的消费品、新的生产或运输方法、新的市场和资本主义企业所创造的新的工业组织形式。

 

“创新”在当今已是一个流行词语,但关于创新的具体性质却值得讨论。首先,创新往往被理解为技术创新,但熊彼特在其经典论述中实际已将创新区分为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两大类别。在管理学经典文献中,技术创新被细分为产品创新和工序创新,而组织创新则可细分为企业内分工形态的创新和企业间分工形态的创新。其次,对创新的认定有宽严之别。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创新指发明或创意的首次商业化——这可称为原创型创新。依照这个定义,由于中国现有商业模式大多是对美国业已存在的商业模式的模仿,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互联网产业也几乎无创新可言。但是,在稍微宽泛的定义下,对其他国家已经存在的创新进行调整、并将其投入不同市场的活动也可以认定为创新——这可称为模仿型创新。在第二种定义之下,中国互联网企业仍然是创新的主体,毕竟这些企业开发了中国这个“新市场”。

 

如果说,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那么人类历史上不断上演的大国力量的此消彼长也必然与各国的创新活动有关。从创新角度把握竞争优势的国际转移,存在两种相互补充的进路。其一是国家创新体系说,其二是企业创新活动说。前者流布甚广,而后者的影响较为局限。前者关注的是大国崛起的制度环境,而后者分析的是大国崛起的微观基础。

 

国家创新体系说将产业、大学和政府视为创新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强调三者构成的网络或整个国家的“社会能力”与创新活动的关系。这一进路的意义在于通过国际比较和历史分析,系统地展示制度形态对于创新活动的关键作用。但是,在国家创新体系说宽广的视角之下,企业的创新活动没有得到认真对待。国家创新体系说几乎将所有和创新有关的制度安排都纳入分析框架,但却难以展示具体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

 

聚焦于企业层面创新活动的学者为我们把握创新活动和大国兴起的关系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视角。对于他们而言,正如熊彼特强调的,在市场经济之中,真正重要的不是教科书意义上的价格竞争,而是围绕着创新而展开的竞争。在这个意义上,大国竞争实际上也就是不同生产方式或创新方式之间的竞争。而所谓创新方式,是指创新活动中各种要素的结合方式。而创新方式的创新,则主要表现在创新主体的变化或创新类型的扩张。笔者认为,创新方式的创新,是决定竞争优势国际转移的微观基础。

 

1.美国体系 VS 英国体系

 

工业革命最早出现在英国,但其最为丰硕的果实却被美国收获。19世纪中叶之后,美国开始在某些制造行业超过英国。这当然可以从宗教信仰、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角度进行解读。但是,经济史家的研究表明,这种赶超归根到底是美国体系(American System)压倒英国体系(British System)的结果。

 

美国体系一词源于亨利·克雷1824年在美国议会发表的演讲。克雷所说的美国体系指改善国内基础设施、完善金融体系和以关税等手段保护国家利益的政策,其目的是对抗英国。在这里,美国体系是作为后发国家的美国为赶超先行者英国而采取的政治解决方案。近年来,在重新审视后发国家发展战略的风潮中,这一政治解决方案的作用被重新提及。无疑,保护主义对美国的早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即使保护主义是实现赶超的必要条件,它也不可能是实现赶超的充分条件。实际上,就存在两个版本的美国体系:一个是作为“政治解决方案”的美国体系,另一个是作为“技术解决方案”的美国体系,后者才是美国压倒英国的关键。

 

作为工业革命的先行者,英国发明了许多新产品并创立了工厂制度。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英国企业缺乏系统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也没有保证:职业化的管理阶层没有形成,生产现场被工人贵族(foreman)控制;产品生产由熟练工人使用通用机器完成,不同产品的规格经常不同。与此相反,美国体系由以下要点构成:第一,为解决缺乏熟练工人的问题,美国企业大量使用专业化机器,实现了部件的互换性。第二,细化劳动现场的分工。第三,将对现场的控制交给职业管理者。第四,实现专业化的市场营销。美国体系首先在军工企业形成,并逐渐扩散到缝纫机、钟表和农用机械等美国早期的主导产业。在1851年的水晶宫博览会上,美国产品给英国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对美国体系进行研究之后,英国人发现自己已经落后了。

 

