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外交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维为的《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一书,被认为是对“中国模式”的最强有力的理论总结,该书在 由于对中国问题的关注,我自己特别收集了大量的“外国人或海外华人论中国”方面的书,我发现这些书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类:一是“亲共”和“反共”的维度,二是“唱衰”和“唱盛”的维度,三是“学术派”、“政论派”、“新闻派”的维度。在我看来,《中国震撼》属于“亲共-唱盛-政论派”一类。我这里感兴趣的不是该书的“亲共”和“唱盛”特征,“亲共”的个人观点和倾向无可非议,“唱盛”方面的信息大家也都已经熟知,所以,我感兴趣的是该书“政论派”特征中的“学术含量”,特别是考虑到“政论派”本身就是规范色彩较强的“半学术”、“半新闻”的类型。 我的观点是,该书对“文明型国家”、“中国模式”、民主和人权等三个最重要方面的分析存在极其严重的逻辑问题(第三至第五章的“三个崛起”),这些问题极其严重地影响了该书的“学术含量”,从而极其严重地削弱了该书在“政论”和“新闻”两个层次的价值。《中国震撼》显然根本无法“震撼”具有独立思考和怀疑精神的中国人。 1,中国是唯一的“文明型国家”吗? 《中国震撼》提出,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型国家”,中国的崛起是一种“文明型国家”的崛起。“文明型国家”的八个特征包括“四超”和“四特”,就是超大型的人口规模、超广阔的疆域国土、超悠久的历史传统、超深厚的文化积淀,并由此衍生出独特的语言、独特的政治、独特的社会、独特的经济。 众所周知,“文明”一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常识含义,一是接近于“文化”的含义,如历史哲学家汤恩比所讨论的世界各种“文明”;二是与“现代性”对应的含义,接近于西方话语中的民主化和工业化的社会。该书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奇怪的定义,它从中国文化传统去定义“文明国家”,从西方现代特征去定义“民族国家”,然后说,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把“文明国家”与“民族国家”两者融为一体的“文明型国家”。 张维为的“文明型国家”定义,同英国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马丁o雅克的“文明国家”定义一样缺少“学术含量”。在《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中,马丁o雅克认为,文明国家的标准是“一国多制”,民族国家的标标准是“一国一制”。这两位作者显然都在滥用“文明”一词,因为对不作深究的一般读者而言,“文明”一词唤起的是对“现代性”含义的联想,与之相对的则是“传统性”或“非文明”的含义,根本不是什么“民族国家”。所以,用“文明型国家”或“文明国家”来指认中国,就是在“政论”中诉诸于哗众取宠的“新闻”,而不是诉诸于本质确定的“学术”。 在“学术派”之外的“政论派”和“新闻派”的“中国读本”中,以亮丽性感的词汇代替对问题本质的究诘,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最典型的是约翰·奈斯比特的《中国大趋势》)。如果“文化传统”加上“现代特征”就是“文明型国家”,那凭什么说中国就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型国家”呢?现在世界上哪一个大国没有“文化传统”与“现代特征”的结合?如果硬要说中国的这个“结合”跟别国不一样,那在张维为归纳的“四超”和“四特”的八个特征中,到底是由于这些特征的“规模”还是“独特”造成了中国的唯一呢? 按照常识,用“传统性”和“现代性”中的“独特”是根本无法得出“世界维一”的结论的,因为任何国家的“传统性”和“现代性”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独特”的。因此,“世界维一”的结论必然更多地依仗于那些中国特征的“规模”。而用国家各种特征的“规模”去定义“文明型国家”,这恰恰就是一种“新闻性”十足的“非学术定义”,也是毫无实质意义的“形式性定义”。出于中国的人口规模、疆域规模、历史悠久、文化积淀等等,就说中国是“文明型国家”,那其他国家是什么类型的呢?是“民族型国家”还是“非文明型国家”呢? 