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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上)(2)
时间:2010-06-16 来源:邹谠著:《中国革命再阐释》 作者:邹谠 被查看:

 

在江西时期,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土地革命政策,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为温和。他抛弃了最初的土地国有化政策,允许农民出租、买卖经过重新分配的土地。24他放弃了造成“中农”疏远的那些政策。他给予地主家庭成员,后来又给予原地主本人一小块土地。他放弃了仅给富农一小块贫瘠土地的政策,而代之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政策。毛认为最后一项政策的合理性在于它既是一项反对富农的政策,又是实现土地在数量上与质量上公平分配的方法。但他后来提到,由于这一政策的制定,他被某些人指责为实行“富农路线。他声称这一政策是唯一正确的政策。他解释道,如果富农仅仅被分给一小块“坏田”,他们就会“半饥半饱”,并将被迫造反。那此,贫农和雇农就会陷入孤立25

 

伴随着这些政策向温和方向的转变,群众路线的构成要素逐渐发展出来,这一路线考虑农民的直接利益。这些变革代表了对阶级斗争观念指导下的激进政策作出调整,以适应通过群众路线了解到的农民的实际利益。换言之,正是通过群众路线,加之从来的统一战线政策,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期间成功地找到并维持了党的根本革命利益——这必须被置于优先地位——与农民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所认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不应该(或不能)牺牲的——之间的适当平衡。这种均衡是农民给予中国共产党政治和军事支持的必要前提,也是党具有领导农民实现最终目标之能力的必要前提。

 

我的第二点观察涉及在江西那样经济落后的地区实行“群众”观念时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当毛泽东最初发展出群众和被压迫阶级的观念时,这些观念与绝大多数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专家和技术人员在中国只占少数,在江西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群体。这样,毛泽东的群众概念在其形成时期就与这个少数群体毫无关系——而这一群体对后来实现现代化的目的是必不可少的。

 

我对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概念的第三个评论对目前论文所讨论的问题最重要。通常的理解是,群众路线是一种领导方式,最多是一种民主的领导方式,但它并不等同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因为西方自由民主是由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制度和游戏规则构成的,以便贯彻“被统治者同意”原则并迫使统治者比在其他政府形式下更充分地考虑公民的利益、需求、偏好和意愿。26

 

我将从这一常识性命题出发提出两个观点。27第一,必须在公民权概念和群众概念及其衍生概念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之间作出分析性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或国家(即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即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公民权观念的起点是社会成员被视为孤立的个人,他们平等地拥有一系列抽象权利,并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组成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社团等)是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中间利益者,或中介团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受到重视。28在西方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权提供了成功地发展和动员个人与社会团体首创精神、活力和能力的政治和制度环境。

 

相反,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观念的起点是个人被视为社会某一部份的成员,他们不享有抽象的法律与公民权利,只拥有实质的社会经济权利。群众作为社会的绝大多数,是下层阶级的成员,他们必须由政治积极份子动员并组织起来。一旦他们得到政治领导,他们对社会与经济正义的主动的或潜在的要求将激励他们采取积极的政治行动。这样,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的观念重视在政治运动中积极参与并履行义务。某些中间利益通过政党组织起来,其他中间利益则被排除。在所有现代社会,公民权观念和群众观念通常都把国家和社会联系起来,至少在纸面上是如此。但在它们的出发点上,在它们对某一种或其他联系形式的强调上,各个社会之间有所不同。这些区别产生了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模式,更重要的是,国家重建的模式。

 

这最后一点观察将我们引入第二个观点。现代西方的国家构建,特别是在英国,是以公民的概念作为起点的。那么,政治、社会与经济发展与公民权向下层阶级扩展同步进行。对于我们的目的而言,更重要的是公民权的扩展。正如T.H.Marshall精辟指出的那样,公民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公民的(civil)、政治的与社会的。这三种类型的权利分别形成于十八、十九与二十世纪。29公民的概念及其扩展使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有能力“缩小收入分配的两极差距”,“大大扩展共同文化与共同经历领域”。它“丰富了公民权身份的普遍性,同时又主要通过教育与职业相联系的制度承认某些身份的差别,并将这种差别稳定化。”30经济不平等与社会分层依旧存在。但是,正如Marshall所注意到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扩大甚至在英国提出物质激励的问题,提出缺乏“全心全意努力工作”义务感的问题。31

 

