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限制:政治的与文化的 早在20世纪40年代,波兰尼在他的研究中就曾指出,当自由市场对人类社会的生活构成威胁时,社会内部的各种团体与阶级会不自觉地联合起来,对抗这种危机,亦即形成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波兰尼,2007)。但是对于当代社会学者来说,发现并说明社会自我保护的实际可能及其机制,依然是不无艰巨的课题。 社会成员因缺乏结合体而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方式,这构成了80年代以前的台湾,以及目前大陆政府推行经济型开发运动迅速奏效的背景因素。从本文涉及的几个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在台湾还是在香港、大陆,市民抵抗政府开发项目的都市运动基本上都发生在政府成功的、大规模的开发项目之后,相应的抵抗运动都是一种反应性的、滞后的行动。亦如台湾金山面地区先有科研园区的成功降落、北二高的顺利穿越,香港在利东街之前,也早有一些老街区被成片拆去,本次利东街抵抗运动中有些居民就是二次动迁者(前几年刚因其他街区拆迁而搬到利东街来);至于厦门市民的抵制PX项目运动、上海市民的抵制磁悬浮项目行动,作为具有整体规模的市民联合行动,也都发生在相关项目或同类项目已成功开发多年、项目之于居民生活的危害性广为人知之后。①[上海磁悬浮南汇-浦东段(浦东机场至龙阳路站,全长 无疑,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强弱直接受制于国家给定的政治空间,政治制度的差异对于新的社会结合体的形式及其行动力的发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两岸三地的实例而论,相对于“地域”、“文化”、“城乡”甚至“阶层”等因素,保障结社自由、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存在与否,是影响市民组织化程度的更为重要的变量。厦门与上海的“散步”行动,其行动主体(商品房业主群体)虽被媒体和一些学者称为“城市中产阶级”,他们的专业知识也确实使他们有可能打破居民与相关专业部门间专业技术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在受害事实和新项目危害性的建构过程中,显示了相应的博弈能力。②[厦门和上海的事件中,关于PX项目和磁悬浮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以及对附近居民的健康危害,运动团体与相关专业部门都有一个论证博弈的过程,在缺乏独立裁决的专业机构的情况下,居民自己直接展开专业技术信息的搜寻、整理和论证,同时获得“有良知的”专家的支持]但是,就运动团体的组织化程度而言,厦门和上海参与行动的市民的结合形式松散而隐蔽,“散步”的行动式样也明显具有“集合行动”的某些特征。③[行动群体以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为主要的联络方式。行动者必须显示出“自发性的活动而非组织性的”,这被认为是“散步”最重要的形式特征和行动策略]相对而言,台湾金山面的运动群体虽然以山区农民/居民为主,但成员间不仅有正式的、稳固的组织体(“社区”、“里”、“文史工作室”等),其动员、组织、表达的方式也规范而有效。而一波三折、历时10年的香港利东街运动,以城市自营业店主为主体,虽然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其动员、组织、表达的水平,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成效,均远在厦门、上海运动之上。显然,较之运动主体的社会属性,制度差异是更重要的决定性要素。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不看到,在强大的政治权力系统背后,国家相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压倒一切的价值地位,始终是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的基础。以大陆地区而论,“国家利益需要”也是这些年权力系统用以应对民众抗议的最重要的政治伦理的正当性源泉。而在各种抵抗运动此起彼伏的过程中,政治系统与经济、文化、社会诸系统的相互关系,也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动之中。市民、农民的各种类型的抵抗行动,看似正在驱使权力系统强化其控制装置,但实际上这也说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地位秩序正在发生变化,既有政治伦理的约束功能正在衰退。 (二)价值规范作为社会联合的条件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家族团体与行会组织,是可以被用来对抗国家压迫的团体行动的主要担纲者(韦伯,2006:下卷:567-591)。除此而外,大量的研究已经证实,各种地域性团体多有保护社会的实际功能,如乡绅群体之于地方利益,同乡组织之于迁移群体。这样的社会功能团体,由血缘和业缘、地缘等自然关系而结成,在传统社会中不乏正当性。但是,在包括产业化、城市化进程在内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家族团体逐渐失去了其作为经济生产单位和社会共同体(如身份团体、社区共同体)的重要功能,在价值层面上也因国家主义的兴起而失去了原有的地位。乡绅团体则随着现代教育制度和政治选拔制度的兴起而趋于衰落,其在地方的政治功能也多被现代行政系统所替代。