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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
时间:2010-09-25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作者:马戎 被查看:

 

 

摘要:人们在分析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问题时,对“城乡二元结构”给予很多关注,但是通常会忽视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另一类“二元结构”,即是在许多领域中存在于汉族公民与“少数民族”公民之间的系统性制度化区隔,这一客观上普遍存在的群体区隔在另外一个维度上同样把中国社会一分为二。本文从行政区划、学科设置、学校制度、文化娱乐等不同角度分析了这一“二元结构”的存在,并讨论了这一“二元结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也造成了中华民族认同构建和国民交往中的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二元结构;汉族;少数民族

 

在讨论和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和目前存在的社会矛盾时,人们对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所谓“三农问题”和城市农民工问题,都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制度背景来加以讨论的。人们通常认为自20 世纪50 年代我国全面推行户籍制度后,由于在物资供应、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及其他福利方面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了制度化和政策上的不同待遇,中国社会以城镇和乡村为区隔呈现出一个“城乡二元结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城镇和乡村之间的交流大大加强,如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方面的相关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许多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者们都从这一分析框架出发来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公平问题,探讨户籍制度改革和取消城乡居民不同待遇的问题。

 

本文想要讨论的,是把中国社会进行区隔的另外一类“二元结构”,这就是在许多领域中存在于汉族公民与“少数民族”公民这两部分国民之间的系统性的制度化区隔。我们认为,这条客观上普遍存在的群体区隔在另外一个维度上同样把中国社会一分为二,不仅在深层上冲击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构建,同样也带来了当前两部分国民交往中一系列值得关注的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和文化隔膜,对于我国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非常不利,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二元区隔

 

辛亥革命开创了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历程,从汉人狭隘民族主义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到孙中山倡导的“五族共和”,“中华民族”和国内其他“民族”的称谓一度长期并存,使国人的“民族”观难以统一和协调。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坚持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不承认满蒙回藏各群体是“民族”,只承认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宗支”,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当时全国统一的学校教材只讲“中华民族”,不讲中国存在其他“民族”。这可以说是以“中华”为统称来构建现代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的重要尝试。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与民国政府完全不同,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提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国”,确定“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并在《宪法》和后续一系列政府法规中规定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与权利,并对如何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在地方政府机关中的名额比例等都有明确规定( 金炳镐、王铁志,2002414)。随后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民族识别”工作正式确定了我国有56 个“民族”,即汉族和94 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55 个少数民族,每个中国公民的户籍登记和各种身份证都有明确的“民族成分”,并参照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规模和聚居程度分别成立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 ,正式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此之后,每个中国公民同时具有另一个法定的身份认同,即“民族成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治地方”,并在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经济发展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对于那些解放前长期处在不利发展环境中的少数民族民众来说,在当时是非常需要的,实行后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各项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高考加分、自治地方的双语教育和干部名额、财政补助等) 的实施过程中,少数民族民众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是获得优惠的制度性保障,而汉族民众则认为自己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是自己的汉族身份,从而加深了各自的“民族身份”意识。在许多方面,55 个少数民族都享有某些共性以使他们与汉族相区别,如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治地方”,而汉族没有;各地政府对待当地少数民族群体都有十分具体的优惠政策,而汉族没有。因此,以享有“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 尽管具体内容有差异) 55 个少数民族公民为一方,以不享有这些权益的汉族公民为另一方,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了两个并立的群体。

 

 “民族成分”、“区域自治”和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政策加强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制度性区隔,也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

 

今天在汉文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就是“民族”。在提到或使用“民族”这一词汇时,政府文件与媒体通常有两种用法:一个是“中华民族”,与之相对应的是以“中华民族”为单元的“民族主义”( 如抗日战争中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主义”) ,另一个是56 个“民族”( 包括汉族和55 个“少数民族”) ,与之相对应的是以这个层面的“民族”为单元的“民族主义”( 如“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这两种用法都为大家所熟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自20 世纪50 年代“民族识别”完成以后,在中国人使用的“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上层是“中华民族”,下层是56 个“民族”。可是在民众日常生活实践中,人们很少感觉到“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具体影响,而各种民族制度与优惠政策使56 个民族的“民族成分”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利益,其结果就是客观上把人们身份意识中的“中华民族”概念虚化了。

