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英阶层社会担当的历史与现实分析
一般社会中总有精英,但精英的确切含义是什么?社会学、政治学有复杂的讨论,本文则采取其最简单的定义:精英就是各个地方、各个领域掌握一定资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先者。经过30年的变迁,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精英群体。但是,并不是每个时代、每个领域、每个地方都有“绅士”。所谓绅士,就是精英中具有公共情怀,并且具有从事公共事务之能力的人。社会正是依靠绅士的领导与组织而形成共同体,享有安宁与繁荣的基础性道德与治理秩序。中国社会优良治理秩序之形成,有赖于当代中国的精英群体中蝶化出一个有作为的绅士群体。
中国的绅士传统
中国历史演进,秦的皇权专制取代周的封建为一大变;汉武帝独尊儒术,形成钱穆先生所说的“文人政府”,形成皇权与士大夫共治的政治结构,又为一大变。唐之前士大夫的形态及其治理理念比较复杂,宋明以来则基本形成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皇权”与“绅权”共同进行治理的大格局。传统上,皇权不下县,除了维持政治与司法秩序、承担重大公共工程建设职能之外,皇权不承担地方、社区公共品供应的职能,这些职能由“士绅”以自治方式承担。
“士绅”是一个同质性群体:他们都接受儒家教育,获得科举功名,随后或者出外担任官职,离职之后又返回乡里,或者长期留在乡里。他们的心智结构是相当独特的。在教育过程中,儒家的伦理、政治、社会理念必然会对他们产生影响,比如讲求君子人格,标榜忠孝两全的伦理,多少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这种伦理意识指向的是这样的治理实践:担任官职从事国家管理,留在乡里从事社会治理。
因此,士绅既是国家权力的使者,同时又是社会自治的中坚。在后一领域,他们的活动范围十分广泛。宋代几乎所有大儒都积极地创办独立书院,推动形成自由讲学之风,这是宋代思想学术繁荣的制度前提。儒者也积极从事社会自治,蓝田吕氏兄弟制定出最早的“乡约”,并被各地士绅模仿。士绅们也先后倡导建立社会的自我救助体系,比如,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创办了范氏义庄,苏东坡在杭州创办了多家慈善性质的施医局,这两者均维持了数百年而不坠。当然,像修桥铺路、教育文化等当时最主要的公共品,基本上也是由士绅来组织供应的。同时,绅士们也承担部分非国家的司法职能,负责维持乡里治安。
至于组织这些地方公共品供应所需的资源,很大部分来自商人,这一点在明清尤其明显。余英时先生的研究表明,到明中后期,商业在中国社会上的比重日益增加,有才智的人便渐渐被商业所吸引。由此,地位上升的商人与士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商人普遍接受儒家观念熏陶,以儒家伦理为本发展出商人伦理,并承担起社会自治领导者的功能,从事诸如编写族谱、修建宗祠、书院、寺庙、道路、桥梁等活动。商人在从事这些活动时,总是会与儒生合作,两者在从事社会自治事业中所产生的交集,就构成了当时的绅士群体。
由此可见,传统的绅士一身挑起国家管理者与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责任,他们的地位既来自教育,也来自权力的认可。反过来,他们代替国家承担了直接管理民众的责任,部分地阻止了专制权力直接侵害民众。可以说,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体系以绅士为核心,将社会自治与国家管制融为一体。
到晚清,绅士群体又经历一次变化。伴随着现代工商业发育,出现了一个“绅商”群体,其代表人物是南通张謇先生。这群人是由官场、学界进入商界,在立足商业后,仍与学界保持联络,进入公共事务领域。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观念,使他们终究不甘只做一个商人,而是利用自己从事商业所积累的资源、人脉、经验,积极从事于社会自治活动。在当时,不光是商业、教育本身基本上是自治的,绅商们甚至在中央权威涣散之时直接接管了一些城市、市镇,维持市面稳定繁荣。
清末立宪,即由这些绅士推动。立宪的本质就是把本来就巨大的绅权纳入政府正式架构中。或许可以说,清末立宪就是由绅士推动、旨在建立一种绅士共和体制的努力。对于宪政运动来说,这其实是常态的:英国革命、美国建国同样是绅士们建立绅士共和体制的事业,以至于历史上有“绅士宪政主义”(gentry constitutionalism)的说法。
革命反对精英
清末废科举,新式教育兴起,逐渐形成了一个接受现代教育(包括留学)的现代专业人士群体,从中兴起具有公共关怀的现代知识分子群体。现代大学、报刊、社团、政党等制度兴起,为后者议论公共问题、参与政治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这样一个群体逐渐替代绅士群体,成为日益现代的中国社会的精英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是两代完全不同的精英。传统士绅忠诚、信仰中国固有文化。他们是社会的有机构成部分,不仅具有文化、社会上的权威,也参与地方行政。现代知识分子却与中国固有文化没有有机联系,倒是西方价值、思想的信奉者。他们脱离了基层社会,寄居于现代城市。他们无法参与地方治理,因而在政治上属于边缘人物。但是,借助现代的文化、政治制度,他们在文化上、观念上、政治上的影响力异乎寻常的巨大。他们成了思想领域和政治舆论的主宰者,也成为政治活动的参与主体。
