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视 野 > 观察·焦点 > 中国的制度变迁与阶级结构转型(2)
中国的制度变迁与阶级结构转型(2)
时间:2011-03-22 来源:《社会》2010年第6期 作者:林宗弘、吴晓刚 被查看:
industrial dualism)的组织等级。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生产要素的分配不是由市场价格而是由政府产业政策的目标来决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再分配权力(Konrád Szelényi 1979Nee 1989),也是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中管理阶级与被管理阶级的划分标准(Wright1985)。单位的行政级别与所有制类型可以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生产关系的延伸。一方面,国有单位或行政级别高的单位透过再分配权力分享较多的组织资产;另一方面,集体或行政级别低的单位则因为缺乏组织资产不能享受到很多资源和机会。


  为什么说人们所属单位所反映其拥有的组织资产可以被理解为是划分阶级的一个重要基础呢?笔者认为,单位制下的组织资产符合定义阶级本质即生产剩余获取性的三个原则。首先,国有与集体单位二元结构的再生产,依赖计划经济下的投资偏好与严格的劳动人事管理系统。工人一旦被分配到一个单位,往往很难流动,终生依赖单位以获取工资收入、住房和医疗等各种福利。工人所得多寡,常常取决于单位在国家再分配体系中的位置。单位的优势地位可以视为其员工所拥有并赖以获益的组织资产,导致魏昂德所谓的工人对单位的组织性依附Walder1983)。其次,好单位的员工身份具有排他性,要进入好单位(取得组织资产)十分困难。单位员工身份保证了他们能分享到单位福利,甚至可以由子女优先继承他们的工作(如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流行的所谓顶替政策)。而国有单位那些临时工或集体单位工人往往来自农村,无法获得单位的福利保障,与国有单位正式职工相比,成了城镇工作人口中的次等公民(Walder1986)。最后,与城乡之间的价格剪刀差类似,计划经济下的投资与分配偏爱军工与重化工业而忽视轻工业与第三产业,前者往往是大型国有单位,非国有(亦即集体)


  中小企业则主要集中于轻工业,提供低廉的产品与服务。单位内的职工,无论干部与工人共享计划经济资源再分配的利益、或共同承担生产剩余移转的代价,导致了国有单位通过再分配的逻辑对集体单位工人生产剩余的系统性获得。反之,一些边缘化的单位,例如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企业(农村集体企业)与个体户,则无需依赖计划经济的再分配也能获利,反映了国有单位对集体单位生产剩余的反向互赖性。


  如市场转型论所暗示的,单位制改革可以视为计划经济下的再分配权力逐步让位给商品、资本与劳动力市场的过程(Nee 1989Szelényi Kostello1996)。首先,在商品市场不断扩张的条件下,价格双轨制的废除削弱了国有单位与其他单位(集体或私有)之间的反向互赖性。其次,自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94年通过了《破产法》,国家不再负责工作分配,并在住房改革过程中取消福利分房(Naughton19952007)。最根本性的制度变迁来自1990年代末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一是将国有资本转让给私人资本或破产清算,二是让国企职工下岗分流,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其命运;并且全面剥离国有单位的社会责任,单位保障和福利逐渐走向社会化和市场化,职工从单位获得的排他性的福利获益权遭到削减(Chan et al.2008Saich 2008)。


  不可否认,与其他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类似,中国现有的国有单位(如石化、电力与电信产业)在取得银行贷款与市场垄断地位方面仍保持着一定程度的组织资产优势(Tsai2002Xie Wu2008)。然而从整体来看,国有单位组织资产为不同单位职工所带来的获益性、排他性与反向互赖性等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冲击下,已经大幅减弱,用通俗的话说,单位虽然还是很重要,但其重要性已经大大不如以前了。