关键还是在于:哪一个大国没有“文化传统”与“现代特征”的结合呢?有多少大国不是多民族的呢?显然,张维为的的国家分类标准是混乱和随意的,它根本就不包含任何“学术理性”。“文明型国家”一说根本就是硬编出来的“新闻性词汇”,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性词汇”。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对自己文化和国家的认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强烈,中国的国家体制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大,中华文明已经在总体上优于任何一种类型的资本主义文明,即便如此,这些与“文明型国家”也毫不相干。张维为最多只能说的是,中国是与众不同的“文明型国家”之一。从全书的分析看,他确实只是在论述中国“是与众不同”并“应该与众不同”。 所以,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型国家”,中国的崛起是一种“文明型国家”的崛起,这两个命题都是极不严谨的虚假命题。《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这个书名的“中国震撼”部分已经是常识,剩余部分所表达的核心结论则完全无法成立。如果中国只是“文明型国家”之一,说中国是“文明型国家”的崛起,恰恰表明该书未能看到“中国崛起”的真正本质(我的观点可参见本文末尾的“作者文集”)。 但更加重要的是,这么简单的逻辑破绽,为什么那么多的专家学者就是看不出来呢?是我们中国人笨吗?当然不是,是我们中国人没把聪明用对地方,是“感性而非逻辑”在作怪,是“认同所以正确”在作怪,是我所说的“立场套牢智商” 在作怪。实际上,这种问题发生在不满现实的中国人那里,也发生在维护现实的中国人这里。立场即便不毁人,也必定毁人的理性。 2,“中国模式”的八个特征对吗? 张维为在讨论“文明型国家”时过分侧重于“八个特征”的罗列,而忽视了“文明型国家”内涵的本质规定,结果造成了关于“文明型国家”的判断无法成立。这是一种“罗列型学术”压倒“逻辑型学术”的典型表现。不幸的是,在讨论“中国模式”的八个特征时,张维为的“罗列型学术”缺陷进一步暴露无遗。 “中国模式”的八个特征,指的是“实践理性、强势政府、稳定优先、民生为大、渐进改革、顺序差异、混合经济、对外开放”等八个方面。张维为特别强调,这些特点是对过去3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其基础是中华文明,特别是人口、地域、传统、文化这“四个超级因素”,这些因素规定了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规范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径依赖,规范了中国模式的所有特点;而且,一旦我们不照这个“基因图谱”生长和发展,中国的发展就容易遭遇挫折和失败。 在“中国模式”的八个特征中,实践理性指的是:判断真理的最终标准不是东方或西方的意识形态教条,而应该是事实,通过对事实的检验,中国得出了结论,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和西方民主模式都不能使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在我看来,把实事求是的实践理性当成“中国模式”的特征,是一种典型的“文不对题”。很简单,“中国模式”是一种“制度模式”,不是一种“工作模式”或“领导作风”,实事求是可以是一种“工作模式”或“领导作风”的特征,却不是一种“制度模式”的特征。“中国模式”的确立有赖于邓小平的实践理性,这是领袖人物对制度发展的关键作用。领袖的作用确实是“中国模式”确立的特征,却不是“中国模式”本身的制度特征,只有保证实事求是得以延续的“制度安排”,才是“中国模式”本身的制度特征。说实践理性是“中国模式”的特征就是一种极不严谨的“张冠李戴”。 张维为的强势政府指的是:中国有一个比较中性、开明、强势的政府;中国政府能够推动形成关于改革和现代化的广泛共识,能够实现比较艰巨的战略目标,这个特点源于中国源远流长的儒家强势政府观,即政府是必要的善,政府组成的基础是“选贤任能”。在我看来,确实可以把强势政府当成“中国模式”的一个特征,但这种描述过分笼统、流于一般。开明和强势是中国历史上任何“盛世”的特征,以此来定义现在的“中国模式”能够说明传统的延续,却不能说明现在的制度有何不同。应该把重点更多地放到“制度安排”上(张维为提到了“有限任期制”,但制度分析明显不足),不能仅看表面的现象。