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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儒家自有教法 不宜效法宗教
时间:2011-04-26 来源:中国儒学网 作者:黄玉顺 被查看:

 

 

——关于当前“儒教”问题的几点看法

 

我前些日子所发的帖子《关于曲阜拟建基督教堂事件的几点思考》[],引起了一些争议。其中有一个意见,要求我就以下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在我看来,假如当前的“儒教”成为正式注册的合法的宗教之一,会对儒家儒学产生哪些后果?其实,我那个帖子的本意不是谈“儒教”问题,而是表明反对在曲阜建基督教堂的态度。但既然如此,我就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当前“儒教”问题的一些看法吧。

 

进入讨论之前,首先必须澄清一个前提性的关键问题,那就是这里所说的“儒教”、“宗教”的概念问题。尽管有人认为“宗教”乃是汉语古已有之的词汇,本来并非现代意义的“宗教”(所谓“现代意义”是说,无论如何,必须看到,当今世界的宗教已经成为了现代性的社会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已不是前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但无可辩驳的事实是,现代汉语中,人们所普遍使用的“宗教”一词是一个外来词,译自西语“religion”。不仅如此,当前绝大多数“儒教”论者所说的“儒教”也正是这样一种标准的现代意义的宗教。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这次十位学者联名发表的《关于曲阜建造耶教大教堂的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其中明确要求:

 

吾等认为,政府宜尽快承认儒教的合法地位,赋予儒教与佛道回耶等宗教平等的身份,努力培育包括儒教在内的中国各宗教和谐相处的宗教文化生态。当务之急,是激活孔庙(文庙)等传统儒教道场的信仰功能,……。[]

 

这份《意见书》整体上是写得较好的,但惟有一点:就其为了达成反对在曲阜建造基督教堂这件事情的目的而言,即便仅仅从策略上考虑,上面所引的那一条也应该删除。进一步说,这其实还不仅仅是策略问题,而是当代儒家儒学的“发展战略”问题。《意见书》是要求政府将“儒教”列为与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具有同等“身份”、享有“平等”地位的五大宗教之一。换句话说,“儒教”论者已经明确了自己的身份认定:所谓“儒教”确实就是与今天的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等性质相同的现代宗教。《意见书》中还有许多表述,都是指向这种现代意义的“宗教”的。除此之外,在其它许多场合下,“儒教”论者还有许多同样性质的言论,这里就不赘述了。所以难怪,今天的中国大众一听到“儒教”就自然而然地想到现代意义的几大宗教。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明晰地讨论问题。我的主要看法是:

 

一、作为宗教的“儒教”并不符合汉语“儒教”的本来含义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的“儒教”概念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其实已经讨论得很充分了,本来毋须在这里赘言。我在拙文《儒教论纲》里也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说明。拙文主要阐明了两层意思:

 

一方面,确实应当承认,在儒家文化传统中是存在着宗教意义的上帝的,因此,任继愈先生和李申教授那种视儒教为宗教的观点并非毫无根据;但另一方面,儒家文化又确实从孔子始就存在着“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的传统,历代士大夫通常并不相信灵魂的不灭和彼岸的神祇,作为人格神的、位格性的上帝在儒家文化中确实并不具有特别根本的意义。[]

 

关于本来意义的“儒教”,《礼记·经解》里已经有一种全面的解说: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净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净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这就是说,作为教化的“儒教”就是“六经之教”。在这“六教”之中:“诗教”指本源性的情感教化;“书教”、“礼教”和“春秋教”主要指“形而下者”层级上的教化(三者之间的区别可另分析);“易教”主要指“形而上者”层级上的教化;“乐教”指溯源性的情感教化。这正是孔子所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个总纲领的具体化。其中“易教”包括:关乎神性形而上者的“神教”,例如《周易》“神道设教”(《观彖传》)的教化;关乎理性形而上者的“理教”,例如宋明理学的“天理”教化。这些不同的教化内容,亦各有其不同的教化形式。由此可见,“儒教”的丰富含义远非现代意义的所谓“宗教”可以概括的。

 

然而目前的“儒教”论者完全把原来的“儒教”概念狭义化了,变成了现代意义的“宗教”概念。过去西方人将“儒教”视为与“儒家”“儒学”相同的概念,都译为“Confucianism”,这其实是没错的、合乎实际的;不过,今天他们似乎应该将“儒教”翻译为“Confucian Religion”(儒家宗教)了,因为这是今日“儒教”论者自己做出的身份认同。

