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在越南举办的一次国际“性”研讨会上,越南某大学的一位女士跳起来质问我们:中国怎么会出来《上海宝贝》?中国的女人怎么了?中国人的“性”怎么了?语气中带着不解与气愤。 中国人的“性”怎么了?这个问题一方面隐含着人们对于“性”(行为、关系、观念)的迅速变化的感知,另一方面,也表达着强烈的焦虑与恐慌。 1980年代初期,婚外恋(尤其是现代陈世美现象)、性教育(包括对自慰的讨论)、婚前性行为、离婚等话题就引发过社会大讨论。1999年的《上海宝贝》是一枚重型炸弹,把美女作家们推向风口浪尖。接踵而来的木子美性爱日记、换妻聚会、各种嫖娼卖淫案件、少女怀孕、援交、忠贞联盟、贞操女神等等,无时无刻不在挑拨着国人的神经。 那么,1980年代以来,中国人的性,实际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潘绥铭曾经从性行为、性关系、性观念、性的公开表达、女性之性的变化以及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的显性化等方面总结过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性革命”。性革命,既不等同于性解放或者性自由,也不等同于中国社会每个方面、每个人都在朝着性开放的方向变化。它是指,在一段比较短的时间内(主要指“文革”之后)中国社会和普通大众的性发生了一种整体上的迅速变化。这场性革命根源于由婚姻、家庭、生殖、爱情、社会性别与“性”共同组成的中国人的“初级生活圈”,在中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所发生的变化。 这样的认知来源于性社会学的诸多调查研究。尤其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从2000年开始,针对中国成年人(包含流动人口)的性行为、性观念、性关系开展过三次全国随机抽样调查(2000,2006、2010)。最近一次调查,除了包含18~61岁的成年人,还涵盖了14~17岁的青少年人群(包含校内外少年)。数据在方法、内容上具有可比性。 性,涵盖着诸多方面的内容,需要被分解来讨论。下面仅列举被社会大众津津乐道的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以及青少年的性四个方面的调查数据,结合数据所透露的社会事实与社会层面的相关讨论,思考十余年来,中国人的“性之变”与人们对于这种变化的情绪反应及其背后的道德情感。 婚外性行为与“二奶”恐慌 婚外性行为,威胁的是婚姻忠贞、单一配偶制,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争论经久不衰。 我们的调查从“事实婚姻”的角度出发将其定义为:已婚或已同居一个月以上的人,在婚姻或同居期间,除了目前的配偶之外,还有其他性伴侣。婚外性行为,在男性中的比例,2000年是13.2%,2006年是8.5%,2010年则上升为28.9%。这个比例在女性中为:2000年4.5%,2006年6.7%,2010年9.7%。 从观念上看,三次调查的结果都显示有接近一半的人(保持在45%左右的水平)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婚外恋现象(不是一棍子打死)。在2010年的调查问卷中,对于男人“包二奶”的现象,有7.6%的女人和13.0%的男人持有支持或者理解的态度,男女合计10.3%;对于女人“做二奶”的情况,女性持支持或者理解态度的占8.7%,男人占13.1%,男女合计11.0%。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对于“做二奶”的态度都比“包二奶”更宽容一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21世纪的中国,有3%左右的夫妻明知对方已经有婚外性却仍然没有离婚;还有大约16%的夫妻怀疑对方可能有外遇,也没有离婚。两者相加,到2010年,中国现存的婚姻中有近五分之一已经受到婚外性威胁。可是,这些夫妻并没有选择离婚。 这一数据寓意深刻。这究竟是中国夫妻对婚外性越来越不在乎了,还是由于婚姻越来越难于解除,迫使至少一方不得不“忍为上”呢?究竟是他们学会了如何在猜疑之中相处,还是更加看重婚姻的其他非“性”的基础,还是他们依然不肯或者还没有学会把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包二奶”的现象,社会层面的恐慌近年来有增无减。随着婚外性行为的不断曝光,再加上围绕着《婚姻法》的热烈讨论,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这种对于“夫妻双方相互忠贞”的背叛已经威胁到自己的婚姻与家庭。可是,婚姻与家庭的稳定一定(或者主要)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被破坏的吗?婚外性行为违背了什么?婚姻的设置,由谁来规定?