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奶粉事件再思考
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已经被媒体曝光有些时日了。虽然这一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次事件在事实调查上没有什么太大进展,整个经济社会对其的了解还非常有限。我们无法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发生发展,甚或完全不能剪拼出事情的梗概。这种情况造就了许多人云亦云的泛泛而论,自然,这些讨论会距离基本的事实越来越远。
如果仅仅依据我们所能掌握的有限事实,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 在法律上,中国并不禁止“问题奶粉”的生产与销售。也就是说:法无明文禁止在食品与饲料中掺加三聚氰胺,也没有明文规定在检测出三聚氰胺后,如何追究、追究何人、究其何责,甚或明文设标限制掺入剂量。此类状况不仅中国存在,在新西兰也一样,唯独美国严禁掺加,实行零标准。因此,此次丑闻事实上等同于三鹿集团过量掺入三聚氰胺,导致婴儿患肾结石或致死。
2. 在实践中,有关政府部门不仅与法无据来禁止乳业掺加三聚氰胺,而且也没有必要的检测能力。因此,有关部门在事实上放纵了事态的恶化与扩散。
3. 2007年3~5月,掺加三聚氰胺的宠物饲料出口美国,导致部分宠物死亡,国家质检总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只检测出口饲料和食品(很可能只集中在出口欧美的产品),不涉及内销产品,埋下了大祸根。
4. 中国多家媒体选择9月11日集体性曝光这一早在两个月前即已发生的丑闻,这是集体性的隐瞒与拖延。9月16日,虽仅查明三鹿一家“有毒奶粉”致患、致死,经中央电视台的曝光后,几乎所有乳品巨头因检测出三聚氰胺为三鹿陪绑。至此,只谈“问题奶粉”(应是指三聚氰胺含量偏低或达标的,即不至致患、致死的奶粉),不提“有毒奶粉”。这显然是在模糊焦点。这表明媒体意在控制与淡化本次“丑闻”。
5. 处理本次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的重心是查处污染超标,而非违禁掺加。因此,与三鹿集团不同,其他乳业巨头依然继续生产、销售与正常经营。
归根到底,对于经济社会而言,三聚氰胺事件依然还只是一个新闻事件,或一大舆论话题而已。它的发生与发展始终局限在既定的传媒路线上滑动,并且始终钳制于这个轨道之中,没有出轨。这便完全没有也根本不会在经济社会中裂变出一场带有实质意义的危机。没有危机,自然就不会产生有力的解决危机的行为。
作为新闻的三聚氰胺事件
从比利时的二恶英到安徽的有毒奶粉,从2006年美洲的有毒牙膏到2007年日本的有毒饺子,从苏丹红到2007、2008两年接连出现的三聚氰胺事件,工业化的食品和饲料的化学污染几乎没有停止过,更不用说疯牛病与禽流感了。近年来,此类话题在中国就像是循环上演的活报剧,频度不低热度不减。各大传媒似乎视之为儿童节货架上的芭比娃娃,新衣版本不断,销售屡创新高。每一次都令整个经济社会深受刺激,舆论达人们更是声嘶力竭地要查出原委,揪出元凶。专家学者也忙于搜括海内外的条规、案例,以求亡羊补牢,有所补救。然而,作为新闻事件或者话题,总是有其规律的。就像是一粒石子投击水池,激起涟漪不断扩张,但是,喧闹的声浪终归有平静的一刻,水波随之扩散得无影无踪。于是,下一粒石子往往会不失时机地跟进,再度打破平静。这几乎就是一项铁律!因此,单纯依靠舆论力量尚难推动实质变化。
除了舆论方面有限的制约外,在本次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上,各方人士还是按照老剧本登台、按老唱腔起调、按老套路翻筋斗,只是稍卖力了一些: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两位高官辞职,河北当地有两位嫌疑人被捕,并内蒙在内共28位当事人被刑拘;大规模的乳制品检查、大规模的乳制品下架;更大力度的乳制品广告宣传,更直白的生产厂家的承诺保证;更多的社会关注与更大声的批评。说到底,现在还在风头上,发展下去会如何呢?用不了多久,风头就会过去:大多数患儿得到医治,少数死亡患儿家庭得到补偿,各地没有再出现类似的病症,也没有再度检出三聚氰胺;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依然按既定权责划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鹿集团将恢复生产与销售,乳业巨头们的市场排行榜发生微小的调整;然后,一切将恢复平静。再然后,新的新闻事件将诱导人们的注意力转向新的话题,而道德文章家们和技术专家们早已准备为下一位抬上舆论手术台的倒霉蛋儿做精巧的“诛心”外科手术了。
