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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当这必朽的穿上不朽
时间:2010-09-21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年9月19日 作者:冯象 被查看:

 

 

何美欢老师走了,那么突然,没有一声道别,她走了。

 

 

  她曾称自己是“前线教员”。谁想,她就如一名奋战中的士兵,在前线仆倒,在同学们坐进教室,在最后一课开始之前。

 

  

 

  我叫Betty,她说。那是九三年九月,在香港大学梁球琚楼。当年的法律学院,可算是大英帝国的最后一块“殖民地”,仅有七个本地老师,我是第一个内地籍教员。头一天报到,她来办公室看我,进门便自报家门。然后三言两句,把“殖民地”须知关照一遍,并要我多喝开水,当心冷气。我这才注意到,她肩上披了一件深蓝色薄毛衣--香港的写字楼,冷气世界第一--日后便学她,放一毛背心在办公室。冬天,则遵照她的“贴士”(tips),备一瓶念慈庵枇杷膏,保护嗓子。

 

  比起美国和内地现时的大学,港大的老师教课要认真细致得多,赶得上文革前上海的风气。而Betty是其中最为认真,给分最严格的一位。可是,她的学生极少抱怨,即使考不及格也心服口服。这一点,我印象很深。因为在哈佛,九十年代开始,学生拿个B-,弄不好会吃药看心理医生。故而好些老师改卷子是能放一码就放一码,分数便节节攀高“通货膨胀”了。我想,Betty在学生中间享有崇高威望,与其说因为她是香港民商法的权威,精通合同、代理、担保、公司、证券等各个领域的判例法理,不如归功于她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学生尽心竭力。跟着这样一位好老师读书,谁还好意思不用功呢?

 

  二

 

  香港是中、英两大官僚主义政治传统的交汇之地,公立大学跟政府机关一样,少不了繁文缛节。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要开会;完了,还得做成文字记录。法律学院因是“法律人治理”,扯皮的时候就比别的院系更多些。Betty却是一分钟也不肯浪费的人,对文山会海自然避而远之。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她便提议别开;开了,她也不来。

 

  她把心血都花在教书和著述上了。当然,也有放松的一刻。周末,偶尔在楼里碰上--我也是“工作狂”一族--就一块儿下到薄扶林道吃个简便的午餐,海阔天空聊聊。有一次她问我,文革中怎样自学外语。我说:不开会,不参加政治学习,就学会了。她听了哈哈大笑。后来,就常谈起六六、六七年香港的学潮和工潮,以及在美国念大学,如何设法追踪国内动荡的局势。这时,她的声调便有点激动,仿佛憧憬着什么。

 

  谈得更多的是文史。她英美文学的底子好,看书极快,说是在律师楼练出来的。一厚沓文件,眼睛一路扫去,要点、主张、理由和关键数据,都可以抓住。但那习惯一旦养成,就没法欣赏小说了,读着读着得告诉自己,慢点,再慢点。有一阵子,她用抄书来换脑筋,干累了,拿起毛笔抄几段钱宾四(穆)先生的《国史大纲》。因此,她对历代王朝的兴替和中国的政治传统也有精辟的见解。和她一起,总能得到知识的启迪。

 

  渐渐地,我明白了她的志向。她热心参与跟内地院校的学术交流,为公司、证券、金融制度立法做顾问而从不计报酬;直至放弃港大的“铁饭碗”,离开家乡便利的生活环境,移居北京,投身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艰巨的事业,作出卓越的贡献--这勇敢的选择的根基,便是那高洁的志向。

 

  君子务本,是Betty的箴言。但那务本,乃是出于一种深切的社会关怀与历史责任,是以全中国为事业而划定前线的。

 

  

 

  Betty决定加盟清华前,曾征询我的意见,还谈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即创立一套“普通法精要”课程。我觉得,就国内法律教育的改革和人才培养而言,普通法的思维方法和技能训练,肯定是当务之急;而且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资本主义经济秩序,感受到美国全方位的压力与牵制,这需求在今后只会越来越大。所以,她的方案非常到位而现实。只是提醒一点,内地的官僚主义与香港不同,人际关系也略为复杂,要有心理准备。她说不怕,只要学生优秀就成。当时,北大也在热情相邀,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她考虑清华法学院开办不久,更需要支持和发展,便选择了清华。

 