婚姻,首先是为了社会稳定还是为了个体的幸福?社会稳定是以低离婚率为必要条件吗?婚外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各种问题,但是其与婚姻以及家庭稳定的关系,进而与社会稳定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必然”化了。 商业性行为与“失足妇女” 商业性行为,挑战的是性的私密、性与爱情之间的关系。笔者虽然有十多年性产业研究的经验,但是无法准确回答“中国小姐之多少”的问题。从我们的定量调查数据看,男性找小姐的情况在近十年里没有太大变化,只能说稳中有升:2000年=6.3%,2006年=6.1%,2010年=8.0%。 我们在调查中有两个问题设置,是检测人们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 “目前在中国,从事‘性服务’的‘小姐’,如果被警察抓住,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 “目前在中国,如果警察抓住嫖客,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 对于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在2000年,只有15%左右的被调查人认为处罚过重,但到2006年和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5%左右,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卖淫嫖娼,在最近十年里,比例并没有大幅度提升。这一方面表明现行扫黄政策的失败,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如果不扫黄,嫖娼卖淫必然越来越泛滥”的假设与恐慌。“扫黄”的政策不仅无效,也不那么合乎“民意”。但是,虽然社会对于卖淫的宽容度越来越高,卖淫现象被赋予的道德色彩并没有因此减弱。“道德败坏论”(尤其是玷污妇女、毒害青少年)、“家庭破坏论”、“文明破坏论”,乃至“腐败论”,层出不穷。这种种指责,虽然缺乏事实层面的论证与强有力的逻辑推导,但是折射出社会强烈的道德恐慌。这种情绪夹杂着某些群体对于性泛滥、性低俗化的道德恐慌。商业性行为,也成为人们对失败的婚姻、日趋嚣张的腐败、缺乏安全感的社会的“替罪羊”与“出气孔”。 青少年的性与“救救孩子” 青少年在性爱问题上经常被贴上“纯洁”、“无辜”的标签。担心青少年的纯洁会受到玷污,是家长及社会反对性开放的重要理由。可是,这种“纯洁”与“玷污”,很大程度源于想象,社会对于青少年的性,知之甚少。“救救孩子”的声音往往以忽略、掩盖孩子的声音为前提。 从我们的调查数据看,在14~17岁的少男中,2010年,12.6%到15.4%的人自报有过性交行为,在少女中,这个比例是8.3%到11.9%。在情感方面,33%的少男与29.1%的少女有过单相思的经历,29%的少男与23.7%的少女有过失恋的经历。目前承认自己已经有恋人的少男有13.5%,少女13.8%。 如果再结合我们针对全国大学生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来看,会发现,在2006年,32%左右的大学生有过性交行为。而且,性爱经历并不影响学习成绩。相反,学习成绩越好的学生、社会活动能力越强的学生,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外一个更有意义的数据是:时至2006年,依然有近四分之一的男大学生没有过单独与异性约会的经历。 在性观念方面,超过半数的少男少女认为自己的性观念比较开放(或者非常开放)。在诸多性爱观中,比例最高的是认同“先有爱,再有性”(少男71.8%,少女79%)。认同比例比较高的性爱观还包括“性很宝贵”(少男68.1%,少女63%)。过半数的少男少女认为婚前性行为不算道德问题。对于 “包二奶”问题,超过五分之一的青少年对于“男人包二奶”、“女人做二奶”表示能够理解。少女中表示赞同的比例略高于少男。对于女性贞操,绝大多数少女很看重(6.1%认为没有意义),比例远远高于少男(22.4%认为没有意义)。 从数据显示来看,青少年的性与爱,不管是在行为方面还是观念方面,都呈现出多元的特点:不是没有性爱行为,也不是所有人(或者大部分人)有性爱行为。社会对于青少年之性的态度,一方面,是无限夸大青少年性的“泛滥”,谴责“性自由”带来的恶劣影响;另一方面,又过度强调青少年的性“纯洁”,在性教育的问题上唯恐越雷池一步。不管哪一种,都不愿意正视青少年的性爱,不愿青少年的主体参与。家长总是希望,在某个年龄之前,青少年是白纸一张;在某个年龄之后,他们马上可以牵手成功、性福快乐地结婚生子。 婚前性行为与“贞操女神” 我们的数据显示,在全国18岁到61岁的未婚总人口中,有过性交的总计比例是:2000年为37.7%,2006年为37.0%,基本持平;2010年则显著增加到49.1%。我们仅涉及性交行为,而不包括其他更宽泛意义上的涉性行为。 