  (三)干部身份制


  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经典马克思主义所谈论的阶级理应不再存在(MarxEngels1967)。可是人们发现,尽管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已经废除,新的不平等却出现在干部和广大工农群众之间(KelleyKlein 1977)。新阶级理论最初来自托洛茨基与吉拉斯对苏联斯大林主义的批判(Djilas1983Trotsky 1973),他们认为掌握国家机器的干部官僚阶级将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统治者和生产剩余的实际占有者和分配者;后来的研究有时也用新阶级一词,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掌握再分配权力的技术官僚与知识分子(Konrád Szelényi 1979Szelényi 1982)。美国社会学家古德纳(Gouldner1979)更指出,无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知识分子的权力和影响力都在上升。资本主义制度下大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技术官僚与专业阶层的扩张,都可以被视为新阶级崛起的历史性过程(KingSzelényi 2004)。20世纪90年代对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转型研究发现,原有体制下的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更可能在转型过程中化公为私而转变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Rona-Tas1994Eyal et al.1998)。


  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劳动人事制度下,国家干部是一种身份,包括行政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他们或拥有权威,或拥有技术,并以此获益。


  依据1964年《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法令,国家干部的管理与技术级别大致平行,干部级别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挂钩,构成排他性的身份权利(Brodsgaard2003;李路路、王奋宇,1992;李毅,2008)。由于单位内的劳动过程普遍依赖领导与技术工人的权威与技术,工人对领导或专家从而形成了个人依附关系(Walder1986);此外,领导或专家也必须依赖工人的合作才能达成生产目标,这可以被视为干部制下的反向互赖性。


  与户口之间、单位之间的差异相比,许多研究指出,改革前同一单位内的干部与工人之间物质生活条件差异相当有限(Whyte Parish1984Whyte 1994Zhou2004)。由于职工的终身雇用制,干部的管理权威可能比资本主义下的经理人更弱,相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干部更热衷于派系斗争(Walder1986)。


  由于改革开放前干部制度的组织与规范不完整,对干部身份的保障较为脆弱。无论是在反右运动(1956-1957年)期间对知识分子或专家的政治攻击(Walder1986Perry 1993),还是文革期间对高等教育体制的破坏(Bernstein 1977),都导致了新阶级再生产的困难。相反,改革开放后单位的再分配权力与户口制度的控制力虽然大大减弱了,单位内的干部身份反而日趋制度化。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干部任命、升迁与离退休因政治动员而任意变动产生的风险(Zhou2004),随着近年来干部的选拔方式、身份保障、升迁与离退休逐步走向法制化而降低,使得干部身份的获益性与排他性权利得以确定。不少中国的工厂研究发现管理权威在1993年以来逐渐增强,不仅是国家干部,私有企业里的管理与专业人士或者说新兴中产阶级的权威与收益也在提升(Lee 19951998)。


  (四)私有制


  如马克思(Marx1977)所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作,仰赖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保障。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与获益性,并且仰赖工人的劳动而增值,因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一向是阶级分析中最经典的阶级位置分类。


  然而,诚如博兰尼所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尤其是劳动、土地与货币的商品化,意味的不是国家力量的撤出而赋予个人完全的自由,而是更多关于产权保障与市场管制的国家法令与政策干预(Polanyi 1957)。在一些学者看来,市场经济转型之路是一系列对市场的政治与社会建构,在各方(阶级或利益集团)博弈下构成市场与产权制度的变迁(Fligstein 2001Nee 1989Roy 1997),而笔者所说的阶级分析强调私有制的排他性、获益性与劳动过程控制权的博弈过程(Marx1977Burawoy 1979Edwards 1979)。


