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政考》《日本书目志》管见 摘要: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撰写了两部有关明治维新史的专著。一部是《日本书目志》,丁酉年(1897年)冬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出版。另一部是近年在故宫博物院发现的《日本变政考》,戊戌年进呈光绪帝御览。 关键词: 村田雄二郎 康有为 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撰写了两部有关明治维新史的专著。一部是《日本书目志》,丁酉年(1897年)冬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出版。另一部是近年在故宫博物院发现的《日本变政考》,戊戌年进呈光绪帝御览。在这两部著作里,作者希望皇帝"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上清帝第五书》),用按语的形式提供各种变法维新的建议。对于《日本变政考》,中外学者一致认为它是"一本最为重要的指导新政的书籍"[1],正在进行多方面的研究。而《日本书目志》一书则过去很少引人注目,几乎没有专门评论此书的文章。笔者最近通过分析此书的主要内容指出,《日本书目志》刊行于戊戌维新运动的前夕,其中许多按语包含着康有为变法思想的重要部分,文字上也和《日本变政考》有直接的联系[2]。所以《日本书目志》应该说是康有为效法日本倡导变法的另一本重要著作--即《日本变政考》的姊妹篇或资料篇。 值得注目的是:在大量收集和阅读日本书籍的过程中,他对明治维新的史实进行不少改动和捏造,借以适合中国当时变法改制的需要。这些改动大都和作者所建议的具体变法措施有着密切关系。下面举几个例子来研究这个问题。 一、 康有为何时开始购读日本书 康有为什么时候开始购读日本书,进而把明治维新视为中国变法的前驱先导呢?对此,他自己有两种矛盾的说法。《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二十二年(1886年)称:"自丙戌年编《日本变政记》,披罗事迹,至今十年,至是年所得日本书甚多,乃令长女同薇译之,稿乃具,又撰《日本书目志》。"据此,早在丙戌年(即1886年)他就着手编撰《日本变政考》。康门弟子所著《康南海传》也说:"先生于二十八岁时,先得日本书而读之,知其变法有效。乃欲译日本书以悟国人告之当道,不成。乃自募股二十万为之,又不成。......其后先生卒为《日本书目志》刊布于世,又撰《日本明治变法考》,倡言于戊戌时"[3]。康有为于光绪十一年(1886年)正当28岁,恰好符合上述自编年谱的记载。此外,还有《戊戌奏稿》所收《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戊戌正月)说,"昔在圣明御极之时,琉球被灭之际(1874年),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且读且骇,知其政变之勇猛,而成效之已甚著也。"综观上面所述,康有为已在第一次向光绪帝上书之前,倾心阅读日本书籍。但是,这些记载都是戊戌百日维新失败后编写的,很有可能有意杜撰自己过去的活动。并且,现存的康有为早期作品,如《实理公法全书》、《康氏内外篇》、《教学通议》等(估计在丙戌年前后著述),均对明治维新的历史过程只字不提。 与此相反,《日本变政考》的序文明确谈及甲午中日战争的冲击才引起他对明治日本的兴趣:"乙未议和成,大搜日本群书。臣女同薇粗通东文,译而集成,阅今三年乃得见日本变法曲折次第。"康有为的戊戌条陈《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以御侮图存折》也说:"臣二十年讲求万国政俗之故,三年来译集日本变政之宜,日夜念此至熟也"[4]。这些文章都是戊戌年向光绪帝进呈的原件,内容最为可信。不难据此推断,康有为是以甲午中日战争为契机开始研究日本的。从甲午到戊戌,时间仅隔三年,他专心购阅日本新书,逐渐对明治维新的来龙去脉提高认识,最后写成《日本书目志》和《日本变政考》两部重要著作。 这里另有一个问题。《日本书目志》列有康有为当时购读的日本书籍7000多种。他到底通过如何途径购买如此庞大的书籍?上引《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云,1874年"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当然,由于此时在国内所能取得的日本书籍非常有限,只得请求一些赴日经商的亲人朋友提供方便。