 

如果人们来到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很快就会发现在当地社会中还流行着另一种用法,那就是用“民族”来代表所有非汉族的少数民族群体。如人们在新疆等地讲到“民族”一词时,通常指的是“少数民族”的统称或简称,如“民族同志”、“民族学生”、“民族干部”指的就是“少数民族同志”、“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干部”。实际上这种用法在北京和其他城市同样流行,只是人们听到后不一定去仔细想它而已。譬如我们讲到“民族理论”时,一般都指的是关于“少数民族”的理论或者是关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理论,纯粹对汉族社会进行的理论研究,是不会被归入“民族理论”范畴的。同样,那些研究“民族史”的人,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历史,而汉族历史、中原皇朝史是被归入“中国历史”的。当人们提到“民族文学”时,指的主要是“少数民族文学”,而以汉字为载体的历朝历代文学和近现代文学则都属于“中国文学”的范畴。我们讲到“民族政策”时指的是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政策,“民族干部”指的是“少数民族”干部,并不包括汉族。我们讲“民族团结”指的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事务”指的是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事务,各级政府中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与少数民族相关事务的机构,既不涉及“中华民族”整体也不关注汉族的事务。我国的“民族院校”虽然近年来也开始招收汉族学生,但是在传统上它们是专门设置来面向少数民族招生的学校。

 

在以上词汇的实际应用中,“少数民族”被视为一个集合体并被简称为“民族”,而汉族则成为社会中与之并立和相对应的另一个群体。这种分野已经在国民生活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观念,把中国人大致地分成“汉”和“少数民族”两大群体。这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区隔形式和社会影响有些类似,因此,民族区隔也许也可以算做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当然,“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这一提法是否十分准确,仍可继续讨论,有关论证还需面对许多具体问题( 如有些群体如满族在许多方面介于二者之间)。但是,考虑到国人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提法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可并对“二元结构”已有不少感性认识,我们提出“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这一概念第3 期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 95的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引起大家对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视,并对我国民族关系当中的结构性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二、“中国”和中华民族不等于汉族

 

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0% 以上,而且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相对比较发达,因此汉人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这个“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中还隐隐地存在另一个倾向,就是把汉族社会与“中华民族”、“中国”等同起来,在许多重要的事务和叙事中忽视甚至漠视少数民族的存在和感受。

 

在举国欢庆建国60 周年时,《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 9 29 日的第二版和第三版有一个特别策划“学者热议中国精神”,采访了16 名中国学者和两名外国学者,再加上第一版记者综述中提到的另外两名外国学者,一共有20 名著名学者在讨论“中国精神”。我浏览一遍后,突然感到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所有这些学者所讲的“中国精神”涉及的大致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孕育的“中国精神”,一个是建国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中国精神”。仔细检阅内容,前者讲的是儒家思想、孔子、《周易》、( 东汉) 王符、司马迁、司马光、李白,后者讲的是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特区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但是读者从这些内容中却完全感觉不到中国还有55 个少数民族和他们的1 亿人口的存在。在谈中国历史文化时涉及的是汉族的历史文化,在谈共和国成立后的业绩时展现的是汉族地区和汉族人物的业绩。不知道报纸主编和这期内容的策划者是否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学者、干部和民众如果看到这张报纸,看到“中国精神”就只是这样一些内容,他们会怎么想?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在各领域工作已经客观形成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并立的“二元结构”,加上汉族人口众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居于强势,所以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之外的广大汉族省份,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非常容易习惯性地忽略“二元结构”中另外一部分。久而久之,人们的思维和叙述中就会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

 