  新中国建立之后,私有制在20世纪50年代被迅速废除。国家对商品、劳动力、土地与资本市场及税收的间接管理,被直接管理与计划再分配全面替代。回顾改革开放30年,虽然有关经济政策与意识形态斗争的波折不断,私有部门兴起的轨迹仍清晰可见。从1981年起的鼓励工商个体户的发展,到1987-1988年正式允许私营企业的存在,经过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动荡之后,1992年起中国的改革朝确立私有产权或民营化的道路迈进。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地位得到承认。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类似反托拉斯法令来确保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1994年起《破产法》与《劳动法》相继通过,对国企的破产与产权移让,以及工人雇用及下岗作出了规范。在农村,假合资或假集体乡镇企业开始脱掉了红帽子OECD2003KungLin 2007),变成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了(Dickson 2003So2003)。2007年《物权法》通过后,国家给予财产私有制更加完整的保障。


  如马克思与博兰尼的经典著作所言,向资本主义经济社会转型往往是以对农民与工人的损害为代价(Marx1977Polanyi 1957)。相对于国家给予私有制的保障,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保障相对脆弱,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卖方即私营企业工人的个体与集体劳动权利保障也相对不足。这往往导致资本家的生产剩余/积累能力的提升,私营企业主违反《劳动法》造成的职业伤害事件层出不穷,而土地开发商与地方干部勾结圈地的事件也屡禁不止。对农民的土地权及工人的劳动权的剥夺,将是社会经济不平等产生的一个重要机制(Davis Wang2009)。


  根据上述对生产性资产的四种所有权制度:户口制度对劳动力资产的限制、单位制度对组织资产的配置、干部身份制度对生产现场技术与权威的身份界定和改革开放以来对私有产权保障的重建,笔者可以进一步区分十种概念化的当代中国社会的阶级位置(见图1)。


  图1:中国市场转型时期的阶级分类方式


  笔者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阶级结构转型,可以视为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阶级结构向市场经济体制下阶级结构的转变。改革开放前,根据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劳动力是否被束缚)、国有单位与集体单位(组织资产的多寡),以及是否具有权威/技术或者说干部身份(对城市劳动力而言)将阶级位置分为六大类:农民(受限的劳动力/无技术无权威)、农村干部(受限的劳动力/有技术或权威)、集体单位工人(无组织资产/无技术无权威)、集体单位干部(无组织资产/有技术或权威)、国有单位工人(有组织资产/无技术无权威)


  和国有单位干部(有组织资产/有技术或权威)。另一方面,笔者暂时将经济转型后的阶级位置简单区分为四大类:无产阶级(无资本/无技术或权威)、新中产阶级(私有部门经理人与专家)(无资本/有技术或权威)、小资产阶级或个体户(有资本/无技术无权威)和私人资本家(有资本/有技术或权威)。因此,阶级结构转型就是就业人口从国家社会主义下的前六个阶级位置,向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后四个阶级位置流动(代内或代间流动),从而改变各阶级人口分布的过程。


  上述阶级位置的分类法,不但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不平等,更适用于研究改革开放中四种不同产权制度的延续与变迁。第一,笔者认为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与户口制度的改革将会削弱农业户口对农民与农村干部劳动力的限制,进而降低城乡不同户口居民之间的不平等。第二,国企的产权改革也逐渐削弱了单位组织资产的收益,从而缩小了国有单位与其他单位的收入之间的差别,特别是随着私营企业的异军突起,这种变化更为明显。第三,干部制度的完善强化了他们的生产剩余获取/积累优势,使干部与非干部的收入不平等进一步拉大。


  第四,私有部门的扩展将会引起资本家与受雇工人之间的分化,并导致两者贫富差距扩大。换句话说,上述四种所有权生产剩余获取/积累能力的相对变化会导致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部分的阶级如农民与国企工人的萎缩,干部阶级的维续以及市场体系下的新兴阶级,例如新中产阶级(权威/技术)与无产阶级的扩张。


  当然,由于上述四种制度的路径依赖,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往往受到具体的改革策略与政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回到改革开放30年的实际历程中,去分析制度变迁与阶级结构的转型。


