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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春秋霸主政治启示录
时间:2010-09-01 来源:《文化纵横》2010年第四期 作者:秋风 被查看:

 

作为传统上的大国,中国希望在实力增强之后更上一层楼,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享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力乃至领导权,外部世界对此并不必然拒绝。但问题是,中国自己是否清楚如何扮演一个大国的角色?
有人会奇怪:当一个大国有什么难的?自己强大了,在这个世界上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不加遮掩地追求自身利益和权力的最大化,可以惩罚任何蔑视中国、不配合中国的国家,正所谓“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在很多军事论坛上、甚至在一些专家学者堂而皇之的电视谈话节目里,这种论调所在多有。
似乎可以支持这种论调的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正是通过对德性的有意识反抗而建立起来的,马基雅维里宣称:君主不应当关心美德,为了统治,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除了少数例外,催生现代国家的思想者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要把伦理学从政治哲学中驱逐,把德性从政治领域中拆除,而把国家完全建基于个人的自然欲望与本能之上。
或许可以说,现代国家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就是欲望和激情,这种激情以集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国家强权,强权政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运作逻辑。尽管在多数国家随之出现了宪政主义运动,这些国家在政治共同体内部限制了政府对国民使用强权的权力。然而在国家之间,强权仍然一度是基本的话语形态。理论家和外交家都断言,国与国之间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人民似乎也支持这种国家哲学,其表现就是各国都兴起了民族主义情绪与文化。
19世纪后期,中国人与西方刚刚开始深度接触时,所了解的正是这样畸形的现代国家哲学及其精神。当时的西方正处于殖民时代,列强四处侵略,相互之间也争战不已。那是一个强权政治支配国际领域的时代,也是一个民族主义甚嚣尘上的时代,这样的国家哲学让浸透儒家理念的中国士人大为震惊。震惊之余,他们开始“幡然悔悟”,发愤学习现代国家哲学。生物学上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很快成为一个社会和政治常识:中国被西方入侵、瓜分是合乎社会规律的;中国人要摆脱这种噩运,唯有实行富强政策,积攒起自己的实力,然后就可以用自己的暴力打败别国的暴力。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美主导的巴黎和会忽略中国权益,引发了五四运动。这场运动把另外一个口号传遍中国——“强权即真理”。上述两个口号对后世影响深远,“开除球籍”、“赶超战略”之说,都与此种国家间关系认知有关。
当今中国人也是通过这两个口号理解国家间关系的:我们曾经遭受过屈辱,现在我们强大了,也就到了我们按照其他国家曾经用在我们身上的游戏规则大胆采取行动的时候了。外部世界感受到了部分中国人的这种心态,哪怕那些乐见中国富强的人们,对中国究竟在世界上可以、应当发挥多大程度的领导权,也不免有点迷惘。这种进退维谷的犹豫,似乎强化了某些国人的应激情绪。
不得不说的是,这些人士对世界、对国家间关系的理解恐怕有点“时间错位”。当中国人以为已洞悉世界秘密之时,世界其实正在发生变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欧洲人对国家间关系的理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两次大战的毁灭促使欧洲人深刻反思并部分地放弃了强权政治的逻辑,欧洲联盟正是此一反思的产物。19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治理风险也随之全球化,更多学者、政治家开始修正甚至放弃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世界观。全球围绕着人权、主权关系、人道主义干预、跨国界反恐策略等问题的争论,以及最新的碳政治,都表明丛林状态的世界图景已部分发生变化,并将继续演变。