对于以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概念为基础的国家构建,目前尚没有任何可以与Marshall相比拟的研究。这个空白向当代中国研究的学者提供了一个机会——这篇短文不可能完全发掘这一机会。不过,在此对中国接受西方的公民权概念以及这一概念被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观念取代发表一些试探性评论,并不是完全不适当的。这里的问题是,在中共领导下中国过去、现在、将来的发展是否代表了一种与西方相反的进程,换句话说,中国的进程是否以社会经济权利的提高为起点,然后转向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发展。

 

众所周知,公民权的概念在中国从一开始就缺乏生长的土壤。根据张灏,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公民权的理念”。32在思考如何发展中国人的活力问题时,他发现卢梭的民主理论是根治传统专制主义与中国人奴性心态的最佳药方”。33但是,用张灏的话来说,梁后来很快作出结论,认为“卢梭的自由思想不论有多么精致,它并不适合中国国家构建的目的。”34在梁在公民权概念中,“新公民的公共自我几乎完全掩盖了他的个人自我”。35

 

孙中山的处心积虑发动一场使中国强大的革命运动时,断言中国人历来都有太多的个人自由,他认为,个人不应该有过多自由,国家应该享有“完全”的自由。36孙的错误诊断暴露了一个概念混乱:即未能区分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与政治权威主义问题。结果是,在讨论中国人享有“过度自由”的短短几页中,他就提到皇帝专断而无限制的权力及其对威胁皇权的人所施加的严厉惩罚。事实上,他所提到的自由不是一种公民与政治权利,而是国家允许社会群体与个人处理自身事务的较宽范围,或传统国家无力深入渗透社会的现象。

 

虽然陈独秀对在中国实现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显得过份乐观,但他对传统国家与社会的理解远比孙中山精确。在尚未成为共产主义者时,他在一篇讨论杜威民主观念对中国当前问题相关性的文章中注意到,在传统中国,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人民有种种类乎西方自治团体的联合,如宗祠、神社、善堂、团练等等。在他看来,这些联合可以作为民主制度的基础。37尽管陈独秀未能注意到这些“地方性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与意识形态支持38,但他显然认识到中介组织与结构在建设民主国家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他同时提议从村镇一级开始发展地方自治。

 

与孙中山相比,陈独秀理解人权的重要性。在1915915日的文章“敬告青年”中,陈以人权理论与平等理论为基础号召青年要做“自主的而非奴隶的”。在号召青年培养科学思维习惯、避免沉湎于不切实际的想像之后,他把科学与人权说比作舟车的“两轮”,并声称,在现代欧洲,人权说与科学作出同样贡献,使它们的社会超过其他社会。他呼吁,“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认科学与人权并重。”39

 

不过,陈独秀此时并未对巩固人权制度(或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民主制度)与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有足够的认识。他相信政党制度很快会过时,而且它也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在他看来,许多年来政党和派系在中国发动的所有运动都无助于促进中国的根本进步。他建议将这些运动向前推进,发展为“全国性运动”。40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陈就变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积极组织者,致力于发展阶级斗争与群众运动。41

 

毛泽东在他的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岁月中,在动员各种社会群体,吸引他们积极参与政治过程的努力中,在决策时考虑他们的利益并在政策实施中依靠他们的努力中,比其他任何领导人更加全面地发展出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观念。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概念伴随着更全面、更抽象的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概念,它们被用来概括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直接联系。它们将注意力集中在特定形势下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需要的特定政策。这些群体及其成员成为政策决定与实施的参照点、主体与目标。“群众运动”指的是单独一个阶级或——更可能的是——若干阶级或阶层参与的集体社会政治行动。群众路线的提出是为了指导建立群众与领导之间的“正确”关系。据称,它是马列主义制定政策与实施政策的“认识论与方法论”。42

 