 

问题不止于此,对于“儒教”概念的理解还涉及到中西文化之间的本质差异问题。梁漱溟先生曾指出:

 

以我所见,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中国古代社会与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彼此原都不相远的。但西洋继此而有之文化发展,则以宗教若基督教者作中心;中国却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后此两方社会构造演化不同,悉决于此。周孔教化“极高明而道中庸”,于宗法社会的生活无所骤变(所改不骤),而润泽以礼文,提高其精神。中国遂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由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以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

先生的说法虽然未必是全面准确的,但他将宗教问题视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这一点,确实是一种深刻的观察:自中世纪以来,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中心(或者“二希”两个中心之一),此中心是宗教性的;儒学是中国文化的中心,而此中心则是“非宗教的”。儒学传统中固然有宗教的层面,但却不是“中心”,而是“边缘”。

 

然而当前的“儒教”论者在竭力将儒家儒学“打造”成一种现代宗教意义的“儒教”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其自觉、或不自觉的“技术标准”其实主要地恰恰是基督教的宗教标准,这恐怕是一个不能不承认的事实。这种“你们有什么,咱们同样有什么”的心态由来已久。那么,这是不是一种“文化自宫”姑且不说,至少也是一件非常吊诡的事情。

 

二、作为宗教的“儒教”将使儒家儒学丧失许多方面的作用

 

那么,假如“儒教”成为现代意义的宗教之一,将会带来怎样的始料不及的后果?

 

其实,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孔教”运动等儒学宗教化运动的后果已经摆在那里了:这些儒学宗教化运动不仅总是不成功的,而且带给儒家儒学的种种负面后果也是众所周知的。这里我特别想指出的一点是:这种宗教化运动往往寻求某种政治势力的支持、政府权力的干预,而这一点带给儒家儒学的伤害尤为深重。

 

当然,以上只是历史现象的观察,未必能够充分地说明问题。这里尚须一种更为深入的分析。为了讨论的方便,我这里采取《大学》的“内圣—外王”、或曰“明德—亲民”、或曰“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分析框架。作为现代宗教的“儒教”,将使儒家儒学在这两个基本方面丧失许多功能:

 

1、“内圣”功能的部分丧失

 

应当承认,假如“儒教”成为了一个合法的现代宗教,其在“内圣”方面可能确实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这些事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人们的“安身立命”。今天的佛教、基督教其实都在做这样的事情。我过去之所以从来不公开反对建立现代“儒教”,这就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这样的宗教导向,将使人们的“内圣”工夫完全指向“上帝”——即便我们可以强调这是“中国的上帝”,然而在现代意义的宗教语境下,公众的认定恐怕不是以我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这就是我非常担忧的:本来,儒家儒学的“内圣”、“修身明德”、“天理良心”、“仁爱”对一切人,包括那些不信上帝的中国人、不信中国上帝的西方人,都是开放的和有效的;而现在这样一来,那些不信上帝的中国人、不信中国上帝的西方人,自然也就拒斥儒家儒学了。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完全可以预料的后果。

 

还有一点应该顺便指出:如上所说,我们事实上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基督教为宗教标准,这就意味着:我们其实是在遵循别人制定的“游戏规则”,并企图在这种自己并不熟悉、并不适宜的规则下去“竞争”,这是以己之短、较人之长,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2、“外王”功能的全部丧失

 

进一步说,对于儒家儒学来说,“内圣”从来不是最终目的。儒家儒学从来就不是只关心一己的心灵安顿的“自了汉”,而是群体生存秩序的创建者。儒家儒学的最终目标乃是“外王”,就是“亲民”、“修齐治平”,包括正义的社会规范、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建构。

 

我们注意到,目前已有一批儒者在从事这个方面的工作,可称之为广义的“政治儒学”,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政治儒学很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十年里儒家儒学的主潮、最重要的研究方向。鉴于中国的情势,儒家儒学应该在这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政教分离”乃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决不是现代“儒教”可以单方面一厢情愿地改变的。于是,面对这个原则,作为现代宗教的“儒教”只会陷入以下这种二者必居其一的困境:要么违背这个现代原则,那就只得从“外王”的领域中自我放逐;要么承认这个原则,那就只得自我设限、画地为牢,绝无“外王”可言。这是一种令人深感不安的前景。

