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所有这些不利条件都不能杜绝工人的抗争行动,因为建筑工地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总是源源不断地制造出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并经常突破工人的底线,将他们推入到忍无可忍的处境中。 2009年8月,在北京西北郊的北辰工地上,来自河北的7名工人与来自河南的8名工人住在同一个宿舍里,跟着一个来自江苏的老板干活。他们都是木工,从开春到8月底,在一起工作了半年多,虽然有乡音、地域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但在朝夕相处中他们还是建立起了信任关系,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都是出来打工的,都是给同一个老板干活,平时都相互照顾,也不分谁是哪个地方的。” 8月底,工程完工了,河北工人决定不再干下去,就去找老板结清工资。和其他工地上的情况一样,老板百般推脱,说是要年底才能结清工资。工人们决定采取行动,但担心人数太少,斗不过老板,于是就动员河南工人加入。他们一起来到劳动局信访办投诉。 两天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来到北辰工地,找到包工头以及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要求他们尽快解决工人工资。大小老板们都叫苦连天,推脱没有钱,要工人们等一等。工人不答应,一个工人扬言要爬塔吊,被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制止了。工人和老板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担保,每人先领1000元,剩下的由包工头打下欠条,等到31日当场结清。 有劳动局的承诺,工人们答应了老板的条件。为了防止力量被分化,河北的工人和河南的工人决定继续呆在一起,直到拿到工资。河南的工人在北京南郊找到了新的工程,邀请河北工人一起干。 31日上午,河北和河南的15名工人从南郊赶往北辰工地,为壮大力量,河北工人还叫来了之前跟着同一个老板干活而中途没有拿到工资的5名工人,让他们从老家河北定兴赶过来。这样,人数增加到20人,大家很齐心,表示拿不到工资誓不罢休。 在他们即将到达工地的时候,接到包工头的短信,说当天钱不够,要第二天才能给钱。工人们一下子愤怒了。 “就得跟他们干,不能太软了,劳动局得给个说法。他要真管不了,就让他写个条子,说我管不了。” “我们去要钱,又不犯法,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劳动局不给解决就去静坐去。” 在对老板的愤恨情绪中,工人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下午两点钟,劳动局的人赶来了,公司却没有办法拿出钱来。在工人们激愤的抗议声中,公司完全没有了平日里的威风,劳动局的人也只能要求公司兑现承诺。僵持了很长时间,公司答应给每个人150元作为路费和住宿费之后,工人才答应再宽限一天,并且要公司当众承诺,如果第二天还不能给钱,就给每个工人多加1000元。第二天,工人们顺利地拿到了工钱。 不断积累的斗争经验也逐渐改变着工人自身,他们在学习和成长,学会如何在夹缝中生存,如何和资本与权力周旋、对抗。工人们最基本的经验是,“只要是人多,什么事情都好办,人多你一闹,老板就把钱给你了,最怕的就是人太少,人少的时候老板就不拿你当回事,随便找个理由就拖着你,有钱也不给你。” 包工制度建立在乡缘关系基础上,在工人日常的劳动和生活中。一方面,乡缘意识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包工队内部的团结,与包工头之间的乡缘纽带更是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得以可能的一个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乡缘意识也造成建筑工地上不同包工队工人之间的分隔,来自不同地域的工人甚至在日常劳动和生活过程中时常产生纠纷。但是,一旦进入讨要工资的环节,包工头难以满足工人要求,资本从幕后走上前台,真正的老板出现,劳资双方正面碰撞时,乡缘意识就不再是资本利用包工制度约束工人阶级意识的枷锁,反而成为工人迅速团结的社会基础。正如裴宜理曾经指出的,乡缘、技术、性别等造成工人分裂的因素,同样可以推动工人阶级力量的形成。[27]我们的调查发现,在讨要工资的抗争中,工人经常从附近工地甚至老家调来同乡工友壮大声势,在缺乏工会等组织的支持下,乡缘关系成为工人集体行动最重要的组织依托。在本节的个案中,面临共同的工资拖欠,来自河北、河南的工人一方面各自在乡缘关系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另一方面又超越乡缘意识实现了更大的联合。资本的残酷剥削,共同的利益,加上日常劳动和生活中积累的共同不满和怨恨,使这种联合成为可能。 由于农民工生产和家庭生活空间的分离,没有办法形成工人社区来承载、累积斗争力量,也由于缺乏制度性的组织基础,现阶段建筑工人难以以城市为基地开展长久的、大规模的、组织化的抗争,集体行动呈现出自发的、分散的和野猫式的特征,达到直接的目标之后即告终结,一场典型的讨工资的抗争往往维持不过几天,参与人数通常不超过百人。由于讨工资通常发生在建筑工程行将或已经竣工的时候,工人要么已经脱离生产领域,要么难以对生产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工人的集体行动往往不是采取罢工的方式,而是选择多种多样“闹”的方式,这些集体行动虽然规模小,但往往采取极端化甚至充满暴力的手段,或者冲击项目部围堵具体的管理人员,或者转而围堵售楼部,或者爬吊塔、堵马路,呈现出与制造业工人集体行动不同的特点。 十、建筑工人的阶级形成 老张、小波、史东东、刘小兵……这些来自河北、河南、江苏的普通农民,当他们最初离开家乡走入城市工地的时候,无非是为了改换一种谋生方式,在土地之外讨生活而已。 吃苦、受累,甚至受委屈,所有这些都在他们的心理准备之中,但是,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现时代的中国的政治经济注定要将他们推入一个阶级主体锻造的历程中。 在建筑工人走入城市之前,城乡分割的历史遗产连同国家的发展主义战略,已经将他们打造成为残缺不全的劳动主体,这严重削弱了他们的权利意识、生活期望以及可用资源,反过来,这为地产及建筑资本控制及剥夺他们提供了有利条件。