除此以外,他另外可能通过一些旅居上海的日人购得日本新书。当时,上海时务报馆有日人古城贞吉(1866--1949年)担任"东文翻译"。古城是日本著名的汉学家,1897年底作为日本"日报社"(后改为"东京日日新闻社")的特派员首次访问上海[5],与时务报馆经理汪康年结成深交(近刊《汪康年师友书札》第四册共收录古城致汪康年函16通)。根据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三日(1897,4,4)梁启超复康有为一函,他们当时抱有一个翻译日文书籍的远大计划,"托古城代请东人"从事翻译工作。后来,这个计划发展成为大同译书局的成立。从这些情况来看,康有为大有可能通过古城购买日本书刊,或者从古城处获得有关日本书籍的信息。 二、《日本变政考》与《明治政史》 康有为编纂《日本变政考》时,在很多地方抄录和参考自己到手的日人著作。关于此事,《日本书目志》有云:"今考日本之史,若《日本文明史》、《开化起源史》、《大政三迁史》、《明治历史》、《明治政史》、《太平记》、《近世史略》、《近世太平记》、《三十年史》,皆变政之迹存焉。吾既别为《日本改制考》,以发明其故,而著其近世史之用,以告吾开新之士焉"(图志门·日本史)。又云:"春秋之义,惟德是亲,日本未足以语是。然译泰西之书而能保养其民以自强,其政治亦可借鉴矣。吾有《日本改制考》一书,庶以为鉴而自正焉"(政治门·国家政治学)。此处所提的《日本改制考》看来指的是《日本变政考》未完稿本。列出的各种书籍中,台湾的 第一,《日本变政考》第一卷开头就说:"明治元年正月元日,日皇御紫宸殿,率公卿、诸侯、藩士、贡士、征士,祭天神地??毕,申誓文五条。一日,破除旧习,咸与维新,与天下更始。二曰,广兴会议,通达下情,以众议决事。三曰,上下一心,以推行新政。四曰,国民一体,无分别失望。五曰,采万国之良法,求天下之公法"[9]。这一段是日本近代史上著名的《五条誓约》。不待多言,《五条誓约》是庆应四年三月十四日(1868,4,6)宣布的,事在明治改元(1868,9,8)之前。然而,康有为故意将明治天皇诏定国是的日期改为明治元年正月元日,而且全面改动《五条誓约》的顺序和内容如下: 康有为的译文正与戊戌 其次, 第三,他坚决要求光绪皇帝"超擢草茅以备顾问,纡尊降贵以通下情",不惜捏造客观历史事实:"三条实美、岩仓具视二人,首倡变法者,为开新元功,从草茅拔用者,为日本名相第一"[12];"是日开编书局,命参与副岛种臣领之。听其辟举通才,分纂专编各国强盛弱亡之故,及政法之宜,择要编纂进呈宸览。已而副岛种臣告归,听其以书局自随"[13]。 三条和岩仓都是明治维新的功臣,的确"为开新元功"。但他们都是"公家"(日本朝臣)出身,决不是"从草茅拔用者"。至于编译书局,副岛种臣并没有参加这类活动。康有为杜撰副岛负责开编书局的史实,甚至说他下野时"以书局自随",不外是为某种政治目的服务。在百日维新期间,他多次向光绪帝呈上条陈奏请开设书局。例如,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1898,6,1)他代杨深秀草拟《请定国是明赏罚以正趋向而振国祚折》的同时,又递上《请筹款译书片》,要求皇帝"少提起数万金,多养通才","将泰西日本各学精要之书,可尽译之。"对于他的奏议,光绪帝于 三、有关开设制度局的问题 如上所述,对于明治维新的史实改动,在《日本变政考》一书里不胜枚举。这是康有为始终不渝地只顾促进中国变法运动的发展,而视明治维新的历史事实为次要的问题。对此一点,他在《日本书目志》自序里很坦率地表明自己的看法:"吾今取之至近之日本,察其变法之条理先后,则吾之治效可三年而成,尤为捷疾也。且日本文字犹吾文字也。但稍杂空海之伊吕波文十之三耳。泰西诸学之书,其精者日人已略译之矣。吾因其成功而用之,是吾以泰西为牛,日本为农夫,而吾坐而食之。费不千金而要书毕集矣。" 《日本变政考》1980年在故宫博物院发现之后,不少学者经过分析和研究证实它的重要史料价值[14]。诚如康有为所说:"我朝变法,但采鉴于日本,一切已足。其凡百章程,臣亦采择具备,待措正而施之。其他英德法俄变政之书,聊博采览,然切于中国之变法自强,尽在此书。"他在《自编年谱》中也说"上采按语,以为谕旨",声称百日维新中发下的各种变法上谕均是采取《日本变政考》按语而成立的。许多论者已经指出《日本变政考》在戊戌维新运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用在此一一论述。 众所周知,在百日维新开始之前,康有为数次上书鼓动光绪帝立即明定国是,在宫中开设制度局。