另外,“中性政府”一说是一种错误判断(经济学教授姚洋也有类似观点),任何政府政策都有“社会性”和“歧视性”的两面,中国政府“社会性”的一面并不必然更多,相反,由于“官本位”、“关系文化”和“特殊政策”的普遍存在,中国政府政策的“歧视性”正在滋生出严重的“权贵资本主义”。所以,即便吉拉斯说过的垄断了权力、财产和真理的“新阶级”已经弱化,奥尔森所描述的“泛利集团”在中国也根本找不到对应的现实。 在其他的六个特征中,稳定优先指的是: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太平盛世”,“盛世”与“太平”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过去的30多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跨长度的持续稳定的发展,这才使中国奇迹成为可能。民生为大指的是:把消除贫困作为头等要事来抓,纠正了西方人权观念中政治权利总是高于其他权利偏见。渐进改革指的是:“摸着石头过河”, 鼓励各种改革的试验,拒绝了“休克疗法”, 避免了像苏联和南斯拉夫那样的瘫痪和解体。顺序差异指的是: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经济为主后政治,先进行相对容易的改革,后进行相对艰难的改革;这种方法的背后是中国人整体思维的传统,这种跨长度的整体思维能力与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内民粹主义和短视政治盛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混合经济指的是:中国力求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防止市场失灵,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没有陷入亚洲金融危机和成功度过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对外开放指的是:中国人没有传教的传统,但是有很强的学习传统;中国始终坚持了自己的政策空间,自己来决定取舍,绝不盲从,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国家之一。 在我看来,这六个特征无一不是一种政策取向,根本不是一种政治制度特征。其中的“混合经济”确实是一个经济制度特征,但哪个国家不是“混合经济”?中国的独特之处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强势政府”。更重要的是,只有某种“制度安排”能够保证这六个特征得以延续,这种“制度安排”才是“中国模式”本身的特征。张维为眼中的“中国模式”显然是“领导作风”和“政策取向”意义上的“中国模式”,根本不是使这些“领导作风”和“政策取向”得到“制度保障”的“中国模式”,而这种“制度保障”必定是政治的“制度保障”。 如果回到最原始的出发点,那么“中国模式”指的应该是一种“工作模式”、“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制度安排”呢?是领导人的“发展理念”还是总体的“制度安排”更能揭示“中国模式”的本质呢?在我看来,从毛泽东的“中国道路”到邓小平的“中国模式”的过渡期,邓小平及其“发展理念”确实起了关键的作用;可“中国模式”一旦开始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就变成是保证“发展理念”得以持续的“制度安排”。实际上,邓小平的“发展理念”最关键的部分,就是“以制度确保政策延续”的理念,只有制度才是使好政策得以重复的保障。这个“制度安排”就是我一直强调的“高层宪政化”,即包含“首脑限任制”、“条块代表制”和“梯队接班制”在内的“非中下层”性质的法治化安排(这里不讨论这个已经存在的“高层宪政化”对谁好对谁坏)。 只有从“制度安排”而不是“政策取向”或“发展模式”看问题,“中国模式”的本质才能得到最彻底的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才能得到最本质的理解。如果局限在人口、地域、传统、文化这“四个超级因素”上看问题,那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是以这些“基因图谱”为基础,中共的前三十年却完全没有后三十年成功。就是说,最重要的其实根本不是“传统”,而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而这个“创新”中最重要的不是“政策创新”,而是确保政策得以延续的“制度创新”。 