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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制度变迁与阶级结构转型(3)
时间:2011-03-22 来源:《社会》2010年第6期 作者:林宗弘、吴晓刚 被查看:
Erikson /Goldthorpe /Portocarero)新韦伯派阶级分类法最为著名。理论上,新韦伯派阶级分析基础之一的市场能力,是区分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劳动的关键,但由于改革开放前中国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的市场能力,所以这一分类未必合适(林宗弘,2007)。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社会分层课题组则是根据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分配为基础而提出当代中国社会十大阶层的经验分类,但是这些资源有无与十大阶层并不能完全对应,我们也不易分析在改革开放或民营化过程中,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回报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结果,这两种分类法既不适于分析国家社会主义下的阶级、也不适于推论改革开放以来阶级结构变迁的过程。相对而言,笔者的新马克思主义取向的分类法比较适合分析中国户口、单位与干部等特殊制度所导致的阶级不平等,又能对四种生产性资产影响的变化提出相关的理论命题。


  除了理论上的优势以外,与其他分层理论相比,本文将在以下的分析中展示新马克思主义的十大阶级分类法,与中国社会十大阶层分类法和新韦伯主义的EGP六类阶级范畴(class schema)相比,更能解释资料所呈现的收入与教育不平等;我们将以此分类呈现改革开放以来阶级结构与阶级流动的趋势,并通过数据展示户口制与单位制在社会分层中作用的衰退,以及干部制度维续与民营化兴起对不同阶级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阶级分类的效度比较与检验


  由于本文涉及改革开放30年来单位、户口、干部与私有制的大转型,我们谨慎地收集并且使用了目前可能取得的各种具有可比性的全国性抽样资料。首先,为了与其他阶级/阶层分类法相比较,我们使用了样本数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人口小普查资料,分析和比较新马克思主义十大阶级分类、广为引用的新韦伯学派六大阶级分类,以及当代中国当代社会分层研究的十大阶层分类的效度(validity)。过去的分层理论认为越有效的阶级分类方式,应该越贴近现实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可以用收入与教育两个指标来衡量(BlauDuncan1967)。


  在表3中我们比较了各种分类法下的阶级结构,以及他们各自对收入分配与教育年限差异的解释力。首先,从阶级结构来看,三种模型的相似之处在于:(1)他们都呈现了中国将近半数的广大农民人口比例,因此大致都能测量出户口制度所造成的城乡差异;(2)小资产阶级在其他模型中称之为个体工商户或自雇者,约占9.54%.因此,这两种阶级/阶层的比例与其在收入与教育上所呈现的效果基本相同。


  我们也可以看到三种分类方式的差异。第一,笔者的分类法强调单位制度(组织资产)的作用,而EGP 分类法对组织资产的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而是强调因劳动合同性质的差异所导致的体力劳动(主要是蓝领或制造业)与非体力劳动(主要是第三产业)之间的区隔(Erikson Goldthorpe1993)。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国有单位的组织资产优势,国企体力工人的收入常常高于集体经营的餐馆或旅社等第三产业职工。类似地,十大阶层分类法未考虑单位制的作用,以至可能将现实生活条件相差甚远的国企工人与私营企业农民工混入同一产业工人阶层;此外,技术与权威所有者分布在三个社会阶层: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导致了单位干部(国有、集体)与私营部门新中产阶级之间的混淆。


  第二,笔者的分类法强调私有制的作用。与十大社会阶层分类法类似,新马克思主义取向的阶级分类法注意到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国家干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及其优势,这在EGP 阶级分类法中全部归到控制者(controller)阶级中去了,因而它将无法衡量私有产权崛起的影响,也很容易得到一个粗浅的结论:经济转型对中国的社会分层影响很小,因为国家干部、新中产阶级与私营企业主都是控制者阶级的一分子,无法理解改革开放后控制者内部的组成与分化。


  当我们进一步检视EGP 阶级与十大阶层分类法下各阶级/阶层的收入与教育均值时,也发现不少不合理之处。如在EGP 分类中,技术工人的收入应该高于非技术工人,结果却相反。在当代十大阶层中,收入分配与教育水平上也出现了不合逻辑的顺序:少数大型企业的经理人员薪资高过私营企业主,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收入比办事人员还低,办事人员的收入与教育程度反高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业员工的教育程度高但工资却低于产业工人等等。反之,本文的分类法没有这种与阶级地位高低、或者收入分配和教育程度不匹配的现象。


