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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列:俄罗斯:权力中的黑社会 第三章
时间:2010-07-07 来源:译言网 作者:阿·吉列 被查看:

 

第三章
刑事犯罪大革命
国家与犯罪的融合
著名电影导演斯坦尼斯拉夫格瓦鲁欣(Станислав Говорухин)完全准确地判断出,在俄罗斯始自九十年代初的那一过程,是一场“刑事犯罪大革命”。他拍摄了以此命名的三集影片,并出版了同名书籍(1993年),该书提供了影片拍摄期间他所做的札记。等待他的影片的是可悲的命运。整个国家实际上都没看到过这部片子。“民主”政权没能允许它上演。影片的内容反映在他书中的几个章节的名称之中:“批发兼零售俄罗斯”,“乌拉尔黑社会”,“刑事犯罪的黑社会化国家”......
格瓦鲁欣在自己的书中写道:“国家正进行着刑事犯罪的革命。准确地说,这场革命正在收尾。刑事犯罪黑社会化的国家的最终建立标示着这场革命的胜利”。
在这本书中我也恰好确认,刑事犯罪大革命业已完成。刑事犯罪黑社会化的国家已经建成。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被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国家与其公民间关系的秩序意义重大。因此,我认为,在转而直接描写现代俄罗斯黑社会体系之前,必须先说说在俄罗斯对法律制度的破坏。
在我早前提及的《荒谬的权力》(Правоабсурда)一书中,我对刑事犯罪大革命之前发挥作用的,权力来源体系(官位等级)提出过批评。我在那里写道,苏联法学科学,如果总的来说,还能称其为科学的话,它与实践是极为割裂的。它预先让法学大学生习惯于谎言和虚假,习惯于双重思维,习惯于认为所学的所有学科,都不过是“理论”,而在实践中却一切相反,而且本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我们通常想的是一样儿,说的是另一样儿,而做的又是一样儿。
但在这个关系中,“民主”的现代时期与前时期没有一点差别。我不打算就此详述,因为本书的题目与法学只有间接的关联。事情是这样的,资本主义,市场关系是法律上平等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存在着对法律最基本尊重的社会,黑社会结构是不可思议的且恰恰相反。当然,在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应该与现存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矛盾。但公开所宣称的与在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主旨)之间不可能有直接的对立。在此关系当中,现如今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现实,原则上与斯大林暴政时期没有任何区别。民法学教授M.M.阿尕尔科夫(М.М.Агарков)当时非常机智地说道:“西方法学家绞尽脑汁几百年也没解决的问题:习惯(习俗)与法律间的关系问题,在我们国家很简单地就解决了:我们有不遵守法律的习惯”。  
依照鲍里斯·叶利钦专权的标准搞出来的宪法,是个公开宣告的谎言。在1990年6月12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主权宣言中,曾表达了作为复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成员,建立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的决心,在1992年4月21日的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中又重申了这一决心。可仅仅过了一年零八个月,即在新宪法中确认,俄罗斯即是一个法制国家!这可是个应该进入吉尼斯大全的建立法制国家的记录!
当时,所写的一切都令人信服地显示,在被称为“民主”时代的那个时期,发生着迅速远离法制国家的进程。但C.C.阿列克谢耶夫(С.С.Алексеев)之流的走狗学者却欣喜若狂地匆忙写道:“接过苏共中央的方针,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 迎来了法制的辉煌时刻(C.C.阿列克谢耶夫《法制国家 – 社会主义的命运》АлексеевС.С. Правов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 - судьба социализма。莫斯科,第七十二页)。  
在我们国家,列宁说的“违法之海”,已经变成了法制上的无法无天的大洋。“上层”的电话铃声,早就成了主要的法律来源。“电话法制”早就在我们权力来源的官位等级中,占据着高于宪法的地位。它曾存在于苏联时期,但没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被提及过。现在我就能用高级别的证据来引证这一点。在国家杜马,有人企图将司法部部长B.高瓦列夫(В.Ковалев)塞进人权委员会主席当中,该部长在黑社会的洗浴场所被当场捉到接受了轻浮女郎服务的,当提出他被解职的原因这个问题时,他宣称,这是“电话法制”的结果。