打开报纸,经济版有丑闻,娱乐版有绯闻。但是,两“闻”有一共同点:往往没有进一步的事实跟进,事态的发展几乎完全靠传闻,无法在事实上展开深入分析,也不能在制度上求证,本质上不过是饭后茶余的谈资。由此,它就必然服从于有关舆论的一切规律,而不论你是百家争鸣,还是大鸣大放,最终的结果就是从喧嚣归于平淡。本次三聚氰胺事件依然难以跳出既有的窠臼,挣脱新闻事件与舆论话题的魔咒。
是的,整个经济社会已经习惯了层出不穷的经济丑闻,有关它的一切反应似乎都带有明确的“条件反射”般的程式化倾向。虽然有许多人乐此不疲地享受每一次揭黑除弊大批判所带来的快感和满足感,但是,在思想上的苍白和技术上的匮乏着实令人郁闷。持续下去,恐怕要比益智游戏还要令人感到单调与乏味,并越发走向反智。就此而言,置身一场人祸,远较置身一场天灾更可怕!
虽然现实如此,不过,吐吐口水也好,否则,谁,又能做什么呢?在此,我姑且斗胆把我们所期盼的、真正的行动胪列一二如下。
国家卫生部立即明确建议立法机构明令禁止在食品与饲料中掺加三聚氰胺,并为中毒患者检查和治疗提供医疗支持;国家质检总局为实施三聚氰胺检测常态化制定方案,并立即着手实施;并开辟社会资源投入检测,以补不足;财政部门为此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公安部门应当就一切检测表明掺加三聚氰胺的个案立案调查;全国人大应当立刻启动制定或修正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专案工作;司法部门应当紧急确立有关三聚氰胺中毒事件的诉讼审判方案,并对立案申请予以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应对涉案乳制品行业及时作出限制,并及时对三聚氰胺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全面调查;国家检察机关与纪检机关对涉案嫌疑人全面立案调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积极收集与保全证据;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包括全国妇联、共青团,以及一系列的非政府组织)至少应当比照应对四川大地震中所采取的一切可行的行动,来对中毒患儿家庭以及有关需要救助或提供帮助的家庭与当事人提供支持与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调查状况和事态进展状况;新闻机构全面跟踪调查三聚氰胺丑闻,提供更加全面与持续不断的事实报道;及时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来协调由此发生的各项事务,并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
当然,所应采取的行动远远不止于此。简单说,应当从法律上和事实上将三聚氰胺与食品和饲料严格分离开来;并对已经造成的危害进行经济、法律、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全面救治与修复,以确保未来食品安全体制的有效和有力。
这是一场危机
事实上,虽然部分行动已经着手实施,却很少有实质性的进展与突破。糟糕就糟糕在这里!没有行动,就表明事态十分严重的丑闻并没有裂化为危机,也就没有出现社会总动员,更不能指望由此带来的“大面积的行政改造”、“长期化的司法救济”,以及“多层次的制度调整”;没有行动,一切建立在行动基础上的建议或规划都等于零。这就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只能够将三聚氰胺污染一案称为一宗丑闻,而不是一场危机的冷酷现实!