  第三,我们用简单的方差分析来评估三种模型对受访者月收入(对数)与教育程度差异的解释能力,结果见表4.当用R2测量该模型所解释的所得收入对数与教育程度的变异量时,则EGP 分类法解释了44.5%的月收入对数变异与27.7%的教育程度变异;十大阶层分类法的效度略好,解释了45.5%的月收入对数变异与29.1%的教育程度变异;本文的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类法表现最佳,解释了46.5%的月收入对数变异与34.1%的教育程度变异。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阶级分析所推导出来的新马克思主义十大阶级分类法,在解释中国的社会不平等时,有着显著的效度优势。


  (二)阶级流动的趋势


  由于2005年人口小普查数据所能提供的阶级流动与其他收入相关控制变量的信息十分有限,本文采用几个公开的全国性或部分城市的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定量分析:(1)由Andrew G.Walder (魏昂德)与Donald Treiman所主持的1996当代中国的生活史与社会变迁计划全国抽样;(2)由香港科技大学边燕杰与中国人民大学李路路等主持的200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全国抽样(CGSS2005),以及2003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城市样本(CGSS 2003)(李路路、边燕杰,2008);(3)由李实等参与,来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1988年与1995年中国家庭收支调查全国抽样(又称CHIP);(4)由周雪光搜集的1994城市居民生活就业情况调查的城市抽样资料。


  首先,我们按照各个数据所提供的户口、单位、干部或管理/技术等级与是否为私营企业负责人与个体户等信息,将上述所有数据整理成我们提出的阶级分类的截面,其中3份资料:1996年全国抽样、1994年与2003年城市抽样对受访者的职业生活史做了追踪,因此可以构成回溯性的阶级结构截面,虽有误差但不失为重要的参考。其次,我们依据调查时间与样本数目的类似性,将1996年(N =6090)与2005年(N =9487)抽样结果并列,1988年(N =83179)及1995年(N =54649CHIP抽样与2005年人口小普查(N =178479)并列。最后,将1994年(N =4073)与2003年(N =5894)的城市抽样数据并列,在城市调查数据中,回溯性的阶级分类里会有过去的农民与农村干部,并假设他们在1994年与2003年的截面上都进入了城镇。由于抽样中的劳动参与率偏低,阶级结构的人数大约占样本数的六成。


  表5是依据上述原则所得到的阶级结构变动表,它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有关抽样方法偏误问题与阶级结构变迁的相关信息。首先,正如许多批评者曾经指出,在世界各地的抽样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受访者拒绝合作而倾向低估资产阶级或富人的比例:在2005年人口小普查中资本家占了2.07%(在城镇样本应该有3%-4%),但是所有社会调查抽样都低估了这个比率。其次,由于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结构的剧烈变迁,依据户籍信息所得到的抽样框会出现两个低估,一是低估了私营部门就业人数,二是低估了移民的数量,两者合起来就造成了对私营企业工人(无产阶级)比例的低估,其中不少是农民工(Brandtet al.2008)。例如小普查里私营部门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33%(也就是2005年在城镇应该有一半左右),在2005CGSS中只有22%2003年城市抽样的37%),1994年城市抽样与1996年全国抽样,或是在样本数较大的CHIP数据中,似乎也出现两个低估。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讨论如何改进抽样方法,但求抛砖引玉,将之提出来作为日后改进抽样加权比率的参考。


  幸运的是,抽样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影响我们所预测的阶级结构变迁。首先,笔者预计,1992年以前的市场化时期户口制度的作用开始弱化,农民逐渐脱离农业生产而朝非农产业部门流动,私营企业工人与小资产阶级缓慢扩张,集体单位的就业人口比例停滞或下滑,但是单位制仍然完整。1993年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单位制面对民营化政策的冲击,国企工人与干部大幅萎缩,但由于干部制度的保障,在国企与集体里的干部人数下滑不如工人那样迅速;农民持续流入城市,新中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大幅扩张。表5中六个资料来源所构成的三组对照表勾画出的改革开放30年以来阶级结构的变化趋势,基本符合笔者有关市场化与民营化分期的论点。


