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春,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译和注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2008年终,译林出版社将出版我翻译和注释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辩论》,加上《联邦论》,对了解和研究美国《联邦宪法》,可谓珠联璧合。
《辩论》记下了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下了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每天每日发言的摘要。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制宪代表们)的台词(发言),记下舞台(制宪会场)上不断变幻的情景和气氛。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逐渐深入的议题)的推进,透过场景的变化和辩论的深入,还可以观察到历史人物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他们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剧(整个制宪会议)收场时,留下一种悲剧的壮观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仔细阅读《辩论》,帮助读者回溯《联邦宪法》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句、每一个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谁提出,哪些人在后来的哪些日子里提出过哪些修改意见,发生过哪些辩论,每个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和宪法的每词每句的成因,透过此书,全部公开透明。
今天的中国读者,通过此书,可以“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可是,当年的美国民众,没有这个福分。制宪会议的记录一直保密。麦迪逊是制宪代表中最后一位离世的。直到临终,麦迪逊才把他的这份记录卖给联邦议会,希望身后出版,让美国民众了解制宪会议的内幕和奥秘。因此,这套书到1840年才问世,那时,联邦宪法已经批准了五十多年。
1787年秋冬,美国民众还读不到《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这样的内幕文献。他们从报纸上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辩论文章。宪法是不是能得到批准,尚在未定之天,还是一个悬念。一派批评指责《联邦宪法》,被称为反联邦派。其中,有的人压根儿反对宪法,有的人只有一条细微的具体意见。18世纪后期的美国选民,公民意识高扬,太爱自由,对自己的公民权利,敏感异常。宪法,是一份划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游戏规则。那时的美国选民,每让出一分公民权利,每增加一分政府权力,都要斤斤计较,寸土必争。另一派赞扬《联邦宪法》,努力劝说民众接受联邦宪法,自称联邦派。他们从一开始,就承认《联邦宪法》并非十全十美,而且认为,凡是人脑设计的精神产品,最多只能接近完美。可是,北美的十三个小国家,不能分道扬镳,应该联合起来,结合成一个民族国家,设计出一套多数民众认为可以接受的共同政府。
1787—1789年,北美人民需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是建立一个联合国家,还是让十三个小国家继续保持主权和独立,或三三两两结成几个联盟,即中等大小的国家?第二个问题,才是建设联合政府的这幅蓝图,是否足够令人满意?
美国的《联邦宪法》,文字极其简约,只有七条。宪法条文,并不自我解释。为了让选民了解《联邦宪法》中每个条款的含义,需要有人出面解释宣传。先努力制定宪法、然后努力宣传宪法的联邦派,终于感动上帝:赢得了多数美国民众对联邦宪法的认同和批准,建立起一个复合政府,一直延续到今天。法国宪法重订十次以上,欧盟宪法至今无法批准,联合国为增加几个常任理事国,已经商讨多年。相比起来,18世纪的美国人,还处在比较纯朴的时代。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且不说其它欧洲文字的译本,仅英语和汉语就有四种不同译本。英语译本两种:一,玛丽·韦伯斯特(Mary E. Webster)的《现代语言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二,吉尔伯特—罗尔夫(Gilbert-Rolfe)的《联邦论现代译文》(The Federalist Papers ,A Modern Translation)。汉语译本两种: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程逢如、在汉、舒逊译,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二,台湾左岸文化2006年版,谢淑斐译,书名译为《联邦论》。