倘若用中国经验描述这一变化,或许可以说,当下世界已经部分地放弃国家间关系的“战国”模型,而转向“春秋”模型。中国要成为一个大国,要在这正在变化中的世界上发挥领导作用,比较明智的做法恐怕就是以史为鉴,学习春秋时期公、伯的治理技艺。
国家间关系的春秋模型
今人常把春秋、战国相提并论,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
从历史演进阶段看,中国的战国类似于15世纪~19世纪间的欧洲:国内建立王权政制,国家间则奉行弱肉强食的强权原则。春秋则属于另一个时代,不论是诸侯国的内部治理,还是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均与战国不同。
春秋是西周的延续,而西周是华夏文明第一个巅峰。周以蕞尔小邦东进,一举而革殷商之命。在此过程中,周人以其刚健质朴的气质,融合东方殷商族群成熟宽和的文明,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备的礼制规则体系,这就是“周公制礼”事件的历史意蕴。这个礼制体系是整全的,涵盖了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全部。周王室就是以“礼治”维系着一个空前规模的封建天下。这种礼制体系令孔子激赏不已,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现代人对这一礼治秩序有太多误解。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礼治是最接近于现代法治的一种治理模式。西周政制为“封建”,封建的本质是个人与他人透过契约确立人身依附关系,该契约具体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两人即构成领主─封臣关系。双方地位当然是不平等的,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却是相互的:封臣服务领主,领主保护封臣。领主若对封臣提出契约之外的要求,封臣完全可以拒绝,可因此解除契约关系,乃至拿起武器反抗。
封建天下由无数契约联结起来,这些契约构成了礼制的社会基础。汉代以降的经学家、史学家多把血亲宗法当作周代礼制的核心。这恐怕存在重大偏差。契约才是封建社会中联结人们的主要纽带,周礼相当于欧洲十世纪以后封建时代的“法律”。礼制是对个别的契约的整合与一般化,它是在社会既有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套习惯法。
既然人们是通过契约建立起封建关系的,那么很自然地,封建时代的人们必然具有强烈、敏锐的法律意识——在西周则为“礼制意识”。因为,人要在社会上正常生活,要处理与自己的领主、封臣及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必须遵照礼制。正是礼规定了他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相比于后世任何一个皇权制王朝,周王室的权力都过于软弱。但是,周王室名义上的统治却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其间的奥秘就在于,礼制具有习惯法基础,并陶冶出人们根深蒂固的的礼制意识。周的天下秩序就是靠这种礼制维系的。
到春秋时代,周王室已十分衰弱,实力与诸侯无异,但至少在人们心目中,它仍是天下共主,是礼制的人格化象征。人们尊重周王就表明,时人仍然具有礼制意识。诸侯之间尽管争战不已,但他们依然相信,天下是有秩序的,各方应遵守礼制规则。阅读《春秋》及其三传,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所有人(包括作者)对于礼的斤斤计较。三传中通篇是“礼也”、“非礼也”的论断。透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在周王、诸侯、大夫、士之间,乃至君子(贵族)与小人(庶民)之间,相互间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规范,这些规范获得人们普遍的尊重,非礼者少是有负罪感的。这种礼制意识在人们心灵中维持着一种“天下主义”的秩序感。
西周、春秋时代社会关系的契约性质和规则导向的治理模式,决定了彼时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模式。其中,周王与诸侯之间类似于联合国与各国的关系,而诸侯相互之间则类似于国家间关系的关系。比如礼制规定,诸侯之间应当相互通聘,像公侯死亡、新主继位等等,都应当告知其他诸侯。其他诸侯也应当派遣相应级别的大夫前去赴丧或者祝贺。当然,礼制也规定公侯们聚会的时候如何安排座次,宴会的程序、仪式等。礼制也具体地规定了一国的大夫如何对待另一国的公侯,大夫之间代表邦国会盟等等。
诸侯间战争同样有一整套“军礼”来规制。春秋时代战争的频率其实高于战国时代。但史家用“战国”一词形容春秋之后的那个时代,非常恰当。因为只有此时方属于真正的战争时代,正是现代人所理解的现实主义的战争:一个国家发动对外战争不需任何理由;如果有理由,那就是弱肉强食。而战争的过程则是无情地杀戮。