①[在大陆地区,自20世纪40年代末期开始,自土地革命至人民公社运动,乡绅群体在农村中更因直接受到政治经济的冲击而迅速消亡]所以,当村落、社区的存续面临政府权力或外来资本的威胁时,在缺乏市民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很难避免地会出现社会成员原子化的状态:人们即使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也难以有效地组织起来,展开自主的行动和有效的抵抗,并建立起自我治理的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社会结合体的形成,在文化层面首先将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在国家主义之外,成员们需要拥有共享的、可资对抗国家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伦理正当性。不仅如此,作为与权力系统展开合法互动的社会运动团体(而非革命组织),行动者所运作的新的价值规范,还必须是对政治权力的支配者同样具有制约作用的意识形态装置,而不是仅为单一阶层或某些群体所认同的社会亚文化——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是家族主义这样的传统意识形态在中国各地区被都市运动团体激活,同时环境主义等全球普世价值被运动团体所张扬。 (三)价值资源的发掘 国家—社会关系既是一种政治关系,也是一种文化关系。如前所述,在近代以来的“亚洲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之中,普遍存在着国权高于民权的价值地位秩序,这会造成“个人”、“社会”的价值资源不足,以及抵抗者的政治伦理困境。而政治权力系统压制社会的兴起,首先需要维护这样一种价值地位秩序。也因此,权力系统对于既有价值秩序的强化,以及对政治伦理的运作,一直是其维持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机制。这一方面需要有压倒一切社会需求的国策目标的源源不绝的供给(诸如“民族危机”、“球籍危机”、“民族崛起”,以及各种盛世庆典等等)。另一方面,在操作层面,则有赖于知识界、文化界的普遍配合:对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认同、扩散,以及再生产,同时扮演政治伦理的教化者和督察者。同样,在都市运动中,运动团体试图冲破既有支配价值及其政治伦理的束缚的努力,也需要展开与知识界、文化界的有效互动。 从本研究的几个个案可以看到,在道德资源的动员过程中,两岸三地的运动团体同知识分子及专业群体之间的互动,呈现了不同的模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致力于建构的“家园”价值,其实际上的政治对抗性,以及文化的幅射程度也有明显的差异。这种种的差异让我们可以从中探究,制度与文化的复杂关系是如何存在于国家—社会关系变动的过程中的。 1.运动团体对道德资源的开拓 运动团体对道德资源的开拓,包括动员的模式和实际可供运用的价值资源,不可能脱离于现实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情景。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在厦门、上海运动中专业人士和文化人发声、参与状况而言,港台文化知识界人士和专业人士在金山面和利东街的运动中的深度介入及所扮演的角色令人注目。①[台湾知识人自60年代开始已形成参与社会运动的新传统,在金山面运动中,知识人自始至终直接扮演了运动策划人角色,并为运动提供道德思想资源。利东街运动中,香港各路文化人、知识人、专业人士形成了大集结]在台湾,由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政治制度转变,政党制度正式形成,60年代开始积聚的社运力量部分转入政党政治,从而开始形成一个“政治社会”(politicalsociety),由此,台湾的社运力量与政党力量形成若即若离的互动局面(吴介民,2002)。与此同时,随着民众反对运动的体制化,部分知识人以公共知识分子和专业知识分子的身份走向社区,直接参与社会抗争和社会建设运动。从金山面案例可以看到,基层社区的市民力量和以文化知识人/专业人士为主体的中间力量的有机联合,已成为推动台湾“公民社会”形成、有效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途径。由此,在“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之间,制度化的良性互动机制逐渐形成。相比较而言,在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已经获得法律保障、而民主政治制度尚不完备的香港,政治能量尚缺乏制度化的发散渠道,社区居民力量与各种政治力量的结合、政治(民主)诉求与社区家园需求的合流,成为社会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本次利东街运动规模和影响得以逐步扩大的主要原因。而在厦门和上海,市民抵抗运动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由于政治风险的存在,其互动合作微乎其微。 2.新的道德资源 由于都市运动的政治空间和动员模式不同,其实际冲击原有价值秩序的可能性会有较大的差异。虽然就实际功能而言,“保卫家园”运动在价值规范层面的展开,无论在大陆地区,还是在香港、台湾地区,都可能直接对国家开发项目构成观念压力。换句话说,由于公民权利、民主、环境保护主义等等具有现代“普世价值”的意味(为社会广泛共享,亦构成权力的合法性需求),对这些观念的运用,有利于运动团体在全社会动员起广泛的道德资源,从而给政府及开发项目形成相应的正义压力。