 

这种“政教分离”不仅仅指政治领域,还涉及到其他许多领域。举例来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就是学校、尤其大学。根据这个原则,现代大学可以允许客观地研究宗教和宗教史,然而决不允许学校的讲堂成为任何宗教的传教“道场”。这就意味着:作为现代宗教之一的“儒教”也必须从学校、大学退出。我们至多只能在大学里客观地研究儒学和儒学史,而这一点正是令人深感不满的学院“儒学”现状。

 

有儒者提出:作为宗教的“儒教”的建立,并不会妨碍儒家儒学的其他形式的功能发挥。这其实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只要与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一样的、作为现代宗教的“儒教”建立起来,那么,这样自我“定位”的结果,儒家儒学的性质就会在大众心目中有一个“定格”:这是一个宗教。既是宗教,就得遵循现代社会对于宗教的种种限制,这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建立现代宗教意义的“儒教”还会带来一些严重问题,鉴于大家可能明白的某种原因,就不多谈了。总之,建立现代宗教意义的“儒教”是不明智的。孔子说过:“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

 

所以,在我看来,儒家儒学今日所当追求的目标不是变成宗教、甚至不是成为“国教”,而是成为真正意义的“国学”——当然不是目前国学院“文史哲”那样的“国学”,而是the National Doctrine。这个问题,我将另文专门讨论。

 

三、儒家儒学固有的宗教功能不必而且不宜采取宗教的形式

 

上文谈到,儒家儒学在一定的观念层级上确实具有“宗教性”,或者说确实发挥着宗教的某些功能。但是,尽管如此,儒家儒学的这种“宗教性”并不是通过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那样的宗教形式表现出来的。儒家儒学在历史上发挥宗教功能的最基本的形式及其场所,主要还是太学、乡学、书院、乃至私塾等等教育机构,然而这些教育机构绝非所谓“宗教道场”。儒家儒学固有的宗教功能的发挥,不必、而且不宜采取宗教的形式。

 

我举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就是书院。我们知道,历史上的儒家书院是研习、传播儒学、培育儒家人才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然而谁都知道,儒家书院的出现尽管与佛教有一定关系,然而绝非寺庙那样的“宗教道场”。谁会认为宋代的三大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是“宗教道场”呢?书院就是通过讲习活动“修身”“明德”,以待“致仕”“亲民”而已。近年来,中国大陆各种形式的书院纷纷建立起来,已成为当代儒家儒学存在的一种非常重要、颇为有效的形式。

 

当然,我们确实应该积极争取各地的孔庙、文庙的恢复重建,甚至可以争取新建一些孔庙、文庙。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孔庙、文庙也绝非所谓“宗教道场”。固然,孔庙、文庙的活动有一些看起来像是宗教仪式的礼仪,但是这里存在着一种误会,以为凡有仪式、礼仪的就是宗教活动。其实,礼仪乃是礼制(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凡群体活动,必有制度规范,亦必有其仪式表现。

 

就目前来看,我以为最好的形式还是书院。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决不可以从现代教育体制(大学、中学、小学、甚至于幼儿园)中自我放逐、自暴自弃,尽管这些教育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事实上,这些年来,我们许多儒者都在利用大学、中学、小学、甚至于幼儿园传播儒家儒学,并取得了相当的实效:我们今天的这些儒者,几乎都是在这种教育体制中成长起来的,许多人都是这种教育体制下的硕士生、博士生。

 

这里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我们决不可能脱离“现代”,犹如我们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而离开地球。即便是建立“儒教”,也必定是在附属于现代性社会体制的现代宗教体制之中存在,例如《意见书》所希望的政府承认、正式注册、等等;即便纷纷出现的各种书院,也总是在某种现代体制之中,例如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等等。更深层的问题是:反思现代性决不意味着不要现代性。其实,后现代主义也是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而不是回到前现代社会。进一步说,这里还涉及到干春松教授所提出的“儒家的制度化”、“制度的儒家化”的问题:儒家儒学与现代社会制度规范之间有什么关系、或者说应该建立起什么关系?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以上就是我对当前“儒教”问题的几点看法。或许主张建立“儒教”的朋友能够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说服我改变看法?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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