在他看来,制度局是一个推动新政的中枢机构。一旦设立制度局,皇帝就可以任意擢拔天下通才,命令他们商议新政,制定决策,施行变法。 另外,《日本变政考》还有一处更具体地表示设立制度局的主张是直接从明治早期的官制改革而得来的。 "制度事务局/撰叙官职、制度、名分、仪制、考课诸规则事。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前后不同,日月即改,纷如乱丝。此七局虽疏,而条理颇具,纲目具见。制度局撰叙仪制、官职诸规则。专立此局,更新乃有头脑,尤为变法下手之法。盖百司皆为手足,但为行法之官,非有制度撰叙如心之论思,则百司散乱,手妄持而足妄动,一二补苴,徒增流弊而已。岂能望自强乎。" 可见,制度局(或制度事务局)原来超越于其他七局,赋有变法"头脑"的职能。为了强调制度局的重要性,他特意从明治政府的"八局"中抽出"制度事务局",以为一个推行变法的中枢机构。其实《明治政史》的原文只说:"官职制度名分仪制撰叙考课诸规则ノ事ヲ督ス(监督官职、制度、名分、仪制、撰叙、考课等诸条规则)"[17],文意和《日本变政考》完全不同。这无疑是康有为有意"改释"《明治政史》原文的"撰叙"一词。 他为什么要如此?其部分原因在于日中两国语言对"撰"字的不同理解。例如,日语把"撰"字用于"民撰议院"等语,它的含意与"选"相通。也就说"撰叙"等同于"选叙",有"选拔和铨叙"的意思。与此不同,汉语的"撰"字主要意味着"属词记事"[18],正如康有为云"撰定章程"[19]。当然,问题并不局限于语言上的层次。更重要的是,他把原文的"撰叙"理解为一个动词,译成"制度局撰叙仪制、官职诸规则。"非常明确,他在《日本变政考》中力求突出制度局的作用,因而颠倒原文语序,把它改成一个统筹全局的议政机构。关于设立新的议政机构,他又在《日本变政考》中大倡改革官制,添设"议政之官"或"立法官";"且百司皆行政之官,而非议政之官,无人专任论思者,故特开参与局以谋新政,实变法之下手也"[20]。又说:"心思者主谋议,立法者也。手足者主持行,行法者也。耳目者主视听,司法者也"[21]。就三权分立而言,康有为认为"三官之中,立法最要。"他再三批评中国传统的官僚制度历来缺乏"议政之官",如同虽有人体而缺少"头脑",导致了君权太重,上下不通,少数专断等弊端。根据这种见解,他主张"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22],责成他们讨论国事,推动新政。康有为面对戊戌变法运动的发动,积极参考和吸收明治维新的经验,提出一个全面改革的方案。其中,庆应四年(即明治元年)的"三职八局制"给他一个很大的启示。可是当他引进明治改制的时候,故意变更制度局的政治作用,使得面目全非。制度事务局之于明治初期的官制,只不过是八局之一,它的职权和功能又与其前身组织--"制度寮"略同。它的实际作用远逊于康有为所提出的制度局[23]。相反,康有为认为中国若要变法,非有一个驱使百司、"撰叙如心"的制度局不可。所以他在百日维新中屡次上书要求皇帝先开制度局,掌握中央实权来实行变法维新。这应该说是一种对于明治变政的"创造性误读"。至少可以说,康有为开设制度局的构思并不是直接取材于明治维新,而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单独提出的。 四、其他对明治维新史的"改释" 除了上述开设制度局的问题之外,《日本变政考》一书上还有几处值得深入探讨。我们不妨通过对《日本变政考》的研究,进一步理解康有为的日本研究和变法思想的内在联系。 康有为在戊戌维新期间到底是否提倡"兴民权、设议院"?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价戊戌年间康有为的政治纲领。对此,近年来在大陆学者之间颇有争论[24]。尽管本文不能正面涉及这个问题,但是至少可以断言,康有为在百日维新之始,不仅没有主动提倡民权,而且在开设国会的问题上表现得非常消极被动。这集中反映在《日本变政考》的下面记述:"前参议副岛种臣、后藤象次郎、板垣退助、江藤新平等上表,请设民选议院"[25]。关于这个轰动全国的《民撰议院设立建白书》,康有为只是很简略地叙述副岛等上书请愿的经过,而对《明治政史》里引用的《建白书》则完全采取忽视的态度,居然将"建白书"一文全部删掉了。不仅如此,他还在按语中主张缓开议会,说:"然民智未开,蚩蚩自愚,不通古今中外之故,而遽使之议政,适增其阻挠而已。......日本亦至二十余年,始开议院。吾今于开国会,尚非其时也。"由此可见,他对不少明治前期的重要事件,往往以为不利于中国变法而不予采录,并且故意漠视和删掉原文里以为不妥当或不适用的部分。 