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在大陆地区的运动中,厦门、上海的运动团体虽然同样以“保卫家园”为口号,可他们的价值诉求中,环境保护主义实际上是以“为了民族国家利益的环保”、“为了民族的未来”这样一些逻辑被表达出来的。①[例如,在厦门、上海的运动中,“为了孩子的健康”成为一个重要的表达主题,“孩子”作为“祖国的花朵”,较之“公民”在中国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被运动团体所运用]他们对于自己的生命权和居住生活利益(“百姓幸福”)的申诉,也往往是借助于执政党有关“稳定压倒一切”、“和谐社会理念”、“科学发展观”等等政治指导性观念来表达的。社会运动团体在执政党提倡的意识形态、政治观念的空间中寻找相应的价值规范资源,来质疑实际的政府行为,表达自己的权益需求,这当然可以被理解为行动团体的一种表达策略,①[在现有的法律/政治制度限制下,市民通常会借“上面的精神”来否定“下面的做法”,拿执政党的合法性需求,压政府部门及官员的利益需求,就像《论坛上上海居民给俞书记的信》的开头所表述的那样:“我是居住在上海闵行区的一个普通居民,不知道这封信您能否看到,但我还是满怀希望,因为这封信首先是一个公民坚信:我们的政府是民主开放为人民利益而运转的国家机器!我们政府的各级领导是为国家发展、为社会安宁、为百姓幸福而工作着!”]但无疑也与观念传播的制度限制,以及社会运动中知识分子角色的缺席、知识界提供的道德/思想资源的匮乏有关。 运动团体借助国家意识形态来抵抗政府项目的这样一种表达方式,虽然亦具有抵抗权力的特性,但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对权力系统所规定的政治伦理的一种实践,它意味着对既有权力秩序的强化和修复,以及对执政党道德资源的再开发。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在近30年来的大陆地区社会变迁中,一方面,来自社会成员的对制度的批判、对政治秩序的冲击从未间断,但与此同时,国家意识形态表现出了极为突出的自我扩容、自我修复的能力,包括汲取新价值资源、整合知识分子群体的能力,国家权力结构也愈趋稳固。 3.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两岸三地都市运动团体的道德资源动员,不仅面临着来自于“亚洲的”国家优势价值地位的压力,还面临着诸如“现代主义”、“发展主义”、“科学理性”这些现代价值的挑战。就像日本学者已经意识到的那样,政治、经济的现代化,并不必然带来成熟的文化。 即使在“民主”、“自由”的价值得到制度化落实之后,“国家需要”可能在政治运行中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掣肘,但它对地方/社区的侵蚀、对市民生活的全面介入,依然不难从另外一些现代价值中获得相应的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兴起中的社会,需要面对被国家所裹挟的种种现代价值。 在本研究中,通过台湾金山面的个案,笔者注意到,抵抗者的价值资源开拓,已经涉及到这样一种价值对抗:由“家园”而延伸出来的“社区”、“地方”等等,不仅被运动团体越来越多地赋予了对等于“国家”的价值意义,而且,在这样的表述中,“家园”不仅是人们的生活空间,它也是地域共同体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遗存。“社区”及其“文化”的(并不依附于国家的)独自的价值意义,被运动团体用以消解来自“经济发展”的压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金山面运动中和运动后,运动的领导人和参与其中的知识分子,对于社区—国家关系,对于“社区”相对于“国家”,以及“文化”相对于“经济”/“科学”的价值等等,作了持续的、重要的梳理: 我们知道,人类原始的社会生活形态是社区或部落,但随着人群组织的复杂化,人类开始在“社区”之层次上面组织新社会单元:“国家”就是这种新社会单元之中最重要的一种。“国家”和“社区”最大的不同是,“社区”是一个生活单位,举凡生活中的各个面向,都融蕴在社区生活之中。但是,“国家”并不是一个生活单位,而是社区之上的“社治”单元,其主要的职责乃是掌管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行政管理,因此,国家与社区之间,逐渐形成等级性的权力关系,当这种关系一旦确立,国家变成了权力核心。 …… 当然,社区的消失,除了反映强势国家/弱势地方的权力结构关系之外,资本主义所引发的经济强势:如工商本位、发展迷思、进步神话等,也一再地让传统的社区变得无法维系;尤其,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的结合,更让社会的连带性和自主性荡然无存。我认为,当前文建会有关社区总体营造的政策,应该放在这个双轴线发展的历史脉络下审视,才更能凸现其意义。简单的说,社区总体营造既是一个文化运动,也是一个政治运动。在文化运动的意义上,社区营造的目标,即尝试克服经济势力入侵下的社会失序状态,重建新的社区连带和人际网络。但在政治运动的意义上,社区营造的目标,是在面对国家势力的长期介入下,如何重新建立社区居民的自主意识,扩大参与,进而建立地方/国家平等的权力结构,这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目标所在(李丁讚,1997)。 在这里,阐述者不仅要将“金山面”的意义,从一地一区的地方利益推向全人类“环境生态”的普遍问题,而且也不只是要将其扩展成一个市民参与、政治民主的市民社会建设问题,或仅仅扩展为一个保护“乡土文化”的问题,它已经被阐述为诸如国家政治与市民生活的关系、地域社会自治的正当性等这样一些现代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 如下图所示,在这里,通过对“社区”价值的再建构,阐述者致力于对“国家”(政治势力)与“资本”(经济势力)结合下,“社会”(人的连带性、自主性)被肢解、被淹没的状况的反思。 