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暴力生成机制
如果只是以上的转型造成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虽然会面临目前的许多问题,例如高自杀率、精神疾病多发、人际关系淡漠,以及普遍的社会压力,但也许还不会如今天这样面对社会暴力快速蔓延的局面,尤其是“社会化”的暴力。当前的社会暴力更多直接源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和社会秩序某些道德“底线”的失守。这背后更深远的因素,就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这种追求交易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模式,一方面加快了社会转型的步伐,强化了社会转型中各种“压力”的生成机制;另一方面,也破坏了维系社会体系健康运转的根基,从而直接导致社会的暴力控制机能失效。
从90年代初中国各项改革深化以来,在国家的各职能部门中,形成了一种内生的、强调GDP增长的系统动力,即人们所说的GDP主义。在这种动力的直接驱使下,各级政府在行为上开始一味地追求扩大货币“交易”范围和产能规模的增长(尤其是资源产业、民生产业和城市规模)。从权力部门寻租到疯狂的土地开发,从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到经济的“金融深化”,从教育产业化到鼓励房地产投资(投机),从城市房地产热到大幅度压低要素价格以“招商引资”,种种行为一步一步地把GDP主义推向了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GDP来自交易,交易越多,GDP越大。毋庸置疑,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的“交易”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能力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得国民经济在短短十年内,取得了近乎年年两位数增长的奇迹。但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在短短十几年间也发生了根本性和不可逆转的变化,原来在西方国家可能需要上百年的市场化、货币化、原子化和共同体解体过程在中国大大地加速了。在这一点上说中国社会变迁基本上是“经济驱动型社会”,是毫不为过的。社会基本上被拖着向前走。这也使中国有别于西方许多“社会驱动型”(例如新教驱动下的西北欧资本主义发展)或者经济社会发展较同步的东亚国家。应当指出的是,在西方,随着社会关系的市场化,社会保护机制也随之出现。教会等组织在市场化的早期扮演了保护社会的角色,而后来更多的社会保护功能是由政府来承担的,主要表现为通过社会改革和社会政策的确立,从原始资本主义过渡到了福利资本主义。而在中国,各级政府在大力促使社会关系市场化的同时没有有效的作为来提供社会保护。在亲民和亲商之间,各级政府选择的是后者。
激进的“经济驱动型”社会转型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分配结构的严重扭曲。由于国家自始至终主导和控制着市场的开放与封闭,并始终按照国家财富至上(一种单面向的“国家能力”)的原则主宰收入和财富分配,财富的产生和收入初次分配很大程度上服从了“权力”和“资本”共同主宰的原则。这样留给社会大部分成员,包括中小企业、工薪阶层、农民和城市社会底层的所得偏少甚至过少。与此同时,由于民生事业——实质上就是社会细胞赖以生存、发展和再生产的那些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大部分早在90年代中叶就被大规模产业化,以便符合“做大做强”的GDP主义和减少国家负担的财政主义原则。在那些最需要福利保障,同时也是财政最难以自足的地方,例如县、乡、村级基层政权,以及保障性住房这样的社会政策领域,政府反而从正常的公共领域中退出了,留下一个强者通吃的“无政府状态”真空。随着国家公共品投入的相对减少,那些所得偏少的社会底层实际上不对称地承担了相对最大份额的改革成本。在任何社会,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社会领域都是政府需要大量财政和政策投入的,但在中国,这些领域在很多年里成为暴富的领域(这一趋势只是在最近几年,在社会改革的逐步推行下,才得到一定的遏制)。
这一切都导致经济起飞初期的一般性社会后果——生活成本的急剧增长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在中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展开。这其中,又以昂贵的生活成本——医疗、住房和教育价格的飞速提升最为突出。畸高的房价和生存成本对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的影响更大,它们不知扼杀了多少无权无钱的普通年轻人融入大城市的希望。扭曲的分配结构,使得大多数人无法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只能含着挫败感和迷茫复杂的心情,接受一种充满“被”的生活。在这里我们很容易看到无数个郑民生背后那千篇一律的故事:辛苦工作十几二十年却无法成家立业,最后只得抱怨社会的“专业人士”(例如郑是社区医生)。那些带着破碎的梦想一跃结束生命的富士康青工,当年又何尝不是坚信能够通过劳动改变命运、城市梦终能实现的年轻人?生活成本的提升和财富收入的畸形分配,构成了社会暴力滋生的经济背景。
社会暴力化的另一个主要机制是公权力的工具化。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为社会提供经济发展、福利保障、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行政监督、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等各种公共品的国家职能部门,在扭曲的激励机制和整个社会生态的作用下,很多都偏离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成为部门掌权者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这并不难理解,因为任何国家权力,无论是对暴力还是暴利的控制,虽然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器,但反过来也可以成为寻租和暴力的工具。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拆迁纠纷,就属于这个类别。普通居民对自家房屋拆迁的态度,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和价值偏好的差异,可以说是千差万别,但行政当局的考虑正是整齐划一的城市扩建翻新。这种情形本来应该通过公平协商的形式最大限度保全双方利益,最后却常常变成一种全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单方面强制行为,更有甚者,许多地方的拆迁更以暴力掠夺的形式上演。久而久之,这必然激起利益受损一方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一旦根深蒂固,就会埋下暴力的种子。
