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压力集团影响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这里之所以不用改革方向而用改革路径,个中理由在于:按照新制度学派的基本观点,制度变迁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即,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往往由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及偶然因素所决定,不同的路径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完全不同的结果。简单地说,即使是明确的“改革方向”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真正结果,并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径。即使是意愿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因为改革路径的原因也可能与改革良好的初衷背道而驰。也正因为这样,改革中利益集团之争实质上反映于改革路径上。
正因为中国利益集团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势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进而在影响改革方向上所占的份量要比弱势集团大得多。又因为当下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为争夺交易资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价值的份额十分激烈,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可能性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成为现实性的苗头。
从权力集团看,这一集团掌控着交易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即组织资源。正如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所承认的:“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趋于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这一阶层的社会态度、利益及行动取向和品质特性,对于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将要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特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出于自利的考虑,尽管他们自己声称改革是利益的大调整,但再如何调整也会首先兼顾到本阶层的既得利益。有一些改革举措正越来越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诟病。比如,曾被世人寄予厚望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基本举措是将一些人员分流至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改革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吃“皇粮”人口并没有大幅度减少;即使是个别被改下来的成员,也得到了十分丰厚的补偿;一方面是三千万农村贫困人口与一千五百万城市贫困人口并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政府公务员多次加薪;政府并未对原有国企职工进行任何补偿,但建设部却可以宣布说房贴只限于政府公务员,因为企业职工房贴已经在他们的工资中了;农民费改税改革,明知是治理农民负担必不可少的举措,仅仅因为要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关系,政府也不惜将试点无限期延长……难怪杨小凯等学者警告,中国的市场型改革不能成为在权力集团自定游戏的鸟笼中进行[13]。
从新兴的资本集团看,作为中国改革的受益者,他们不肯按“卡尔多标准”[14]对承担了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损者做出应有的补偿。同时,资本集团成为社会较富裕阶层后,又比较看重继续改革的预期,也就是说,他们考虑得更长远。而在下一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中,可能会轮到他们更多地分担改革成本,因而,预期收益未必会超过预期成本,也就是说未必有净收益,因而他们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也因而变得保守起来。
知识集团中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上。显然,出于本集团的利益,在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过程中,知识集团内部也出现了分化。但整体上,这一集团都依附于社会的强势集团之上。所以,知识集团主流也日益分为两股:一股依附于权力集团;另一股依附于新崛起的资本集团身上。
如果以上分析还局限于个别层面,那么,从总体上讲,压力集团过多地影响改革路径最大的后果是整个社会腐败严重及收入差距过大。腐败就是由于权力集团中的社会行政管理者不愿意轻意放弃交易资源的控制权,而是“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资源再分配权力进行索租活动的结果;而与此同时,能够出最高价钱购买交易资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资本集团,所以,腐败其实是两个强势集团之间的交易与合谋;收入悬殊则证明,与改革前相比较而言,交易资源在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极度不公平。在改革过程中获取了更多的交易资源的强势集团,迅速利用这种资源富了起来;而相比较而言,弱势集团可利用的交易资源相对于强势集团而言,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也称:“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规模过小,目前能够纳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这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
从发展趋势上看,由于目前各利益集团占有的资源状况差别已经很大,又进一步坐实了各自在社会阶层中的地位。也就是说,权力集团与新兴资本集团会更趋强大,而劳动集团尤其是其中的一部分失业者与贫困人口,则面临进一步边缘化危险。这也是陆学艺等人报告中所透露出的重要信息。该报告分析认为:“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源”;“经济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变得越来越重要”;“文化(技术)资源的重要性则在近十年来上升很快,它在决定人们的社会阶层位置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资源”。而恰恰权力集团拥有“组织资源”、新兴资本集团在“经济资源”中拥有越来越大的份额,知识集团在“文化资源”占有份额也越来越大。结果必然是:“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逐步地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这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另一方面,执政党近年来在人口比例较大的产业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社会基础受到部分削弱。”
四、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建
著名社会学家华勒斯坦指出,任何历史体系的政治合法性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方面,历史体系必须给其精英集团以及骨干分子以很高的报酬;另一方面,这种高报酬要能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而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亦即政治合法性建立的基础,主要又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是所谓的公意。即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决策要体现所谓多数人的意志。第二个是服从。也就是说,人民服从你的政治统治。华勒斯坦又认为主要靠两个,一个是法治,即人民认为骨干分子的高报酬是有法可依的,一个是权威,即人民对权威的绝对甚至带有迷信般的服从。当然,这两个条件是相互影响的。[15]
二十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于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两极分化以及腐败,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将使中国现政权的政治出现了合法性危机。