前俄罗斯总检察长卡扎尼克(Казанник)在一次访谈当中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在最初的日子里,我在自己身上感受到了以最为丑陋的形式出现的电话法制。甚至于总统班底的工作人员,都认为干预检察院办案是必需的。有一次有过一个电话:请放了某某人......我解释了一下,这个人组织了抢劫集团,抢了银行,杀了人。可我听到对方的回答很平淡:‘那又怎么样?’。让我最惊愕的,正是这个很平淡问题”(《真理报》Правда,1997.2.11)
需要就权力机构对法律的特殊关系说几句。从一方面讲,对这些机构来说,存在着固有的不可解的信仰,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颁布法律来解决,或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应当绝对遵守。国家生活中任何的不足都可以解释成是立法(法律)的问题。硬生生地出现这么一句话:“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这句话必然出现在每一篇毕业论文中,每一篇答辩中,和许多的文章以及谈话中,就好像,在哪里有那么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似的。
别看有法律的禁止和刑事处罚的威慑,如果不说上千,至少也有成百的妓院顺风顺水地发挥着职能。单在莫斯科,在“休闲娱乐”、“桑拿”、“按摩室”等等招牌之下,活动着几百家妓院,它们使黑社会组织富裕起来。在低俗小报上,有上千条的广告“招女孩”,有时是招“少年”,对此不仅没有法律的调控,甚至与法律相违背。在《莫斯科共青团员》(Московский комсомолец)报上,我统计有近三百条这样的广告。严厉的法律禁令没妨碍任何人。
依照法律,拉皮条属刑事犯罪。但每天所有的频道都从事着掮客的活动......是电视(!!!),向公民们提供找寻“亲人般的爱人”的帮助,对男人,这类电话每分钟值15卢布(目前约合约50美分---译注),对女士,不知道为什么,是免费的。
政权机构热情高涨地从事这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尤其是总统,给自己狂揽颁布法规法令的权力,另外还有对法律的极端蔑视,这些活动与现象之间存在着虚幻的矛盾。
他们认为,颁布的政令(命令,决议,决定,法律)针对所有人都是严格而必须的,但这不适用于自己!他们尤其认为,给予需要的申请者(当然,不是免费给予),“依例外程序”免除遵行法律(的权利)是可行的。众所周知,这个现象已经在各个层面普及,并且早已成了规矩。由此催生出绝不是毫无根据的看法:官员可以办任何事,就像在奥斯特洛夫斯基的戏剧中那样,“不是依法律,而是按良心”。因此,在社会上形成了认为法律并非必要的看法。   
司法及仲裁系统的瓦解也助长了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法院能拿到手的法定财政预算不超过三分之二,法院缺少装备、纸张、信封、邮票。他们无力支付证人的传唤和保护的费用。法庭无法组织起陪审团,因为没人为陪审团的工作支付薪酬。本应由这些陪审团成员的企业和机关来支付薪酬,可这些单位不愿意为他们缺席工作的这段时间支付薪金。黑社会案件的证人,因被劫匪们恐吓而拒绝出证。法庭判决的执行实际上在过程之中就被搁置一边。
通过合法途径讨得欠款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助于那些盗匪,他们为此要拿走支付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服务费”。金额很大,但与缴纳国税、行贿、用在办理各种文件、证明等等,既没有任何保障能拿回欠债,又要支付的花费相比,又显得不多。这些匪徒是要把欠债人“放到计时器上”的,就是说,一边讲着法律语言,一边报出为每超出约定一天而收取的大额违约金(罚金,罚款)。因此债务人只关心怎么在最快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如果他拒绝偿债或者过分拖延支付,那么他将面临用刑和死亡的威胁。
没有一个党派,没有一个运动,不把同犯罪与贪腐做“毫不留情”(正是这样!)的斗争写入自己的纲领的。政府也没有落在他们后面。于是在1995年8月,考虑到犯罪局势,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总理切尔诺梅尔金给强力机构下令......在两周的期限内提交采取措施的报告。当然,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但总的来说,这个题目的报告、计划、命令和法律颁布了多了去了。但自然是,毫无结果。