维护公平正义的公权力一旦失去规制,本来就存在于转型社会的各种“社会病”也就必然日趋严重。现在中国社会弥漫的浮躁心态、投机主义、暴力倾向、依附权贵、虚无主义等社会取向和各种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源头正是权力偏离了公平正义,导致国家和社会规制能力的双重减弱。在极端的情况下,公权力的暴力还会引发个人直接针对公权力的暴力寻仇。在“躲猫猫”、“喝水死”、“自焚抗拆”和袭击警察、法官事件之间,看似毫不相关,实际上两种暴力行为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些社会成员把那些对公权力实施暴力的犯人视为英雄,可见社会和公权力之间的互相不信任和矛盾已经发展到何等程度。
此外,十多年来中国狂飙式的经济增长,加上最近30年来的社会大变迁,在造成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同时,也导致了整个民族主流价值的弱化和精神层面的混乱。最近20年来,中国人一直遵循一种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原则——对于发展有效的就是好的。从官方到民间,都缺乏一个强有力、能够指导行动的主流价值观。市场化改革培养了物质主义的一代,但当对物质主义具有高度认同感的年轻一代的物质需求得不到基本满足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是可想而知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不问是非,只问效果,“潜规则”横行的状态,“自我中心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时代强大的思想潜流。这种状态可以说为暴力滋长提供了一个主观大环境。这种大环境一旦形成,就绝非少数个人的道德榜样,甚至大规模的道德宣传运动所能逆转。有人说当前中国暴力问题的症结在于缺乏宗教,应该利用宗教的价值观来制止暴力,但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唯效果是问”的宗教工具化的表现。就拿校园惨案为例,施暴者实际上已经泯灭了一切基本的道德,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弃之如敝屣,又如何能够通过一种宗教来拯救?虽然中国现在到处是自发的宗教复兴趋势,但宗教复兴和暴力增长是同时进行的两个社会过程,因为两者其实有一个共同的源头——个体和社会面对压力和失序的自发“对抗”机制(虽然就其功能而言,宗教价值观可以克服对人对己的“暴力”倾向)。
无论是历史上还是近十年前,中国社会抑制暴力行为的自发机制,就是源于人们对共同体生活的一些基本道德准则,例如在与人交往时,要求将心比心,要讲“情理”,要“有所不为”,要有“不忍之心”,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为所欲为。但十多年来一直紧紧围绕着经济增长的GDP主义,早已将个体与集体割裂开来,将个人“原子化”为只有数量而没有本质差别的“劳动力”,以求最大程度地让个人发挥其经济价值;与此同时,却没有找到重构社会的办法,将原子化的个人重新变成完全的“社会人”。富士康的困局即在于此:以最大化劳动力效用为本的“功能完备”的工人社区,终究只能成为“宿舍”而不是“社区”。据说富士康正考虑把所谓“社会服务”职能还给城市,可是中国城市的社会整合能力,终究受到各种看不见的“社会墙”的限制——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背景的人,享受着完全不同的“公民”权,处于天差地别的生存状态,不同社会群体间充斥着不信任甚至潜藏着仇恨。所谓存在决定意识,在社会高度分化和信任普遍缺乏的今天,重构“主流”价值和基本的道德共识,这个关乎社会整合大局的重大问题,自然摆在全社会的面前了。更使人忧虑的是,那些已经浮出水面的暴力事件,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从互联网上言论反应看来,“仇富”、“仇官”、“仇社会”以及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这种种趋势都已经比几年前更加严峻。在袭击警察法官事件过后,被害的警察法官得不到社会同情,行凶者反而被许多人看作是正义的化身。“杀贪官”成为一个最具时代性的网络情绪标签。诸如此类令人忧虑的趋势可能并不能完全以“经济发展导致两极分化”来理解。当前社会信任的解体和暴力蔓延的趋势,更应该放到中国现当代历史和社会心理框架中加以理解。
普通中国人并非天生憎恨官员和富人;相反,普通中国人敬畏权力,向往富裕,为此也完全能接受权力和财富不均匀的分配。“父母官”、“致富光荣”这些十几年前还耳熟能详的词汇,都反映了一种常态下的社会文化心态。问题是当代人对于“钱”、“权”的社会期望与社会现实之间,逐渐形成了巨大的鸿沟。无论是成长于毛泽东时代的“50后”和“60后”,还是成长于改革初期的“70后”和一部分“80后”,每一代人大多都发现自身早期熟悉和认同的一套公平正义的标准在被现实不断“更新”中,而自身(以及对于子女)改变命运、开创事业和幸福生活的理想,也在现实中渐行渐远。相反,“钱”和“权”却可以不断改变规则,畅行无碍,并且已经开始将权力和财富向下一代传承。本来应该有责任引导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领路人”和“先行者”,现在被社会广泛视为是相对剥夺感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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