举一个例子,据说汉族的祖先是炎帝与黄帝,于是中国人就都被说成是“炎黄子孙”,有人提出龙是汉族的图腾,于是中国人都被说成是“龙的传人”。其实,许多学者已经雄辩地证明了黄帝崇拜只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的产物( 孙隆基,20041821)。同时,在汉人的历史中,又有哪个朝代把“龙”作为中原朝代或人群的象征? 从象征来说,只有皇帝才被称为“真龙天子”,只有皇帝的服饰、宫殿才可以配置“龙”的形象,其他任何人如有一件“龙袍”,那是要杀头的。而民间供奉的“龙王”只是水神,与汉人祖先无关。所以“龙”和中国的民族象征之间是否确实存在什么关联? “龙的传人”这一提法究竟何时出现? 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我们看到近年来政府所属一些文化部门在许多宣传活动中都把“中国人”和“华夏子孙”、“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之间划了等号,由政府出面公开举办祭祀黄帝和炎帝的庆典活动。这些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已经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士提出异议,因为他们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在客观上明显地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但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认真考虑过这些意见吗?

 

另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例子,就是一些甚至在学术界也因袭多年的把“中国”与“汉人”予以等同的提法。比如大学里的“中文系”( 中国语言文学系) ,由于主要研究的是汉文和古今的汉文出版物,更为确切的提法应当是“汉文系”( 汉语言文学系) ,若要保留“中国语言文学系”的名目,就需要大力增加对中国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研究与教学。有些“外语学院”如果开设藏文课程或其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课程,那么这样的“外语学院”就应当把名称修订为“语言学院”( 因为国内各民族的语言不是“外语”)。国内有一些大学里设立了“国学研究院”,但是如果在这些“国学研究院”里只讲授汉语文流传下来的典籍和学问,那么这个“国”字也还是可以斟酌的,也许更名为“汉学研究院”更加名副其实。

 

现在一提到中华民族的祖先,就是黄帝和炎帝;要寻找一个中华民族的象征,就找到了一直作为中原皇帝象征的“龙”;一谈到“中国精神”,列举的代表人物都是中原的汉人;一谈到“中国文学”,研究的只是汉文典籍与著作;一提到“中国历史”,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以汉文记载下来的汉人和中原皇朝的历史;而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就是汉人和中原皇朝的传统文化。简单一句话,就是每当谈到“中国”时,许多人的头脑里想到的似乎只有汉人。

 

说到这里,我完全没有责怪任何人的意思,只96 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年是想指出,我们当中有许多人在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的“汉族部分”生活得太久了,几乎感觉不到中国社会中“少数民族部分”的存在。所以当他们思考问题、编辑报纸、策划节目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还需要包括“少数民族部分”的内容和考虑“少数民族”的反应。类似的例子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

 

我相信生活在汉族地区的绝大多数人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是完全无意识地忽视了中国的“少数民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呢? 我想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在许多制度设计中,在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和许多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都把汉族与少数民族区隔开了,使汉族和“少数民族”成了“二元结构”中相互区隔的两个部分,正是建国以来形成的这种制度化的区隔造成了主流人群( 特别是年轻一代) 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生疏与漠视。

 

三、民族研究的学科区隔和教育体系中的民族区隔

 

我们的知识是从学校里学到的,知识的来源主要是学校设置的课程、教材以及老师们在课堂上讲授和要求学生阅读的内容。如果说我国从学校里毕业的一代代学生们在思考问题时普遍忽视了中国社会里“少数民族部分”的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学校课程设置、教材和课外阅读的内容偏差,这些内容涉及的主要是二元结构中的“汉族部分”,而忽略了“少数民族部分”。

 

1. 学科的民族区隔

 

在教育部的学科目录里,“法学”门类下有“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但是我们再看看全国主要综合性大学,其中设立了“民族学”学科机构的有几个?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追根溯源,可能还需要从中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变迁说起。1952 年我国高等学校参照苏联高等院校的组织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工、理、文、医、农各科大多单独建校,实际上取消了20 世纪初以来参考美国和欧洲高校模式发展起来的综合大学。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伪科学”而取消停办。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几个民族学院,把许多社会学、人类学学者都集中到那里从事“民族研究”。因为中国边疆有许多拥有自己语言宗教的群体,中国政府在50 年代面临着参照斯大林“民族”定义来对这些群体开展“民族识别”的紧迫任务,要进行各族社会历史调查,还有撰写各族历史、研究各族语言文字、建立“民族自治区域”等许多具体工作,所以“民族研究”变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许多曾经在北京高校社会学、人类学领域任教和从事研究的学者如吴文藻、潘光旦、费孝通、林耀华等都在“院系调整”中离开了原来的大学而转到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也从此成为中央以及各地方民族院校专属的研究和教学领域。