我不会引用数量众多的法令决议,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意义。作为例子,我只引用1994年5月24日的总统令《关于实施1994-1995年度联邦计划加强同犯罪做斗争的紧急措施》(到底是实施还是加强呢?---作者)。这个冗长的命令,还有更加冗长的计划,夹杂着诸如“加强”、“赋予”、“巩固”、“保障”以及诸如此类的花哨词汇,一整套的官僚八股用语。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此类文件当中,都有一些措施,指向的不是与犯罪斗争,而是怎么镇压对执政者政策不满的民众。正是如此,比方说,在上面命令之中,就预先规定扩大内务部的兵力部署,数量是5万2千人。
内务部领导A.古里科夫宣称:“据俄罗斯科学院分析中心计算,在国企私有化进程中,有55%的资本和80%的有投票权的股份被转移到了国内和国外的刑事犯罪资本当中”。报告和外汇向国外的流出提到了这一点,估算其金额达到3000亿美元,虽然该数额远多于这些(达到一万亿美元)。这如何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10-20亿美金相比呢?
对待法律的态度,对待法制的态度,无意尊重法制是犯罪与贪腐发展的背景。
在所有官方文件中都强调,我们的法律一视同仁,法律的适用是不讲情面的。但法律不但对克里姆林宫的黑社会不起作用,而且经常是完全不起作用。在强力机构中,对那些不起作用的法律甚至有专门的术语“行不通的法律”("непроходные законы")。在我们的刑法以及其他法典当中有许多法律,已经有意设定为永远都不会适用它们,也就是说,它们是用来装饰我们的法典的法律,换句话说,是用来宣传的。
比方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6条:侵犯公民平等权利罪。这条法律从来没被适用过,也不会被适用。您有权问我,那为什么要通过它?那是为了证明,法律在我们这里是一视同仁的。一个工人从工厂里带出某个价值500卢布的零件,或者“公民”黎索夫斯基(Лисовский)从政府大楼里带出50万美金,会不论他们的社会地位,而被一视同仁地审判吗?工人会从民主法庭那里得到几年的劳改营,而黎索夫斯基完全不会被审判,因为“不清楚,这钱是谁的”。亦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9条:违反住所不受侵犯罪。如果您的住宅被特警队员破门而入,没有(搜查)令,但手持冲锋枪(这情形,不光在车臣是家常便饭),如果您引用宪法的规定要求其出示(搜查)令,那您可着实逗得他们开怀大笑了。我警告过我的孙子,如果他偶然出现在警察局,无论如何也不要指出自己有何权利,尤其是千万别引述宪法,在警察局非常不喜欢有人开始“搬弄法律”。有一次,他们甚至把一名克格勃的工作人员打死了,尸体扔到远离警察分局的地方。这起事件甚至成了一部故事片中的情节。
在新刑法典中加入了第210条 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组织)罪。喏,您会想,现在可就不是那个曲儿了,黑社会吓哆嗦了。没这回事!刑法的这一条原来也是“行不通的”。黑社会的数量疯狂增长,就像发酵了一样。似乎,用需要遵守很多条件,可以来解释这条法律的“行不通”。不能殴打强盗,黑社会成员,这为的是,让他出于对刑侦人员的感激之情而给出“感恩的(用俄语讲,是感激的)口供”(这是警方的行话,现在甚至连广播电视都使用起来)。不然,因为这个,可能会受到报复。要知道这可不是个普通的苏维埃人!不过,“小厮们”有时是可以殴打的,但不能是小头目中的某一个。
合法性遭到破坏,法制上无法无天。遭到破坏的不只是国家的合法性,遭到破坏的甚至还有臭名昭著的“盗贼的规矩”。那么,盗贼的规矩禁止“合法盗贼”(вор в законе)[1]拥有家庭、财产,以及与政权机关的合作,有义务将抢劫来的“收入”的一部分充公,划归入“大锅”(общак),即盗贼们总的“互助金”。现在“合法盗贼”已经不再对此予以遵守了。
要说到国家机构与犯罪组织的融合,A.康斯坦丁诺夫(А.Константинов)在侦探小说中非常清晰而规范地表述了这一状况。他写道:“......通过国家职业官员和专业的刑事犯的联络,正是这样产生真正的黑社会家族......在这种家族中,最可怕的是,它游离于国家法律和盗贼规矩之外,依照盗贼规矩б禁止在份额的水平上与政权的代表接触......家族制定了自己的规则,自己的狗杂种(盗贼的黑话“母狗”、“狗杂种”是指同权力机关合作的贼。---作者)的概念,同时运用了国家的法律和盗贼的规矩......以巴隆(小说中的人物,是名“合法盗贼”。---作者)的观点,这很恐怖,因为这导致无法无天:以狗杂种,不讲道义和为权力与金钱的背叛为思想基础的组织无法摆脱它......“。
国家的犯罪率和贪腐在以空前的速度增长。在2002年2月,普京总统自己在总检察院列举了这样的数字:去年,有三百万起犯罪(我要提醒,很大的一部分犯罪,警方并未予以登记)。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的份额升高,但其破案率在下降。7000其命案(仅仅在去年)随意遍布全国。检察院终止了40000起未侦破案件。有超过30000名失踪者未能找到。我要强调的是,这些数字,是由俄罗斯总统说出来的。
普京的故乡 ---- 彼得堡,被认为是俄罗斯刑事犯罪的首都,但按照犯罪率来算,俄罗斯首都莫斯科未必能让出头把交椅。以下是莫斯科2002年上半年与2001年同期相比的犯罪率的数字:
半年之内登记的犯罪总数是89040起,比去年高出72%
    
