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转向互惠性交往
各成员国朝更好欧盟对华政策迈出的第一步,就是要承认即便是它们之中的最大国度亦无力在对华关系中取得其预期的成果。但是中国在面对团结和坚定的要求时也会改变自己的立场,正如它在达尔富尔和伊朗问题上表现出来的那样。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对华关系的新导向必须建立在跨越分歧和致力于少量优先考量的基础之上。欧中利益和价值观趋向一致之类的不切实际的假设应被抛弃;反过来,面对中国以利为本的打交道方式,欧盟自己也应以相同的方式作出回应。我们建议把这种策略称作“互惠性交往”;而这种策略应建立在两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之上。两个原则:首先要缩减向中国提供好处的政策领域;其次在和中国达成协议之前,要运用欧盟的影响力和激励措施确保中国会作出酬答。两个标准:选择政策领域应依据对欧盟的重要性,以及能够导致中国政策转变的现实预期。
为了保证互惠性交往的这四条准则能发挥作用,分属各个组别的成员国都必须准备好对其对华策略作出调整。自由派必须认同以下事实:拒绝把市场准入用作政治筹码极大削弱了欧盟对中国的影响力,也使得对抗中国旨在利用欧洲谋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贸易政策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重商派必须认识到:它们在政治议题上对中国的温驯态度将欧盟置于全球不相干的境地,而如果欧盟整体受到削弱,则它们对重要民族企业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无助于对抗日本和美国的竞争。工业派必须承认:有必要把它们对中国的批评和要求整合到统一的欧盟战略之中。而追随派必须明白:仅仅一味地跟风,但不参与欧盟政策的讨论是不够的——若那么多会员国都只把欧中政策当作次要事务,也就软化了欧盟对华政策。
互惠性交往并不意味着针锋相对,那样做会无可避免地使事情陷入僵局。互惠性交往也不是力求遏制中国的攻击性策略,那样的企图会起到反效果:有很多全球性的要务——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稳定全球经济或防止核扩散——欧盟都必须寻求与中国通力合作。承认中国是一个重要的全球局面维持者,以及接受其崛起这一正在改变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生活、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实,对于任何实事求是的欧洲对外政策而言都是必须的。而同样实事求是的态度必须引领欧盟对欧中关系制定出和中方同样强硬、同样统一、同样以利为本的一套战略。
互惠性交往将会给全部四个组别的成员国在经济问题上带来更多的筹码,在处于欧盟议程中心地位的全球政治和安全议题上带来更大的影响力。重商派与工业派在对付非法倾销行为和鼓动中国扩大经济开放时将会发现它们处在一个强势得多的谈判位置上。同洋的,自由派如果得到那一大群惯于为贸易利益而在政治议题上迁就中国的欧洲国家的支持,它们敦促中国加大对人权问题重视程度的成功几率就会更大。欧盟成员国长久以来一再催促(中国)加大开放市场和公共采购,加大开放服务业和金融行业,以及加大对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互惠性交往将容许以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加大开放中国投资欧洲企业为筹码来换得这些要求的实现——因而增进了互惠互利的机会。
但仅有激励和施压的组合还不够。欧盟应向中国学习,建立起专家力量,并迅速加强针对中国及其语言、政治和经济的教研建设。应让欧洲经理人、外交官和其他官员方便地获得关于如何与中国打交道的培训。禁止欧盟运用其对华“国别战略”基金以增进欧盟利益的法律约束应被废除。欧盟应要求中国为欧盟官员接触中国的政府运作提供便利,并示意若中国不合作的话会减少其在欧官员的接触机会。欧盟还应该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开设分支办事处,与各成员国领事馆协作并建立管道,若所在地无欧盟办事处,成员国领事馆可担起责任处理涉及欧盟的事务。
重新平衡经济关系
全球经济危机使得纠正不平衡的对华贸易关系对欧盟来说变得愈加迫切了,不管是出于这种不平衡关系会造成欧盟内部不和,还是由于这种不平衡关系导致世界经济不稳定的潜在可能性。作出新尝试的条件已经具备:中国多年以来第一次面临其相当部分人口的状况可能转差这样一个经济形势,而欧盟领导人也渐渐意识到全球经济不平衡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中国必须减少或补偿其巨大的对欧贸易顺差,不管是通过向欧洲企业开放一些重要行业的方式,还是通过在能够刺激经济增长的欧洲重要行业作出长期投资的方式。欧洲基础设施会从中国的资金中得益,也给予(中国)保险的赢利前景;更一般地,对中国银行和基金进行长期投资持开通态度的欧洲政策会给两方的经济都带来好处。但中国投资(进入欧洲)的更多权利只能以中方作出类似的妥协来交换,否则现有的不平衡局面只会扩散到新的领域中。
欧盟应提议这样一项特定的交易:中国给欧盟投资者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服务业、公共采购、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强化知识产权效力,来换取中国资本投资欧洲市场的机会。为促成这项交易,欧盟与中国双方都应接受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与公司所有权、投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我们建议欧盟:
