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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毅 等: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2)
时间:2011-01-18 来源:《开放时代》2010年第5期 作者:潘毅、卢晖临、张慧鹏 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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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一级,可能直接负责工人的招募与管理,也可能进一步肢解工程,分包给规模更小的包工头。最后,层层分包后,直接面对工人的包工头或带工[16]就是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者。他们不但负责工人的招募,而且在日常生产中全面负责具体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派、劳动过程的监督等等。除此之外,劳动过程终结后,他们还要全面或部分地负责工资的结算。

 

  建筑业的分包劳动体制,对于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抗争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层层分包,谁是老板?

 

  在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下,工人通过老乡的介绍进入工地,跟着包工头干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往往只和包工头接触,将包工头当成自己的老板。层层分包、转包之后,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横亘在工人和建筑公司之间,遮蔽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当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工人竟然不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

 

  20093月,在北京温泉镇北辰工地上,建筑工人史东东在寒风中爬上了高高的塔吊,以死相威胁,意在讨回自己的工伤赔偿。史东东来自江苏,200810月跟着同乡包工头李龙发来到北京北辰工地做木工,工程总承包商是北京六建集团,劳务公司是北京鸿佳建筑工程公司。和其他工人一样,当初史东东只认识自己的包工头,也就是他的老乡李龙发,至于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工程公司,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一概不知。200812月,史东东在10高空作业时从楼上摔下,医生诊断为腰骨爆裂。想不到遭受工伤之后,公司的项目经理拒不承认史东东是他们的工人,称史东东是包工头李龙发找来的,应该由李龙发负责,和公司没有关系。史东东去了两次劳动局,工作人员都以没有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为理由不予受理。在接下来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仅仅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人身份,史东东费劲了周折。

 

  (二)化整为零,分化瓦解

 

  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不但遮蔽了劳动关系,还将整个工人队伍化整为零,分化瓦解,从而削弱了工人抗争的力量。事实上,以专业分包为基础的弹性生产方式作为后福特主义的主要特征在众多行业都有体现,但在建筑业体现得更加明显,更加极端。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不但实现了资本的灵活积累,在将工程分解的同时,也导致工人的分化,让资本可以更好地控制工人。

 

  层层分包的体制先是将工人分成不同的包工队,同时在同一个包工队内部也造成分化。一个规模较大一点的包工队通常由不同地方的人组成,分别由不同的带工带领着。虽然他们有共同的老板,干同样的活,平时吃住也都在一起,但工人们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地缘网络为纽带,形成不同的亲疏远近关系。有时候同一宿舍住着不同地方的人,彼此之间交流却很少。加上工人们流动频繁,不同地方的人难以深入交往,信任感难以建立。在桃源村的工地上,一个经验非常丰富的带工老靳告诉我们,老板通常会选择不同地方的工人,这样即便一部分工人闹事,其他工人也不会跟着闹,不至于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三)乡缘关系的挪用

 

  在工地上,老板和工人之间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但工人和老板之间、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普遍存在的老乡、朋友关系,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模糊不清,这种乡缘关系被资本所利用,通过包工头达到控制工人的目的。

 

  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老板不需要按月支付工人工资,而是拖到工程结束之后甚至年底工人回到老家才支付工资。原本是生产领域的矛盾被转移到生产领域之外,削弱了工人抗争的意识和力量。

 

  在工地上,工人和老板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生产关系,涉及到直接的经济利益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讲清楚,而回到农村社区之后,所处的环境变了,工人和老板之间的乡缘、朋友的关系更加凸显,受到乡土社会规范的约束。在熟人社会,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种乡土社会的规范可以约束包工头,同样也对工人具有约束作用。人们顾及面子,总不好撕破脸皮,把事情做得太绝。在河北尧村,很多人向我们展示陈年的欠条,而拖欠者大多是同乡包工头。一个五十多岁的工人告诉我们,他每到过年的时候都到包工头家去要拖欠的工资,但包工头总是说没有钱,一年年下来,最后连他自己都不好意思去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前现代社会中的乡缘关系,竟然成为现代社会中资本追逐最大利益加以挪用的资源。

