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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列:俄罗斯:权力中的黑社会 第一章(II)
时间:2010-07-01 来源:译言网 作者:阿·吉列 被查看:

 

第一章(下)
 
有组织犯罪和黑社会
 

 
古洛夫还谈到联合起来的犯罪组织的新形式,叫做辛迪加。在自己的预测中,他预言其未来,在犯罪系统中的优势,有组织犯罪的一体化。(可以把此视点称作乐观的吗?)。我无法与此苟同。在这里有个很大的障碍:头目个人的狂妄自大。个人财富的(积累)、个人的利益,是黑社会自我存在的根基。我举个其他领域的例子。阿拉伯人,人口众多的民族且如果他们能联合起来,他们就会消灭小小的以色列。阿拉伯国家的领导人不止一次抛出口号:“同族,同语,同教”,不止一次声明要联合,但每一次都是在提出领袖的问题上,谁都不肯退让。所以结果是阿拉伯国家间自己内部争斗的时间,比联合的时候更多。
别列佐夫斯基(Березовский)不久前在同右翼报纸《明天》报(Завтра)编辑的座谈中回忆起,是怎么把他的车炸毁的,并同时炸掉了他司机的脑袋。众所周知,是谁下了别列佐夫斯基这个“订单”的,但甚至他自己都没敢于说出那另外一个强力派首脑(的名字)。在俄罗斯各地,其中也包括莫斯科,进行着黑社会的血战,这让人想起“大萧条”时期的芝加哥。但就有关辛迪加的出现,什么都没说。
应该说,在内务部将军古洛夫的书中,没谈到国家机构与犯罪的沆瀣一气。在书的最后他写道,国家应该镇压黑社会。“反之,国家就会黑社会化”。事实正是这样。在俄国,政府已然黑社会化。就此,算谈到了我这本书的话题。  
还有这样的犯罪组织,他们完全与刑事犯罪世界没有一点瓜葛。在国立大学和科学院组织内也有黑社会。相对于西方各国以及革命前的俄国,在当代俄国因受贿以及其他犯罪而被判刑的,高等院校校长、系主任、教授和副教授的数量是难以置信的。莫斯科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古(Лунгу)教授,曾被列入联邦通缉令。卷走三百万美金,这位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家悄然消失。在这个体面而威严的教育机构(在莫大的品牌之下)中接受培训,每年需要6千美元。曾任总会计师的,是龙古的妻子,龙古的兄弟,其妻弟在那里大显身手,一句话,简直是一个家族。莫大晚些时候曾被迫放弃这些自己苦心经营的产物。    
赫尔岑(Герцен)在他那个时代定义俄国的国家关系是,认为它是被贿赂所桎梏的专制,但那时的俄罗斯的教授们没有收取贿赂。这曾经完全是不可思议的。现在可收了。莫斯科大学校长萨多夫尼奇(Садовничий)不只一次公开以教授们的低工资作为辩解。  
校长的收入,不仅来自因办入学、答辩等而收取的直接的贿赂。“关系”在这里扮演着重要角色:校长因安排有影响的人物的女儿入学是不收钱的,但依据雷打不动的“你给我,我给你”的原则,他会得到这位有影响的人物相应的帮助。比如,为儿子安排住房,把自己包括进出国团组,授予荣誉称号等等,最终得到的也完全是物质利益。  
在哈斯布拉托夫时代,媒体上曾有传闻,说当时授予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哈斯布拉托夫的院士称号,是因为他给科学院院长安排了公家的别墅。不见得有谁知道哈斯布拉托夫对经济学的贡献。    
但校长并不直接参与高考入学考试,他不可能触犯其他的理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事,他应该用一帮他信任的,对他忠诚的人,由这些人来做这些事。照样地,这伙人(一般在这样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不把这帮人叫“黑社会”)也有来自校长的一系列的特权。比如,硬塞给科研职称或学位,奖金,国家奖励和其他个人的利益。
“油滑的上级会将其周围的工作人员拉拢成一个行为不端的圈子。在大家的记忆中,还有过这么一个时期,选择高职位的官员,以个人忠诚度为原则,要会迎合上级领导的口味,有的时候还为了索取报酬”----在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时期《真理报》(Правда)这么写道(1987.1.21)。正像您看到的,文中用的是过去时,这样是为了让读者认为,现在可完全不那样了。“另一些科研机构让人想起强盗拦在十字路口----打劫完后,平静地放人”。(《消息报》Известия,1990.3.24)。    
这种性质的黑社会如今还存在于高至部级,包括州政府这一级别之中。这里我提一下以国统委主任为首的国家统计委员会受贿群体案,最终是以虎头蛇尾了结。还要提到被捉了现行的,议会外交委员会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这个委员会的主席B.卢金(В.Лукин)惊讶得像个无辜的小姑娘:“啊?那里能有什么可受贿的?不就一堆图钉还有别针嘛”。以我的观点,这类群体完全准确地符合科学含义上对黑社会的定义,或者代表了以个人敛财为目的,同作为国家一部分的政权机构相勾结,以犯罪的手段活动的有组织群体。  