  二零零二年秋,Betty正式就任。来信说,领导跟同仁处处关心,学生尤其好,遭遇复杂的衡平法判例也不畏难。我就知道她有多忙了。零三年三月,我到清华讲课,她的普通话已经蛮流利了,连饭桌上的玩笑亦应对自如。我同内子参观了她的新居,只见书房堆满了从香港搬来的一箱箱书籍资料,一切就绪,准备大干一场的样子。果然,两年后便有专著问世,《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2005),全面论证普通法教育在中国的必要性,并系统总结了她在清华授课的经验。

 

  这本书阐发的核心思想同教育理念,我以为很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例如,Betty指出,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理应有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可是,目前重点大学精英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总体而言跟一般法学院系区别不大,都不管国情或市场需要。结果,一方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过剩,绝大多数不可能进入法律职业;另一方面,即使在北京上海,高端法律人才依旧奇缺。Betty看得很准,精英人才的培养,一直是中国法律教育的软肋。加之这些年来盲目扩招,滥发学位,师资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法律教育的制度建设。她说,“精英法学院应该是产生思想的重地,应该以培育产生思想的人才为宗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因此她主张,至少几所主要的精英法学院开设英美法课程,应把重心放在普通法的思维方法,而非仅仅介绍或比较一些部门法(如合同、财产、侵权或衡平法)的实体规则。唯有如此,才可训练学生“创造性”思考而摆脱教条,包括洋教条,成为了解并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这一观点极具挑战性,因为其前提不是别的,恰是质疑学界根深蒂固的一个传统观念,即英美法/欧陆法两分,而当代中国法制属于欧陆法系的教条。更为实际的是,如果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等于美国化,美国不仅出口法律规范、法学理论,还出口交易模式、司法策略与法律价值,而中国正处在大量进口的历史时期;那么,Betty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便是一个及时的批判性回应。将来,中国法制经过多元化的创新,是可望逐步消除欧陆与苏联教条的影响,展现出丰富多彩的中国特色的。在此意义上,她的“普通法精要”对于清华法学院,乃至中国法学的成长,都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尝试。

 

  四

 

  “爱,是众神与人的老师”,法国思想家苇叶(Simone Weil 1909~1943)有言。Betty之为人师,便纯是爱心的体现,这在清华法学院,一如在港大,是有口皆碑的。

 

  这师表之爱,身教胜于言传,本是一支悠久的传统,哺养了我们的民族精神。近年来,却成了校园里的异数,抑或一种奢侈的追求。“在今天的大气候下”,用Betty的话说,那已是每一个有良知的教师备受困扰的伦理问题。因为,他必须按照学校定期派发的评审表格,“展示最大量的业绩”;否则就通不过考核,甚而危及饭碗。谁能够,即使愿意,花很多时间教课、辅导学生、培育人才,而把所谓的“科研项目”跟“学术成果”落下不管呢(《普通法教育》,页189)?确实如此,评审表格上没有“爱心”一栏。

 

  所以Betty又是幸运的,从港大来到清华,依然可以撇开评审表格,以最高的亦即传统的教育伦理,获得领导的支持与敬重。

 

  这两天,我把Betty的著作重温了一遍。真知灼见之外,最让我感佩不已的,还是《普通法教育》第七章,她的坦率的自我批评。书中详细检讨了在清华第一年授课的得失教训,以供后来者参考。例如,“指定的阅读材料编排顺序不妥”,一上来就布置读英国衡平法,难度太大,部分学生产生了挫折感。于是总结道:“知易行难”,明明设想了一套课程结构和技能培育理论,却在实践中以概念而非阅读难度来编排判例,犯了一个简单的错误(页161)。对于课上采用的“苏格拉底式”疑问教学法,她也做了反省,认为:引导学生在判例中寻找理据时,进一步要求,将法官(即判例作者)未明言的前提“证明或证伪”,虽可以“刺激批判性思考”,让话题跳跃而“出现火花”,却陡然增加了课堂压力。这么做,对思考慢的学生不利,练习的效率亦不高(同上)。至于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她也找自己的不足:没给评语就安排口头报告,结果有的不够水准,浪费了其他学生的时间。再如课堂活动,“后期变得有点沉闷,幸亏有一个不曾预期的救星--非典--及时出现”(页162)。严格管严格,她不乏幽默。

 

  苇叶还说(页65):“爱,需要现实。藉一次肉身的显现才发觉,那被爱的只是我们自己的一番想象,还有什么比这更为可怕?”是的,Betty的现实便是她的学生,她的中国的教育事业,并为之奉献一生。故而,她常为大爱所充盈。

 

  

 

  然而她还是走了,没有道别,那么突然。

 