理智地看,接下来,看来只有两件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一是伴随市场信心恢复,乳品消费抬头,价格将大幅跳升;二是经过艰苦不懈地鏖战,少数民事起诉得以立案。然后进入漫长的诉讼阶段,并时时面临着巨大的和解压力。
对于第一件必然发生的事情,我们又能期盼些什么呢?就像是猪肉价格在2007年一年的飙升几乎将注水肉全部消除一样,将劣质甚或有毒的乳品清洗掉,恐怕不仅要依靠一系列命案的压力,更需要依靠价格上涨的压力,依靠市场的力量!唯其如此,中国的消费者才能终将告别廉价、低质的乳品时代!当然,政府部门,特别是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成为有效阻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就很容易搞清楚问题的本质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主要力量来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权威或效能,三是财政支出。三者相较,中国的行政部门并不缺乏行政权威,甚或并不缺乏行政效能,看一看2008北京奥运会,全世界的政要和行政专家都会同意这一点。但是,问题在于,谁来埋单?依靠财政的大量支出来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还是主要由市场上的消费者,即纳税者来埋单,但大家做好了为此多纳税的准备了吗?那么,立法方面呢?在中国,这关键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的积极性,而行政当局几乎没有这种积极性,因为如果有需要,行政部门往往自己就会制定有关的行政规章,并不需要立法机构来颁布法律,它们自己就能办得到。行政部门甚至也不大需要财政拨款,它们可以有许多预算外的资金来源,甚至可以开辟财源,即便是财政拨款也往往会被大胆挪用。这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常有体现。所以,许多政策建议者、法制爱好者并不能切中行政权力要害。他们引证了不少东西方的条规与案例,结果不外乎对牛弹琴。往往弹到牛踢他还不觉悟!
对于第二件必然发生的事情,我们几乎不能有所期待。因为,这些特殊的民事侵权与赔偿案件不会成为火爆的新闻热点,反而会被不断冷却与暗淡下来。那些民事诉讼之外的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虽然能够向整个经济社会传递“善恶终有报”的简单信条,但还是需要进行大量周密细致的准备来满足起码的技术需要,毕竟两位河北奶农承担不了整个丑闻所必然导出的刑事结局。当然,不难想象的是,还是会出现要求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责任甚或要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这些案件几乎都难以立案,即便立案,审判也将非常困难。原因在于,几乎不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确定政府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因此,三聚氰胺丑闻的司法收场将是缓慢与苦痛的,不会发生巨额赔偿,也不会出现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更不会发生因行政案件败诉所导致的国家赔偿。简言之,在借助三聚氰胺系列案件来推进经济社会与有关体制的变革方面,司法几乎寸步难行。
在我看来,三聚氰胺事件给整个经济社会的主要警示有三:一,中国低价扩张、粗放供给的经济增长脚步已经重重地踢到铁板上,丑闻从劣质产品向上爬升到企业、政府、社会各个层面,并事实上使整个经济社会步入濒临危机的边缘。二,政府在经济迅速扩张与不断裂化中的角色与定位正在发生位移与偏转,政府部门面临深刻的改革压力。三,中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无法摆脱落后生产与供给的不足,而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协调不足。这个矛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有可能出现价格调节和政府干预“双失灵”的巨大危机。新闻事件甚或经济、社会等的丑闻只是覆盖在这巨大危机陷阱之上的谜局而已。
进一步来说,如果不能通过价格来释出整个市场的潜在活力,就会使得供求各方的利益在狭窄的空间彼此倾轧,整个经济社会的利益也会被压缩与扭曲,缺乏足够的制衡与监督,政府部门亦不能壮大为一种强大的市场外的有效干预力量。同时,既然利益不能有效地表达,权益也会受到限制。丧失了利益与权益的有效支撑,面对重大的经济丑闻,从个人到整个经济社会也只能做一个看客,喜欢讲话的人可以过过嘴瘾。而与此同时,事态还在向危机的方向一点点地积累,并不会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这也许是我们这个经济时代和社会条件下所特有的痛苦与无奈吧。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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