  运用2005CGSS所提供的社会流动信息,我们引进多元逻辑回归模型,以国企工人为参照组,进一步分析了私有部门四个新阶级:资本家、新中产阶级、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阶级来源与阶级终点的关系。表7显示了在该表的模型中,回归系数为正,表示相对于城镇国企工人,该自变量对进入其中某个阶级位置的可能性有正面的影响,回归系数为负则表示对该种阶级流动形成障碍。我们发现,私营部门的就业者都较少来自城市户口与国有单位,显示户口与单位制导致的阶级区隔依然具有延续性,但是干部一旦流入私营部门,更有可能成为资本家;其次,低教育程度者更容易变成无产阶级或个体户;再者,1992年以前创业或继承而成为资本所有者的优势有延续性,反之在1992年之后才就业者,更容易变成无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即资本家与无产者之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1992年之后恶化了。上述结果,大致符合我们对中国阶级流动及两阶段变迁的推论。


  (三)阶级与收入不平等


  笔者接下来验证四种生产性资产对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指标,即收入影响的变化。首先,笔者再次运用对个人收入的方差分析,来比较户口、单位、干部身份与资本所有者对收入的影响,同时也检验我们的阶级分类与市场转型理论所关注的政治资本(党员身份优势)以及人力资本(教育年限)对个人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的推论是:改革开放以后,户口制度影响收入分配的效果随时间递减,单位制则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在民营化的冲击下,其影响收入分配的能力才开始减弱,相对地,干部的优势得到维续。而1992年后,资本所有者的优势明显提升。最后,预期我们的阶级分类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应该不下于政治资本与人力资本,阶级是导致贫富差距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表7呈现了1988年、1995年全国抽样与2005CGSS抽样的ANOVA 分析结果,并且以模型的R2来推算该自变量对年收入对数变异的解释力。首先,单位在1988年解释了18%的收入对数变异,在1995年解释了30%的收入对数变异,到2005年影响力又下降为19%.其次,干部身份在1988年解释了3%的收入对数变异,1995年上升为为9%,到2005年影响力上升到12%.资本所有者包括个体户在1995年以前对收入的解释力为0,到2005年提高为3%,但此比率因个体户收入下滑与资本家在人口比例中偏低而有低估之嫌。上述变量的影响力变化,基本符合本文对组织资产、技术/权威与私人资本等三种生产性资产作用变化的推论。


  然而,在样本自然流失不加调整的状况下,户口所解释的年所得对数差异,由1988年的13%上升到2005年的32%,城乡差距究竟是扩大还是缩小了?我们认为此处的估计偏误很可能来自农民收入的样本流失。如果从样本收入信息的流失比率来看,科大与人大合作的CGSS的表现最佳,其流失率仅为1%左右,但是在1988年与1995年的CHIP数据里,收入信息非常不完整。在表8的数据1”汇报的是样本自然流失而未经调整的统计结果,资料2”汇报的是所有收入获得者都加0.01元之后再取对数,使无回报收入者均未流失的统计结果,这是处理收入样本流失的常见做法,理论上不会影响已回报收入数据的分布。


  经此调整后,我们发现1988CHIP数据中收入信息的流失率高达57%,而1995年的流失率为49%,而且多数来自农民。结果数据2”显示户口的影响力由1988年的82%下将降到1995年的60%,再进一步下降到2005年的14%.很显然,农民在调查中回答的是现金而非实物收入,哪怕只是一分钱,都会影响我们对整体收入不平等的估计。