必然的事,常有偶然起因。
2006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我的一篇文字:《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编者刘小磊先生,引严复名句“一名之立,旬日踌躇”,强调这一词之差的意蕴。
我主张: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因为,《联邦论》的主旨,是论述联邦制,不是联邦党人的政治纲领,那时还没有联邦党。联邦制,是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与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二者之间的折中妥协,是一种独特的政体。
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发表一周后,译林出版社打电话来。他们正在组织人力重译过去已经出版过的世界名著。基于对我在《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中的译笔和注释的了解,邀我再译《联邦论》,认为我是重译这本书的适当人选。
这样,素昧生平,2006年11月,译林出版社派人出差来武汉招录法语编辑,就便来我家,当面商定《联邦论》汉语译本的出版合同。讨论一些细节,稍加改动,12月31日,双方签字。
译林出版社给了我许多帮助,先后寄来两种 The Federalist Papers 的英文原本,一种是兰登书屋分支Bantam Classic1982年版,2003年印本,成为我翻译的蓝本;还有一本是罗西特编、凯斯勒序的企鹅丛书1961年版,1999年印刷,成为我翻译中的参考本;寄来汉语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寄来好不容易买到的台湾译本《联邦论》;寄来从美国购得的玛丽·韦伯斯特《现代语言联邦论》英文原本;寄来哈佛大学亚当斯客座教授伯纳德·贝林编的《关于宪法的辩论》英文原本;唯独吉尔伯特—罗尔夫的《联邦论现代译文》没能买到。
我为《联邦论》汉语译本做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和翻译
2006年12月,邮购一部Dell原装电脑和配套的打印机,开始研究和翻译,边译边用Email把译文和注释发给责任编辑。到2007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半,用Email发出全部85篇译稿,和随译随做的三百多条注释。历时13个月。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
《联邦论》的三位作者中,约翰·杰伊年齿稍长,时年45岁。虽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风,颇具长者仁人之风。杰伊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众多美国建国之父中,他是唯一的法国人后裔。他的主要贡献,在美国立国初年的外交。由于受伤中途退出写作,杰伊为《联邦论》只贡献了五篇文字,主要论述外交。这五篇文章,就足以使他名垂青史。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国立国初年“弱国难以开展外交”的苦衷,表现为反复强调联邦政府要约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给外国列强“提供对美开战的正当理由”,与后来美国的外交态势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诚,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着期盼美国早日建立海军、与列强平起平坐的热望。杰伊行文,追求华美。希望我的译文,反映出了他的这种追求。
麦迪逊后来被尊为“美国宪法之父”。这个身高只有1米63、体重只有100磅的36岁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制宪会议开始时,他极力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在制宪会议上,他受到邦权派的强烈抵制,参与写作《联邦论》时,他已变为一个联邦论者,或联合论者。麦迪逊中途插入写作,本为客串,只写了20多篇,可是每篇较长,占《联邦论》四成篇幅。从麦迪逊的文字,可以看出:对这部宪法,他是烂熟于心,大到宏观主旨,小到微观细节,无不反复思考,或述或评,如数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气势磅礴,透彻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晓畅明理。翻译麦迪逊,是一种快乐。