  
2001
    
  
2002
  
  
  
  
    
  
576
    
  
940
  
  
  
  
    
  
2357
    
  
6267
  
  
  
  
  
  
1031
    
  
1730
 
 2002年7月,内务部的特委会调查了彼得堡警察部门的工作,并在200页的报告中,得出工作不合要求的结论。特委会尤其关注到,在登记案件上的令人无法容忍的态度。当公民来到警察分局报案时,工作人员会对其施加各种压力,以使案件不被登记。
最近这一年半到三年间,征兆性的现象初具轮廓:雇凶杀害国家官员及议员,包括相当高级别(的官员)。曾有彼得堡副州长马涅维奇(Маневич),议员斯塔洛沃伊托夫(Старовойтов)被害,而国家杜马一共有8人被害,针对莫斯科副市长奥尔荣尼基泽(Орджоникидзе)有过两次蓄谋谋杀。在黑社会持续的交战中,杀人,在早些时候,只在罪犯人群中间发生。依照国家与犯罪的融合程度,在这种争斗中开始有官员死亡了,这与犯罪环境密切相关。如果知道了,莫斯科的赌博生意在奥尔荣尼基泽的管辖范围内的话,针对他的谋害就变得明了了。
2002年10月18日,在新阿尔巴特,也就是说,在莫斯科最中心地带,距离克里姆林宫500米,上午九点,外号“推土机“的杀手开枪射杀了马加丹州州长B.茨维特阔夫(В.Цветков)。在该州,开采黄金的数量占俄罗斯黄金的四分之三,还有银及有色金属,鱼、虾类的捕捞。需要向外国读者补充说明,这是政府路线,普京及其他克里姆林宫的官员们正是在此时沿着这条路线上班。所以这里警察和便衣密集。这就好比是在华盛顿的白宫前,杀手射杀了阿拉斯加的州长一样。黑社会的肆无忌惮已经没了界限!另一天,在莫斯科一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的“合法盗贼”被杀。也是在这一天“麦当劳”餐厅旁,一辆机械部件当中塞入了炸弹的汽车爆炸。一个少年被炸死,还有几名顾客被炸伤。莫斯科警察宣称,这并非恐怖行动,而是黑社会之间的清理门户。这时很明显的(对事态的)不了解。警方认为,当恐怖活动的原因是政治性的时候,它是针对具体位置的。而如果行动目的是惊吓顾客,且其中大部分是孩子,那么,这不过是起刑事案件。
在弗拉迪沃斯托克还发生过一起有意思的事件:一名教授、教研室主任,白天在医学院自己的办公室里,遭三次射击被射杀。很快就找到杀人凶犯并通告,称其为一名停尸间的雇工,该人因醉酒而被教授清退。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杀人被称作日常凶杀,一般实施是用铁管子打击或用刀。在这起事件中,教授是被用加装了消音器的手枪射杀的,且在隔壁房间没有听到射击声。这不合看停尸间的酒鬼的特点。当宣布说,教授从事着盈利水平不比石油生意低的礼仪服务时,案件就变得明朗起来。所以说,不仅国家机构,而且科学也与犯罪同流了。
这便是“民主”与“毫不留情地同犯罪做斗争”十年的第一个总结。在俄罗斯完成的刑事犯罪大革命的如此总结。
 
[1] 合法盗贼(Воры в законе),是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特有的一种犯罪联合组织形式,在世界刑事犯罪实践中没有类似的组织。该联合源于当时对犯罪的严厉打击及社会上的饥馑,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种犯罪组织形式具备极端的封闭性和隐蔽性。这种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规矩,比如,其成员不能与固定的女人稳定地交往,即不能有家庭;不能与任何政府权力机关合作或者配合;不能参与任何社会活动;不能介入任何形式的司法程序等等。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这种犯罪组织形式的成员几乎被消灭殆尽:在伟大的为国战争期间,“合法盗贼”中有许多人同意被编入红军,参加反对法西斯德国侵略的战争。战胜了法西斯德国后,这部分人又回到劳改营,并在那里同没有向传统犯罪环境退让的罪犯们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双方损失惨重。据统计,截至2010年,“合法盗贼”的数量仍有149人。---译注
 
 
(责编:R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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