  农民收入的偏误基本不影响单位、干部与私人资本影响力的变化。


  笔者发现,在假设样本自然流失下,本文的十大阶级分类对所得对数的解释力,由1988年的24%1995年的43%上升到49%.换句话说,这十大类阶级解释了2005年样本近半数的年收入差异;相对地说,党员资格对收入影响力约只有3%左右,而教育年限的影响力上升程度惊人,由1988年的1%上升到1995年的15%,到2005年可以解释收入差异的40%.值得注意的是,在控制干部身份与单位类型之后,教育收益可以同时来自国家与市场(WuXie 2003),因此,人力资本回报的变化不能用来证实市场转型命题,反而比较接近知识分子成为力量上升的新阶级的观点。总之,即便由户口所造成的贫富差距尚存,笔者的阶级分类对收入不平等解释的统计效力并不会打折扣。


  我们以十大阶级分类对1988年、1995年与2005年三个全国抽样,以及1994年与2003年的两个城市抽样进行年收入对数作OLS 回归估计,同时加入了是否有城市户口、教育年限与是否党员作为对照,并且以性别、年龄与年龄的平方作为控制变量(见表8)。此外,本文将基于前三个全国抽样调查资料收入估计值计算出来之后,除以个体户的收入估计值,以呈现各阶级收入的相对变化(见图3)。


  图3:各阶级位置年收入回归预测值的相对比例(个体户的年收入=1


  上述模型的回归系数与图3的相对收入水平,十分符合我们的推论:除了数量极少的新中产阶级(0.03%)之外,1988年各阶级位置的预测收入由高至低的顺序是国家干部、集体干部、国企工人、资本家、集体工人、个体户与无产阶级,显示单位组织资产仍有影响力,私有产权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到了2005年,各阶级位置的预测收入由高至低的顺序大致可以分为三群:最高一群遥遥领先的是资本家,技术与权威所有者(新中产阶级/国家干部/集体干部)居中,第三群依序是单位效果下滑之后的国企工人、无产阶级与个体户(比例=1),然后是集体工人与农村干部。对照1994年与2003年的城市抽样模型系数,可以看出类似图2的变化。最后,农民收入仅由农村干部收入的27%略微上升到28%.在城市数据中,户口单独作为一个控制变量,对收入影响的统计效果正在递减,在2003年的模型中甚至是不显著的。简单地说,在控制阶级位置后,一旦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户口差异已经不能显著影响收入差异。上述结果基本符合笔者对单位与户口影响缓慢减退、资本与干部身份获益能力逐渐上升的推论。从近20年来不同数据的估计中,可以基本上确认了笔者对阶级结构、阶级流动与阶级贫富差距的论点。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目的在于建构一个生产性资产所有制变迁与阶级结构转型的模型,以挑战市场转型争论所遗留下来的中国社会分层与不平等转型的机制问题。为求简要,我们将市场转型之争中两派观点划分为市场转型论与权力中心论两派,同我们的制度/阶级分析中的不同命题作对照(见表9)。从户口制、单位制、干部身份制与人力资本、私有产权等指标来看,倪志伟(Nee 1989)的市场转型命题大致上可以说是单位与干部制所代表的再分配权力的下降与私人资本及人力资本在市场中回报的提升。边燕杰等权力中心论者的研究却发现直到1990年代中期为止,虽然人力资本的收益提升了,单位与干部制度的影响力仍然持续,而私营企业主的回报仍远不如干部(BianLogan 1996Walder et al.2000Zhou2000)。这两派论点该如何分出高下呢?


  从本文的经验资料来看,双方各有正确的一部分。在市场化时期城镇单位制继续存在,对私有资本产权保障有限。例如1988年与1995年的CHIP数据和1994年的城市抽样数据里,人力资本与私营企业主的收益是有些许提升,但是单位的回报仍然十分显著,干部的优势甚至上升了。反之,在1990年代中期之后的全国抽样里,我们发现国有单位的优势持续下降,人力资本与私人资本的优势持续提升。


  市场转型论的两个命题:单位再分配权力弱化与私人资本收益上升日趋显着,反倒是权力中心论对于乡镇企业与国有单位优势将会持续的观点遭到质疑。这是否表示我们应该承认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权力中心论暂时的正确性,同时迎接市场转型论迟来的胜利呢?