以新文化运动为标志,精英群体的思想、观念急剧激进化:比如,在文化上形成林毓生先生所说的“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以《新青年》社同仁积极参与政治及国民党改组为标志,形成了一种新式政治,其基本特征就是意识形态化、激进化,即便是相对保守的国民党也走上了革命之路。在革命逻辑中,唯一的精英就是革命党人自己,整个社会都是革命党人要改造、甚至摧毁的对象。以武力夺取权力之外,革命党人则是当然的权力垄断者。孙中山设想,军政之后实行训政,训政的基本制度安排就是“党治”。这样的观念与政制格局支配着后来的历史。
当然,最后一批绅士,比如梁漱溟、张君劢等人,进入民国之后成为所谓“社会贤达”,甚至组织政党。即便是新式知识分子,其中不少人也接受过传统教育,很多新式商人也具有儒家救国救民的情怀。这样,绅士群体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国民党的训政固然是以党代政,但其目的是训练人民自治能力,培植地方自治社会的基础。因而,自治是党所认可的,精英始终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和渠道。至于学术、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宗教、慈善公益等领域,国家权力也无力控制,而留给社会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新旧混合、中西交织,中国社会反而焕发出一种活力。
但这只是绅士传统的回光返照。沿着革命的逻辑,中国历史走向了20世纪50年代。一个强有力的革命政府建立起来了,个人、家庭被统合到国家自上而下地建立和控制的“单位”之中。除了政府及政府控制的社会组织之外,不再存在民众自愿组织的任何其他机构。大陆已经没有“社会”,人的全部生活由国家来安排。经历了一波又一波文化革命,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也基本上断裂。与此同时,不再存在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制度,经济活动基本上由国家组织、由国有单位或城乡集体单位来承担,商人不复存在。
这样,除了“干部”及国家认可的先进分子——他们最终也都会成为干部——之外,不再存在任何精英。这样的干部,只是国家机器的工具而已,他们也没有自主的地位与意识。因而,20世纪50至70年代的中国是没有精英的,更不要说绅士了。
精英再次登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在中国逐渐恢复,精英群体随之出现并壮大。
首先是商业精英快速崛起。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控制的经济体系不断松动、瓦解,不论在乡村、在城市,私人企业部门迅速成长。中国固有文化本来就有强烈的世俗化倾向,中国传统的经济活动本来就是以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方式组织的。国家控制松动之后,民众创造财富的自然冲动就逐渐被释放出来,一批一批商人成长起来。
这些商人同时活跃在当代中国的商业舞台上。随着其规模扩张,原来由国家借助权力来安排的经济活动,逐渐由私人企业家接管,私人企业家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由于大量人口的生计从依赖国家转向依赖私人企业,也就是依赖私人企业家,后者对社会的其他领域也具有了较大影响力。
其次,社会精英渐成气候。在国家权力无力控制、不得不退让的领域,或者掌权者没有预料到的新兴领域,社会力量应运而生。比如,围绕着艾滋病的防治,出现了大量民间社团。由于城市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的居委会组织难以覆盖居住在新建小区的大多数居民,居民们开始进行社区自治。还有,自80年代以来,与整个世界、尤其是苏联东欧等国一起,中国经历了一次强劲的宗教复兴。
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乡村社会重新向自治方向回归,宗族、宗教、商业等领域的精英在相当部分乡村社会取得实质领导地位,官定的村民自治制度经常变成肯定这些精英权力的程序。
同时,在官方媒体之外,出现了一批面向受众的媒体。尤其是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批新锐媒体,网络媒体也迅速获得支配性地位,他们拓展出了较为自由的舆论空间。9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问题的讨论场所已经从官方媒体转到这些新兴媒体。整个社会的话语体系、价值体系是由这些媒体塑造、支配的。
还有很多其他领域也出现了“社会企业家”,或者“社会活动家”,这些人士在相关社会领域中享有广泛的影响力。