就连建筑工人唯一可以凭籍的乡缘关系,当遭遇强大而贪婪的资本时,也在分包劳动体制之下沦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利器。所有这些因素汇集在一起,造成了哪怕是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也难得一见的严重而又普遍的工资拖欠现象和残酷剥削。 在工地上、在宿舍里,在具体而微的工作生活实践中,工人们无时无刻不深切体会到剥削和压迫,体会到压抑、无奈、苦闷和愤恨。事实上,建筑工人的这种体验和情感正是由他们所处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是他们的阶级地位造成的,他们的情感本质上正是一种阶级情感。然而在当今的中国,阶级语言早已经被打上极左的标签,成为整个社会的禁忌,阶级主体也因此患上了失语症[28].现代性的话语喧嚣湮没了底层的声音,建筑工人没有办法在主流社会的话语体系中找到合法的语言概念来理解和解释自身的处境,也没有办法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情感体验,因此更多地以对于包工头、管理人员的不满和怨恨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们至多是一种萌生状态的阶级意识,模糊、零碎,并且经常因与乡缘意识的纠结而变得复杂多变,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之路充满荆棘。 “打工可以暑热严寒,但不能没有工钱”,正如本文开篇引用的这首《讨薪之歌》所揭示的,资本毫无止境的压迫已经一步步逼近工人所能承受的底线。资本对劳动价值的最大化榨取,使得工人日复一日在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中煎熬,不断破坏着工人心中的公平与道义观念,也激起工人的不满和怨恨。平时,这种不满和怨恨被压抑着,但并没有消失,而是在工人心里日积月累。最终,在追讨工资的关键时刻爆发出来,形成巨大的力量。当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的时候,当工人受工伤却没人管的时候,包工头与工人老乡关系的温情面纱瞬间滑落,隐于幕后的资本被迫走上前台,乡缘关系再也难以掩盖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正是在这样的抗争行动中,尤其是在集体抗争行动中,处于模糊的、零碎化状态的不满和怨恨逐渐明确方向,聚焦为劳工与资本之间的对立意识,并摆脱与乡缘意识的纠结,成长为比较明晰的阶级意识。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中,建筑工人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多人连初中的学堂都没有迈进过,更谈不上去读马克思列宁的鸿篇巨著,也从来没有一个无产阶级先锋队来自外部向他们灌输先进的阶级意识;然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艰难打工生活,尤其是与资本持续不断的抗争,就如同一个熔炉,终将它们模糊、零散的不满和怨恨锻造成为阶级对立的意识。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利益对立,以及资本残酷的剥削,使得建筑工人在没有任何外力帮助下,能够突破诸多结构性障碍和压制,摆脱社会经济组织(分包劳动体制)、主流话语以及他们的农民工身份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完全自发的反抗行动中(主要是讨要工资的集体行动)塑造出明确的阶级意识。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后马克思主义者殚精竭虑思考的“为什么不”的问题,生产关系、阶级结构与阶级意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再清楚不过地呈现出来。 阶级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很难确定一个僵硬的评判标准,与汤普森描述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历程相比较,我们看到中国建筑工人的集体行动大多为零碎的野猫式抗争,虽然频繁发生,但没有形成大范围的相互之间的呼应和联合,更没有形成任何坚实的组织基础,工人的团结还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就此而言,可以说中国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阶级形成尚处在一个初生的阶段中。 每到开春,一个个工地在机器轰鸣声中开工,掀起阵阵尘土,地表仿佛被撕开一道道伤口。及至岁末,一个个工地又在一片静寂中完工,地表的伤口弥合,留下的是一栋栋或宏伟或精美的建筑,而那些工地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大工地是中国社会生产关系和制度变革的产物,它又如一个缩影,揭示了三十年改革所造成的全部社会冲突和矛盾。在大工地上,我们俨然看到了一个以地产和建筑资本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到来和迅速膨胀,他们一面世,就成为新时代社会关系的中心和主导;另一方面,我们也见证了建筑工人在大工地上艰难挣扎求生存的苦难,以及一个新兴工人阶级孕育的艰难历程,他们尚未诞生就被迫进入到一个由国家和资本联手打造的狭小空间里。在大工地上,我们看到的是不可回避的阶级对立和冲突,即使我们今天这个阶级话语消逝的年代也无法完全掩盖。就这样,一个阶级幽灵正在大工地上徘徊,它一次次地飘荡,一次次地归来,顽强地对抗被这个社会抑制和遗弃的命运,呼唤着阶级主体一次重生的机会。 *本文作者对连佳佳、刘静、 注释: ①桃源村是化名。 ②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③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葛兰西:《葛兰西文选》,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伍德:《新社会主义》,尚庆飞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④Laclau,Ernesto Chantal Mouffe,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London:Verso ,1985. ⑤Wright,E.,The Debate on Classes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1989. ⑥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⑦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⑧Thompon ,E.P.,The Poverty of Theory ,NY:Monthly Review,1978,p.295. ⑨Katznelson,Ira Aristide R.Zolberg ,Working-class Formation :Nineteenth-century Patterns in Wester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ldjh/jsbfld/200809/t20080924_177077.htm.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讲话,见http://www.hsw.cn/news/2008- [12]迪皮斯o 查克拉芭提:《工人阶级生活和工作状况的认知条件:1890-1940年间加尔答的雇主、政府和黄麻工人》,载刘健芝、许兆麟(编):《庶民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13]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载《列宁全集》第3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14]当时国内出现了最早的一批包工头,他们成为最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这些人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但靠着承包工程,很快就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正是国家的政策成就了这样一批人。在今天的工地上,仍然听到人们在讲述他们当年的故事。而今这批人早已成为更大的资本家。 [15]参见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包工头制度的历史成因与制度取向》,载《中国建设信息》2007年第1期,第51页。 [16]“带工”是工人常用的名词,用来指称那些负责招募一般工人,而自己并不是包工头的人。带工通常也像工人一样直接参与劳动,工资略高于一般工人。 [17]迈克o 布洛威:《制造甘愿——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历史变迁》,林宗弘等译,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54页。 [18]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9]E.P.Thompson,The Poverty of Theory and Other Essays,NY:MonthlyReview,1978,p.151. [20]以往的经验告诉工人们,政府并不可靠,工作人员通常态度很差,并且常见的做法是把工人当皮球踢来踢去,所以工人们在去劳动局之前,偷偷打开了录音设备。工人们的智慧和胆识让我们得以看到政府官员在面对普通建筑工人时的态度和做法。就我们调查所接触到的情况而言,这个官员的表现很具有代表性。 [21]列宁:《社会主义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载《列宁全集》第2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7~88页。 [22]迈克o 布洛威:《制造甘愿——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历史变迁》,林宗弘等译,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2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人的工资应该按月足额发放,实际上没有一个工地能够做到这一点。出于现实考虑,北京市做出妥协,规定建筑工人的工资必须按照季度发放。即便这一打了折扣的标准,对于建筑工人来说依然遥不可及,他们能够按月领到生活费就已经很不错了。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去执行法律,而是默认了这一事实。 [24]Wright,E.,“Working Class Power:Capitalist-class Interest andClass Compromise”,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0,Vol.105,No.4,p.328. [25]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 [26]早在1992年,政府就制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事业单位有员工25人以上的,都应该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然而建筑业农民工一直与工会无缘。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将农民工吸纳进工会,甚至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设想在输出地成立工会组织。然而,事实上建筑工人参加工会的比例非常之小,绝大部门的工人被排除在工会的大门之外。在一个放任的劳动力市场里,缺少了工会组织的支持,工人和资本之间的力量严重失衡。 作者:潘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卢晖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慧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