春秋时代的战争则与此大不相同。事实上,不论中国还是欧洲,封建时代的战争大体上是权利之争。总是一方认为另一方违犯了礼制,而兴兵讨伐。当时的战争,毋宁说是双方手执武器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也因此,当时的战争乃是在相当严格的程序规范下进行的。比如,双方必须“列阵而鼓”,追击败阵的对手不得超过一定距离等等。今人看来愚蠢迂腐的宋襄公,正是当年封建战争的典型。
上面的讨论旨在说明春秋时代霸主政治的背景:这是一个人们依然具有礼制意识的时代,人们相信,天下自有其秩序,而不是丛林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求确立和维系领导权的霸主们,其行为自然受到多重约束:不仅是礼制的客观约束,明智的霸主也会主动自我约束,把维系人们心目中神圣的天下秩序当作己任。齐桓公、晋文公就是这样的节制、审慎的大国领袖的典型,他们对弱者行使的是一种有德性的领导权,他们领导的国家也才是负责任的大国。
“大国制义以为盟主”
在这样的制度与文化背景下,第一位霸主齐桓公建立和维持了有德性的领导权,《史记·齐太公世家》对此有简略的描述:
桓公既得管仲,与鲍叔、隰朋、高修齐国政,连五家之兵,伸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说。
这是齐桓公在国际上建立领导权的准备阶段。一个国家欲在国际上发挥领导作用,首先需要内修国政。司马迁在上面短短一句话中,已胪列了内政的基本面相:政治架构,军事力量,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内修国政的最终目的是人民认可当下的统治秩序。
国家的力量来自于优良制度,在此制度下,统治者的权力受到节制,人民可以运用自己的创造性。这样,财富、人力会生产和积聚起来。齐桓公通过这种方式积聚了国家的力量,随后开始对外部有节制地使用力量。他首先对临近的郯国动武,而理由是:“初,桓公亡时,过郯,郯无礼,故伐之。”可见,对无礼者用兵的合法理由,是可以获得其他诸侯认可的。
后来在齐鲁会盟过程中,齐桓公受曹持匕首胁迫,答应退还鲁国土地,但随之反悔而欲杀曹,管仲力劝:“夫劫许之而背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于是齐桓公“与曹三败所亡地于鲁”。诸侯闻之,都信赖齐国,意欲归顺。
从齐桓公履约可以看出,大国确立国际领导权所必须具备的一个德性——“信”,亦即大国必须遵守自己签订的国际条约和与他国的盟约,哪怕对自己不利。如果贪图一时利益,践踏这类条约,必然失信天下,而丧失领导资格。齐桓公宁可丧失物质利益,而信守承诺,从而获得了诸侯的信赖。
随后,齐国承担了更为重要的大国责任,即“攘夷”。当时华夏文明核心圈由鲁、宋、齐、郑、晋等邦国组成,周围西北有戎狄,南方则有楚人。同时,在华夏文明核心区内也杂居着不少戎狄、蛮夷。齐桓公时代,戎狄扰乱于北方,楚国自南进攻,“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华夏核心文明与天下秩序面临巨大危机。作为大国之君,齐桓公承担起了攘夷的责任,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在北方,由于戎狄侵扰而已经野蛮化了的燕国,重归华夏文明;最为文雅的卫国得以存续;在南方,暂时遏制了楚人的攻势。(后来晋文公则彻底打败楚国,迫使其放弃以蛮夷自居的心态,融入华夏文明圈。)
在此过程中,齐桓公通过九次会盟,与华夏诸侯结成了“尊王攘夷”联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也就在此过程中确立起来,并得到周王承认。这个联盟维持了二十多年。诸侯之所以接受齐桓公的领导,并不完全因为齐国武力之威慑,毕竟齐桓公当时并不能随意攻灭一个邦国。他们接受齐桓公领导、参加联盟的主要原因是,他们从这个联盟中获得了收益,享受到了齐国提供的国际甚至国内公共品。齐桓公在周室衰微的年代,保障了华夏不被蛮族吞灭。
齐桓公、晋文公提供的公共品还有另外两类。第一,维持华夏各邦国间和平秩序。齐桓公主持诸侯多次会盟,约束诸侯不得相互攻伐,比如葵丘之会盟辞说:“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当然,仅有这样的誓词不可能禁绝诸侯间的攻伐。霸主们设计了一套机制承担解决、调停诸侯间争端的责任:诸侯之间发生争端,应提交霸主国。公侯或者亲自过问,或者指派大夫,以准司法的方式了解争端的原委并作出裁决。如有一方不执行裁决,霸主国就以武力强制执行。
第二,齐桓公、晋文公还协助各国维持内部秩序。其中的典型是鲁庄公十三年,宋国发生内乱,齐桓公出兵平定宋乱。在齐桓公、晋文公与诸侯订立的盟约中,都明确禁止各国内部篡弑。当时人们相信,天下一家,礼制是普遍的,任何人都有权利协助执行普遍的礼制,不论违反礼制者是谁。所以,齐桓公平定宋乱,是获得诸侯认可的。