  四、中国阶级结构的转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的制度转型采取的是渐进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策略(Rawski1999),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导致改革政策的停滞不前或反复(Shirk 1993),从而对阶级结构的转型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根据中国制度改革演进的历程,以邓小平1992年春南方谈话为标志,将中国的转型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市场化时期(marketization1978-1992)和民营化时期(privatization 1993-)。这个分期有助于我们分析户口、单位、干部与私有产权等四种生产性资产所有权对社会分层影响的相对变化,包括阶级结构、阶级流动和收入分配的发展趋势。我们将两个时期与四种资产所有权的变化列于表2,作为以下统计分析加以验证的假设命题。


  (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分期


  在本文中,市场化时期指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扩散之后,地方与全国商品市场的价格逐渐形成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城市地区国有单位的雇用人数仍占受雇者的七成以上,城市集体单位雇用人数占两成以上(图2),私营经济中占大多数的是规模较小的个体户;农村的第二、三产业,以表面上属于集体资产的乡镇企业为主(Oi1999),私有企业仅集中于沿海少数地区和开放城市,劳动力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形成都在起步阶段,缺乏相关法令的规范。此时国有单位仍然占据了大部分的经济制高点,户口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逐渐松动,劳动力从农业部门逐渐流向非农产业,私营企业加入到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市场竞争的行列,市场机会与阶级流动相对开放,收入不平等在经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略微下降后略有上升(孙立平,2006Huang 2008)。


  图2:中国城镇就业人口与就业单位的所有制类型(1978-2005


  民营化时期指的是国有与集体单位展开大规模产权改革,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和资本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迅速扩张的阶段。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地方政府不再从乡镇企业征收超额收益,乡镇企业也丧失了各种税收优惠,其雇用人数和工资水平都急速下滑,税收比例则迅速上升(KungLin 2007)。即使是在乡镇企业标杆的苏南模式地区,早在1998-1999年间就已有超过八成的乡镇企业民营化或破产重整(张建君,2005)。结果是,1995年以来农村非农产业部门的就业人数逐渐下滑,间接导致了更多农民往城镇与经济发达省份迁移性流动。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分流。结果是国有单位加上集体单位在城镇就业人数中的比例由1992年的90%跌落到2005年的42%,个体户雇用人数的百分比在1999年之后逐渐趋于稳定,约占14%16%之间,而各种合资、股份制与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则在2005年超过了42%(见图2)。


  公有部门下岗职工与进城的农民工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雇员的主要来源。最后,在这一时期大型企业集团开始兴起,个体户的优势逐渐丧失,成为许多下岗工人或进城农民暂时的谋生方式,其社会经济地位也持续下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9年个体工商户有3160万户,到20066月减少为2506万户。


  (二)历史分期与制度变迁


  从市场化到民营化的历史转变对四种生产性资产的相对生产剩余获取/积累能力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改革的第一阶段即市场化时期,户口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行支配劳动力,许多人进入了非农产业,再加上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差别有所缩减。其次,单位制大致维续,国有与集体单位的工人比率在城镇地区仍然高达九成。再者,国家对私有产权的相关制度保障仍有限,多数私营企业主宁可选择个体户或戴红帽子假集体的方式经营。除了农民与农村干部开始流入个体户与私营部门受雇工人阶级外,由于单位制改革缓慢,虽然集体单位面对市场竞争而出现衰退,城镇居民的阶级结构变化有限,农业生产的提升与乡镇企业的繁荣,拉近了城乡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因此市场化时期的贫富差距变化虽然有所增长,但程度相当温和。