第三,文化与知识精英具有了独立意识。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一些知识、文化精英就已放弃正统意识形态,转而开拓出另外一番文化与知识天地,由此发展成为80年代的文化运动。这些文化、知识群体的价值观念虽然有很大变化,但都与国家拉开了距离。今天,社会、人文学科的课题已经基本上由学者自行安排。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中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群体,他们表达着与官方意识形态不同的观念,并且逐渐地改变了官方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今天,法治、市场经济、甚至宪政都为官方意识形态所认可。
最后,随着上述精英群体的形成、发育,作为国家控制体系之螺丝钉的“干部”群体也发生变化。他们不再是干部,而成了“公务员”。名词的变化,意味着其意识的变化。他们具有了自己的意识,他们刻意地扩展自己的选择空间。在官员群体中似乎也形成一个政治企业家群体。他们乐于在自己管辖的部门或地方进行一些制度创新试验,或者对民众的创新予以默认甚至公开支持。
过去30年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最大变化,是“社会”逐渐形成,精英与社会同步成长,这个群体是过去30年增长、繁荣及制度变迁的创造者、推动者。但是,当代中国的精英群体还远不够成熟。
精英群体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所谓后天失调是指国家与精英之间的扭曲关系,妨碍了精英群体的健全成长。
当代中国各个领域的精英都是在国家控制体系松动的缝隙中发育出来的。但是,国家权力的控制虽然松动了,却始终保持着其革命党的信念,没有放弃全盘控制社会的意图。对于社会各个领域精英的自发成长,经常不恰当地采取压制态度。
在经济领域,私人企业经常受到歧视。在某些当权者眼里,私人企业家始终不具有道德上、政治上的正当性。这一点,甚至体现在宪法的相关条款中。自愿组织社团更为某些行政部门所厌恶。尽管执政党曾经提出过吸纳这些精英的设想,但是,国家与自发形成的社会各精英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太和谐的关系。
这种情形与传统中国完全不同。传统士绅脚踩国家与社会两条船,因而能够在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两方面同时发挥重大作用。在当代,精英群体的功能受到政体结构的限制,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而也就难以真正承担起精英的公共责任。已经有一些企业家愿意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但相关部门对于此类活动却一直有所限制,不让其自由进入这个领域。民众却因此得出结论,中国的商人是狭隘而自私的。
这样的精英与国家格局也给精英带来了另外一重毁灭性影响:掌握权力的精英与商业、知识等领域的精英相互腐化。以商业精英为例,私人企业的市场准入始终受到法律、政策的严厉限制。商人如欲进入某一领域,必须以各种形式贿买官员。商人由此获得的,并不是所有人可以普遍享有的权利,而是贿买者自己独享的特权。特权可以为企业家带来垄断利润,为了保有这种利润,商人会继续向官员投资。
长此以往,商人的心灵就会腐败。公众看到官商之间这重关系,自然对商人财富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原罪”问题被不断提出,就反映了这种普遍的不信任心理。这种不信任又让商人恐惧。事实上,当初为获得市场准入而进行的贿买行为,也确实让他们随时可能被官员有选择地拿出作为牺牲品。为了躲避这种法律与政治风险,他们要么通过移民的办法躲避,要么把自己与权力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其他领域同样如此,精英同样因为权力的挤压而走向腐败。南方某大学一个处长职位引来40位教授争抢,显示了在行政权力覆盖学术的体制下,知识精英也倾向于借助行政权力来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一旦行政评价体系压倒学术标准和学术伦理,学术腐败及学者的丧德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总之,置身于与国家的扭曲关系中,精英群体同时是受害者和施害者。他们固然遭受了不合理的压制,但他们又利用了各种不合理的制度来获得特殊利益,因而被普通民众视为特权享有者。他们发挥正常作用的空间被挤压,因而对国家时有怨言;但受道德形象拖累,在已有的空间中他们又不能充分发挥正面作用。
这种局面的形成原因不止于此,另有更深层次的精神根源:当代中国的精英群体成长于道德真空的精神氛围中,因而先天不足。
20世纪中国传统的道德体系经历了一波又一波反道德的观念与政治力量的冲击。随着传统的毁灭,人们的道德感趋向微弱。因为,道德总是与传统联系在一起,唯一能够发挥作用的道德是传统道德。唯理主义者、革命者所构造的所谓“新道德”总是反道德的。
从50年代开始,整个社会被灌输了一种物质主义的哲学信念。到90年代,主流经济学建立了霸权地位,把“经济人”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学理假设,当成唯一普遍的伦理准则向全社会贩卖。中国人刚刚因为幻灭而抛弃一种物质主义,很快又被另外一种似乎带有自由主义气息的物质主义所征服。人们追求金钱,进而否认金钱之外的一切价值。人们肯定肉体,进而相信,肉体享乐就是灵魂的归宿。