作为大国,向天下提供上述公共品当然是有代价的。事实上,为了维持国际秩序,霸主有时不得不牺牲自身已经到手的利益。据《左传》记载,齐国一位大夫乌余背叛齐侯,逃往晋国,一路夺取了卫国、鲁国、宋国的城邑。这时,晋国是霸主,诸侯对这个霸道的大夫莫可奈何。晋国执政赵文子则用“霸主伦理”劝说晋侯归还诸侯所丧城邑:如果霸主贪图眼前利益,就丧失了充当霸主的道德资格。晋侯从其言,于是“诸侯是以睦于晋”。
春秋时代人们对于霸主的道德资格还有很多类似的论述,如管仲言于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左传·僖公七年》)鲁国大夫季文子对霸主晋国大夫赵穿说:“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左传·成公八年》)齐国国子使晏平仲于晋国叔向曰:“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周语·国语上》一段故事则全面阐明一个大国如欲发挥国际领导作用应具有何种德性。周襄王派王室太宰文公及内史兴到晋国,策命晋文公。内史兴返国后对周襄王报告说,他观察到晋文公“敬王命,成礼义”,尊重国际社会通行的规则。在处理内政、外交事务时具有忠、信、仁、义的德性。“忠”即中,坚守中正,公道地分配利益,这样就不会有人觉得自己遭到不公平对待;“仁”就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把他人当作平等的、有尊严的人对待,如此行事,定会得到他人同样的回报;“信”即信守承诺、盟誓,履行对他人的责任,这样,他就必然能得到他人的信赖;“义”者,宜也,知道限度,节制欲望,按规则行事。如大国能做到这一点,自可获得国际社会尊重,从而获得领导权。
由此齐桓公、晋文公建立和维系领导权的故事可以看出,大国之获得领导权,固然离不开资源、民众等实力。但光有实力,是不可能获得诸侯认可的。春秋后期,楚、吴、越都试图建立领导地位,但其通过实力勉强获得的领导地位都非常短命。原因在于,他们虽已放弃以蛮夷自居的心态,认同于华夏文明,但终究难以改变其蛮夷本性,并不完全依据华夏礼制处理国际间关系,而是迷信自身武力。他们也囿于各种客观原因——比如距离遥远——而未提供多少国际公共品。结果在天下人眼里,他们的霸权仅仅是出于虚荣心而已。这样的邦国虽然实力不弱,却不能赢得诸侯信任,不能维系稳定的联盟,当然也就不能保有领导地位。
无论内政还是外交,稳定的领导权都以被领导者的认可为前提。没有这种认可,领导权必然是暂时的、虚假的,随时可能遭到背叛。而赢得被领导者认可的关键之一,在于领导者的德性。因此,德性是大国确立领导权的必要条件,正所谓“大国制义以为盟主”。可以说,实力是大国在区域和全球社会中获得领导权的“质料”,德性是让这领导权变成现实的“形式”。如果没有这个形式,强大的力量必然是丑陋的,只会令其他国家猜疑和恐惧。德性的形式则可以让这个力量变得优雅,透出某种美感,因为它能给世界带来秩序。
前述从春秋霸主政治中抽象出的命题或许具有普遍性。回头来看现代世界,建立起比较稳定的领导权的国家通常具有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德性。举例来说,在时代条件的局限下,欧洲国家曾竞相抢夺、建立殖民地,但似乎只有英国以某种负责任的态度,在殖民地建立了比较合理的治理秩序。也因此,当殖民地人民觉醒后,不列颠帝国尽管风光不再,但它通常可以体面地退出。富有意味的是,这些获得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大多数延续了英国式制度。相反,像德国、俄罗斯这样的国家,纯粹追求本国家利益最大化,反而不能成为真正的领导者。
德性的自觉
我们今天的世界已经不像战国时代,而比较接近于春秋时代。国际主流社会普遍相信,这个世界是有秩序的,每个国家都应遵守若干基本规则。比如,一国不可能随意地强制另一国,更不要说入侵、占领。最重要的是,人们相信,一国政府既不能不公正地对待本国国民,也不能不公正地对待他国国民。换言之,这个世界普遍鄙视、厌恶强权政治,相信国际间是存在着正义的——尽管对于如何执行这正义,人们的看法大相径庭。
这样的世界秩序意识和国际正义观念,与春秋时代的秩序意识和礼制意识十分接近,这就对寻求区域和全球领导权的大国构成了一项不可忽视的软性约束。中国要扩大自己的领导权,也就不能不关注这一点。为此,中国的政治和知识精英需要做深刻的心理与姿态调整。
首先,需要确立规则意识。当今世界中国家间关系之基本规则是欧洲人创建的,从欧洲中古封建制脱胎而来。因而,现代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模式与封建制时代王国间关系模式之间存在连续性,其具体表现是,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主义色彩:所有关系都以条约、盟约构造,各方的权利、义务都由规则明确界定,还设计出种种机构来执行这类国际规则。
这一点对现代中国人来说是陌生的。中国曾存在过封建制,春秋时代的国家间关系即带有契约主义色彩,国际格局总是通过盟约方式界定的。只不过,自封建制的天下格局被秦打破后,两千年皇权制已改变了中国人的心智,契约主义、制度主义的方式似乎过于遥远了。中国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了解的不完整的西方,也使得中国人看待国家间关系时过于现实主义。现代中国人明显具有一种强权迷信。