现在每个人都在谈“中国模式”,但这个每个人都可以谈的问题却包含了一个巨大的“逻辑陷阱”,它涉及到现代经济学中最高深莫测的“发展原因”问题。如果对这个“发展原因”没有认识,可以说任何人只要一谈“中国模式”就会马上出错,最典型的就是只谈“发展策略”、“发展模式”、“经济体制模式”等等。现在几乎所有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都是在谈随意的“新闻性定义”或表象的“形式性定义”,根本谈不到制度的“实质性定义”。 如果一定要说张维为的“八特征论”是对“中国模式”的“最强有力的理论总结”,那只能说它仅仅是一种随意的“新闻性定义”或表象的“形式性定义”的“最强有力的理论总结”。 关键在于,“中国模式”根本不是一种“发展模式”,而是使一种“发展模式”有所保障的“政治模式”(这里不讨论这个已经存在的“政治模式”对谁好对谁坏)。 3,民主和人权的分析 尽管张维为对“文明型国家”和“中国模式”的分析是完全错误的,但他的一个目的却在于论证中国政体的“合法性”。在他看来,一个政治体制的品质及合法性来源,不能只是程序的正确,更重要的是内容的正确,这个内容就是要实现良好的政治治理,并要以人民的满意度来检验;就是说,“良政还是劣政”远比“民主还是专制”更重要。 张维为没有深入讨论“不能只是程序正确”中的“中西程序差别”问题,但他强调的是中国传统的“绩效合法性”,而为了否定西方的“选举合法性”,他还特意引入了一个“历史合法性”的讨论。 张维为说:我曾遇到过美国学者质疑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我问他为什么不首先质疑一下他自己国家的合法性,你占了别人的土地,通过殖民、移民、灭绝印第安人,才形成了今天的美国,我请他给我解释这样的国家合法性从哪里来。按照中国人的政治理念,侵略和种族灭绝是不能产生合法性的;按照现代国际法,这样做也是不能产生合法性的。如果你连国家的合法性都没有,你政权的合法性从哪里来?最后他只能跟我说,这是历史。纵观人类历史,最常见的合法性就是历史合法性。一个“文明型国家”数千年形成的政治理念和历史传承是最大的合法性来源。中国合法性的论述关键是两点:一是“民心向背”,二是“选贤任能”。这是中国在数千年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内都远远领先西方的关键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体现。中国政权合法性形成的时候,今天西方的绝大多数国家尚不存在。在今天对外开放、大规模国际互动的情况下,这种源远流长的合法性来源仍然是中国超越西方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用中国“选贤任能”的理念来质疑西方政权合法性的来源,没有“选贤任能”的理念,一个政权怎么能有资格执政?这样的政权能对国民负责吗?能对世界负责吗?“与西方相比,中华文明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的传统。西方没有这种传统,而更多的是‘三人行,我必为师’的传统”。中国现在力求把“选拔”和“选举”结合起来,这比光靠“选举”的西方制度更有竞争力。“没有一个非西方国家取得过模仿西方模式的成功”。 张维为当然不仅是为了“现实主义”地说“历史就能产生出自己的合法性”,他要突出的是中国的“民心向背”和“选贤任能”好,或中国的“选拔加选举”比西方的“多党选举”好。在这里,我不想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这个“绩效结果论”的观点,我暂时对现实的好坏不作评论,但我想指出的是:张维为的论证无法说服一部分“只想要民主程序”的中国人。 这里的要点是:如果你承认了“人民当家做主”,那为什么非得搞“选拔加选举”而不是“多党选举”呢?在我看来,张维为在“绩效合法性”和“历史合法性”上绕了那么大的圈子,追求的就是观点的“政论性”而不是“学术性”,他要的效果必然是“辩护”而不是“逻辑”。“逻辑”的要求是诚实,在“政权合法性”问题上诚实,就是要从“历史合法性”的讨论引向“强权合法性”的讨论(尽管“强权合法性”这个词表面上很矛盾),就是要承认不搞“多党选举”的道理是“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人民当家做主”。实际上,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矛盾,就是实际的“强权合法性”与口头的“人民当家做主”之间的矛盾,援引传统的“绩效合法性”更多的只是意识形态的需要。 我的观点很简单,在中国的“政权合法性”问题上,要么就“你知我知”别勉强辩解,要么就承认“强权合法性”确实在起作用,因为“绩效合法性”根本无法说服一部分“只想要民主程序”的中国人。