  从1993年起,朝向市场经济完全转型的制度变迁加速深化。首先是户口制的持续变革。一方面,国家虽然仍有收购粮食等调节措施,但统购统销与城镇配给制度大致废除,农业税费改革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从城镇居民得到的农业剩余来看,户口制的反向互赖性下降。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与乡镇企业改制进一步释放出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入城镇推动了私营企业发展,使得城乡劳动力市场迅速扩张并且开始逐步走向一体化,土地流转与房地产市场也逐步发展,导致一系列户口制度改革,包括自理口粮户、蓝印户口、暂住证等,逐渐让农民工落户的措施、收容遣送制度的改良,甚至逐渐废除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等(ChanZhang 1998ChanBuckingham2008)。城镇就业机会的排他性减弱,使城乡二元的阶级区隔逐渐瓦解。如今,农民不再有被束缚在土地上、自己无权处置劳动力的问题。但城镇地区由民工廉价劳力带动经济增长所获得的剩余,并未透过税收与社会政策再分配给民工或农村,反而持续用来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教育与社保等社会福利。


  此外,对于已经离乡打工者而言,返乡重新务农的概率越来越低,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相似,中国农民自愿或被迫离开农地、进入工厂成为工人阶级的过程,可以称为劳动力的无产化(proletarianization)(Tilly 19781986)。


  民营化时期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国有单位组织资产的贬值。从1998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加速,在抓大放小的原则下,很多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被民营化,企业办社会的责任如职工的退休金、公共医疗、子女教育等,大多转移给地方财政与社保基金,住房改革则将大部分原由单位分配的住房产权转到职工手中,促成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及教育与医疗的市场化。过去国企工人透过国有单位组织资产所取得的工资保障与非工资福利等权益被大大削减。在这个阶段,虽然少数(尚未民营化的)国有单位仍然享有部分社会经济优势,但组织资产优势的界限却逐渐由国有/非国有(集体)单位的区别,向党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单位的区别撤退。与第一个阶段相比,通过组织资产获取的利益已经大幅下降,国企与其他类型单位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区隔日趋模糊。因此,大规模民营化改变了城镇居民的阶级结构,国企与集体职工大量流入了私有部门的新中产阶级(专业经理人员)、小资产阶级(个体户)与无产阶级(非技术工人)等阶级位置。


  在民营化时期,干部制与户口及单位制的演进正好相反。1993年以后,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渐确立,专业型干部在国有单位与党政机构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原来国有单位干部在产权改革中获益不少,许多国企管理干部与控制乡镇企业的地方干部更利用其权力与信息优势,化公为私成为私营企业主;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私营部门对技术资产的需求仍在不断扩张,私营企业的技术工人/专业经理人的收益也在上升。因此,无论是在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干部或者说是生产组织里的权威与技术拥有者,其优势得到确保甚至提升。


  更令人关注的是,随着对私有制保障的日渐完善,资本或者说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优势持续加强,市场结构呈现资本集中与垄断的趋势,大中型私营企业负责人与高层经理人的获利倍增。在资本竞争与积累的过程中,个体户的成长空间被不断压缩,加上农民工与下岗职工不断加入,使得个体户过去的社会经济优势大幅减少。因此,在雇主与雇工(及小资产阶级)之间阶级流动的难度上升、阶级区隔与收入不平等的现象日趋明显,市场制度引起的阶级差距成为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林宗弘,2007)。

五、阶级结构与社会不平等:资料与统计结果


  本文使用新马克思主义取向的阶级分类法主要是基于理论分析与经验效度(validity)上的理由。首先,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不平等主要来自几个分类范畴,例如农村与城镇户口之间、干部与非干部的区别,而非一连续的阶层。因此,社会经济指标(SEI )等连续变量难以把握这些区隔。相关研究已经提出SEI 与新韦伯派阶级分类在中国运用时经验效度较差的问题(WuTrieman 2007Lin 2008;林宗弘,2007)。为了进一步对比各种分类法的经验效度,在接下来的实证分析之前,本文比较了新韦伯派EGP 阶级分类法(Hendrickx 2004)、中国社科院十大阶层分类法和本文所采用的分类法之间的差异。


  除新马克思主义之外,社会分层理论中以英国学者John Goldthorpe 等提出的以权威/市场能力为分析基础的EGP (责编:Beatles)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杂志订阅 | 联系我们 | 投递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