  多年前,在薄扶林道的小饭店里,她说,特别喜欢钦定本《圣经》,那雄浑悠远而委婉的散文文体。后来在清华,学生向她请教如何提高英语,钦定本是她推荐的必读。她把这事告诉我,要我解释,英译跟原文的风格差异。因为我讲过,保罗书信一些粗粝的“棱角”被钦定本磨平了,间或还替换同义词,颠倒语序,但就立起了一座文学的丰碑。你举一个例子,好吗?她问。我说,等我翻出来吧,那大写的“言”是一奥秘。

 

  如今,她已在生者中间,见证着一切奥秘。而我的译文,我只能希冀,如保罗般粗粝,献在这必朽的世界面前,成为她——不朽者的纪念(《哥林多前书》1551以下):

 

  Behold I shew you a mystery We shall not all sleep but we shall all be changed.

 

  In a moment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 at the last trump for the trumpet shall sound and the dead shall be raised incorruptible and we shall be changed.

 

  For this corruptible must put on incorruption and this mortal must put on immortality.

 

  So when this corruptible shall have put on incorruption and this mortal shall have put on immortality then shall be brought to pass the saying that is written Death is swallowed up in victory.

 

  O death where is thy sting O grave where is thy victory

 

  听着,有一桩奥秘告诉你们:我们并非都会长眠,但全部要变;一会儿,眨眼间,已是最后的号音!是的,那号音一响,死者便要复起,成为不朽,我们也就变了。因为,这必朽的注定要穿上不朽,这必死的要穿上不死。当这必朽的穿上不朽,这必死的穿上不死,到那时,便要应验经书之言:

 

  死,已被胜利吞吃。

 

  死亡啊你的胜利在哪?

 

  在哪呀,死亡,你的毒刺?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于铁盆斋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九辑,许章润主编,清华出版社,2006

 

  苇叶(Simone Weil):《重力与恩典》(Gravity and Grace), Emma Crawford & Mario von der Ruhr英译,Routledge Classics 2002

 

 

 

何美欢教授生平

 

    何美欢教授(Betty Ho1948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到加拿大攻读法律专业,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毕业后加盟当时全球唯一的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先后取得四个法域的执业律师资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国纽约州、英国、香港。

 

    1982年何美欢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为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88年取得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20028月开始,她到北京,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2008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

 

    何美欢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公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仲裁员、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议委员会委员、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委员会顾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开大学外部主考官等等。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及国情需要,何美欢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国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专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她还就证券交易所的组织问题等,发表了多篇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担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险合同法》等10多部专著及多篇学术论文。著作被法律执业者广泛地使用,许多观点受到各级法院广泛的认可。她曾担任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的顾问,应中央政府邀请,她负责设计国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规范机制,参与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法律构建工作中,向中国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务。

 

    2000年后,何美欢教授开始重点研究法学教育规律及如何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学教育为途径和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她以北美法学教育育人的精神,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设计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以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习、锻炼如何阅读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评价英美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方法,毕业后能够继续学习、成才,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

 

    她在清华大学先后培养了8届学生,教学效果十分突出,2006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课程6次在清华大学全校同等规模课程教学评估中排名前5%。她的专著《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记录了她的教育理论、方法及经验。(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学外,她还带领学生翻译了两本影响深远的著作《法律中的社会科学》和《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其贡献不仅仅是专业内容,更重要的是介绍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过《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课程学习的学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国排名前十的法学院,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与母语为英语的美国本土学生竞争也毫不逊色。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培养出人才的立体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欢教授的独创。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教学上,何美欢教授付出了极大心血。课堂上一个小时授课,她往往要准备数小时。为了将中国法学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她心无旁骛,精心培养每一个学生和青年教师,让他们从第一手原始材料开始分析和批判外国法律,达到知彼;又能科学研究中国具体情况,从而知己。她认为,只有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才能开创中国法律服务新局面,制定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并能实际操作的法律。

 

    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间,培养法学硕士30余名和数名博士生;全程修毕《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的学生70余名。据不完全统计,当中有20名已取得美国一流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有数名学生攻读北美著名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就业的学生大部分任职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还有2名法官、1名任职国家机关、4名任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何美欢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修养,在中外法学界享有盛名。她治学严谨,取得了众多创新性成果。她热爱教育事业,为培养人才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她关心学生,视学生如子女,关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点滴进步。她的学术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风亮节、崇高的师德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不断激励着清华师生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我们永远怀念何美欢教授!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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