当代中国的精英就是在这样的精神气氛中形成、发育的。大部分精英就是物质主义的信徒。很有可能,精英的心灵普遍地比普通民众更为卑污。这样的商业、文化、知识精英,生活在物质之城中,听不见灵魂的召唤;他们把自己封闭在俱乐部、高尚社区中,看不到其他群体的悲苦,缺乏最起码的同情心;面对行政权力的某些不公正对待,他们缺乏基本的道德勇气,哪怕是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时;面对社会公益事业,他们缺乏普通市民也具备的伦理担当,汶川大地震之后房地产商们的集体表演就是一个例证。
在权力控制体系松动之际,精英在当代中国再度出现,中国社会因而表现出活力。但是,这个精英又因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而被腐败症纠缠,中国社会也因此朝着黑暗的深渊狂奔。精英的精神分裂症状与当代中国繁荣与贫困并存、活力与腐败共处的双面性,是互为因果的。
成长为绅士
如果一个社会只有国家权力,没有多元化的精英群体,那这个社会其实没有“社会”,其国家体制也不可能长久维持。如果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完全堕落,那这个社会必然走向全面的腐烂,国家也将与这样的社会同步走向衰败。好在,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到这一步。事实上,在我们上面所描述的也许有点过于灰暗的精英图景中,还是依稀可以看到很多亮点的。
在当代中国,并不是所有精英都在腐败。相反,考虑到当下中国的基本制度结构,很多精英的出现、发育,本身就是其精神自觉的产物。他们依凭着道德勇气、伦理担当而与特权抗争,与贪婪对峙,在夹缝中获得生存之地,并在公众心目中塑造了正面形象。大量社会精英、文化精英就是这样成长起来的。甚至商业精英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接受着某种道德约束。不少企业家保持着草根本色,积极地对乡里承担责任。
换言之,在当代中国的精英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绅士群体。当然,这个群体的规模还很小,他们的公共伦理意识也不是十分强烈。
但是,这个弱小的绅士群体却是中国社会重整并再出发的先锋。正是他们,在过去20多年,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变迁。优良的社会治理机制,未来的进一步发育,有赖于这个绅士群体的成长,有赖于更多精英转身为绅士,更为积极地承担公共责任,在各个领域发挥更为广泛的领导作用。
实现这一点,当然需要国家与精英的良性互动。就此而言,社会各个领域的精英需要寻找与政府沟通、合作的更为有效的途径和话语表达体系。但是,国家、精英关系的改进,主要是要看掌握权力者能否经历一次国家意识的自觉。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是:任何国家,不论最初是以何种方式建立,如果它要长久统治,最终都必须转换为某种形式的共同治理。任何形态的全能国家都不能长期自我维系。
罗马哲人西塞罗说,“国家是人民共同的事业”。源于罗马的“共和国”概念,传达的正是这样的政治理念。其实,回首中国历史,每个阶段也都在寻找这种“共同事业”得以成立的政体架构:秦一家专制二世而亡,汉武帝与董仲舒共同谋划的皇权与士大夫共治,奠定华夏两千年文明大格局。慈禧晚年幡然醒悟,开放立宪,欲与绅士共建现代民族国家,弥平朝野、满汉、官民鸿沟。孙中山先生虽倡言军政、训政的革命纲领,但这不过是通往人民自我统治的“宪政”的手段而已。
权力分享当然始于与精英的分享。合理地保留精英在国家架构中的位置,容纳精英从事广泛的公共治理,是合乎权力运作的经济原则。精英发育成为绅士,进行社会自我治理,也是为权力创造和维系基础性社会。唯有在此基础上,权力才能在其所保留的领域中有效地运转。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性秩序,权力的运行代价将会非常高,甚至根本不能奏效。
从根本上说,国家既然是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治理就不只是政府管理。甚至可以说,政府管理是次要的,完整的国家治理乃是社会自治基础上的政府管理。如果掌握权力者能够具有这样的国家认知,自可消除对绅士的敌意,转而与其进行协商、合作。
另一方面,精英群体的伦理自觉对于中国未来优良治理秩序的形成,同样十分重要。历史上,宋代的绅士群体最为令人瞩目。眼见得唐末五代之礼义扫地,胡安定、孙明复、欧阳修、范仲淹诸公发起一场道德振兴运动。这些士人在私生活方面表现出一种严肃的制节谨度,甚至带上某种宗教狂的意味。“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更是被士人传诵,激发了强烈的公共情怀。经由这样的道德自觉,士人才重新成为社会的领导者,以天下为己任最终落实为以公益为己任、以治理为己任,推动社会“再文明化”。
在经历了物质主义的不断清洗之后,中国重新出现一个绅士群体的前提,恐怕也是精英群体的道德自觉,及在此基础上的公共责任伦理自觉。精英们需要抛弃那些冒充伦理学家的经济学家所贩卖的利益最大化教条,向传统回归,面向自己的灵魂,在信仰、自由、服务中寻找生命的意义。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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