汉密尔顿则不然。他的文章,一向得到美国法学家、律师、文史学者广泛称道,说有风骨(style)。可是,普通美国大学生里,能有耐心啃完这部经典的人,十分有限。玛丽·韦伯斯特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convoluted sentences,盘龙似的、翻卷回旋的句式;二难在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这两难,主要表现在汉密尔顿笔下。玛丽·韦伯斯特是《韦氏辞典》编者诺亚·韦伯斯特的后人,此前已经写作出版过三部长篇小说,而且拥有聋哑语言译员的正式执照,自认为善于向聋哑人用手语,通过比划,传达复杂的信息,特别适于担任《联邦论》的现代英语翻译。她的相片,登上维基百科辞典,不是因为她的小说,而是因为她在传播《联邦论》方面的贡献。这位中年妇女,自称不懂法学,不爱历史,只是读了《联邦论》后,觉得其中内容,与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多数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便踏上用现代英语翻译此书的征途。她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一,用简单的英语顺句,取代复杂的多重倒句;二,尽量用现代英语的常见词,取代原来的大量冷僻词。我翻译汉密尔顿遇到难处时,常常看看她怎么译,结果发现,她时常甩掉一些原词甚至词组,只留简化大意。因此,她的译文,不能作为汉语译文的依据,但是,对帮助理解原文,常有启发。
汉密尔顿的英文,我以为有两难:一,理解难,他的英文句子结构太复杂,有时要多次顺读倒看,才能会意;二,表达难,原句太长,汉语译文难以断句,难以成诵。硬译出来,会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要伸出一个手指,去弄清译文句子的线索结构。遇到难处,常参考大陆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和台湾译本《联邦论》。作为先吃螃蟹的人,他们对相同句子的理解,也时有不同;表达所用的汉语文字风格,更是各有千秋。总体来说,我能领会他们努力过程中付出的辛苦,欣赏他们提出的许多精彩译笔,在此特致谢忱。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个人单独写了五十多篇,占全书篇幅五成多。麦迪逊的特点是,哲学高度,大处着笔;汉密尔顿的特点,在心理分析,异常细腻。非婚生子汉密尔顿,自幼性情敏感,成长经历多样,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他对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恶,有透辟的观察。他处处说明:对治人者,既要谨防,又要理解,还要给予鼓励。这一切,出于一个32岁的年轻人笔下,难能可贵。我想象中,汉密尔顿是个用头倒立的怪杰。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出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汉密尔顿始终盯着太阳。他写文章,结论在前,再用五六个甚至更多短语、分句铺垫说明理由,句子结构具有立体性,呈现多棱体。有些译者,费了很大的劲,把他的句子结构顺过来。不到一两百字,汉密尔顿不打句号,即使顺过来,念起来,也会长得令人喘气。反复揣摩他的原文,适应和摸索,我决定顺着他的语气翻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能保持他的文气和风格。倒装结构,并非英文的专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翻译《辩论》时,我追求的文风,是大白话,尽量接近口语,尽量不用汉语的成语套话。因为,制宪代表们是在发言,是在讲话,不是念稿子,而且,随时赶记的麦迪逊,也来不及文绉绉。
《联邦论》不同,虽然都是急就篇,七个多月里,赶写成85篇战斗檄文;但是,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翻译《辩论》,要注意防止“文胜质”,翻译《联邦论》,要防止“质胜文”。我曾尝试骈四骊六、五七合辙,遭到译林出版社编辑和一位文学教授反对,他们希望的,还是能启发读者联想原文的平直汉语。于是,我又全部平直化一遍。
85篇,每篇都打印出来几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最后,保持两项追求。一,明白如话;二,汉语的句读,汉语的音韵美。英语的多重修饰,汉语究竟用几个“的”字,几个“之”字,还是尽量删去?英语里太多的but,and,汉语到底是译为“但是”,“可是”,还是“不过”,还是干脆不要;“和平与宁静”,“野心和贪婪”中的“与”字“和”字,能不能省去?这些,都要取决于每个具体句子反复诵读的音乐感。2007年,我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这本《联邦论》里的汉语译文,麦迪逊和杰伊的文字,修改都不下三五遍,汉密尔顿的许多段落和句子,修改不下十遍。他的第一篇,修改不下二十遍。
如今的汉语译本读者,英文水平与日俱增。遇到疑惑处,对照原文寻求原始意蕴的读者,越来越多。厨师虽尽心竭力做出一桌好饭菜,食(识)者若挑出骨头或刺,请不吝赐教,厨师当竭诚欢迎。