在赶超英国的过程中,美国的创新主体发生了变化,而且,创新类型也得到扩张。当时的英国工厂采取的是企业内部承包制,创新主体是少量工人贵族。而在美国,专业化的管理和营销团队成为创新的主体。另外,如果说当时英国体系之下的创新更多是基于发明的产品创新的话,那么,强调基于流水线的工序创新的美国体系则丰富了创新的类型。

 

2.精益生产VS大量生产

 

美国体系所包含的细化分工和部件标准化的管理原则为19世纪后期出现的大量生产(mass production)提供了基础,管理学意义上的福特主义就是大量生产的集大成者。亨利·福特曾经指出,大量生产不是简单的量产或机械化生产,而是基于动力、精确性、效率、系统性、连续性和速度等原理的生产过程。直到今天,在诸如软件、生化、互联网、金融等美国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之中,上述管理原则依然在发挥作用。正是以这样的管理原则为基础,美国企业确立了全面优势,并引领了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

 

然而,基于美国体系的福特主义管理原则并非无懈可击。首先,在福特主义的管理原则之下,劳动过程的构想和实施被严格分隔开来,这意味蓝领工人被从创新的主体中排斥出去。长期剥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将其视为机器必然引起倦怠感,1970年代美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停滞、产品质量下降就与这种倦怠感不无关系。与此类似,组装厂和配件厂之间的分工也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前者往往设计部件的图纸,而后者只是依据图纸来进行生产。这样的企业间分工同样意味创新主体的收缩。其次,过度专业化的分工原则也阻碍了信息在不同的生产环节、职能部门之间的流动。

 

正如两种不同层次的美国体系共同推动了美国对英国的赶超一样,在二战之后日本对美国发起的挑战之中,政府和企业也都发挥了作用。类似于作为“政治解决方案”的美国体系,日本政府在高度成长期也采取了控制外资进入、保护本土市场的策略。但是,在战后,采取类似政策的国家很多,取得爆发式成长的国家却很少。因此,日本在部分产业赶超美国的秘密同样存在于企业层面。战后的日本企业出现了企业内工会、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制、长期的银企关系和稳定的组装厂--配件厂关系等特殊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的真正意义,在于推动日本企业在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的类型方面做出了创新。

 

在创新主体方面,日本企业淡化技术人员和蓝领工人之间的身份差别,鼓励后者掌握多种技能。在这样的分工体系之下,蓝领工人重新成为创新的主体之一,其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与此类似,日本的组装企业,特别是汽车企业更多地鼓励配件厂以自行设计部件图纸的方式成为创新的主体。创新主体的变化往往引发创新类型的变化。首先,将配件企业引入创新活动,丰富了企业间分工形态的创新内容。其次,如果说大量生产以流水线生产和部件的互换性开创了工序创新这一全新的创新类型的话,那么,精益生产则将工序创新推向了全新的高度。具体而言,大量生产重视生产的计划性,生产过程以计划部门为起点,是由前端工序推动的;而在强调按需生产和零库存的精益生产之中,生产的数量和节奏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生产过程由后端工序牵引。

   

二、主流企业的创新困局

 

 

在美国和日本的历史赶超中,生产能力与技术能力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累计生产量越高,企业所积累的技术能力越多。但是,2006年之前,在中国电子和汽车产业的主流企业之中,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之间的内在联系大大弱化,“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的机制被切断。

 

中国电子产业企业的兴起受益于产品建构的模块化。在管理学的经典研究中,这些企业的兴起往往被归因为价值链的全球展开。但是,价值链的全球展开不过是产品建构的模块化的结果。产品建构是指产品的结构(部件)与产品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而所谓模块化是指这种对应关系从复数对应向一一对应转化,而部件之间的接口则向标准化的方向演变。在电子产业中,模块化意味着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越来越简单,其结果是关于产品部件连接方式的知识成为“公共物品”。以这样的技术变化为背景,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暂时无力设计关键部件的中国企业从外国企业采购关键部件并组装成品。但是,模块化的自身逻辑也意味关键部件的复杂程度不断上升,而部件之间相关性的降低也大大压缩了中国企业通过组装来了解关键部件内在原理的可能性。在这样的分工体制之下,中国企业的技术革新只能发生在提高组装效率的工序革新方面,难以开发真正的新产品,这就是所谓“中国版模块化陷阱”。

 