一不小心的不诚实,就会无端地夸大“绩效合法性”,并把中国的政治传统简单地归之于“绩效合法性”。而实际上,中国的政治传统是“恩威并用”,是“绩效合法性”与“强权合法性”的结合。中国人的学术为什么老走不出“低水平循环”呢?因为有不诚实,因为有一些话老不能说;结果,当有能说话的条件时,不诚实已经变成了惯性,即“奴性的惯性”。 所以,当张维为引证说,东亚和美国民众社会价值认同中的优先顺序为:“东亚:1.社会秩序,2.和谐,3.政府问责制,4.接受新思想,5.言论自由,6.尊重权威。美国:1.言论自由,2.个人权利,3.个人自由,4.公开辩论,5.生存, 6.政府问责制”,这种社会价值排序的巨大差别,根本无法否定“一部分人只想要民主程序”的合理性,除非你用“强权合法性”或“全民公决”的结果来否定它。服人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别人的道理来服人(“全民公决”是别人的道理,“绩效合法性”是自己的道理),另一种就是以强力来服人(别人不服也得服,但自己就别太顾面子了)。 另外,张维为还认为,光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是不够的,“优质民主才是真正的好东西”;所以,民主是普世价值,但西方的民主不是普世价值,西方多党民主制度在很多地方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平庸化和劣质化的“游戏民主”,而比较理想的民主应该是“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结合。“实质民主”就是民主的内容和价值在于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和人民高品质的生活,而“程序民主”则应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民情和国情来探索。在这里,张维为对“多党民主”的批评也许是中肯的(另见该书的第六至第八章对印度、东欧、东亚民主的批评),但由于对“强权合法性”的羞羞答答,对“优质民主”的讨论就难免有强词夺理之嫌。例如,说“根据自己的民情和国情来探索”,是那个探索主体到底是谁呢? 张维为还批评了西方人权体系的四个缺陷:一是无法在政治公民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之间取得一种平衡,美国人权概念中就没有后者;二是只有法庭可受理的人权问题才算人权问题的法条主义;三是个人权利超越集体权利的困境;四是人权体系中优先顺序的概念。这种批评当然是有道理的,但这个道理还是模糊了“政治权利”这个核心问题,所以还是无法说服一部分“只想要民主程序”的中国人。 应该指出的是,论证“政治权利”的缺陷是无法服人的,我自己也这么论证,但我的论证不是为了主张“不给政治权利”。因为,要“政治权利”的人的逻辑很简单:“政治权利”再怎么不好、再怎么有缺陷他们也要,要不要是他们的问题,给不给是强权的问题。所以,只有“强权合法性”能堵他们的嘴,用“政治权利不好”去堵他们的嘴根本就文不对题。 4,结语:曲笔还是迎合? 我的观点很明确,敢不敢讨论强权是检验中国学者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准。张维为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得了不及格。当然,为了在中国出书,有些话是没法说的。但被动曲笔是一回事,主动迎合则是另一回事。张维为对后进民主的有力批评,不幸因为其“不诚实”而价值大减。仔细想想,一个政治学者不敢讨论强权,这其实是很可怜的。 总体而言,那些对现状满意的中国人,不用听张维为的道理也能感觉中国发展的好;而对那些不满现状的中国人来说,他们遵循的不是参照自己过去的纵向对比,也不是张维为强调的“向下的”横向对比,而是对内对外的“向上的”横向对比。在国内,“向上的”横向对比触及的是令人愤愤不平的“权贵资本主义”;在国外,“向上的”横向对比触及的是“自由、平等、人权”。对这些人来说,经济福利和“政绩合法性”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文的结论是:要真正理解中国,就必须彻底摆脱“亲共”或“反共”的“立场陷阱”,“亲共者”和“反共者”都受到“实利主义”和“观念偏见”所困,任何政治立场的“规范冲动”都会因为愿望而牺牲认识。这个道理如此简单,以至于有太多的学者都不可能做到,《中国震撼》只为我们增加了这样一个新例证而已。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