二,重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讲述美国《联邦宪法》从无到有的这段故事,对中国读者,比讲述《史记》、《三国》难。因为,对中国古书中的人名地名典故,讲述者只要稍作解释点拨,观众或读者,就能顿悟。遥远的美国,两百多年前的事情,就不那么容易。例如,在本书中,三位作者集中火力批评的,是Congress;他们竭尽全力要建立的,也是Congress。可是,他们并没有用两个词来区分。其实,他们要批评的,是Congress of Confederation,“联盟议会”;他们要树立的,是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联邦议会”。所以,我从不用“国会”这种译法,因为,那时还没有建成“国家”;根据前后文,我把Congress分别译为“大陆议会”、“联盟议会”和“联邦议会”。把State译为“邦”,把邦的行政首长勉强地译为“邦长”(译为“总督”与“总统”对应,更好),都是为了与“联邦”这个概念对应。若译为“州”(中央集权政府设立的行政区划,由中央派出主要官员),则美国国名应译为“美利坚联州”。我从不用“美利坚合众国”这种译法,因为,我不明白其中的“众”字代表什么意思,是选民大“众”,还是最初的十三个邦之“众”?看来,是指后者。台湾译本《联邦论》的推荐者钱永祥说:合众国,就是“合”“众国”,也就是说,十三个国家“联合成一个‘众国’”。(第7页)我赞同这个理解。只是,如果接受这种理解,纽约就可以简译为“纽国”,马萨诸塞就可以简译为“马国”,加利福尼亚就可以简译为“加国”。因为,直到今天,它们都有各自的宪法,都有各自选民选出的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字体系,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路易斯安那甚至实行欧洲大陆法系。当初,苏联曾经采取这种做法,把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都称为“加盟共和国”,甚至在联合国里占有各自的席位。还有一个关键词Confederation。我在《辩论》一书中把它译成“邦联”。后来,对不少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大学生发问:“邦联是什么意思?与联邦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人答得上来,多数人说是一样的,不过正说反说而已。还有一位教学生考四六级英语的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大学老师,也说邦联、联邦没有区别。这次翻译时,我废弃“邦联”这个模棱两可的译名,把Confederation一律译为“联盟”,把《邦联条款》改为《联盟条款》。美国历史的特点,就在于先有十三个殖民地,独立战争期间,同时独立,十三个同时独立的邦,既需要结成战时联盟,以合力对付英国,又不愿意上边有个“老板”。于是,迪金森等人设计出一套《联盟条款》,一个介乎宪法(社会契约)与盟约(条约)之间的文件。可是,独立战争证明,这种介乎盟约与宪法之间的游戏规则,过于松弛,过于脆弱,不能适应维系联邦的需要。于是,才有制宪会议的召开,发起者决心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结果,中央集权派,遇到已经拥有相当实力的邦权派的韧性抵制。最后,两派折中,实行“伟大妥协”(今天叫“双赢”),形成联邦制,两派都转化为联邦派。美国走过的道路,毕竟是先有邦宪法,先有联盟条款,最后才有联邦宪法。这为她后来的经历,既留下许多便利,又惹下许多麻烦。制宪会议,实际上是一个由各邦代表划分权力大饼的会议。他们仔细划分邦权和联邦之权,直到会议开完,还留下许多划分不完的部分。从好处说,制宪会议是通过和平谈判完成的,免去了一次内战;由于开始分得认真,免去日后的许多界限不明和争执;从不好处说,邦权和联邦之权,即使理论上划分得再清,实际运作起来,仍然会有矛盾争执,就像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一样,始终困扰着美国。两百多年来,联邦之权和各邦之权,此长彼消,总的来说,是联邦之权逐渐积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总统有三位:华盛顿、林肯、罗斯福。他们执政期间,联邦之权都大幅增加;可是,直到1968年和1980年,尼克松和里根竞选总统时,仍把“还政于邦”作为竞选口号之一。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需要一部专著。
究竟是中央集权制好,还是各邦分权的联邦制好,是个难于简单回答的理论问题。从集中全国民力、物力,财力,指向共同目标来看,肯定中央集权有效率上的优势;各邦自治,保留一份对中央的制约,对社会平稳、长治久安,也不无益处。不同的联邦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在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上,做法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拿美国与法国、德国的联邦制比,就可以看出区别。
鱼与熊掌,兼而得之,虽好不易。
(责编:R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