关于这点,我们需要指出,康有为所介绍的明治维新仅是局限于制度改革(法制、宪法、议会)的方面,而对于明治政府与此并重的"国体"思想和神道主义则毫不加以重视。早在明治初年,政府有些高级官员利用"后期国学(水户学)"的"国体神学"理论,试图改造传统的宗教信仰,重新编造一种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国家神道"。后来经过多次波折,明治政府就在"国家神道"(以天皇为核心的、和国家化为一体的宗教)的原则下,才能够奠定大力推行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最后成功地建立成一个以《军人敕谕》和《教育敕语》为核心精神的天皇制近代国家[26]。可是康有为却在《日本书目敕志》的按语中说:'旧本神学乃儒佛未东渡之前为东夷之旧俗,无足观焉"(宗教门·宗教按语)。他似乎对"日本神学"在明治维新的历史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漠不关心。他对待1882年颁发的《军人敕谕》也是如此。《日本变政考》只云:"明治 从某个方面来看,这显得非常奇怪。因为康有为此时怀抱着一种理想--通过尊孔保教来统一国民的思想信仰。尊孔保教无疑是他变法思想的重要一部分。他在戊戌正月出版的《孔子改制考》,给清末的思想界以空前的震动。同时,他又在京师发起组织保国会,并起草保国会章程,将"保教"和"保国、保种"相提并论:"本会遵奉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六〔七〕日上谕,卧薪尝胆,惩前毖后,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28]。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在百日维新及后来的保皇运动中大力鼓吹尊孔保教,主张以孔教为国教,在全国设立孔教会,采用孔子纪年。百日维新开始后不久,他在 康有为当然可以仿效日本"神道国教主义"的先例,援引明治政府指派神抵官、设立教部省(明治5年3月)的决策,来加强宣扬孔教的理论依据。但他没有这样做。相反,他坚信日本本来没有固有的宗教文化。《日本变政考》仅有一处触及明治5年3月废神祗官而设教部省的事实。其按语说:"神祗省掌祠祭之礼,无关政体,与我礼部同,真宜废者也。若夫学校贡举,乃教之事。故今宜改礼部为教部,以发明孔子之道为主,日讲君臣父子之义、忠爱之道,定集会教徒、讲说教义,结教会之例,定两教之律,及判讼之例,庶几吾教明,教案易办也"[30]。这里所云"定两教之律,及判讼之例",是针对当时在国内不断发生的教案提出的,而与明治日本的宗教政策并无直接关系。更确凿地说,在他大力提倡向日本学习的时候,他最为关心的却是西方文明带给清末中国的一种文化挑战。康有为作为一个中华文明的传人,尤其对那些长久以来产生和培养整个西方文明的基督教感到一种文化认同的危机。民国以后,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评论《孔子改制考》说:康有为"误认欧洲之尊景教为治强之本。故恒欲侪孔子于基督,乃杂引纤纬之言以实之。"也就是说,他力图把孔教升华为抗衡基督教的相对力量,因而既要提倡变法改制又要鼓吹尊孔保教。在这个意义上,面对宗教问题,他不需要也不可能走上明治维新的道路。《日本变政考》对明治政府的"宗教改革"毫无兴趣,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结 尾 总括上面所述,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康有为向往明治维新的成功,开始编著《日本书目志》及《日本变政考》。 二、在研究日本变政的过程中,他按照中国变法运动的条件和利害来评判明治维新的是非功过,作出一种实用主义的取舍。 三、并且,为了配合目前变法的需要,他对《明治政史》的原文斟酌文字,进行修改,甚至不惜捏造明治维新的客观史实。 四、结果,从明治维新的到达点--制定宪法和开设议会起,追本溯源,把明治变政描写成一个单线发展的、完美无缺的历史过程。 五、总之,康有为编写一部明治维新史,目的不外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变法方案(特别是开设制度局的要求)对当前中国的政局确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注释:(略)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