 

  总结起来,建筑行业分包劳动体制的一个基本特性就在于它的遮蔽性。在分包劳动体制下,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乡村社会关系遮蔽了工人与资本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建筑业农民工的认知中,对“老板”的反抗和对“亲戚”或“熟人”的容忍之间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老板”体现出一种劳动关系,“亲戚”或“熟人”则意味着前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劳动关系和人际关系交叠在一起,使得工人经常只能看见人际关系,而无法看清楚劳动关系。

 

  遮蔽性作为资本主义劳动体制的基本特性,马克思及其继承者早就作出过深刻的分析,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就是取得并掩饰剩余价值[17].然而,建筑行业的遮蔽性却多了另外一层含义,资本不但要掩盖剩余价值,更要掩盖劳动关系,遮蔽农民工的工人身份,以获取更大的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的时代,剥削体现为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来尽可能多地榨取剩余价值,而劳动力价值的兑现,即工资的按时发放却不是主要问题。但是,在分包劳动体制下,劳动力价值的兑现却是分期拖延甚至不予兑现的。通过拖欠,资本以最廉价的方式获取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包劳动体制的存在,使得今天的建筑工人在事实上进入到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他们的劳动关系却被一层一层地遮蔽,最终陷入劳动关系缺失的困境中。

 

  七、与资本的对立

 

  马克思指出,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小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资本为了追逐利润胆敢犯下任何罪行。[18]而资本的利润最终来源于劳动,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从本质上说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对劳动者的剥削。为了追逐利润,资本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资本竞争的内在规律就像一种外在强制性的力量,驱使资本家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从工人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但是,当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突破工人的底线的时候,就会激起工人的反抗。

 

  马克思对资本贪婪本性的描述是基于18世纪英国工厂的情况,但在21世纪的中国,在建筑行业,我们发现历史惊人地相似。中国房地产业兴起只有十多年的时间,然而这十多年却是一个财富迅速膨胀的时期,地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聚宝盆。在地产资本和建筑资本一夜暴富的同时,广大的建筑工人陷入了毫无保障可言的境地。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下,一个工程被层层分解,大大小小的老板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而工人处在利益链条的最底端,忍受着最强烈的压迫。在老板们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工人们却不得不通过超长的工作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换取微薄的工资。然而即便这点工资,工人们都很难顺利拿到,有的不得不采取爬塔吊、堵马路等暴力方式,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200861,桃源村的工地上,就在老张他们向老板追讨工资的同时,另一群工人也在追讨工资,他们来自河北邢台,从开春到麦熟已经在工地上干了3个月,还没有拿到一分工钱。

 

  包工头还没有拿到公司的工程款,于是就利用老乡的关系,极力安抚工人继续工作,承诺等工程一结束就发工钱。工人和包工头是老乡,看到包工头如此肯定的态度,碍于老乡的情面,工人们答应继续干活。

 

  活干完后,工人们又开始催钱,包工头也一趟趟向公司要钱,但公司总是以钱未到帐为理由,一再拖延。工人们去找建委,建委的人说没有劳动合同,管不了。

 

  “怎么办啊?我们辛辛苦苦干了3个月,到最后不给钱,让农民怎么过日子?”小芳是个年轻的女工,显得很焦虑。

 

  “放心,不给钱就跟他拼了,敢不给钱?”

