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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核心利益”
时间:2011-06-27 来源:《文化纵横》2011年6月刊 作者:文化纵横编辑部 被查看:

 

2009年奥巴马访华时,中美两国元首在联合公报中提及中国的“核心利益”概念,引起媒体和学界的极大关注。许多观察者将其解读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具有强烈自信的表现。卡内基基金亚洲项目高级研究员Michael Swaine在《中国领导观察》上撰文,分析了中国的“核心利益”(core interest)的背景和意蕴。

Swaine注意到,在19801990年代,中国官方媒体上的“核心利益”基本上只针对其他国家使用,19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在国内事务领域,但自2003-2004年起,中国开始频繁引用这一概念。通过对《人民日报》的统计可以看出,2003年只有3篇文章提及,但此后增势迅猛,到2010年已经有325篇文章。

“核心利益”是从“根本利益”(fundamental interests)脱胎而来的,它也往往同“重大关切”一词连用。它第一次在官方外交场合使用,是在2003年唐家璇同鲍威尔的会谈中,将台湾问题划入中国的“核心利益”。而在2009年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戴秉国将其归结为三项: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事实上,对于任何国家来说,这种针对国家利益的基础性定义都是一致的。而北京积极推动这一概念,是为了应对围绕台湾问题引起的日益增长的国际关注。自陈水扁访美和中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来,中国官方开始施压或警告,促使美国及其他国家去拒斥台湾的努力,并认识到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所在。但是,这种对核心利益的界定明显地同一种强硬的、不妥协的外交和军事立场联系在一起。换言之,这一概念的出现看上去标志着一种画出警示标记的有力企图。

21世纪初期开始,中国官方日复一日地敦促美国发表正式声明,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但美国从未重复过这一术语,仅仅表示支持长期以来的既定政策,例如“一中原则”,以及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尽管北京反复引用2009年的联合声明,并称之为中美关系进入新时期的重要步骤,但事实上2011年胡锦涛访美后的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包含“核心利益”的措词。

许多中外观察者罗列出中国“核心利益”的若干事项,其中包括台湾、西藏和新疆,南海和黄海疆域,钓鱼岛,双边贸易,人民币币值等等。坦率而言,许多评论充斥着模糊、扭曲和含混。从历史态度以及高层人士的观察来看,中国官方反复声称的核心利益中,最为基础的是捍卫台湾、西藏和新疆的主权。

台湾问题自不待言,它本身就是引发“核心利益”表述的动机。在1992年西藏问题白皮书中,中国政府就宣称,在“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根本原则问题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2006年中国与斯里兰卡的高层会晤中,中国首次提及西藏问题事关核心利益。同样,2006年胡锦涛在巴基斯坦的演讲中,也首次将打击东突恐怖势力作为中国的核心利益之一。而在其他问题上(例如黄海或钓鱼岛),我们还看不到中国官方将之定义为核心利益的正式渊源。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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