在自主创新战略确立之前,合资战略也导致中国汽车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出现乖离。合资战略鼓励大型国企引进外国的成熟车型和关键部件并进行组装。在这样的引导下,企业高度依赖合资对象所提供的产品概念、详细设计以及关键部件,而关键部件之间的协调也主要由外企完成。在美国和日本汽车企业的赶超过程中,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之间具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在技术提供者和接受者是不同企业的意义上来说,中国汽车企业出现了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乖离。换言之,合资战略提高了企业的组装效率,但是却难以推动中国企业形成产品设计意义上的核心能力。

 

一言以蔽之,两种能力的乖离不但意味中国企业在缺乏足够技术积累的情况下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张,而且也意味:通过生产过程来积累技术能力的通道被阻断了。中国电子和汽车产业中的现代版的李约瑟难题与上述现象不无关系。

 

 

三、竞争性企业的贡献

 

 

电子和汽车企业的创新困局并不意味这些产业缺乏原创型创新。实际上,部分企业已经或正在创造新的创新方式。

 

中国存在三类企业,即外企、民企和国企。且不论外企创新是否可称为中国创新,冀望外企在中国创造出新的创新方式也是不现实的。对于外企而言,在技术领域,将已经过本国市场检验的产品直接投入中国,或对其进行简单的本地化是经济上最有效的策略;在组织形态上,由于管理水平总体处于领先地位,外企也没有明显必要在中国进行组织形态的创新。国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另一类则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后者可以称为竞争性国企,民间企业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和后者类似。

 

中国经济的动力之一是大量民间企业的出现和发展,这一现象在浙江省表现最为明显。由民间企业推动的浙江工业化可以称为“群众式工业化”。这一模式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创业主体极为广泛,该省每18人之中即有1个创业者。第二,在资源约束压力下,这些企业在企业间关系方面进行了极具价值的探索。众所周知,浙江经济具有明显的产业集聚或“块状经济”的特征。然而,没有受到广泛关注的是,在发展初期,这些企业的边界往往是由生产工序决定的。比如,如果制造塑料杯有杯体成型和印刷图案两道工序,那么,也往往由两个不同企业来专业化地从事这两道工序。这种以工序为企业边界的分工方式广泛地存在于低压电器等电子产业。在“第三意大利”地区和日本长野等传统产业集聚区,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区域发展的关键要素。但是,以工序为基础的企业间分工和合作则是浙江企业所发展出来的原创性的创新方式。

 

汽车企业的创新方式也值得观察。自主创新战略确立之后,奇瑞和吉利等本土企业迅速提高了市场份额。在扩张过程中,博通、莲花、MIRASIVAXAVI、三菱等外企为这些本土企业提供了关键部件或者在整车设计和动力系统的协调等方面提供了关键服务。汽车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只有在组装厂对各关键部件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之后,汽车的功能才能够实现。因此,为了获得订单,上述外企不得不在向本土企业提供关键部件或服务的过程中向后者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这样的交易方式为本土汽车企业通过与外企交易来积累技术能力提供了空间。

 

在全球化时代,强调集合企业内外资源的“开放创新”有成为创新方式主流的趋势,而中国企业所主导的上述交易方式正具有 “开放创新”的特征。一般而言,所谓“开放创新”往往由西方领先企业主导。但是,上述企业实践也展示出后发国家企业主导“开放创新”的可能性。

 

 

四、创新方式的创新:中国企业的使命

 

 

竞争优势在英、美、日之间的历史转移表明,大国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创新方式的竞争,而大国崛起往往伴随创新方式的创新。这不仅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为中国人民立命;同时,作为全球化时代最为成功的赶超者,中国企业所创造的创新方式也将为第三世界开辟新路。

 

    中国模式论是最容易引起争论的话题,而中国创新活动的变化将最终决定这一争论的走向。原因很简单:关于中国发展的任何理论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对创新活动--经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的把握之上。但遗憾的是,企业层面的创新方式,并没有进入这场争论正反两方的视野。

 

对于中国模式论,笔者持开放立场:考虑到中国经济规模和中国实践所可能蕴含的理论价值,当然有必要对中国发展的特征和原因进行总结;但是,如果说存在中国模式,这一模式也可能依然处于形成初期。竞争性企业的创新能否持续、主流国企在自主创新成为国策之后能否发展出有效的创新途径,将最终决定中国发展的质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创新方式的创新不但是中国企业的使命,而且也是中国模式的希望所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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