 

  另一名女工王蓉却显得很坚决。在工地上,女工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她们只能做小工,哪怕和男工干一样的活,工资也比男工低很多。

 

  “前3个月时间拼命干活,后1个月时间等着要钱,打工容易吗?干活的时候头头们一个比一个会抓紧,给钱的时候一个比一个都会推,可恶!”王蓉愤愤难平。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们现在要钱要理直气壮。”工人们气愤地说。

 

  工人们决定采取行动。但他们人数太少,于是小波联系了在北京昌平干活的同乡,请他们过来支援。

 

  小波说:“明天咱们的大部队就来了,咱们要好好闹一回,让他们知道工人并不是好欺负的。”

 

  68一大早,同乡们赶了过来,这次,他们决定挂着牌子去堵马路,牌子上书写着“还我们血汗钱,回家去收麦”.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建筑行业的充分发展,确立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对立性的阶级结构,然而,中国建筑业广泛采用的分包劳动体制,即卡兹尼尔森阶级分析框架中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建筑工人那里发挥了遮蔽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作用。层层分包的劳动体制,复杂的承包链条,尤其是包工头的存在,遮蔽了真实的劳动关系,使得工人难以认清真正的老板。一方面,分包劳动体制利用乡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压抑、缓解和转化劳动现场中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阶级结构中内在的利益对立问题,因此它实际上是从第一天就将矛盾和冲突推延积累,直至最后的爆发。分包劳动体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使得资本的剥削程度被推到极致,它突破道德、法律和身体的界限,使得工资发放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都成为问题,最终将工人推到无法生存的绝境,反而激发了工人的绝地反击。讨工钱这一看似最简单的经济斗争,让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内在对立、隐蔽的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清晰地呈现在工人眼前。

 

  在汤普森的理解中,阶级意识并不是先于抗争而存在的,阶级意识与抗争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工人)经历了剥削,他们认识了对立利益,他们针对这些议题展开斗争,而在斗争的过程中,他们各自发现他们自己是阶级,他们知道了这一发现就是阶级意识。阶级和阶级意识经常出现在历史过程的最后而不是最初阶段。”[19]

 

  可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社会经济组织,使得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更具有它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们看到,恶劣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经常让工人产生对老板的不满和怨恨,但这仍然是一种处于萌生状态的阶级意识,零碎、模糊、多变,并且时时遭遇工地上的分包劳动体制的稀释和扼杀。工人与包工头乡缘纽带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工人可以承受其他行业难以想象的劳动条件和剥削程度,另一方面使得工人的不满和怨恨经常停留在包工头身上,并随着包工头态度和行为的变化而转化。于是,阶级意识与乡缘意识经常处于纠缠和错位状态中,使得明晰的阶级意识的形成困难重重。可是,资本追逐最大利润的本性总是将包工头推入到一个无法化解矛盾的境地。工人的不满和怨恨一点一滴地积累,到了辛苦劳动的工资都无法拿到的关头,爆发为行动,乡缘关系的温情脉脉的面纱终将剥落。

 

  在“还我们血汗钱”等诉求引导的讨工钱的行动中,工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累的怨恨在最后的关头爆发,使他们显示出惊人的力量。

 

  讨要工资的抗争行动受到日常生活中的怨恨的激发,它也将这些弥散的怨恨引导到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使其摆脱与乡缘意识的复杂纠结,模糊的阶级意识逐渐尖锐化、明朗化。在这个过程中,工人得到了锻炼和成长,他们认清了老板的真实面目,也认清了工人和老板之间的区别,这种经历为以后的抗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八、工人行动的政治化

 

以往的工人阶级研究,经常为一个问题争论不休,那就是工人的抗争到底是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把争取改善劳动条件、争取提高工资等抗争理解为单纯的经济斗争,从而将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置于简单对立的状态,并赋予工人的阶级行动内在的目的论,即阶级行动最终必须通过高度组织化、政治化的形式,才能实现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终极目标。

 

现阶段中国建筑工地上工人的集体行动,基本上都是围绕工资拖欠而展开的经济领域的斗争,而且是针对利益受损的防御性的斗争,在这个意义上,似乎都可以将它们称作经济斗争。但是,在工人讨要工资的一系列的斗争中,我们发现工人行动总是处于一种不断政治化的过程中:第一,哪怕是最简单的工人行动,都涉及到将单个的工人团结起来进行集体抗争的复杂过程;第二,工人在抗争中总是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发生关系,他们要么直接求助于政府并与相关部门交锋,要么援引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抗资本,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他们都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对于国家和制度的认识。在后社会主义转型的背景下,国家与资本密切交织,工人行动的政治化更是无法避免。