• 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清除其规定的非关税贸易和投资壁垒,如制造的“国产成分”要求等;明确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以及使欧洲企业和经理人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 承诺放宽中国投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分发与电信等行业的限制,以换取中国废除外国公司收购同类中国公司的限制,以及开放其金融和服务业。
• 寻求相互开放公共采购业务,并且保证一旦达成协议就能立即投入实践。
技术转让是另外一个因不信任和法律不健全而影响了双方互利投资的领域。中国不遗余力地吸收技术机密,为此动用了从偷窃到以市场歧视手段迫使欧洲企业交出技术等措施;而欧盟为解决这个问题绞尽了脑汁。
欧盟应改进自身能力,保护自己企业免受此类来自中国的压力,提高自己在研发方面的竞争地位,以及更好地控制技术机密流向中国。我们提议欧盟:
• 出台积极的产业政策,加大对“伽利略”(译者注:卫星定位系统)、“赫尔墨斯”(译者注:航天飞机计划)等欧洲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更广泛的技术开发战略。作为这一政策的一部分,欧盟应保护其协助开发的关键技术和专利权利的共同所有权,同时放宽中资进入欧洲领先企业的限制(国防行业仍是个主要的例外)。作为交换条件,应要求中国开放那些现在限制外资进入的所谓“战略性”行业。
• 成立一个知识产权和专利扶持基金,由驻北京的欧盟代表团或欧洲商会进行监督。欧洲中小企业可向该基金申请涉及在华知识产权注册或保护的财务扶持和法律援助。
利用中国的资金
类似中国,而非美国,欧盟是资本的净储蓄和净出口地区。即使在金融危机之下,欧元区国家总体上并不像美国那样需要有持续的中国资金来购买其国库券。尽管如此欧盟确实需要资金来启动大型基建项目,整合新成员国经济,以及刺激需求。创立具有流动性的欧洲公债市场,相比单纯依靠各国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为整个欧盟的一系列重要项目提供更充裕的融资环境。中国的主权基金和金融代理机构正寻求丰富其持有资产的品种以分散投资风险,它们应被鼓励进入这个新的债券市场;中国企业晚些时候应被准许竞标工程项目。应该要求中国做些什么来作为回报呢?答案很简单:让欧洲企业便捷地参与中国诸多庞大的基建项目。
气候与能源
中国已意识到全球(经济)危机是一个商定长期能源合约的机遇并立即加以利用,它贷款给巴西、伊朗、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现金紧缺的国营企业以换取长期石油合约。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中国担心其庞大外汇储备的价值将来可能由于通货膨胀,尤其是美国出现的通胀而贬值;那么最好在这些钱还有价值的时候把它用掉。另一个原因是中国领导层长久以来惧怕能源匮乏。但这种不断要求此类长期合约的能源政策并不明智:油价的经常波动会导致这些交易通常不得不重新进行谈判。
欧盟应一箭双雕,帮助中国消除其对于未来能源供给安全的疑虑,进而鼓励中国把注意力集中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上。经济危机严重地威胁着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前景:近期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会进一步加深对碳(能源)的依赖,而使得高成本的低耗能技术不受欢迎。随着后2012谈判临近最后阶段,欧盟需要与美国合作来同中国达成协议。总的来说,欧盟应为更有力的对华能源合作和互助创造条件。我们提议:
• 欧盟要求中国在后2012谈判排放方面承诺一个全球稳定化目标以及明确的国内目标。中国还应同意加速包括碳采集和碳储存在内的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和最终部署。作为回报,欧盟应向中国提供高效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一揽子转让方案,包括欧盟融资和技能转让。
• 欧盟和中国一致声明摒弃能源制裁和拒绝能源服务行径,以求确保能源互通并鼓励其他国作出类似的保证。终止把能源当成国际关系中政治工具的做法——正如在粮食供应方面已发生的状况那样——将巩固欧中双方作为能源大进口国的共同利益。
• 促使中国减少对中国能源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所有权限制,增加信息共享和透明度,包括通过国际能源机构的渠道。欧盟应赞成与中国开展更多能源互助,共享分销和技术,扶植共有项目而接受中国企业进入欧洲的能源分销行业。
• 欧盟和中国继续开发清洁煤技术,并优先发展由英法牵头在中国发起的“低碳区”模式,以之作为全国性的欧中低碳贸易与投资框架的雏型;试行区已商定设立在吉林省。欧中双方需对这些区域低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减收关税,同时给欧盟企业一些投资激励,尤其是要防止碳排放税带来的另一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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