四、简短的结语 在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动过程中,价值资源的发掘、道德资源的动员等等,不仅是运动团体的课题,也是政治权力系统的课题。笔者在有关中国城市开发机制的研究中,曾分析了在土地开发/城市更新运动中,以及在应对市民抵抗的政治策略中,城市政府是如何不断发掘价值资源、拓展社会合理性空间,以消解城市开发运动的正当性危机的,并指出了在这样的价值资源的发掘、道德资源的动员中,市民与政府完全处于不对称的地位(陈映芳,2008)。而在本文中,笔者则试图通过分析运动团体在道德资源动员中的新的动态,来发现“社会的兴起”在中国的现实轨迹。 在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社会运动的研究中,欧美学者曾借助机会结构理论与资源动员理论等,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社会运动的运行机制。社会运动的研究范式无疑为我们研究价值规范在国家—社会关系变动中的作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路径。近年来,在对拉美、东南亚等地区的民众抵抗运动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又从各种角度讨论了底层反抗何以可能和何以不能的问题。如J.C.斯科特基于对东南亚农民反叛行动的研究而对“共同的阶级观念”、“共同行动的组织”作为抵抗行动条件的分析(斯科特,2001:260),以及对反抗运动中意识形态如何被运作,反抗者如何在统治意识形态笼罩下展开意识形态斗争的实践逻辑进行了阐释(斯科特,2007:225-292、368-426)。这样一些研究亦有利于我们了解在政治威权国家、经济开发国家,民众在种种制度限制和观念束缚下是如何展开其抵抗行动的。 不过,在本文中,由于笔者的问题涉及到了行动者的政治伦理问题,由此不能不触及所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情景,并就“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地位秩序展开论述。这样一种问题意识及探讨路径,作为社会科学的中国研究的实践,多少会带来认识论及方法论层面的种种问题,亦需要研究者对自身作为本土学者的立场及视角的反思和自觉(周晓虹,2010)。但无论如何,通过这样一种研究尝试,我们可以关注到这样一些事实:行动者都身处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且是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的承载者;而都市运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们,作为能动的行动者,在国家支配意识形态、由西方传入的现代价值、中国传统价值,以及他们自身的地域/社群亚文化之间,不仅具有冲破既有价值规范束缚的需求,也有相应的行动能力和实践——包括重构价值秩序、发掘道德资源的种种努力和成就,甚至对自身角色的自觉。不仅如此,通过对有关“中国的”价值规范情景及其社会兴起的逻辑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还可能对所谓“社会的结构规定性”、“文化作为社会子系统”等社会学命题的意义产生新的认识。事实上,这样的研究还有利于我们越出以民族国家为单位、以结构—行动之类为范式路径的学科桎梏,而将作为地域社会、文化场域的“亚洲”、“中国”,以及隐含于这些概念背后的诸多研究维度收入视野。这样一种努力,其实也可被视为我们对韦伯等古典社会学家致意的方式。 此外,毋庸讳言,在这里,虽然笔者试图以两岸三地的不同个案来说明中国各地都市运动中,行动者从“家园”中发掘道德资源,以道义力量对抗政治、资本的权力的一些普遍性现象;但是,在实际的经验事实中,两岸三地的都市运动呈现出了不同的政治格局,行动者的实践逻辑也存在种种差异(陈映芳,2009)。而且,就都市运动比较研究的方法可行性而论,即使我们可以忽略地域间的差异而假设传统的、文化的“中国性”依然普遍存在,但近代以来不同的现代化路径所造成的现实差异,特别是1949年以后大陆地区国家在意识形态层面和政治经济领域对家族、家庭制度的全面冲击,以及台湾地区20世纪60年代以来乡土运动及各种社会运动、政治民主实践等等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改变,所有这些,都不能不令我们对这项研究的意图和结论持十分审慎的态度。 参考文献: 陈板,2000,《风空主义金山面社区营造》,台北:唐山出版社。 陈映芳,2004,《群体利益的表达如何可能》,《天涯》第6期。 ——,2006,《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第4期。 ——,2007,《“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城市开发的正当性危机与合理性空间》,《社会学研究》第3期。 ——,2009,《中国邉婴取腹?遥?缁衢v係」の?容——行動者の政治倫理を中心に》,(日本)《市大社会学》第10期。 单世联,2004,《韦伯命题与中国现代性》,《开放时代》第1期。 富永健一,1998,《マックス。ウェーバーとアジアの近代化》,東京:講談社学術文庫。 宮台真司,2000,《自由な新世紀.不自由なあなた》,東京:メディアファクトリー. 何宏光、王培刚,2007,《国家与社会:当代中国研究的基本范式》,《中国研究》春秋季合卷,总第5-6(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