群众运动用来在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总背景下实现特定时期的特定目标。这些特定目标经常以保障根据一种特殊阶级结构分析方法认定的受压迫群众的社会经济权利为中心。据称,除非以暴力推翻压迫者,清除环绕在他们特权上的光环,这些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这一景象在集体群众运动,有时包括恐怖行动中得到生动的展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经历,从1926-27的湖南农民运动、后来的土地革命与土地调查运动、到1946-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清楚地展示了群众运动是保障下层群体社会经济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尽管随着革命的发展,出现过一个令人兴奋的制定新革命法律与确立互相信任常规模式的过程,但这样一种先例确立了:群众运动可以合理地践踏法律、长期形成的传统以及习俗规范。在这些环境下,建立法治与公民权制度不仅是在中国的长期传统中引入外来成份,它还需要否定几十年斗争与战争中形成的革命遗产中的重要因素。文化大革命将毛泽东视群众运动为进行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推向极端,它公然践踏了几乎所有法律与规则,严重侵犯了多数在政治上有权势、有影响的个人的公民权利,更不必说他们传统的特权了。不难理解,文化大革命唤醒他们淡忘了的对中国长期权威主义传统有害影响的担忧,再次使他们回想起在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缺乏这些权利的痛苦体验。具有悖论意义的是,这也许再次为中国提供了按照自己的方式探索法治与公民权制度的机会。

 

通过保障地位最低的阶级的社会经济权利,群众运动证明自己能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精力与能力,追求军事与政治目标。在生死斗争中,群众的积极性与热情可以通过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来维持。但是,这一革命遗产在1956年后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后果,那时,面临的任务变成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政治的平稳发展——这样的任务要求有稳定的预期,要求个人与团体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来发展他们的创造性,要求有刺激的日常工作中努力工作的持续的激励机制。这样,群众运动阻碍了建设现代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这些前提的发展。特别是当群众运动丧失了最初的自发性,日益受到庞大官僚制度的指导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整个革命时期,群众运动也被用来摧毁上层阶级的政治权力以及在其支配下的中介社会机构。在破坏的过程中,党建立了新的群众组织,产生了新的积极份子。这些组织反过来成为新政治权力的地方机构,新积极份子成为其中的干部。在二十多年的革命战争中,一个由与旧职员不同的干部组成的新官僚机构建立了,其下层、中层,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最高层机构的干部都是一些有农村背景或倾向的干部。这些干部几乎没受过任何教育,除了从实践经验、政治训练与意识形态灌输中得到的知识外不具备任何知识。这样,1949年全国胜利时建立的庞大的党和政府官僚机器在意识形态与组织上是强大的,但其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现代知识。

 

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进行社会革命、发动阶级斗争、实行群众运动、参加内战的过程中,五四运动期间受到如此重视那些西方理想与普遍性原则被仅仅视为实现特定的狭隘政治目标的有用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摘自邹谠著:《中国革命再阐释》第1章,有部分段落删节)



1 康有为等,“公车上书”,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份》(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页。

2 例如,《红旗》,1982年,第6期,第3页。

3 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38.

4 关于运用解体(disintegration)与重新整合(reintegration)理论分析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以及关于这些概念的价值与局限性,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Ahistorleal Perspective (Chic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一书第一章和导论。

5 Clifford Geertz.Ideology as a Cultural Symbol,in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Basic Books,1973),pp.219-20.关于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扮演的重要角色的讨论以及Geertz理论的运用,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ast-Mao Reform导论。

6 参见Norberto Bobbio,Gramsci and the Conception of Civil Society,in Chantal Mouffe ed..Gramsci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Routledge and Paul,1979),p.36.

7 Alvin W.Gouldner,The Two Marxism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4.

8 Benjamin Schwartz,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15.陈公博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论文(写于1924年,1966年发现并出版)也支持史华慈的结论。陈是1921年中国一大十三位参见者之一,也是最早对党失望并离开党的领导人之一。Ch’en Kung-po,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in China,ed.C.Martin Wilbur(New York;Octagon Book,1966).以下引为Ch’en,Communist Movement.

9 张国焘曾回忆他与陈独秀关于为什么组织中国共产党的一次谈话。他写道,“我们觉得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和他的三民主义原则不够彻底,无政府主义过份理想主义,缺乏实际操作的手段,其他社会主义派别倡导的议会制度在可见的将来不可能在中国实行。”不管张的回忆是否准确,他的说法可以被视为他对中国需要的分析。Chang Kuo-t’ao.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1921-1927(Lawt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71),100.

10 Philip Selznick,The Organiration Weapon(Glencoe.111.:Free Press,1960),5-6).

11 林毓生Lin Yu-sheng,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9),41,156.参见张灏Hao Chang,Liang Ch’I-ch’ao and Intellectual Transition in China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112-14,以下引为Chang,Liang.

12 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是三十年代大学生广泛阅读的书。参见艾思奇《大众哲学》出版说明,北京:三联书店,(责编:Y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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