 

当工人受到工伤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几乎不假思索地认为,只要找政府,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然而,在抗争过程中,工人目睹政府部门在劳资冲突中扮演的角色,经历现实与期望的巨大反差之后,对于政府的看法和认识总是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008年春节过后,河北石家庄的8名工人来到北京马连洼亿城工地打工。按照当初他们和包工头的约定,每人每天85元。后来,他们的包工头跑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工人们继续干下去,并承诺一定发工资。工程完工时,公司发给每人500元路费让他们回家,却不给工资。

 

工人们不同意,说如果不能拿到工资,就要去劳动局告状。公司扬言:“爱到哪告到哪告,告到劳动局也不怕。”于是工人们来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科,工作人员首先向他们索要劳动合同,没有一个人能拿得出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说只能按照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按每人每天35元、45元和65元不等的标准结算工资,并扣除每天10元钱的伙食费。工人不答应,坚持按照当初的约定结算工资。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工人的要求:你想要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没有这个可能。我知道,这活儿没法干,这个人(包工头)走了,找不着了,这是个事实吧。找不着怎么办?这要找他们上一级机关单位对不对……工资不能都给你们,因为这个问题啊,也有咱们的责任是不是……你们直接老板(指包工头)走了,找不着了,你们这个情况我们不能处理。[20]

 

街道劳动科的答复让工人们很不满意。工人代表刘小兵不明白,为什么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出如此不专业的话。刘小兵不明白国家制订了这么多的法律,又总是说要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什么建筑工地上一点都不按法律办事:“现在国家法律很明确了,8小时工作制,什么双休日工资翻倍啊,在工地上面还是这样,一天还是十几个小时,吃的也还是这个饭,住的也是最破的……”

 

和刘小兵他们一起讨工资的还有河南林州的工人马斌,他孤单一个人,更没有办法争取自己的工资,共同的遭遇让他们走到一起。从劳动科出来,他们都感到很气愤。马斌感慨道:“不知道这些执法者啊到底是帮工人呢还是帮老板呢?”刘小兵说的更直白:“我觉得啊,官儿和有钱人近,官帮有钱人,谁有钱帮谁,是吧。”

 

街道劳动科的人不管,他们又找到上一级——海淀区劳动局。工作人员依然坚持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马斌气愤到了极点:“最起码我是特种作业吧,我说你打听一下子,我这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一天给多少钱?”“你别跟我说市场价,市场价30块钱我还能找到人干活呢……”工作人员如此回答。马斌无语。

 

资本的嚣张和国家的不作为,把工人逼上绝境。次日,工人们将行动升级,把工地仓库和项目部的大门锁上,不让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出,想以此迫使公司发工资。

 

项目经理报了警,一位警察很快赶过来,了解情况后对刘小兵等人说:“要钱归要钱,要钱很正常,不过你这个手段不应该影响人家正常生产。”警察把刘小兵和另一名工人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连哄带吓,劝工人们接受劳动部门给的条件,赶紧拿钱走人,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刑事拘留。工人不同意,警察就把工人关在派出所,从上午11点一直关到下午两点半,直到项目经理过来,才放他们回去。公司只答应给每个人按每天65元结算工资,工人不同意,见工人态度坚决,公司不想事态扩大,最终同意了工人提出的要求。当晚,所有工人拿到了所有的工钱。

 

这次行动让工人们对地方政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他们在斗争中学习,成长,他们知道只有依靠自己,团结起来才能解决问题。

 

建筑工地上的讨工资事件,总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将国家卷入其中,在此,工人行动的政治性非常明显,正如列宁一个世纪前评论的一样:

 

工人群体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处于这样的状况: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有)空闲时间和可能去考虑国家的任何问题。但是工人为争取自己的日常需要而进行的反对厂主的斗争,却必然使工人来考虑国家问题,政治问题,以及俄国这个国家是怎样管理的,法令和条例是怎样发布的,这些法令和条例是为谁的利益服务的等等问题。工厂发生的每次冲突,都必然使工人跟法令、跟国家政权机关的代表人物发生冲突。[21]

 

考察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冲突,不能忽视国家的重要角色。如果说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关系的结构性作用,汤普森、卡兹尼尔森补充了阶级形成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因素,布洛威则提醒我们注意影响劳动关系的政治力量,特别是国家为规范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而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与治理手段[22].简言之,对劳动控制与抗争的探究,不但需要我们了解资本与劳动在生产和再生产方面的微观运作,更需要我们了解国家与资本的双重运作。

 

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中的中国,其国家性质要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复杂得多,它既承载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遗产,同时又成为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导航者,这使得它的国家角色充满了内在的紧张。一方面,在面对频繁的劳资冲突时,它必须以劳动人民的保护者形象出现,甚至经常出台一些较西方超前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理劳动纠纷时,地方政府又因其与资本之间的利益关联,漠视劳动者的权利,致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落空,暴露出国家阶级属性亲资本的一面。

 

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的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讨薪风暴”,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整治建筑工程非法转包、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建立专用账户,到发放形式、发放工作的整个操作流程,无所不包,细致入微,但这些法律和政策无一例外被架空。[23]国家给了工人美好的承诺,然而,当工人们一次次满怀信心求助政府部门的时候,却又一次次失望而归。

 

国家角色的内在紧张,令工人行动的政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显现激进化的倾向。

 

行政执法部门在劳资冲突中的表现,削弱了工人们对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信心,转而更加依赖自身的力量。我们在工地上看到,很多有过求助政府部门经历的建筑工人,再次碰到权益侵害事件的时候,往往在法律、行政渠道之外选择“闹”的方式,采取更加激进的集体行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行政渠道是用来调和劳资矛盾、规避阶级斗争的一种制度设计,当后社会主义的中国强调“依法治国”的时候,其实也暗含着类似的考虑;吊诡的是,地方政府亲资本的立场和做法使得法律行政渠道对工人几乎封闭,结果反而将工人推向阶级抗争的轨道上,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复杂性和国家角色的自我矛盾,无意中成就了工人的阶级行动。

 

九、在抗争中走向联合

 

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总是过于强大,工人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工人的集体抗争力量究竟在哪里?怀特详细区分了工人阶级力量的不同来源。他指出了两种主要的力量来源,一种是“结社力量”(associational power ),另一种是“结构力量”(structural power)。结社力量指的是工人形成集体组织的各种基础。结构力量指的是工人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反映的是工人的议价能力。[24]结构力量与结社力量分析框架的引入,为我们探寻工人阶级抗争/受控的力量提供了可操作化的中层框架。正如裴宜理所言,“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25],对工人抗争的研究需要我们走近具体的工人,探究他们所承载的具体的抗争力量。

 

在当今的中国,建筑工人的阶级形成与阶级行动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条件。就“结社力量”而言,他们缺乏罢工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通行的制度化抗争渠道,也没有工会等现代社会的组织支持[26],甚至连行会、帮会等传统的组织都缺失;就“结构力量”而言,又可以分两个层面来讨论:其一,建筑工人的半无产阶级化状态使得他们无法获得一个完整的工人身份,他们的身份认同徘徊于农民和工人之间,影响了他们的阶级意识与行动能力;其二,分包劳动体制将工人分割安排在一支支小规模的包工队中,难以通过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影响生产过程,此外,包工制度的遮蔽性,经常成功地将工人的抗争拖延到生产任务完成之后,使得工人工作现场的议价能力大大降低。(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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