然而,古人早就明白“可以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德性对大国之所以至关重要,乃是因为,力量本身总有其天然的限度和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大国可以通过某种偶然性获得支配权,但是要维护领导权,则不可单纯依靠武力,而必须至少部分地依靠德性。
首要的大国德性,就是遵守和维护规则。中国要发挥领导作用,不能不重构规则主义、制度主义的心智。领导权的拥有和行使,既不能依赖强权,也不能依赖说不清道不明的帝国乡愁。区域和全球领导权须以承认既有规则、制度为前提,通过扩展规则和制度予以维持。中国必须从对个别利益的关注,从对情感的偏好,转向关注规则、制度。深入研究春秋时代邦国间关系,当可获得很多启发。
当然,很多人已提出,中国应积极参与国家间规则、制度的改造。但有些论说具有太强的功利色彩,比如按照中国利益改写国际规则、改组国际机制。这恐怕不是一个大国所应采取的策略。中国精英需要在国际事务中具有责任意识,具有维护区域或世界秩序的担当。
齐桓公、晋文公的例证说明,大国要赢得领导权,必须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品,大国必须维持区域与世界秩序,必须捍卫文明整体秩序。从事这些事业当然要消耗本国资源。但是只有从事这些事业,大国才能够赢得其他国家的尊敬。反过来,当世界获得这些公共品,大国本身也可以从中获得收益。比如,从开放的贸易环境、区域安全的改善中,大国可以获得的收益必然远大于小国。
树立责任意识,就必须矫正国人心智中过于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中国与西方世界出现麻烦的深层次原因,也许在于中国经常采取在既定规则下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策略,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和制度成为纯粹消费的对象。小国也许可以这样做,大国却必须超越狭隘的、实用主义的经济人意识,具备领导者意识;而领导,就意味着责任。
中国精英还需要克服自卑心理。亨廷顿“文明冲突论”广受曲解,而在中国有着异乎寻常的影响力,很多人相信,中国仅仅因为自己的文明就不可能被西方承认。这种认知恐怕站不住脚。以春秋为例,相比于鲁、卫、曹、宋,齐国并不是华夏文明最纯正的邦国,晋更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曾经“去华夏化”,但他们最终建立了成功的领导地位。这是因为齐桓公、晋文公具有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责任意识。对于这样的大国领导权,鲁、卫、曹、宋等邦国并不会拒绝。
大国的德性主要是由政府呈现的,但春秋时代的贤人已清楚地说明,政府对外是否具有德性,取决于国君是否具有一般的德性。今天我们可以说,政府能否有德性地处理国家间事务,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是否具有普遍的公共德性,比如尊重公民、尊重法律、节制权力等。而政府是否具有这种德性,又取决于国民是否具有德性。
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确实存在差异,但是差异不等于对立。中国人与西方人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在国际国内都追求正义,追求人的尊严和国家的尊严。只要中国人尊重这些价值,守护这些价值,靠着自己的德行发展这些价值,当然可以赢得异种文明国家的尊重,获得并保持与中国地位相称的领导权。在此过程中,中国与既有的大国即便存在竞争的一面,也更有可合作的空间。
过去30年中,中国人确实已经创造出令人咋舌的财富,中国的经济规模在全球也名列前茅。但是,在物质的诱惑与重压下,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是向下堕落的。中国如果要完善内部的社会治理,就需要一场道德的觉醒。而这才是中国在世界上发挥领导作用的前提。中国社会恢复某种程度的道德理想主义,将让中国在世界上更受人尊敬,也更有可能成为与美、日、欧竞争─合作关系中的领导者。
总之,中国能否被世界接受,确立稳定的领导权,取决于中国人能否为自己树立起一种有德性的领导权。那些心智依然停留在战国时代的人士,或许应当深思《左传·宣公三年》中的一句话:
“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作者单位:信孚研究院)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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