 

 “四人帮”被粉碎后,在小平同志领导下进行了“拨乱反正”工作,许多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新闻学等得以重新建立,这时民族院校的“民族研究”在学科体系重新建立的过程中转成“民族学”。

 

西方国家的学科体系中,“人类学”主要研究其他不发达国家的民族—部落群体的文化形态、社会组织、亲属结构、语言宗教、法规习俗等,也研究本国具有不同血缘和文化传统的小群体,在领域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体质人类学、语言人类学、考古人类学和文化—社会人类学。人类学在英国习惯上称作“文化人类学”,在美国称作“社会人类学”,而在另一些国家( 如德国) 则称作“民族学”。大致来说,在西方学术传统中“人类学”( anthropology) 和“民族学”( ethnology) 的学术传统和研究对象基本上是相似的,只是习惯上的称呼不同。

 

从以上分析看,中国在20 世纪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从原来的“民族研究”演化而来的“民族学”学科,和西方学术传统中的“人类学( 民族学)”在基础结构和学术脉络上是不相同的。可能受到了解西方学科体系学者的影响,80 年代中国学科目录中的“民族学”后面曾被加上一个括号“( 文化人类学)”。在教育部1999 年公布的学科目录中,“民族学”与人类学没有直接关联。“民族学”是个单独的一级学科,人类学则是社会学这个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下面有5 个二级学科:“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这后4 个二级学科清楚地反映出原来“民族研究”的研究范围,即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理论、经济、历史、艺术等,现在都隶属于“民族学”。在中央民族大学设置的“民族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除以上4 个外,还有“民族社会学”、“民族地区公共行政原理”、“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政治学”、“民族法学”、“民族生态学”等专业方向,似乎所有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都可以在“民族学”下面设立独立的二级学科。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9》系统介绍了我国大学在各文科领域研究活动与成果。但是我们会发现在全书十八章中,只有“民族学”这一章谈及了民族关系研究、民族发展问题、民族经济和民族教育等专题,其他所有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都极少涉及民族问题。譬如美国社会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是种族/族群研究,但是这本《发展报告》中的“社会学”部分只字不提民族研究,甚至“马克思主义”部分也完全不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想,其道理就是因为在教育部学科目录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放在“民族学”下面的(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2009)

 

因此,无论是50 年代的“民族研究”,还是“改革开放”后重组的“民族学”,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来定位的,凡是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专题,似乎都应当设在“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内。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其他综合大学里,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都是不去研究少数民族的。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各综合大学的社会学专业里,只有极个别人研究“民族社会学”。于是,在民族院校自觉的争取和综合大学不自觉的回避下,中国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把与少数民族相关的各种研究都归并到“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里,而且集中在民族院校。中国的“民族学”以少数民族作为对象与其他学科实现了区隔。一旦这种学科区隔被普遍接受以后,普通大学的其他学科便把中国的少数民族排除在自己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外。由于在1952 年以前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这种传统很可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50 年代苏联学术界类似的“研究区隔”模式的影响。

 

在一个多种族、多族群社会里,种族和族群关系通常是人文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都十分重视的研究领域。西方国家大学里的学科是按学术传统来划分的。以美国为例,并不是只有人类学( 民族学) 研究美国的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群体,许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口学、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等也都在研究,但每个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上各有自身的传统与特长,如社会学调查研究种族—族群的社会分层和流动、人口学研究分析种族—族群的人口变迁( 生育、死亡、迁移等)、经济学研究种族—族群的经济行为、心理学研究群体之间的认同意识的演变、教育学研究双语教育模式和社会效果、宗教学研究各宗教教义、组织形式与宗教群体之间的互动机制等等。可以说,西方国家的每个学科都有一些学者在从事少数种族—族群的研究,他们发挥各自学科的特长与学科研究传统,并不存在以研究对象来划分的学科区隔。美国许多大学特别是综合大学都建有跨学科的“种族—族群研究中心”,组织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们来共同研究分析社会上的种族—族群问题。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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