人们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度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恋爱中发生性关系后来又结婚的现象,在2000年、2006年和2010年,认为这不算是道德问题的人,都超过了一半,在60%上下呈现为持平状态。 可见,对于婚前性行为,社会的宽容度是比较高的。与其他性行为不同,婚前性行为,虽然发生率越来越高,但人们并没有恐慌感。婚前性行为,尤其是“先斩后奏”型(导向婚姻)的婚前性行为已经越来越合乎社会的情理。大学生贞操联盟、贞操女神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不在于她们契合了大部分人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反对情绪,恰恰相反,是因为在婚前性行为越来越被宽容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居然”还有人跳出来宣扬女性贞操表示不解。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守贞倡导者开始基于宗教信仰来反对婚前性行为。 性之变,我们为什么恐慌? 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青少年性行为,以及婚前性行为,这四类性行为虽然都在变化,但它们各自的变化速度以及从中折射的社会情感是不一样的。 婚外性行为的增加与曝光,随之而来的恐慌主要指向婚姻家庭的稳定。商业性行为,近十年来有所增加,但并没有如大多数人所担忧的那样“迅速泛滥”。青少年的性,则一直不被正视与尊重,对其“保护”主要指向对孩子未来与前途的担忧。 这三类性行为的发生比例都远远低于婚前性行为,但人们的恐慌却要远远高于婚前性行为。这三类性行为都牵扯太多“性”之外的内容。社会对其谴责与恐慌,与其说是在反对“性”,不如说是借着反对“性”来宣泄其他情绪。相比而言,婚前性行为威胁到的仅仅是性道德本身,因而,这种威胁反而比较容易随着婚前性行为的普及而被忽视。 人们对于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青少年性行为这些非主流的“性”的恐慌与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对于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的恐慌、对于娼妓业的讨论非常相像,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曾让社会感叹世风日下,担心因此“乱套”。民国初年的妓女在民族抗争史上有积极的地位与论述,但是随后,在同情与怜悯的语境中,娼妓被描述为蔓延性病、败坏风气、搅乱社会秩序的无知基层女性,进而被建构为关乎国家健康、民族进步的社会问题。对于这种建构,我们并不陌生。 婚外性行为、商业性行为与婚姻家庭的破裂、社会无序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不单纯是事实和逻辑的问题,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民众需要一个“敌人”为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负责,需要为伴随社会疾速变化而来的焦虑与无措,寻找到“替罪羊”和“出气口”,但是,这又不能指向任何本应对社会秩序负责的人。这种民众情绪也契合了相关部门运用道德优越性来巩固自身合法性的需求。 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对于性的公开讨论以及性的社会情感的形成至关重要。互联网给大众一个展现的空间,且迅速放大某个事件的社会效应,从而建构起这类性现象的公共性以及对于个体的临近感、威胁感。互联网让大家看到那些“与我不同的性存在”(或称性的异端)与性的少数人群;而且,这些人居然还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的存在;最不能容忍的是,“活得还挺好”。这是人们对于“多元”社会的恐慌。面对变迁社会中的“性之变”与性的多元化,“如果不——,大家都会——”、“如果每个人都——,社会就会——”,类似假设与无限推论把处于性等级下层的各类性存在及其“恶果”无限扩大,对于违背主流社会规范的性行为的恐慌也随之放大。 “在性这个问题上,往往性学(尤其是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成分比较少,魔鬼学的成分比较多”(罗宾语)。数据不是唯一的、绝对的社会事实。但是,在对“中国人的性”捶胸顿足的时候,完全不顾社会学事实,只在“魔鬼学”(基于某个个案的无限扩大化想象与恶性推导)层面妄加评论,至少是欠妥当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 (责编:Beat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