  笔者的制度/阶级理论不仅是上述两派理论的一种整合,无论是市场转型论或权力中心论都忽略了户口制的变迁,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贫富差距的迅速恶化。统计数据所显示的趋势大致符合本文对户口、单位、干部和私有制获益能力的分析与其影响阶级结构以及阶级收入差距的推论。表9总结了本文提出的不同于权力中心论与市场转型论的五个论点。


  第一,笔者把户口制当成类似封建主义的身份制或等级制的国家强制并获取生产剩余,从而解释了改革开放以前延续至今的城乡不平等。同时认为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与非农劳动力市场的扩张,户口制对农业生产剩余的生产剩余获取机制以及对城乡移民就业的排他性都正在减弱,可能逐渐减少户口差异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从抽样数据来看,对于已经进入城镇工厂就业的农民工来说,与同职位城里人的现金收入差距已经相当有限,统计差异甚至不显著(林宗弘,2007)。


  第二,区分了单位制与干部制度的发展,前者是计划经济的遗产,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而后者代表的却是M.韦伯(Weber 1958)所谓的现代国家官僚化,或C.Tilly 1990)所说的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或是技术官僚新阶级的崛起,同时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产的间接调控能力。因此,与权力中心论的观点不同,我们认为在民营化冲击下,国有单位的整体优势确实在缓慢下降;然而同样受权力中心论的启发,本文认为单位制的衰退不能等同于干部权威的削弱。恰恰相反,当我们重新回顾博兰尼对市场社会的整体理解时,会发现他认为再分配权力的衰落不等于市场经济的建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和更多的间接管制。因此,当国有单位的组织资产逐渐贬值时,一些干部却利用权力或化公为私,或运用介入市场管制的权力寻租获益。

第三,市场转型论与权力中心论对人力资本回报增长的看法基本一致,但对于优势是否源自于市场有不同看法。与吴晓刚和谢宇(WuXie 2003)的分析类似,本文认为技术或权威拥有者包括国家干部与资本主义下的新中产阶级,无论在国有部门或市场部门,其技术资产都可获得更高的回报。


  第四,区分了小资产阶级与资本家(或者说资产阶级),并认为后中国的制度变迁、阶级结构转型和收入不平等:1978-2005者的政治经济力量正在增强。这个论点看似与市场转型论相同,但市场转型论并未区分小资产阶级(个体户)与资本家的差异,权力中心论者则发现个体户的收益持续下滑,并以此反驳市场转型论,作为权力中心论的支持(Walder et al.2000Huang 2008)。笔者认为这两组理论都忽视了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规模的民营化与对私人产权的政策法令保障的加强,已导致市场结构走向资本的垄断与集中化。一方面,个体户已经成为下岗职工或进城农民暂时做小生意糊口的避难所,而非企业家创新的源泉;另一方面,资本积累与国企改制形成的城市中大型私有企业已经慢慢取得市场优势。


  第五,中国过去30年的制度变迁与阶级结构转型,会导致什么样的政治与社会后果?阶级分析与市场转型论以及权力中心论的另一个差异之处在于,后两者并不包括对社会冲突的预测。我们无法得知再分配权力的持续或人力资本的收益增加,会带来什么社会后果。相反,基于对生产剩余获取能力的推论,制度/阶级分析能够预测社会冲突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干部制度与私有产权的强化会导致阶级结构的分化与阶级利益的对立。一方面,近年来,多数社会调查里都发现,一般民众对于国家干部贪腐或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有着极为强烈的不满;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生产剩余获取与积累能力的提升,导致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工人工伤、欠薪与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甚至对农民土地的巧取豪夺,不断引起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换句话说,干群关系与劳资关系日趋紧张。


  然而,与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相反,我们并不认为制度转型和阶级结构的变迁具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中国的阶级分化、贫富差距与社会冲突并非经济发展下不可避免的后果,对制度与阶级结构的分析也包括渐进改革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说,对各种生产性资产回报的加强将会导致阶级分化与利益冲突,只要从该种资产的获益性、排他性与反向互赖性的制度改革着手,也能够缓和社会冲突。如户口制度的改革,降低城镇教育或医疗资源的基于户口的排他性等,可以减轻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的负担;对私有资本的限制,要求资本家遵守劳动法或负担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做法,可以减少劳动争议;对干部权力的限制,仍需仰赖某种来自群众的制衡。笔者相信,制度(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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