俄罗斯黑社会与警察、立法及执法机构、各城市市长、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直到最高层的官员有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已经到了直接合作的地步。事情不仅局限于收买。黑社会帮助消灭政敌或者使他们陷于瘫痪的境地,帮助组织选举,收集选举中的选票,帮助组织竞争对手企业的工人罢工,破坏罢工以及干其他许多事。黑社会们积极地参与工人运动,组织工会或者打入现存的工会组织,自然不是为了工人的利益,而是以贪图自己的私利为目的或者为了支持权力机构,为了和革命运动对抗。美国曾是这样。现在这种情况正在俄罗斯发生着。  
在美国,黑手党的繁盛衰落于“禁酒法令”(1920—1933年)及“大萧条”那些年代。黑手党鲸吞了巨大的财富,把它们从国家那里掠走,并将其转移到影子经济之中。所以强国与黑社会是不相容的,故而他们不可能存在于不论是斯大林,还是希特勒的统治之下,甚至在传统黑手党的老家意大利,墨索里尼下了大力气来消灭黑手党,确实,没任何成效。 
斯大林清楚地知道组织的重要性,他(下令)缉捕了那些最没有伤害性的组织,如果他们不是按照国家的命令建立的(就是以这种方式,最终解散了世界语组织,并逮捕、处决了其成员)。对待犯罪组织他也丝毫没有手下留情。与古老的罗马规则:tres faciunt collegium (三人成帮)相左,按照那个时期的刑法典,二个人就被认定为抢劫团伙。虽然法律(刑法典第59条)要求的要件是,至少其中一人要持有武器,以至于多人强奸团伙也职业化得如同抢劫活动。
总之,在斯大林时期也存在过有组织犯罪。我可以把C.格瓦鲁欣(С.Говорухин)的著名影片《不能改变约会地点》(Местовстречи изменить нельзя)作为引证。当然了,这不是部纪录片,但影片完全是现实主义的,是以真实素材为基础(拍摄的)。曾有过个别被犯罪集团收买的警察、官员,但这只是特例。黑社会如同犯罪组织,与国家机关完全相容是不可能的。
我不认为此前的俄罗斯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依照其所有的基本特征,它都曾是封建主义的。自己的这些观点我在《荒谬的权力。社会主义的封建权力》(МП"Конт"出版社,莫斯科,1992年)一书中都有阐述。该书印数极少,所以从出版之刻起就成了稀有版本。实际上,算是“非法出版物”。所以,不站在保护“红色体制”的立场上,我想强调的是。执政的黑社会或黑社会作风取决于国家实力的衰弱,而不是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或政治体制,以及国家的实质。俄罗斯国家的解体开始于赫鲁晓夫时期,所以,很自然,正是在那时开始产生俄罗斯黑社会的。
有组织犯罪这个课题在A.古洛夫的书中阐述得十分详细而专业。然而,如果可以这样表述,那是“自下”,自“刑事罪犯“的立场来阐释的。况且,他的内务部将军的身份,也妨碍他批判性地看待国家在同犯罪与贪赃枉法做斗争中的作为。而对于他来说,揭露国家同犯罪沆瀣一气更是不可能的。我打算研究这个问题正是想“自上”,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及国家政治的课题,将其看作是被称为“市场”变革以及国家衰弱的产物。
需要指出,自古洛夫的书出版后,在俄罗斯(国家)生活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遗憾的是,是向坏的方向,因此也对犯罪状况产生了影响,(此时的)犯罪状况已经达到了绝对是无前列的规模,犯罪状态达到与国家体系完全同流合污的程度。顺便提及,古洛夫自己倾向于留在内务部与犯罪做斗争,以成为政治家。
最为本章的总结,我引述俄罗斯前执政者Б.叶利钦的话:“有组织犯罪已经被局限在普通刑事犯罪领域。它顽固地努力挤进更高的政治层面,以期操纵国家及其地区”(《俄罗斯报》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зета,1994.5.28)。说这些话已经是在几年以前了。现在可以信心十足地说,用了这几年的光景,有组织犯罪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有组织犯罪已经进入更高的政治层面。俄罗斯黑社会进入了政权,进入了合法生意,越出了国家边界,已经需要以全球性的规模来研究它了。
    
[1]大锅饭("общака")该词是由“общий котёл”两个词合成的,直译为“共同的锅”;又称“小偷款台”或“伙食”、“锅”(котёл),这是刑事罪犯的黑话,是犯罪集团内部的互助基金。有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在剥夺自由的地方,一种在此地方之外,依照盗贼们的“法律”,这种费用的交付应该是自愿的,但也有不履行“义务”的现象。这些“会费”一般由团伙内部头目保管,由团伙内有威信的成员使用,任何缴费、保管、使用等方面违反了盗贼的规则,都将受到严惩。这种形式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期。---译注
 
 

 
(责编:R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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