首先,从公意上看。政府决策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任何人要支持一项决策,必须是此项决策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所以,决策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也就意味着决策必须给这个社会的大多数带来相对福利上的增进。而且这种相对福利上的增进是以效用来衡量的。有关调查表明,改革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工人以及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都自认为在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尽管有主流经济学家说什么下岗职工生活也比改革前好,但用这种绝对生活标准没有任何用。因为效用本来就是一种主观的东西。马克思用威廉·魏特林的话说: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没有什么说的,但只要有人住进了楼房,即使其他人住进了瓦房,也照样会引发不满。何迪作了一个估计,说从改革中真正富裕起来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6.4%,而社会中下等阶层和被边缘化了的阶层却占了人口的83%以上。[16]这与陆学艺等人报告中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是“洋葱头”型一致,陆学艺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还只是一个“洋葱头型”,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橄榄型”。他还说,可以认为,现阶段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并不是合理的,这可以概括为两句话: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
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中产阶层,相反,为数不少的产业工人与农民感到相对福利在改革中受损,而这一数量还远高于目前中国在改革中富裕起来的阶层,因此,使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础出现了很大的动摇。
其次,从服从上看。有些主流经济学家说过这样的话,毛泽东时代也不是平等的,照样有人吃肉有人喝汤,只不过你看不见别人锅里是肉还是汤,所以有一种幻想中的平等而已。[17]他们这话无非是想说不平等是绝对的。他们的说法对了一半,毛时代的确也不平等。但毛泽东时代不平等是在明处,即待遇上严格的等级制,但人民就是服从。一方面,因为当时社会精英或骨干都是战争中过来的,所以毛给他们以高的报酬人民服气;另一方面,人民对毛有一种神一般的迷信,对权威有一种绝对的服从。所以,即使不平等,但政治有其服从的合法性基础,所以仍非常牢固。但现在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市场经济造就的市民社会,科学主义,还有世俗理性已经彻底冲垮了人民对权威对精英的顺从,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新一代在改革开放中发了迹的精英不是靠他们的真正本领发迹的,而是在权力资本化过程中发迹的,他们没有承担改革成本,就划分了成果中绝大部分。他们不仅不能让人民服气,反倒让人民怀疑厌恶。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也指出?“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据此可认为,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政策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所以,政治合法性的服从基础也遇到了很大的削弱。
除了以上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之外,政治学者张健在一篇文章中还认为,在中国现政治合法性基础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18]但是,由于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悬殊,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在动摇中国现政治的意识形态。
所以,笔者认为,目前的由强势集团主导的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差距过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
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也提出了温和的警告。比如报告中称:“工人阶层的政治地位下降,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如此发展下去,是与工人阶层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这一原则不相称的。这一点很值得我们予以关注。”报告还说,“迄今为止,党和政府一再向社会大众承诺的是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而不是一个收入财富等级分化的社会”,“近年来的改革政策所导致的利益调整,使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益处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显著不平等。如何确保绝大多数人从改革和发展中获益,从而使执政党赢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可能权力集团想通过经济的发展重建合法性,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政治就稳定了。这样想法很危险。一方面,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尤其在本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后,更难保经济增长不会出现停顿与挫折;另一方面,更因为经济发展从来就不能作为历史体系合法性的基础。换言之,经济发展了,政治未必稳定。这方面有深刻的历史教训:国民党时代尤其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慢,上海等少数城市甚至比香港还发达,但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革命还是爆发了;伊朗在巴列维国王领导下历经了15年经济高速增长,年增长率高达10%,1978年还在歌舞升平,1979年就被霍梅尼革命赶下了台,并且至死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下台。因此,重建合法性,更需要经济之外的社会政策。
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也指出了这一点。报告说:“根据国际经验,如果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为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就应当以公平为目标。这需要国家不仅关注经济增长,也要注意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政策,因为经济政策不能替代社会政策,也不能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
在诸多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社会政策中,采取多种手段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相较其他来说更显迫切。陆学艺等人的调查显示,社会各利益集团对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更多社会问题还是有基本共识的。他说:“尽管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感受更强烈,但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也多半认为,现在的收入差距过大了。我们在访谈调查中发现,一些有资产的人或高收入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时常感受到低收入者、失业者对他们的不满或仇视心态。”因此,他得出结论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半数左右的人不认同收入差距现象,而且3/4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那么政府就的确需要调整或控制收入差距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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